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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区块链电子提单的运用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国际贸易区块链电子提单的运用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国际贸易区块链电子提单的运用

摘要:目前国际航运中绝大多数提单为纸质载体,但纸质提单传递时效性差、容易被伪造。相比之下,电子提单更为有效和安全。随着分布式记账、时间戳、公钥基础结构等基于区块链的技术发展,能够保证区块链电子提单有效背书、转让、放货。同时,联合国联合国近年来的电子商务领域示范法,肯定了区块链电子提单与纸质提单同等的法律地位。由此,区块链提单可以履行货物收据、运输合约的证明、物权凭证等提单三大功能,改善纸质提单和传统电子提单的缺陷,广泛适用于国际贸易领域。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电子提单;国际贸易

2017年11月,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航运公司之一ZIM集团完成了首个区块链电子提单试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提单成为了现实。本文将从区块链电子提单适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使用实践等三个方面,论述其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运用

一、适用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必要性

提单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单据,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约证明、物权凭证三大功能,是国际航运的基石,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绝大多数提单为纸质。在使用过程中,纸质提单暴露了较多缺陷。首先,纸质提单和背书容易被伪造。在TheDolphi-na案①中,第三方伪造了提单背书,导致了实际收货人的损失。其次,传递时效性差。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中,货物到达卸港前通常不止一手交易,提单在不同国家之间寄送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导致提单正本晚于船舶载货到达卸港,并可能因此造成卸货和清关迟延。相比之下,区块链电子提单更为安全高效。区块链系统作为去中心化的数据库,使用分布式记账技术、点对点传输,使得提单签发、转让、背书、交付各环节中的所有相关方可以在系统中完成相应操作。同时,区块链系统采用当今广泛使用的、最安全的加密方式②来实现数据完整性和用户身份验证,相关数据对所有参与者来说不可篡改。因此,推广适用区块链电子提单,将有效解决目前国际贸易提单流转中的痛点。

二、适用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可行性

物权凭证是提单最核心的功能。区块链电子提单适用于国际贸易领域,必须能够作为物权凭证,对此学界有较大争议③。本文认为,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近年来的电子商务领域示范法,确认了区块链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

(一)国际贸易中对物权凭证的要求1870年英国最高法院判例BarbervMeyerstein④,确立了普通法系对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认可,引用该案中Hatherley大法官的判词:“持有人拥有提单即意味着拥有货物本身”。在国际贸易中,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是“通过提单的背书和交付来进行转让”⑤,提单上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或“可流通”(negotiable),是提单构成物权凭证的关键要素⑥。对于有形的纸质提单,背书和交付动作很容易实现。而对于区块链提单而言,能否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背书”和“交付”,并由此使得该提单“可转让”,是区块链电子提单履行提单功能的关键问题。

(二)区块链电子提单具有可转让性1.使用电子签名“背书”。要背书纸质提单,背书人需要在提单的背面手写签名。在区块链系统中,则需要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背书。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ModelLawonElectronicSignatures,以下简称“MLES”)。MLES旨在“通过建立可靠技术性的标准,使得电子签名等同于手写签名,由此启用和促进电子签名的使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电子签名相关法案⑦,承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因此提单背面的手写签名和区块链系统内的数字签名都将被视为有效背书。2.“交付”区块链电子提单。有形文件在交付之后,交付一方不再持有该文件。但在数字环境中电子文件可以无限复制,且副本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果允许转让人将电子提单发送给受让人后仍保留提单副本,将导致一货多卖的风险,区块链领域称之为“双花”(doublespendingproblem)。作为可靠的电子提单,必须保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是唯一的,并且在任何时候都仅有一个持有人。区块链技术为“双花”问题提供了更好的解决方案,满足了“唯一性”的要求:区块链是在时间上有序的、由区块组成的一根链条。通过时间戳(timestamping)技术,每个区块都包含对其前一个区块的数字指纹(哈希值)。如果更改区块的任何部分或其中的任何交易,则将产生不同的哈希值,且该区块将不再有效⑧。如比特币发明人中本聪所述,“要让收款人知道付款人没有就该比特币签署任何较早的交易”①。同理,时间戳技术保证了在区块链电子提单转让之前,当前的提单持有人没有进行任何其它背书,避免了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双花”。

三、使用区块链电子提单放货

(一)区块链电子提单“正本”问题电子系统中的物权凭证,最终要落实到现实世界的放货指令。根据提单放货规则(presentationrule),船东应当向正本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②。但“正本”是一个基于纸质的概念。在数字环境中何谓正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ModelLawonElectronicCommerce,以下简称“MLEC”)曾给出定义:电子正本是指“初始生成的最终版本(firstgeneratedinitsfinalform)”。但本文认为,MLEC的定义不适用于提单这一特殊单据。国际贸易实践中,在货物交付给最终收货人之前,提单持有人通过背书转让,将提单正本在贸易链条中传递。每一次的背书都会改变提单所载信息,形成一个新的版本。按照MLEC的定义,电子提单需要等到最后一次电子签名背书后才构成“正本”,这显然与贸易实践不符。2017年,《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ModelLawonElec-tronicTransferableRecords,以下简称“MLETR”),对MLEC的“正本”概念做出了改进。针对电子可转让记录,MLETR并没有使用“正本”这一名词,而是通过判断提货人是否“占有”(possession)电子提单,来识别该提货人是否拥有货权③。这意味着在电子提单系统中,根据提单放货规则,船东应当向占有电子提单的人交付货物。

(二)区块链密钥与“占有”问题MLETR第11条进一步对“占有”的构成要素提出要求:“如果使用可靠的方法满足如下要求,则法律视为对电子可转让记录构成占有:(a)建立一个人对该电子可转让记录的排他性控制;(b)能够确定控制人身份”。本文认为,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满足MLETR对“占有”的要求。首先,区块链技术可以保证一个人对电子可转让记录的专有控制。公钥基础结构(PKI)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组成部分,被认为是当今广泛使用的最安全的加密形式。它通过使用数学方程式生成一对数字密钥,被称为公钥和私钥。公钥向全网公开,私钥则由持有人保管④。私钥构成了区块链中“占有”的基础,拥有私钥的人拥有对数字资产的排他控制权。另一方面,公钥提供了识别区块链提单实际占有人身份的方法。公钥是将私钥通过算法推导出来,且推导过程单向不可逆。用私钥对原数据进行签名,只有对应的公钥才能验证签名串与原数据是否匹配⑤。由此,区块链提单各环节相关方都可以通过提单持有人提供的公钥来验证其是否为该提单的真实占有人。

(三)匿名性问题尽管区块链系统的PKI能够保证持有人对提单的排他控制,并能让所有环节参与人有效验证控制人身份,但这并没有解决区块链提单放货的全部问题。在区块链系统中,所有参与者都是匿名的,这意味着“占有”提单的人是一个化名而非真实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船长只能将提单项下的货物放给“向船长提供可验证匹配的密钥的人⑥”。但是,除了船东以外,国际贸易中还有海关和银行等其他角色。目前这些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接受匿名货物和资金跨境往来,以防由此产生的逃税和洗钱等问题⑦。对此,MLETR的第5条规定:“本示范法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任何可能要求个人披露其身份、营业地点或其他信息的法律规定的适用”。尽管认可区块链技术,示范法仍然强调了必须遵守其他法律规定的披露义务。

(四)全套提单“一式三份”问题国际贸易实践中纸质提单通常成套签发,通常为三份正本。这种一式三份的做法,长期为实务界诟病。在著名的Glyn案⑧中,提单持有人以三份正本中的第一份去质押贷款,又用第二份正本私自提走了货物,且没有清还债务。因此,有学者建议在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中应删除提单正本一式三份的规定⑨。本文对此持不同看法。区块链电子提单正本也应当“一式三份”。Bowen大法官在SandersBros案中曾指出:“提单是用于打开或仓库门的钥匙。该仓库可能漂浮在海上或固定在陆地”。对钥匙持有者而言,拥有备用钥匙显然更保险。区块链系统无法基于公钥信息生成私钥,如果私钥所在的存储介质发生物理损坏或故障,则对应账户中的区块链电子提单将永远消失瑏瑠。“一式三份”发行区块链电子提单,将有效降低因某一个私钥存储故障带来的风险。

四、小结

本文旨在探讨区块链电子提单是否可以作为纸质提单更高效和更安全的替代方案。本文认为,区块链电子提单具有与纸质提单同等的法律地位。尤其是作为可转让的电子货权凭证,时间戳技术保证了每条记录的唯一性,区块链电子提单可以在数字环境中可靠地背书、交付和转让。在放货环节,公钥基础结构确保了持有人对提单的排他占有,船长只需将货物交付给提供可以验证的密钥的人。目前,以色列科技企业Wave和新加坡国际贸易电子平台GeTS等许多机构都致力于开发区块链电子提单。有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MLETR的加持,相信区块链电子提单能够蓬勃发展,但其取代纸质提单之路仍然任重道远。海关、银行等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认可,以及目前比特币市场面临的交易时间较长等问题,都是区块链电子提单需要不断完善之处。但无论如何,从环保角度来说,国际贸易的无纸化将是行业的努力方向。

作者:柯卿 单位:中石化国际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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