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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会是民俗文化的独特形式,是百姓重要的欢娱场所。民间信仰作为民间庙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间文化艺术具有特殊的影响作用。庙会的民间信仰形式,以祭祀的香火为主,表现在民间艺术上有民间戏曲、民间歌曲、民间舞蹈、民间社火、民间杂技和民间工艺等内容,这些内容集中反映出庙会所在地区的艺术水平和艺术个性。
一、民间戏曲蕴含着独特的民间信仰
民间戏曲的演出,俗称“唱神戏”,是指为祭祀神灵演出的民间戏曲。神戏的演出是某个地区最典型的民间艺术生活与民众审美情趣的集中体现。庙会与戏曲的联系,在其各自的初始阶段或萌芽阶段就已经表现出来。“中国戏曲的产生有着久远的‘史前状态’,由先秦而两汉而魏晋而隋唐,戏曲都以‘萌芽’状态或‘古剧’形态存在。此时其文物遗存,精确地说还不能算做‘戏曲’文物,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汉代百戏画像砖、画像石、壁画,唐、五代优人戏弄俑等”。民间戏曲在庙会中的表现,不能将它与成熟的人文戏剧形式相比。在北宋时期,杂剧艺术的繁荣是在很长的时期在民间艺术中酝酿,这样“神庙祭祀也用戏曲,它导致戏曲舞台的诞生与完善”也就很正常了。因此,“宋金元之际战乱的恐惧使人们求神庇佑的信念增强,乡村大量建筑杂庙淫祠”,“有庙就有戏台,因而神庙戏台大批出现”。以至在明清时期,“戏曲文物更为普遍,保存至今的也更多。其形式主要是遍及城乡的大批神庙戏台及碑刻记载”。所以,在后来出土的壁画、考古文物中,经常可以看到这些内容。庙会中的戏曲演出是与一定经济、文化、信仰和时政等社会因素具体联系一起的,如庙会中的“请神戏”和“唱神戏”,都存在着诸多礼制。剧团必须由庙会的主持者负责安排,包括预约的时间、场次、酬金、戏曲演出的禁忌和指定等内容,都必须在庙会之前安排妥当。尤其是神戏禁忌格外重要,它体现出庙主在当地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地位。祭祀的庙主身份不同,影响神戏的具体演出,这正是娱神、媚神的意义所在。一些民间剧团在演出之前,通常有拜神、祭台等习俗,即在神像或牌位前焚香设供,或用鸡血洒在舞台上“冲邪”。庙会中的戏曲演出,南北差别很大,各地的庙会规模大小不等,庙会密集程度不同,尤其是戏曲艺术的丰富多彩。所以,庙会中的戏曲习俗就显得五彩缤纷,成为庙会文化中异常重要的一页。
二、社火的历史意义与价值
社火之社,即是神社,也就是转化的神庙,是地方保护神的庙宇;社火之火,则是古代祭祀体系中的火禊。所谓火禊,是祓禊的一种形式;祓禊包括水禊、火禊、土瘗等方式,具有典型的巫术性质。如水禊,就是水洗,云南的泼水节就具有这种意义;泼洒洒水,其实也是水禊的遗俗;杜甫笔下的“三月三日景色新,长安水边多丽人”所吟诵的上巳节景观,就是这种习俗的具体表现。土瘗是用土掩埋,与埋葬石头、玉器和各种金属等质地坚硬的物质,其意义是一样的。火禊是指在祭祀中,人们将某种物质用火点燃,以为某种物质就会在另外一个世界发生像自己希望与意愿中期望出现的结果,燃香表、纸张与各种冥器,包括蜡烛、爆竹,都是这种现象的表现。社火是在祓禊等祭祀仪式与多种信仰观念,包括在驱傩等攘除灾异、祈求吉祥心理意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综合性艺术。社火是综合了戏曲、歌舞、杂技等民间艺术的一种游览性民间活动,不仅在庙会上举行演出,而且也在许多重要的庆典活动和民间节日举行演出。社火起源于古代社会的社祭。“社”是社神、稷神祭祀场所的合称,在半坡仰韶文化遗址中还可看到一些祭祀用的陶罐和粟米之类的祭物。社,成为古代社会、政治、文化的重要集结地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庙会的具体起源之一。
三、歌曲舞蹈的民间信仰及艺术价值
民间歌舞即歌曲和舞蹈,在庙会上与戏曲演出、社火出游一样,是娱神、酬神、体现庙会信仰的重要内容。庙会歌舞是以民间信仰为主要内容,以娱神为主要目的,具有更浓郁的“巫风”“佛风”“仙风”而自成一体的。庙会歌曲主要是神歌,即宗教歌曲,其中以佛教信仰的歌曲为多。在庙会发展的历史上,这是一种奇特的文化现象。在我国古代社会,庙堂歌曲曾经是时代的典范,而且歌、乐、舞三者又是结合在一起的。如《周礼•大司乐》:“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原始庙会歌曲一般为有乐有舞有韵的祝祷辞,如《周礼•龠章》:“中春,昼击土鼓,吹豳诗,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国祈年于田祖,吹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国祭蜡,则吹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在岁月的淘洗中,礼佛是庙会歌曲流行民间最为广泛的形式,它体现出民间文化的自觉选择对庙会崇祀等民间信仰的直接影响。从一般意义上讲,佛教信仰的提倡和广大人民的苦乐观结合,这就是在民间庙会歌曲中作为自我慰藉的经歌居多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在庙会歌曲的发展中,歌俗成为庙会的重要内容,其典型在北方以西北地区的“花儿会”为代表;在南方,以瑶族“耍歌堂”为代表。庙会歌曲的内容在文化意义上很复杂,有时很难划分其具体的崇祀性质。对于庙会歌曲的传唱,应该给予应有的重视,并且要从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文化环境、信仰氛围等因素来综合考察。而且许多很有价值的民间神话传说,就是凭借一些庙会歌曲得以保存其完整故事情节的。诸如河南西华女娲城庙会上的歌唱女娲功德的《神歌》,就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女娲补天、造人等神话。庙会中的舞蹈一般指敬祀神灵的宗教信仰色彩浓郁的舞,有独舞和群舞,与社火中的舞蹈不同,即庙会舞蹈限定在庙院内,专祀内容尤其突出。而通常在庙会常常歌舞不分,即舞蹈常伴随有一定的“神歌”“经歌”(即仪式歌)。舞在庙会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通”上,即人神之间的媒介。庙会舞蹈在今天的表现同样不是单纯的,与巫结合,与傩结合,又有现代文明结合,避免了它越来越狭隘地保存在少数人手中。如香火社所组织的花篮舞,一些女巫所跳的花鼓舞,包括更大规模的龙舞、狮子舞、灯舞,从中可以看到庙会文化中的舞蹈的具体形态。其保存和不断被改造,则表现为民间信仰的艺术选择。民间舞蹈成为民间庙会的重要内容,在个民族的原始庙会中都具有这种意义。少数民族的舞蹈,也在庙会上显现出争夺斗艳的风貌。诸如云南傣族的各种“鼓舞”(长鼓、铜鼓、象脚舞)与地方民歌共同映现出民族文化特有的风韵。杂技艺术在庙会上成为娱人、聚人的重要手段,但杂技更具有世俗性的娱乐意义。庙会上的杂技以单独的小型杂技较为普遍,也有较大规模的杂技艺术团体在庙会上演出,其影响也较大。如河北的吴桥杂技、河南濮阳东北庄杂技团,都在一些大型庙会上表演。小型杂技多以家庭、师徒为单位,走村中乡,以戏法变幻等简单的艺术手段作为谋生手段,是典型的民间艺术。杂技在庙会中的出现,可从巫术的作用上去理解。不仅现在的庙会上有杂技,而且早在战国时代就有,汉代画像石、画像砖上都有这类内容的描绘。但它始终没有成为庙会文化的主导内容,这和它不登大雅之堂的艺术地位是联系在一起的。
四、民间工艺有丰富的文化价值
民间文化被具象化为一系列工艺品,成为光彩夺目的艺术形式,便因为其中的民间信仰等内涵,与神庙周围的祭祀、娱乐等内容一起构成独具特色的庙会文化形态。这些工艺品,只有在庙会上才能完整地体现出民间信仰的价值与意义。民间工艺品在庙会上主要有各种传统的玩具、服饰、装饰品、食品及各种吉祥物,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物件,而且是寓意丰富的民间文化信仰符号。如民间玩具中的棒槌、花蛋、彩球,带口哨的陶制鸟、鸡、鱼、猴这类“叫吹”,以及木刀、木剑、花锤、泥塑、埙、竹笛、木梳、竹篦、木碗和风车等,都有具体的文化寓意。棒槌在民间信仰中既有驱邪打鬼的武器,又是象征男根的具有生殖崇拜意义的武器。花蛋、彩球也是具有生殖崇拜意义的“吉祥、圆满、顺利、多子”的象征。各种动物的烧制和塑制,是庙会中的“灵物”,即神灵遣至人间帮助人祛除病难,带来幸福的使者,有了它们陪伴在身边,就可以逢凶化吉、保障平安。服饰工艺品在民间庙会中主要表现为老人、儿童、妇女的服饰和生活用品,如裙、兜、褂、鞋、手帕、披风、帽和巾等绣制品,体现出尊老爱幼的传统道德伦理观念和对神灵信仰的敬祀观念的融合,具有鲜明的祝福意义。装饰品主要指各种花卉、吉祥图案,多为妇女发髻配饰。这些装饰品常起到画龙点睛、锦上添花的审美效应。庙会上的食品体现信仰内容的除了供献食品之外,主要指具有观赏意义的面制品、果制品、米制品、糖制品。最典型的如精巧的微型面塑,以河南沈丘的顾家馍为代表,可看到面制的桃、鸡、猴、蛙和虎等动植物形状,既可以食用,又可观赏,而且可以长期保持。在河南一些庙会上,顾家馍以其独特的制作技艺享有盛誉,增添了庙会的喜庆气氛。庙会上的吉祥物最为繁密,如长命锁、富贵锁、万寿羊、吉祥彩线和各种果核雕刻成的吉祥动物、花卉等,其中以龙、凤、麒麟、虎等形状居多。金、银、珠、玉等名贵质地的吉祥物和竹、木、丝等一般质地的吉祥物,所体现的吉祥意义是相同的,只是质地不同,标志着身份不同、爱好兴趣和修养不同。在吉祥物的纹饰图案上,可看到云纹、水纹、花纹、藤纹、寿字纹和福字纹等纹脉,体现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庙会中的民间文化艺术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发生着重要变化,信仰的功能越来越多地被科学、文明为背景的现代审美机制所冲击。从戏曲、歌舞、杂技到一般性的民间工艺,都鲜明地体现了时代的变化。
作者:郭莲纯 单位:辽宁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