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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国和小国在经济环境、产业结构、市场规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致使合作成员国之间在成本分担和收益获得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在传统的经济合作理论分析框架下我们假设区域合作成员国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且合作是完全互惠的。目前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和增长潜力。两国若想更好地进行区域经济合作,在合作博弈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充分必要条件。
命题1: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各成员收益的提高至少要等于由于参加经济合作所导致的各成员国的直接收益损失。证明:,,=(1,2,3,4,5,6),当国损失部分直接收益从而使得其他合作成员收益提高时,反映在国收益上的增加量我们不妨设为,国参与国经济合作时的直接收益损失量设为。合作是相互的,同理可以得到及。那么此时,国与国经济合作时带来的收益的净增量为{()+()}。因此,,{()+()}是所有参与合作成员国收益的净增量。显然,只有{()}0且{()}0同时都成立的时候,各成员国家才会参与区域的经济合作。通过命题1分析可知,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充分条件是各成员国通过有效的磋商,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分配并最终达成有约束力的利益分配协议,以此约束双方之间的经济行为。合作的必要条件是中印双方纺织品服装贸易间的互补性。若满足了上述条件,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给各成员带来的收益的增加定会大于不合作时所能获得的收益。
命题2:假设中印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为,与其他第三国的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为′,即有′。若国不能同时参与和′的经济合作联盟,则有国参与联盟′使联盟收益的增加量要大于国参与联盟使联盟收益净增加的量。证明:令={′},表示成员国属于联盟′而不属于联盟,由命题1可知,对于,当与国达成合作协议的,其相应的联盟收益净增加量{()+()}0时,则有,({)+()}0。命题2得证。
定义1:成员国对联盟即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收益的边际贡献为()(),其中()表示国不是中印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的成员国时联盟的值。
定义2:对′,若参与国参加联盟′的边际贡献大于参加联盟的边际贡献,即(′)(′)()(),则称合作博弈(,)是凸的。引理1对效应可转移的博弈(,),若存在固定的数值(其中,)使得和,()=()+()+,(+),则Shapley值为(,)=()+0.5,(+)。为简化模型方便分析,假设参加中印经济合作的行为对非成员国没有影响,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政策在参与合作前后没有变化。于是,我们可以将特征函数定义如下:其中,0是合作之前各成员国自身的保留效用;为结成联盟时联盟全体成员国获益的总和;为未参加联盟的成员国(但仍属于)对联盟造成的损失;表示未参与联盟而与联盟以外的成员国(但在内)合作所可能获得的收益。与命题1的论证类似,对,有()=()+()+{()+()}令=,=,=,则(,)=0+=1+0.5=1{()()}对于区域经济合作博弈(,)而言,Shapley值为:(,)=0+=1+0.5=1{()()},=1,2,如果结成联盟却没有发生效用转移,则成员国得到的收益为01+=1,=1,2,。由上述博弈模型分析可知,每个成员国参与经济合作所得到的收益等于合作却没有效用转移时的收益加上合作停止时收益之差的二分之一。显然,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一直保持合作状态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相互停止合作时所得到的收益。命题3:所有成员国都参与合作时,其处于核心Shapley利益分配矢量给每个成员国分配的利益补偿量将为=0.51([()())],=1,2,。证明:对任意的成员国和,是国与其他成员国合作而不与国合作时得到的收益,是国不与国合作时导致的损失。因此,国不与国合作时的收益的净增加量为。同理,为国不与国合作时的净收益。所以,补偿给成员国的总净收益是成员国与国之外其他所有成员国合作净收益之和减去成员国与除国之外其他所有成员国合作净收益的一半。通过上述模型分析可知,从不合作中获得较多收益的成员国应该从获得收益较少的成员国中得到利益补偿,这显然不符合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因此,为达成区域经济合作协议,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从区域经济合作中获取收益较多的成员国应该给予获取收益较少的成员国一定的利益补偿。同时,获益较高的成员国在补偿获益较少成员国后,其福利水平仍比未参与经济合作前有所上升。[4]从上述三个命题的证明及分析中可以得知,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条件为合作各方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充分条件为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各成员国从自身实际出发,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磋商,积极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诉求,以求达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利益分配协议,以制约双方的经济合作行为。同时建立一套公平、有效、完整的利益补偿机制,使获利更多的一方通过利益输送补偿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获利较少的一方,以此均衡双方利益,从而形成双方互利共赢的局面,实现双方效益的最大化,最终保证各方贸易合作的可持续发展。[5]由此可知,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需要满足贸易互补性、合作后福利提高、利益分配合理等几个条件。
二、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互补性分析
中印两国作为纺织品服装大国,其实在纺织原料、技术等方面,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国和出口国,虽然纺织原料丰富,但相对于国内强大的生产能力来讲,供应还显得相对不足。为满足国内的需求,中国每年都需从美国和印度等国家大量进口纺织原料。而印度拥有世界最大面积的棉花生产,同时又是世界第二大纤维素纤维生产国,还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生丝生产国,另外还拥有世界最大产量的黄麻生产。纺织原料丰富且品种齐全,且相对于印度国内的生产需求来说还有较大剩余,每年都有大量原料可供出口。因此,在天然纺织原料这一方面,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存在着较强的互补性需求。另一方面印度纺织品服装业虽然拥有丰富的天然纤维,但人造纤维相对不足。印度由于人造纤维生产起步较晚,企业生产规模都较小,人造纤维的产量无法满足印度国内的巨大需求。为满足国内纺织品服装产业发展的需要,每年印度都需从国外进口相当数量的人造纤维。而中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在人造纤维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由这几个方面可以看出,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中印纺织品服装业间存在着很好的互补关系。互补性的存在将促进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为两国发展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合作形成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为更直观地展示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互补性程度,本文用贸易互补性指数进行实际测算。贸易互补性指数由经济学家PeterDrysdale于1967年提出,旨在分析和衡量两国贸易互补性程度。单个产业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定义公式为:为出口国对进口国在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指数,表示国产品的进口额,表示国总的进口额,为国产品的出口额,为国总的出口额。值变动的范围为0到1。值越是接近0,则意味着出口国和进口国在产品出口进口方向上吻合程度差,也即两国在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程度较低;而当接近1,则表示出口国出口的产品和进口国进口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即两国在产品上具有较强的贸易互补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中2001年至2013年中印纺织品服装相关数据2001年至2013年无论是中国出口与印度进口的纺织品服装贸易互补性指数,还是印度出口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服装贸易互补性指数都呈大于0且非常接近1的趋势。虽然各年份中国与印度的贸易互补性指数有所波动,但整体而言自本世纪之初以来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互补性指数都非常高,保持大于0.9且无限接近于1的状态,这意味着中印两国在纺织品服装双边贸易上存在着巨大的贸易互补性。两国在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联系较为紧密,相互依赖程度较高。近年来,中印两国间的纺织品服装双边贸易额保持着稳定的增长速度且每年的贸易额占两国总的贸易额的比重均超过10%以上。这一贸易事实也很好地佐证了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间贸易互补性的特征。因此,综上中印纺织品服装产业间互补性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与印度在纺织品服装产业上各有所长,优势互补,具有较强的贸易互补性。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相互依赖程度高,贸易增长空间大。若两国能分工协作,充分利用两国纺织品服装业之间的互补性,进行产业内的贸易合作,必能很好地促进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的发展。以上分析指明了贸易互补性是两国贸易合作的重要现实依据,这为进一步扩大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内贸易的合作提供了一个现实基础,说明两国实行纺织品服装业的贸易合作是现实可行的。
(二)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福利收益—损失分析
1.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福利收益第一,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经济互补带来的福利收益。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一个重要现实基础是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存在的贸易互补性,这也是两国进一步加强贸易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条件。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互补性将有利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分工与协作,从而更好地发挥两国间的经济互补性,进一步扩大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往来。同时也将有利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带来福利的提升。第二,市场规模的扩大带来的福利收益。目前受世界经济低迷的影响,两国纺织品服装的传统出口市场需求疲软,且为保护本国自身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贸易保护主义也进一步加强。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为保持并促进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的良性发展,中印两国须开拓新兴市场。而中印两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两大发展经济体,两国国内市场空间巨大。因此,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之间的合作将大大提升市场容量,增加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量,从而带来贸易收益福利。第三,关税和非关税等贸易壁垒的降低带来的福利收益。受政治、文化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印度一直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且近年来在两国贸易中,中国一直处于顺差状态,而印度则一度处于逆差状态。为保护本国产业,缩小两国之间的贸易逆差,印度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强,贸易摩擦显著增多。除一般的关税措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手段得到大量运用。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严重阻碍了两国间的贸易发展。而自由贸易能带来经济福利的最大化,因此若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实行贸易合作,降低甚至取消关税和非关税等相关贸易壁垒,推行自由贸易,将极大地提升两国的福利收益。
2.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福利损失第一,关税损失带来的福利损失。为促进中印两国贸易的自由化,提升贸易效率,降低甚至消除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关税必不可少。而关税的降低甚至消除定然会对两国造成一定的税收损失,但从整体的经济效益来看,这一损失并不值得担忧。关税的降低甚至消除将大大地降低企业的产品出口成本,提高贸易收益,也将会使消费者收益。第二,贸易竞争造成的福利损失。目前,中印两国都是世界名列前茅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国和出口国。由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存在一定的类同性,导致双方在世界市场上竞争激烈。若两国实行自由贸易,推行纺织品服装间的贸易合作,定然会给对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加剧企业间的竞争。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将有利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的优胜劣汰,升级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综合上述福利收益损失分析,可以得知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带来的福利收益将远远大于引致的福利损失。
(三)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利益分配分析
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经济合作的过程中任何有损合作的行为都会造成其自身收益的下降,只有坦诚地按相应的规则制度和对方合作,才能得到更大的利益。选择贸易合作对中印双方而言都是有利的,一直保持合作状态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相互停止合作时所得到的收益。稳定的生产资料才能让民众的心踏实下来,置土地是生产资料中最为重要的。使民有“百亩之田”“五亩之宅”“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其三是“以德治国”的执政思想。董仲舒坚持“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薄赋敛,省摇役,以宽民力”。(《食货志》)同时,他认为“德治”还要重教化,“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库序以化于邑”。儒学发展到汉代已趋于成型,其提倡治国要施仁政,要轻刑罚,轻徭役,尽量减轻民众的负担和惧怕之心,以仁德的方法对民众进行管理,使“德治”在汉代广泛推行,诸子百家,独以儒术治国,形成德刑兼用的治国原则,体现了儒学对治国理政的深度关怀。
三、结语
现实生活中的人,在追求自我完善的过程中,不断履行着关怀伦理向德性伦理的转化,使其成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真正意义的“人”。而在这个德性养成的过程中,人又不断实现关怀与道德的统一,以此获得现实道德品格,展现不同时代的道德风貌。从历史的维度讲,儒家德性伦理推动了社会的有序发展、自然的和谐演进,对人类提升精神境界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当代社会仍然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主要命题,关怀之德与德性之伦的探讨也将会为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型社会提供智慧的启迪。
作者:冯正强 毛裕业 单位:中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