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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间艺术作品是我国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众多,具有集体性、继承性、区域性等特点。也正因为这些特征导致版权法对这类作品的保护,面临主体不明、客体范围不确定、保护期限争议等问题,笔者针对这件新问题提出了想要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对民间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一、民间艺术作品的种类与特点
我国发展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民间艺术作品种类丰富、数量繁多,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神话、传说、歌谣、谚语、民间故事、仪式等都属于民间艺术的门类。民间艺术作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第一,集体性。民间艺术作品并非由单个人所创作,它是由一个群体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创作革新形成的,集体都是创作者。第二,继承性。民间文学作品在一个时期产生之后,经过后续千百年的发展传承,后人在保留核心要素的基础上,也对其进行了顺应时代的调整。第三,区域性。一个地区的民间艺术均是在本地区特有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下影响形成的,我国南北各异、东西差别的自然条件和悬殊的经济发展水平,导致了此基础上产生的艺术形式和种类也呈现该地区的特有属性。二、民间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困境民间艺术作品的上述特点,使其历久弥新,传承至今其重要地位仍然不能被忽视,但同时也使得现行著作权法对其进行的保护陷入困境,主要体现在:第一,权利主体难以确定。一项民间艺术作品发展至今,可能经历了几百年甚至更长时间,期间可能几十代人都贡献过自己的智力成果。一旦民间艺术作品权利被侵犯,应该由谁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呢?这个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且无实质性进展。
二,权利客体范围难以界定
与现当代作品不同,传统民间艺术的延续多靠口口相传,既无固定形式,更未进行过系统整理,有些甚至还有几个版本,那么对哪些内容进行保护,哪下内容则是留给公共空间的呢?三、保护期限的难以抉择。有的学者认为不该给民间艺术作品设定保护期限,即无限期保护,他们觉得有期限的保护会导致民间艺术作品丧失自身价值,但是过度保护民间艺术作品,会压缩公共利用空间,不利于艺术作品的长远发展。有的学者则主张25年的版权保护期限,但是基于民间艺术作品继承性和延续性的特点,过短的保护期会使其得不到真正保护,版权法在此时形同虚设。除此之外,民间艺术作品的定性、权利行使方式等问题也有待解决。
三、民间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对策探析
民间艺术作品丰富的文化、历史和经济价值要求我们必须完善对其进行的保护。具体到版权领域,首先要明确多主体的保护模式,将民间艺术作品的创始者、传承者都纳入到主体范畴,当纠纷发生时,由他们自行协商选出代表进行维权,达不成合意时,可都作为原告起诉。而对于一些由特定机关或社团创作的作品,由这些单位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其次,著作权法应该细化民间艺术作品的具体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作品的特点划分保护范围,同时著作权法应该允许各地方立法适当变通,因为只有地方立法才能考虑到本地区文化的特有属性。再次,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限的确定,笔者认为应当区分对待,对于一些广为流传,人人皆知的作品应当将其的保护年限设定为无限期的,而对于一些其后来的海量衍生作品或新产生的作品,其保护期限不宜过长,可借鉴普通作品的保护期限,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均已将民间文学作品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畴,各国也纷纷进行了维护本国民间文学作品的探索,因此对于民间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我国可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经验。
四、结语
民间艺术作品作为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其版权保护的若干问题,给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对于整个民族的文化发展进程都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可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民间艺术作品发展现状,探索一种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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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谷鑫娜 乔旭斌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