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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民族之间有着极为特殊的关系,在少数民族群体中,宗教往往成为少数民族群众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因此,宗教对于民族关系的影响也就显得非常直接。具体看来,宗教对于民族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宗教对于各民族间的相互交流,民族矛盾的解决,民族间的相互认同产生了重要影响,以宗教作为媒介,能够推动族际间文化的交流以及共同繁荣发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都生活在特定的自然与社会空间中,各民族之间只有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才能共同繁荣。但是,在一些民族地区相对贫瘠的生存空间中,某些少数民族为了争夺生存空间,彼此会因为一些具体的争端而引发民族矛盾。然而,对于信仰同一种宗教的少数民族而言,宗教特有的亲和力,将会拉近他们之间彼此的距离,使得族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向好的方面发展。例如,藏族和蒙古族之间,在长期的交往互动中,两个民族的族际关系发展一直相对较好。这一点尽管与特定的政治因素、历史特征以及文化传统有关,但是藏传佛教对于两族之间关系的构建同样产生了重要影响。郭晓虎、郎维伟两位研究者曾以青海省河南地区的蒙藏关系为例,探讨了这两个族群之间族际关系的特点。他们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青海河南地区的蒙古族约在13世纪中叶来到此地,17世纪后期又有部分蒙古族迁入这里。该地区一直是藏族群众的世居地,蒙古族来到当地后,与藏族有了比较广泛的接触。在藏传佛教的影响下,两个族群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在蒙古族统治者极力推崇藏传佛教的背景下,藏族的物质及精神文化逐渐在蒙古族群众中生根发芽。因为族体规模的差异以及经济、文化力量的悬殊,在蒙古族融入当地主体文化的过程中,基本上以采借和适应藏族文化为主。这样一来,青海河南地区的蒙古族文化变迁,受到藏族文化尤其藏传佛教文化的深刻影响。在两族关系的发展中,出现了多元文化认同,进一步推动了当地蒙古族与藏族之间的和谐共处[2]。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蒙藏两族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与发展,除了特定的历史背景之外,藏传佛教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民族关系的改善以及各民族之间和睦相处与宗教也有密切关系。在族际交往中,宗教可以成为一种调节民族关系的润滑剂。在中国历史上,既有国家统一的时期,也有大分裂的时期,但不管怎样,正是中华民族内部有着统一的思想基础,许多民族都在“儒—释—道”等宗教的引领下,产生了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础,使国家能够在不同时期的短暂分裂后,走向最终统一。中国境内的许多少数民族大多具有特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影响许多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宗教作为一种桥梁与媒介对于推动民族关系的建立与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唐朝时期,唐蕃结盟是一种政治上的需要,也是藏汉关系改善以及良好关系确立的开始。在这一过程中,尽管政治的需要是确立汉藏结盟的重要基础,但是佛教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一般认为,松赞干布迎娶唐朝文成公主以及尼泊尔尺尊公主,两位公主分别带去了释迦摩尼12岁和8岁等身金像,从而标志着吐蕃地区接受了佛教。由此看来,佛教在沟通藏汉关系的过程中,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的民族社会中,能够促进民族关系协调发展的例子也比较多。例如,在甘肃、青海两省交界的河湟地区居住着汉、回、保安、东乡、撒拉、藏、土、蒙等民族,其中回、保安、东乡、撒拉4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藏、蒙、土三个民族信仰藏传佛教。信仰伊斯兰教的这几个民族,由于具有共同的信仰,他们之间通过特定的宗教整合,促进了族际之间良好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对此,有学者曾发现,“在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保安族与当地的东乡族、撒拉族、回族、汉族、土族等其他民族在长期的共处互动中形成了总体上和谐良好的民族关系。各民族之间无论在日常的生活、学习、工作、经济、商业交换等各种场域中都基本能够和谐共处,在深度交往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能够突破宗教、民族的界限。”[3](P.433)与此相似的是,在中国西南的部分民族杂居地区,也存在着宗教对于族际之间良好互动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事例,限于文章篇幅,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宗教在一定历史时期,在特定条件下,还会成为阻碍民族关系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历史上的民族矛盾、民族纠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往往由多种因素导致,但是在这些因素中总离不开宗教的影子。由此看来,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既能改善民族关系,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造民族矛盾的导火索。民族矛盾主要表现在各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等方面。由于民族属性以及各民族自身的特点等多种要素的不同,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要求也不尽相同。不同民族在交往互动过程中,无法避免地会产生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冲突。由于阶级对立的存在,在阶级社会民族之间的对立冲突往往由民族压迫所引发,而且还会体现出长期反复的特点。在这些民族矛盾中,宗教往往可以扮演调节民族矛盾或者诱发民族矛盾的角色。例如,中世纪欧洲的“十字军东征”正是打着宗教旗号而进行的扩展与侵略,当前中东地区的巴以争端,尽管由多种因素促成,但是宗教间的差异引起的民族矛盾以及冲突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在中国历史上,西南地区生活着诸多少数民族,通过历朝历代的迁徙,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民族群众由于战乱等因素来到西南地区,与当在民族生活在一起,进而在当地扎根。这样就使得一定历史时期,一些民族之间的关系存在一些问题。存在这些问题除了封建王朝施行不平等的民族政策,以及一些民族之间因为争夺生存资源而产生矛盾外,宗教信仰的差异,也是使一些民族在彼此间的认同等方面出现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云南西北部贡山县的丙中洛地区,是藏族、独龙族、怒族、傈僳族等民族共处的一个多种民族宗教文化共同发展的地区。18世纪中期,藏传佛教逐渐传入该地区。事实上,藏传佛教的传入是伴随着武力和争夺而开展的,对于那个特定时期族际之间关系的发展仍然产生了不好影响。相关资料表明,当藏传佛教由传教者传入丙中洛地区时,遭到了怒族等族群的抵制。有学者认为:怒族群众接受藏传佛教的过程,并不是自愿选择的结果,而是在武力统治的背景下,在宗教信仰方面的无奈选择。然而,当藏传佛教在当地扎根后,逐渐成为丙中洛地区占据统治地位的宗教时,怒族民间信仰体系与当地藏传佛教喇嘛寺院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矛盾与冲突[4](P.69-87)。宗教的差异使他们之间缺乏一定的整合机制,从而也会引起民族间的纷争。当然,即或在同一个民族内部,如果存在不同的宗教信仰,也可能引发诸多矛盾,如藏族历史上的苯佛斗争。
宗教对民族关系产生影响的因素分析
历史实践表明,社会、自然、文化等都是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都在积极探讨民族关系的影响因素,以及民族关系对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学术界一般认为民族语言、风俗习惯、居住格局、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都会对民族关系的构建产生重要影响。例如,语言的共享状况往往成为衡量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判断两个民族之间关系的好坏,可以从这两个民族的语言中寻找一些端倪,看看他们在语言方面的共享情况。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宗教能够促进族际关系的良性运行,但也能够成为阻碍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要素。那么,宗教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巨大作用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宗教所具有的普世性,尤其那种将信教群众整合在一起的特性,对于促进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具有一定意义。宗教是人类的一种社会意识产物,它具有跨国界、跨种族、跨民族的特性。宗教可以将不同种族、民族的人们联系在一起。宗教也是促使同一个民族或者不同民族的人们发生互动的重要桥梁,因此我们能够看出宗教对于民族关系影响的重要性。任何宗教,尤其世界宗教都具有普世性的特征,这样就使得该宗教具有超越种族、民族、国籍等特征,使之能够最大化地将信仰该宗教的各类人整合在一起,为实现共同的宗教目标而努力。宗教的这种特性,使得宗教在促进民族关系改善,族际关系良好发展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积极意义。有学者提出:“作为宗教中认知性最强的因素,信仰乃是一种综合性的世界观,它形塑信徒对世界的理解,并且使信徒容易共同接受某一宗教对社会的界定。在分享相同的对社会实在的界定的基础上,信徒们便比较容易形成一个稳定的共同体,并在该共同体内进行组织上的整合。也就是说,宗教信仰有助于个体形成一种对其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此外,共同的信仰往往会带来共同的价值观。”[5](P.121)由此看来,宗教本身所具有的普世性、整合性能够对于改善、促进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重要意义。相同的宗教,对于不同国别、民族的人们而言,共同的宗教观念,使得他们在面临外敌入侵或者各类社会灾难时,能够团结统一起来。有学者研究发现:“对于信奉同一宗教的不同国家,共同的宗教信仰往往具有一种‘联袂’的政治性功能作用。在波黑战争中,所有的穆斯林国家都支持穆斯林国家。在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之间的冲突中,后者多为其他穆斯林国家所支持,前者则得到基督教世界的同情。”[6](P.135)宗教与政治的这种结合,也是宗教对于推动国际关系、族际关系的一个重要表现。
第二,宗教还具有排他性,这种状况也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任何宗教往往都要标榜自身是人类的信仰主宰,从而排斥其他宗教的存在,从而为制造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关系埋下了隐患。纵观人类历史,不管国内还是国外,由宗教引发的破坏民族关系的事件屡有发生。许多种族、民族之间的流血冲突都与宗教差异而引发的矛盾密切相关。例如,巴以冲突、印巴冲突等国际性社会冲突,尽管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相关,但是宗教的差异往往会引发一些矛盾,成为产生重大冲突的导火索。在同一个民族内部,宗教也能够成为影响族群关系的重要因素,例如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就因为中国伊斯兰教内部存在着三大教派四大门宦,而在一定历史时期,民族内部的关系呈现出了并非完全和谐的局面。宗教所具有的排他性,是宗教的一个重要特性。任何宗教都具有自己的信仰主旨,往往以该宗教的信仰核心统领世界,认为自身所信仰的神是整个世界的主宰。宗教的排他性旨在体现:“信仰意义上的真理是终极的、唯一的;既然如此,现存的诸多宗教只可能有一种是绝对真实的,而其他的要么有所欠缺,要么纯属谬误;因而,只有委身于该种宗教传统,才能找到终极真理,达到信仰目的。显然,排他论者在宗教真理问题上持有一种绝对化的观点。但值得强调的是,这种绝对化的真理观出于宗教信仰的本性;换言之,假若某种宗教不自以为拥有终极的、唯一的真理,它就不值得信仰。”[7]因此,排他性就成为宗教的一个重要特性。在特定历史时期,宗教的排他性可能体现得更为明显。正是因为宗教排他性的存在,使得信仰一种宗教的人们总认为信仰其他宗教的人们是异类,遇到特殊的历史时期,人们在宗教信仰上的差异,往往被宗教上层或者统治阶级扩大化,成为从事一些不正义活动的借口。宗教的排他性与普世性,是并不矛盾的两个概念,用句成语来概括,就是“党同伐异”,对于信仰同一宗教的人们而言,宗教会促进他们的整合;对于不同宗教之间的人们而言,往往成为国际或者族际关系发生紧张的诱发因素。
第三,在特定历史时期,宗教往往被统治阶级利用,成为挑拨民族矛盾、制造民族争端的工具,以达到封建政权“以夷制夷”的卑劣目的。这种状况在中国历史上比较常见,例如“元朝政府入主中原后,为了保持蒙古族对广大汉人的统治,在宗教政策上也是费尽心机。他们抬佛教压道教,抬藏传佛教压汉地佛教,抬‘教’压‘禅’,制造了多起政治干涉宗教的事件,其目的不外抬高蒙古人,重用色目人,贬低汉人,打击南人。清政府压抑、排斥、打击伊斯兰教,就因为回族曾参与汉族的抗清斗争。在剥削阶级掌握政权的时代,巩固和维持本阶级、本民族的狭隘利益是他们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根本政策,即使有时他们制定出比较开明的民族宗教政策,仍然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如明代在西藏‘群封重建’,表面上尊重各派领袖,但目的却是为了‘分其势而杀其力’,分化瓦解,‘以贻中国之安’,这是传统的‘以夷制夷’战略。”[8](P.494)对于同一个民族内部不同支系或宗教派别,封建统治阶级也会采用一定的政策实现分化瓦解。中国回族内部尽管没有民族支系,但是伊斯兰教内部有教派(门宦)差异,自清代中后期以来,清廷利用回族等穆斯林的新旧教派矛盾,挑拨争端,爆发了多次回族、撒拉族穆斯林起义。清廷试图利用教派争端,实现回族内部的自相残杀,从而达到自我消灭的目的。马戎教授曾指出:“宗教也很容易被‘政治化’而介入当地社会的政治权力斗争。当宗教首领和部分信徒的政治色彩过强而带有分离主义倾向、危及国家的政治统一时,政府会对这一宗教集团非常警惕并可能采取某些限制措施,甚至强行取缔。”[9](P.628)历史上,部分少数民族在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中,宗教因为其特殊的凝聚作用以及整合力量,使得封建政权在对待少数民族问题时,往往将宗教作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工具,然而当少数民族与封建政权对抗时,也将宗教作为其打压少数民族的重要突破口。
对宗教与民族关系协调发展的思考
综上所述,处理好民族与宗教两者之间的关系则会实现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和谐发展;处理不好,则会产生许多社会问题,影响民族地区的协调发展。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
第一,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成为影响民族地区族际关系良好发展的重要因素。处理好民族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促进民族关系的良性运行,可以从宗教方面进行疏导与调节。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宗教问题往往能够成为促进民族关系良好发展的润滑剂或者制造民族矛盾的外在因素。改善民族关系或者说促使不同民族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关系,宗教都会起到重要作用;反之一旦宗教被敌对势力利用,则会破坏已经建立的和谐民族关系。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将宗教问题处理好,使之可以促进不同民族之间或者同一个民族内部良好关系的建立,为民族地区的繁荣、稳定建立起良好的精神堡垒。周伟洲教授认为: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在多元文化中体现出自身的独特文化魅力。千百年来,国内各个民族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不管是国家短期的分裂,还是长期的统一,各个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呈现出多元一体的状况,成为中国文化的最为核心的维系力量[10]。从宗教的角度来探讨民族关系,就要采用民族学与宗教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从多学科角度进行深入地挖掘,以调查所得的一手资料作为论证的依据。这样才能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真正弄清楚宗教对于民族关系的影响,从而探索出一条真正有利于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道路。
第二,加强对宗教与民族两者关系的引导,可以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吸取合理要素,使之和谐发展,推动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龚学增教授认为:历史上,由于特定的文化传统以及生存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民族间的民族特点以及社会生活都具有很大不同。各个民族在长期的互动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诸多矛盾,从而形成一定的对立冲突。在此情况下,宗教往往会促使民族矛盾的解决,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民族矛盾[11]。历史上,封建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打击宗教信仰,或者排除宗教信仰差异,利用宗教内部派系问题等对待少数民族的政策,在今天看来都是极为错误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对待少数民族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各种文化资源,必须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之上。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宪法规定,保证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合理利用、开发宗教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去改善民族之间关系或者民族内部不同支系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民族与宗教问题,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少数民族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于利用宗教问题破坏民族关系的不法分子给予严惩。社会发展到今天,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以及各地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之间,逐渐体现出一种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各少数民族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因此,各民族之间都逐渐体现出团结、融洽、和睦的良好关系;和谐、平等的民族关系在新时期中国民族关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第三,处理好当前的民族关系,需要整合多方力量,宗教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在民族宗教文化和谐发展的基础上,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来构建当前民族关系协调发展的机制。处理好当前的民族关系,解决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从多角度、多方面找出影响民族关系的深层要素。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来认识并引导宗教与民族关系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承认民族差别,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在民族宗教工作中,不断体现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有利于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当前社会形势下,一些受宗教信仰引发的民族矛盾、民族隔阂,往往由各民族地区干群关系紧张或者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贫富差距拉大等因素诱发。因此,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改善干群关系,缩小民族群众贫富差距等各项具体工作,都摆在民族地区基层政府部门的面前。此外,要在提高民族地区政府执政能力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基层民主的建设,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当地政府部门还应当不断提高处理、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审时度势,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将当地的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文化、政策等多种因素结合起来,不断实现民族地区的和谐民族宗教关系。还有一点较为重要的是,在处理宗教与民族关系的过程中,发挥宗教职业者的特殊作用,使他们意识到建设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意义以及自身的重要使命,积极为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建设贡献力量,也是从多元角度促进宗教发展与改善民族关系的重要出发点。
结语
有学者曾指出:“民族的发展经常突破宗教,又总是离不开宗教;宗教的发展经常突破民族,又总是离不开民族。许多民族的文化,分离出世俗性文化,却延续着宗教性文化;若干宗教跨越了民族和地区,成为世界性宗教,仍标烙着深深的民族印记。民族与宗教始终保持着不即不离的关系,两者结下了不解之缘。由此产生的民族宗教问题,一直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和文化,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历史问题和社会问题。”[12](P.3)这样的结论反映了宗教与民族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我们能够看出,要处理好民族关系,绕开宗教是绝对行不通的。宗教与民族之间关系的密切性,提醒我们在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过程中,应该发挥宗教的积极功能,尽量减小宗教的负面影响,使之在建设良好民族关系过程中发挥出积极作用。
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并理解宗教与民族问题,提出了全新要求,也对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政能力,尤其对于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近年来发生的由宗教或者与宗教相关的一系列民族矛盾、民族纠纷中,我们可以看出宗教对于民族关系的和谐具有重要的影响。从另外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些由宗教问题所引发的民族矛盾的背后,往往揭示出一些人对于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与严重性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近年来,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由宗教因素引发的民族问题,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是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一种显现。因为,信教群众作为宗教信仰的主体,在现实生活中谋生、发展,总要与其他群体或个人不断发生关系,从而也就使得宗教问题与社会其他问题,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等其他社会要素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学者指出:作为建立在信仰体系上的宗教,其所具有的心理属性,会促使信仰者形成一种相对稳定而深刻的心理特征,进一步会对他们的心理及行为产生支配作用。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宗教被敌对势力利用,则会引发信教者心理上的不适,从而成为引发社会冲突,制造民族矛盾或者群体事件的诱导因素[13]。宗教所具有的重要心理属性,对于民族关系的发展而言,合理引导则会推动民族关系的良好发展;处理不当,就会成为破坏民族团结的因素。
事实证明,“由于宗教中包含着某些超越性因素,从而使其具有了跨民族传播的能力。共同的宗教可以成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粘合剂,对各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尊重与宽容,有利于各民族的信任、接近、交往,减少对立,化解矛盾,维护国家政治的统一。”[8](P.490)因此,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背景下,看待宗教对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具体的措施,整合多方力量,不仅是中国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保持稳定的一个重要基础,而且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本文作者:马伟华 单位: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