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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论文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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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论文

民族宗教文化论文(4篇)

第一篇:西北少数民族宗教传统体育活动分析

西北地区地域广阔,区内聚居着40多个少数民族,经过千百年历史变迁交融形成了现阶段衣、食、住、行和礼仪、节庆等丰富多彩且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民族体育活动。西北地区作为多种宗教汇聚地,在其体育活动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宗教无疑成为影响当地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形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以民族体育活动和项目的形式被反映出来。在各族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中,到处渗透着与宗教相关的文化现象,其中图腾崇拜、祭祖崇物等宗教观念影响最深,从文献记载看:西北地区个别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形成已有几个世纪之久,这些体育项目、活动的形成与宗教的传播、发展有直接联系。各族特色的体育活动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上反映了各族民众在历史潮流、社会环境、政治经济发展及文化风俗等方面与宗教的相互融合[1]。每当节日或祭祀之时,本民族群众都会无一例外的进行统一化的庆祝或祭奠,那么是什么使各少数民族形成统一庆祝或祭祀共识?又是什么使西北地区成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开展最为“火热”的地区?本文从民族史学、体育史学、文化学等多学科角度,结合对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实际和相关文献资料,对其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中的宗教文化进行阐述,以期为西北少数民族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宗教文化研究提供借鉴和依据。

1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宗教传入与信仰

西北地区主要包括陕西、甘肃、青海三省及宁夏、新疆两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3,主要有哈萨克族、回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受地理、人文环境影响,现阶段西北少数民族在人群分布上形成大杂居、小聚居和相互杂居的特点,就信奉的主要宗教及其分布地域来说:各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相互并存发展,并呈现出多元性、多重性、民族性的基本特点。史料考证,我国的原始宗教起源于原始社会人类由于对自然现象的不理解和恐惧,私有制产生后人的命运受社会力量的支配,在双重压迫下人们把现实世界歪曲为超现实超自然的力量,并加以人格化,由此产生了宗教。我国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信奉的宗教主要为伊斯兰教、佛教、东正教和萨满教。少数民族信奉宗教的历史由来已久,唐宋时期(7世纪中叶),伊斯兰教从阿拉伯传入中国,约在10世纪初(五代时期),进入西北地区,其传播活动与伊斯兰教势力在中亚的发展关系密切,主要信奉民族维吾尔族是突厥人游牧部落的一支,建立汗国后接受伊斯兰教,并以武力加以推行,最终在西北确立了伊斯兰教。元代开始,伊斯兰教成为独立宗教信仰,其发展是随着穆斯林人口的增长而发展,现在西北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在西北地区宗教发展历史上,佛教对西北历史文化的影响最大。目前,佛教是西北地区第二大宗教,至于佛教是何时传入中国,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佛教在东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年)传入中国,汉魏至隋唐时期,佛教在西北地区的广泛传播,形成了西域、河西、陇右、关中、陕北、陕南六大佛教文化区。10世纪中叶以后,佛教文化重心久在西域。直至隋唐时期,西北地区佛教文化重心转移到了关中。宋代后,汉地佛教渐趋衰微,而藏传佛教在西北地区河湟流域渐渐兴起,并于蒙元时期日益兴旺繁盛。明清时期,西北地区佛教文化重心转移到了河湟地区,奠定了当今西北地区佛教文化的基本格局[2]。现今西北信仰佛教的有藏族、蒙古族、裕固族等民族;在我国信仰人数最少的东正教产生于公元一世纪的基督教(东正教前身),系自犹太教中分离出来,中国的东正教信徒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东北及新疆自治区的中俄、中哈边境一线,如新疆的伊宁地区等,我国的东正教徒大多由外国信仰人员在十月革命后流入。1922年,驻北京传教士团在新疆等地设立主教区,这一举动促进了东正教徒在西北地区的聚集,但在西北地区信仰东正教的教徒不多,主要为俄罗斯族。作为资历最古老的萨满教起于原始渔猎时代,是一种民间信仰活动,流传于中国东北到西北边疆操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蒙古、突厥语族的许多民族中,因通古斯语称巫师为“萨满”,故此得名。直至20世纪50年代初,很多民族尚保存该教的信仰,对各民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习俗等各个领域产生过重大影响。由于各民族对“萨满”称呼不同,本文主要以蒙古语族的达斡尔族为例。历史发展过程中,宗教在适应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有宗教信仰、感情和相适应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人类的各种思想文化,与政治、哲学、法律、文学、建筑、绘画、道德等因素相互渗透、相互包容,逐步形成属于自己的宗教文化,成为世界丰富文化的成份。同样,对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而言,宗教的传入极其文化的发展对各部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及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也有着巨大影响作用。

2西北民族体育活动与宗教文化的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西北地区传统体育项目有80多种,其中维吾尔族的达瓦孜,藏族的骑马、射箭,回族的武术,蒙古族的赛马、射箭等项目至今广为流传。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各民族群众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中经不断积淀、由后世沿袭、传承的一种习惯性的体育活动,不单历史文化悠久且开展范围极其普遍。而西北地区作为宗教汇聚地,各民族基本都有不同的宗教信仰,由于不同教系传入,再加上各民族历史迁移,生存环境与外界的文化不断融合,西北地区逐渐形成了一种带有多民族特色的多宗教信仰体系。各民族虽崇拜不同,地区不同,但有着重要的意识导向和行为准则———信仰:即通过一系列教规、礼仪使社会成员形成一种本能性的遵从意识、唤起共同的思想信念。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宗教与体育两大文化因素经过长久融合、相互发展得来的一种体育现象,是我国体育文明中的一块瑰宝。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形成多与自身崇拜的神灵、偶像和民族图腾等因素相关,而在形成的体育项目中也传播、散发着浓重的宗教文化色彩。有许多体育活动本身的内容就是从宗教仪式、活动中演化而成的。体育活动与宗教结合包涵如下三方面:①娱神慰祭所隐含的民族民俗体育成分,即民族群众为神灵与人类和睦,按照自身的性格、想象和好恶设计繁多的仪式活动来取悦神灵。②在特定宗教观念支配下,个人或群体有意识地采用某些特定手段来对本民族身心和活动进行宗教改造。③在宗教节日中,大多宗教仪式是伴随着文体活动而开展的,通过体育活动,化解和预防人们心理失衡而进行“渲泄行为”,体现了活动的宗教性[3]。我们今天看到的民族传统体育反映出更多的是体育活动的属性:即活动具有的健身性、娱乐性、竞技性。但追根溯源,我们可以看出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具有双重的目的性:“娱神又娱人”,既达到了宗教活动的目的,同时仪式的参与者也锻炼了自身身体。所以,西北地区的各民族与宗教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现实中各民族的思想观念、语言文字、文学艺术、体育与舞蹈等传统活动,无不印有深刻的宗教烙印,宗教文化已成为西北民族体育活动及民族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了。

3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的宗教文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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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底乡民族宗教论文

一、板底乡的宗教信仰

1.本土宗教信仰

彝族是一个信仰万物有灵和崇尚祖先崇拜与图腾崇拜的民族。基督教未传入板底村之前,板底村有浓厚的本土宗教信仰,是一个多神崇拜的民族。其中,以祭拜神树和神山最为突出。据当地不信奉基督教的老人回忆,过去板底村有神山和神树,并有一系列的仪式和禁忌。如当地的百草坪就是有名的神山,在百草坪周围的彝族认为,罗洪米米山会降白雨,故忌在该山上吼叫。一般而言,人们会选择环境好的地方作为神山,选择茂盛的古树作为神树或神树林。在认定某个山是神山后,就将本家族的小祠堂建在山上,并将家族的谱书和牌位放在其中。有时会在神山、神树前烧香、烧纸给已过世的老祖宗。各个地方的分支也要定期回到以前的老地方祭树。在开展祭神树和神山活动时,由族长、长老会提议,然后号召大家一起前往祭拜。“祭时,集全寨人于树下,宰鸡宰羊祭神。仪式:用五倍子树枝靠在古树脚,搭成门形,将一根剥了皮的插有鸡毛的树枝挂于门上,由一位长者主祭,倒酒、杀牲,率众围树绕三圈即毕。祭完,煮牲肉食用。如是,认为全寨可清洁安好。”有时还要念一系列的咒语,如求菩萨保佑时运亨通、万事顺意,身体健康等,因为当地人也把祖宗认定为是菩萨,具有超凡的能力。此外,板底彝族和威宁其他地方的彝族一样,也有图腾崇拜。自然崇拜中葫芦和竹是植物类的崇拜对象,动物类则以虎为主。崇拜虎图腾源于:一是自称与虎相对应,彝族称虎为罗,历史上威宁彝族曾以“罗罗”作为自己的族称;二是不仅以虎族自命,还认为虎是自己的祖先;三是不仅认为生为虎族人死后也要还原为虎;四是认为天地间万物均是虎尸解而成。在板底乡,被称为“中国戏剧活化石”的“撮泰吉”,其中的“哉嘎阿补”是山林老爷的意思,表示对虎的讳称,真实反映虎图腾崇拜的内涵。可以看出,板底彝族的民间信仰是互相衔接、相互对应的,内在含有很强的关联性。对自然的崇拜蕴含有对图腾的祭拜,同时含有对祖先亡灵的敬拜,有明显的祖宗亲缘思想观念。这些都显现出原来板底村的信仰是典型的多神崇拜。

2.基督教信仰

1906年,基督教传入板底,板底村的村民成为彝族地区第一批内地会教徒,板底村的教堂也成为彝族聚居区内以彝族信徒为主的教堂之一。根据威宁县民宗局提供的数据,威宁全县包括彝、苗、汉等民族已受洗和未受洗(慕道者)的信仰基督教的人数现共计58500人,板底乡信教人数现今有2000人左右,改革开放初期曾高达3000人左右;登记在册的教堂有50处,其中板底乡就有3处。基督教传入板底,标志着当地人们信仰方式和内容的转变。有一部分村民不再信奉自然和祖先等多种神灵,只信仰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耶稣。从过去的本土宗教信仰变成制度性宗教信仰,也从多神崇拜改为一神崇拜。板底村信仰基督教的彝族,不再以定期祭拜祖先加强血缘宗族的联系。老人过世,不举办传统的丧葬仪式;新人结婚,也不开办民族性的婚礼仪式,都以基督教的礼拜形式取而代之。信奉基督教的人们完全使用自己的信仰方式。同时,板底村的宗教信仰也有专门的神祗—上帝,有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教堂,有统一的宗教经典—《圣经》,也有专门从事基督教职业的人—牧师、传教士。至此,板底乡就具有两种宗教信仰体系。

二、板底乡实施的民族宗教政策

党的宗教政策概括起来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板底乡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宗教信仰自由为主体,同时,也还包括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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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民族宗教论文

一、跨境民族宗教交往对边疆地区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民族宗教是长期以来在各民族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来,具有一定的民族认同基础。从宗教的跨国交往对国家认同的影响上来看,积极向上的宗教交往增强了边境地区的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力,群众精神需求获得满足也有利于促进民族融合进程,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也将随之提高。然而,非法的跨境民族宗教交往,由于受到了境外势力的利用,在境内从事宗教渗透活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边疆民族国家归属感,制造民族事端释放民族离心力。如果不及时加以防范应对非法宗教交往,势必会扰乱了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甚至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以及整个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提高跨境民族宗教交流对国家的认同感。

二、跨境民族宗教交往背景下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途径

基于跨境民族宗教交往对边疆地区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我们必须提出在跨境民族宗教交往背景下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原则,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以增强国家认同为目标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一,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感,宣扬和保护边疆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加强与内地各民族文化交流,共同打造防御跨境宗教渗透的文化护盾。“共同的文化认同是中华民族持久、稳定凝聚力的基础与前提,是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生命线,也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基础与纽带,文化认同在当代中国的最高表现形式就是国家认同”。在面对跨境民族宗教渗透时,意识形态的渗透给中华文化认同带来了巨大冲击,我们应努力重构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首先,挖掘和学习边疆民族地区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从历史渊源上挖掘出民族文化的起源和发展,深化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联系,在民族共同文化的基础上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其次,需要同国际文化保持交流,有辨别的学习其他国家先进文化,不断的完善和拓展促进本民族文化发展,与时俱进的同中华民族文化相结合,保障国家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边疆地区意识形态反渗透的能力;再次,加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对民族宗教的引导能力,组织协调好同宗教导向的功能,使得边疆民族地区群众从民族心理获取文化归属感,有助于抵御境外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第二,培养边疆民族社会主义制度认同感。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国家繁荣昌盛。这就需要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增强边疆民族社会主义制度认同感,不断提高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对国家制度的认识,将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相结合,这样群众才会自觉地拥护国家制度。此外,需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增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强化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有利于边疆民族对社会主义制度认同感的提升以及民族归宿感和凝聚力。第三,坚持国家意识形态理论创新。在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形下,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稳定就关系到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必须高度重视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这就需要紧跟时代潮流,依照国情,实事求是地制定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相关理论。尤其是在国家意识形态薄弱的边疆民族地区,根据边境地区形势的发展调整制定好相应的意识形态理论对策,用实事求是的理论创新态度,坚持国家意识形态理论创新,巩固意识形态理论指导地位,增强民族归属感和凝聚力,防御跨境民族宗教渗透,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

2、基于宗教交往的功能防止宗教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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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符仿拟设计少数民族宗教论文

一、直接仿拟设计:被修改的民族母题

从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直接仿造设计中,我们可以发现艺术想象与宗教想象的不同。西方设计学原理指出:“设计是从对生活的想象出发的”,但宗教图符的仿拟设计却是由宗教想象出发的,因此其中必有对少数民族直观想象的分化。一般性的宗教想象只存在宗教心理体验中,但少数民族宗教想象却蕴含着民族生活的感性活动,那么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仿拟设计究竟是对少数民族宗教想象的分化还是对民族生活的想象分化呢?西方宗教行为学说认为,“空想是原始宗教产生的心理基础”,少数民族基于对自然的“空想”而产生宗教信仰,但宗教信仰的艺术传播却是社会性的。如果说宗教想象的分化推动着艺术设计的成形,那么新疆哈萨克族的原始萨满教信仰为什么没有传承下去呢?众所周知,哈萨克族先民对原始宗教图符的设计之多居古代少数民族之首,但其崇拜太阳神、月亮神的一系列艺术创造却没有得到延续,直到中后期的伊斯兰教信仰兴起之时,哈萨克族人采用相关的宗教图案来进行民族记事,例如使用伊斯兰教中的南北四方神学思想来表达四季的更替、使用伊斯兰教的“六芒星”来反映民族融合观念,后来演变为记录哈萨克部落每一次战争胜利以及民族聚会的日期符号,伊斯兰教信仰直到今天仍然是哈萨克族宗教繁荣的标志,其中宗教图符对民族生活的渗透功不可没,可见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仿拟应用必须通过民族活动获得艺术的延伸,现今新疆少数民族的民居住宅、清真寺以及陵墓建筑群中的标识设计全部都是“经文”美术创作的成果,经文是宗教性的,视觉美化的意图则是民族性的。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仿拟设计是少数民族主体化、社会化的过程,由宗教想象而分化出的艺术创作实质上是民族生活的投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直接仿拟设计指向被修改的是民族母题而不是宗教主题的根本原因。

二、间接仿拟设计:被建构的民族体验

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直接仿拟设计,通过对民族母题的修改来实现,但工业化的批量生产却更倾向于间接性的仿拟设计。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即除了提升人们文化审美情趣外,少数民族宗教图符仿拟设计的用途何在,当代文化消费领域真的那么迫切需要民族区域性艺术的参与吗?答案在于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仿拟设计为当代社会生活提供得更多的不是文化性素材,而是传播性素材。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少数民族艺术素材的来源主要是民族元素性符号,包括少数民族异域风光、文化风俗等对主流社会而言耳目一新的创作素材,但这些创作素材随时面临着枯竭,因为少数民族元素符号代表的是民族性审美,相关设计对于符合传播对象审美观念的人群才会发生正向作用,且伴随着工业化的批量生产,一些少数民族元素符号开始泛化,例如苗族有凤纹元素,布依族也有凤纹元素,少数民族宗教图符则不一样,“图符”是一个完整的图像,即便是间接性仿拟也能起到很好的民族识别作用,同时宗教图符是典型的传播性素材。英国著名宗教学家凯伦•阿姆斯特朗曾言:“民族体验由民族内部消化,宗教体验则是全人类的共同家园”,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间接仿拟设计通过“宗教”这一传播性素材进行跨地域传播,比单一的民族元素更能消解异域受众群体的思维调节差异,设计归根到底是一种心理体验,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仿拟设计本质即是“围绕宗教这一世界性传播载体建构多民族体验”。

利于传播的仿拟设计都是间接性的,基本实现方式是对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异形同构。在这方面“色型仿拟”即是典型的间接性仿拟,在“色型仿拟”中几乎可以不出现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原形”。以佛教色彩为例,佛像一般都是金碧辉煌、雍容华贵的形象,金黄色在少数民族佛教图符仿拟设计中的应用甚广,但具体到不同的民族则有不同的设计方法,例如藏族佛教图符的色型仿拟应用大多会将大黄色调部分与藏红花色调对接,傣族佛教图符的色型仿拟应用则必然会出现金黄色与孔雀石或松耳石的色泽对比。由于能最大限度地摆脱宗教图符的本来面貌,异形同构在少数民族宗教图符仿拟设计中的比例最大,如果说直接性的仿拟设计是民族想象在发挥作用,那么异形同构的间接性仿拟设计则是民族体验在自动运行,具体表现为戏剧化的构成内容。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独特之处是对宗教的民族化,民族故事与情感等戏剧化内容是少数民族宗教图符仿拟的主要对象,例如苗族天主教信仰的圣母图符极像“蝴蝶妈妈”的构形,“蝴蝶妈妈”是苗族起源神话中的形象,“象征苗族种族身份的延续”,将天主教圣母形象以“蝴蝶妈妈”的造型进行视觉化呈现在苗族旅游地标识设计、服装设计以及装饰品设计中处处可见,苗族人将对苗族历史形象的臆造纳入设计之中是为了创造苗族族群生活的共同体验。少数民族宗教图符与民族元素符号的不同在于宗教图符的包容性巨大,“可以生动的承载少数民族族源史、迁徙史、战争史以及生存史”。国内一些文献认为少数民族宗教图符是意识形态的象征,很难传递超越国界的民族意识内容,意思是我国少数民族的宗教图符设计如果承载着与跨国界意识形态不相符的内容则难以传播,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之前我们提到宗教图符是传播性材料的概念,其依据不仅是宗教的世界共通性,还在于宗教艺术的朦胧而多义,越是抽象的事物越需要具象的体验性内容去填补,例如西方基督教文化中的“节制”思想,传到我国傈僳族、怒族地区则变成为“清欲”,相关的设计主题也随之改变,究其根本是对民族体验的构建在决定着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设计方向,而不是宗教本身。

三、嫁接仿拟设计:被消费的民族意象

少数民族宗教图符设计的民族体验性决定设计方向,有了这样的认知基础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设计成品如何被社会大众所消费。少数民族宗教图符设计成品不仅仅面向少数民族社会,当今商品经济显然没有达到对少数民族艺术产品的自觉性响应,其结果是以盈利为生产方式的少数民族宗教图符设计会优先选择放弃直接仿拟与间接仿拟两种设计路径,原因在于这两种设计路径的文化消费成本较高,一般发生在公共设计领域,例如政府性经济决策环节中的营销展示较多出现对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直接或间接仿拟应用,代表作品如中国申奥会徽、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标志,便是“运用藏传佛教图符中的太阳神鸟和太极图形来传递光明、希望、自然、和谐与包容之意,寓意国家崇善的无限发展潜能”,但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嫁接仿拟设计反而占据主流市场。首先要从少数民族宗教图符设计面对的消费社会境遇谈起。我国当代社会已经迈入了法国经济学家波德里亚所说的“消费型社会”,“消费型社会不可避免的是人们对消费物品要求附加性的体验”,20世纪初期少数民族元素设计极大地满足了主流社会人群的文化体验,但进入21世纪后,商品经济的文化附加值开始被滥用,民族元素的消费角色越来越模糊,占领21世纪消费市场的商品交换行为迫切需要“促使商品成为消费者体验自我、表达自我的手段”,这方面少数民族宗教图符设计不仅具有民族元素设计的视觉文化内涵,还具备图像叙事的戏剧化根基,这也是人们迷恋图像多过符号的原因,即可以从图像中获得与自我相吻合的审美对象。然而,少数民族宗教图符虽然是民族性视觉文化的代表,但宗教性却很难与消费社会进行互文,直接性仿拟和间接性仿拟对宗教内涵的提炼远远大于个体生命,“诸如风格、品牌、款式、规格、色彩、档次等元素都是个体消费意义的主要依据”,嫁接仿拟设计的目的即是在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基础上嫁接个体消费者的社会身份,使其能够从商品设计中识别自我,从而获得自我认同。少数民族宗教图符的嫁接仿拟设计是将两个无关联的事物连接在一起,例如东北赫哲族的渔业经常以萨满图符作为商品标记,渔业产品与萨满教图符无论从“形”还是“神”都没有相似之处,但赫哲族人却认为萨满神器能通天,传统渔业是与天神交换“动物之灵”,故而要使用神器获得“天意”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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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宣传的民族宗教论文

一、让学校师生知道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好政策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一贯政策,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的政策。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与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在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消失之前,宗教不可能人为地消亡。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宗教消亡的客观条件,宗教在我国还将长期存在。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事业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办法,来逐渐削弱和消除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禁止宗教。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充分的民主权利。对公民的民主权利,国家只有保护的义务,而没有侵犯的权利。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只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任何背离这个基本点的言论和行为,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保护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又促进了信教和不信教公民的相互理解、和睦相处,团结一心,共同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经济、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而努力奋斗。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我们党的宗教政策是最好的,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惟一正确的政策。

二、让学校师生明白在新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尤为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分裂主义为了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活动,极力煸动宗教狂热,导致大量非法宗教活动出现,干扰了正常宗教活动的进行,更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能不能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关系着新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为了实现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自治区首先加强了宗教法制的建设。1988年以来,自治区相继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四部宗教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标志着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开始迈入了法制化轨道。自治区及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又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如“三管一负责”(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宗教职业人员、依法管理宗教活动,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制)、“二制度”(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与爱国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使自治区的宗教事务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不断完善宗教方面法制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我县各级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做到宗教事务有人管。通过举办各级学习班、培训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解决一些人“不敢管、不善管”的问题。做好宗教人士的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他们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在具体管理工作中,重点抓好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职业人员和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并通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进一步保证了对以上三个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三管一负责”和“二制度”抓住了我县宗教事务管理的关键,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措施。我县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非法宗教活动在学校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宗教极端势力受到沉重打击,并随着其宗教外衣被不断剥去而日趋孤立;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宗教事务已基本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信教群众对此十分满意,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

作者:马依拉·喀迪尔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齐满镇阿克吐尔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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