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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文化论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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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文化论文(4篇)

第一篇:西北少数民族宗教传统体育活动分析

西北地区地域广阔,区内聚居着40多个少数民族,经过千百年历史变迁交融形成了现阶段衣、食、住、行和礼仪、节庆等丰富多彩且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民族体育活动。西北地区作为多种宗教汇聚地,在其体育活动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宗教无疑成为影响当地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形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以民族体育活动和项目的形式被反映出来。在各族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中,到处渗透着与宗教相关的文化现象,其中图腾崇拜、祭祖崇物等宗教观念影响最深,从文献记载看:西北地区个别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形成已有几个世纪之久,这些体育项目、活动的形成与宗教的传播、发展有直接联系。各族特色的体育活动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上反映了各族民众在历史潮流、社会环境、政治经济发展及文化风俗等方面与宗教的相互融合[1]。每当节日或祭祀之时,本民族群众都会无一例外的进行统一化的庆祝或祭奠,那么是什么使各少数民族形成统一庆祝或祭祀共识?又是什么使西北地区成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开展最为“火热”的地区?本文从民族史学、体育史学、文化学等多学科角度,结合对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实际和相关文献资料,对其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中的宗教文化进行阐述,以期为西北少数民族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宗教文化研究提供借鉴和依据。

1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宗教传入与信仰

西北地区主要包括陕西、甘肃、青海三省及宁夏、新疆两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3,主要有哈萨克族、回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受地理、人文环境影响,现阶段西北少数民族在人群分布上形成大杂居、小聚居和相互杂居的特点,就信奉的主要宗教及其分布地域来说:各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相互并存发展,并呈现出多元性、多重性、民族性的基本特点。史料考证,我国的原始宗教起源于原始社会人类由于对自然现象的不理解和恐惧,私有制产生后人的命运受社会力量的支配,在双重压迫下人们把现实世界歪曲为超现实超自然的力量,并加以人格化,由此产生了宗教。我国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信奉的宗教主要为伊斯兰教、佛教、东正教和萨满教。少数民族信奉宗教的历史由来已久,唐宋时期(7世纪中叶),伊斯兰教从阿拉伯传入中国,约在10世纪初(五代时期),进入西北地区,其传播活动与伊斯兰教势力在中亚的发展关系密切,主要信奉民族维吾尔族是突厥人游牧部落的一支,建立汗国后接受伊斯兰教,并以武力加以推行,最终在西北确立了伊斯兰教。元代开始,伊斯兰教成为独立宗教信仰,其发展是随着穆斯林人口的增长而发展,现在西北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在西北地区宗教发展历史上,佛教对西北历史文化的影响最大。目前,佛教是西北地区第二大宗教,至于佛教是何时传入中国,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佛教在东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年)传入中国,汉魏至隋唐时期,佛教在西北地区的广泛传播,形成了西域、河西、陇右、关中、陕北、陕南六大佛教文化区。10世纪中叶以后,佛教文化重心久在西域。直至隋唐时期,西北地区佛教文化重心转移到了关中。宋代后,汉地佛教渐趋衰微,而藏传佛教在西北地区河湟流域渐渐兴起,并于蒙元时期日益兴旺繁盛。明清时期,西北地区佛教文化重心转移到了河湟地区,奠定了当今西北地区佛教文化的基本格局[2]。现今西北信仰佛教的有藏族、蒙古族、裕固族等民族;在我国信仰人数最少的东正教产生于公元一世纪的基督教(东正教前身),系自犹太教中分离出来,中国的东正教信徒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东北及新疆自治区的中俄、中哈边境一线,如新疆的伊宁地区等,我国的东正教徒大多由外国信仰人员在十月革命后流入。1922年,驻北京传教士团在新疆等地设立主教区,这一举动促进了东正教徒在西北地区的聚集,但在西北地区信仰东正教的教徒不多,主要为俄罗斯族。作为资历最古老的萨满教起于原始渔猎时代,是一种民间信仰活动,流传于中国东北到西北边疆操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蒙古、突厥语族的许多民族中,因通古斯语称巫师为“萨满”,故此得名。直至20世纪50年代初,很多民族尚保存该教的信仰,对各民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习俗等各个领域产生过重大影响。由于各民族对“萨满”称呼不同,本文主要以蒙古语族的达斡尔族为例。历史发展过程中,宗教在适应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有宗教信仰、感情和相适应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人类的各种思想文化,与政治、哲学、法律、文学、建筑、绘画、道德等因素相互渗透、相互包容,逐步形成属于自己的宗教文化,成为世界丰富文化的成份。同样,对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而言,宗教的传入极其文化的发展对各部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及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也有着巨大影响作用。

2西北民族体育活动与宗教文化的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西北地区传统体育项目有80多种,其中维吾尔族的达瓦孜,藏族的骑马、射箭,回族的武术,蒙古族的赛马、射箭等项目至今广为流传。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各民族群众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中经不断积淀、由后世沿袭、传承的一种习惯性的体育活动,不单历史文化悠久且开展范围极其普遍。而西北地区作为宗教汇聚地,各民族基本都有不同的宗教信仰,由于不同教系传入,再加上各民族历史迁移,生存环境与外界的文化不断融合,西北地区逐渐形成了一种带有多民族特色的多宗教信仰体系。各民族虽崇拜不同,地区不同,但有着重要的意识导向和行为准则———信仰:即通过一系列教规、礼仪使社会成员形成一种本能性的遵从意识、唤起共同的思想信念。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宗教与体育两大文化因素经过长久融合、相互发展得来的一种体育现象,是我国体育文明中的一块瑰宝。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形成多与自身崇拜的神灵、偶像和民族图腾等因素相关,而在形成的体育项目中也传播、散发着浓重的宗教文化色彩。有许多体育活动本身的内容就是从宗教仪式、活动中演化而成的。体育活动与宗教结合包涵如下三方面:①娱神慰祭所隐含的民族民俗体育成分,即民族群众为神灵与人类和睦,按照自身的性格、想象和好恶设计繁多的仪式活动来取悦神灵。②在特定宗教观念支配下,个人或群体有意识地采用某些特定手段来对本民族身心和活动进行宗教改造。③在宗教节日中,大多宗教仪式是伴随着文体活动而开展的,通过体育活动,化解和预防人们心理失衡而进行“渲泄行为”,体现了活动的宗教性[3]。我们今天看到的民族传统体育反映出更多的是体育活动的属性:即活动具有的健身性、娱乐性、竞技性。但追根溯源,我们可以看出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具有双重的目的性:“娱神又娱人”,既达到了宗教活动的目的,同时仪式的参与者也锻炼了自身身体。所以,西北地区的各民族与宗教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现实中各民族的思想观念、语言文字、文学艺术、体育与舞蹈等传统活动,无不印有深刻的宗教烙印,宗教文化已成为西北民族体育活动及民族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了。

3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的宗教文化表达

3.1体育活动中的宗教图腾文化

图腾崇拜随着氏族部落的形成、原始先民创造的一种象征系统,是用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来解释、看待周围世界一切现象的结果。一个民族往往有很多种图腾崇拜,但所崇奉的动物、植物则与这一民族生产、生活的自然环境有关,一般是游牧民族和狩猎民族崇拜特征。哈萨克族人以猫头鹰为神鸟,把猫头鹰羽毛看成是吉祥和如意的象征,常常在帽顶上缀上一簇猫头鹰的羽毛,并且在很多日常装饰上都有猫头鹰的图案。同时,狼在哈萨克民族中有着崇高的地位,整个民族将狼作为崇拜对象[4]。民间至今流传着一则关于狼图腾崇拜的神话,汉文史料中《北史》卷九十九,以及《周书》卷五十《突厥传》中就有突厥的祖先系狼所生的记载,如:“突厥之先出于索国,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兄弟十七人,其一曰伊质泥师都,狼所生也。”当哈萨克族人们在传统节日上或喜庆丰收、婚丧嫁娶日时,哈萨克族传统体育舞蹈中就体现了哈萨克族的图腾宗教文化。在表演和比赛中很多舞蹈动作和比赛项目都用来祭祀或者来源于所崇拜的动物,场地周围飘扬的旗帜上挂满印有特殊的图腾图案。哈萨克族对狼的崇拜深刻,一方面源于对祖先的敬仰,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哈萨克族人的协作和团结,团结才是哈萨克族不断发展壮大、战胜困难的根本,对狼凶悍、团结精神的狼图腾崇拜是哈萨克人观念中力的象征,更是一种现实反映,使人们相信它会协助人们战胜困难,获得新的、更强的力量。透过哈萨克民族传统活动使哈萨克宗教文化有了一个充分展示的平台,也使得经典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能够很好地保持和流传。

3.2体育活动中的宗教“圣数”文化

世界上的很多民族都有自己的“圣数”,其起源于人类对现象的一种认识和崇拜,将其神圣化为一种宗教观念,并表现于日常生活的仪式活动中。因此,“圣数”崇拜与宗教都有着一定的联系。俄罗斯族是移民的后裔,18世纪初从沙皇俄国迁来的,由于俄罗斯族信奉东正教,所以俄罗斯族人忌讳“星期五”和“13”这两个数字,原因出自宗教因素。据《圣经》记载:耶稣曾召12门徒,传教于犹太各地,后为犹太教当权者所仇视,被捕送交罗马帝国,于星期五被钉死于十字架。此后,信仰基督教的民族都以这两个数字和日子为忌讳。俄罗斯人请客和结婚时都要避开每月的13日,一般也不在星期五举行较有纪念意义的活动。俄罗斯族人过“复活节”是在每年3月底或4月初月圆后的第一个星期日举行,其亦来源于宗教,《圣经》记载:基督教创始人耶稣被钉死于十字架后,3日后又复活,最后这一天就被称为“复活日”。节日期间,男女老少身着节日服装齐聚于教堂门前。随着教堂门敞开,神甫大喊“耶稣复活了”,大家齐声高喊“耶稣复活了”,并互相拥抱、亲吻、交换彩蛋。宗教仪式结束后,大家在手风琴的伴奏下跳起欢快的舞蹈,气氛十分热烈。圣诞节是俄罗斯族另一民族节日,据基督教所说,这一天为耶稣诞生之日,于每年12月25日举行。届时,俄罗斯族人要于圣诞节前夜,举行进餐的仪式。节日的仪式和活动中心内容是人们祈求在新的一年里平安幸福,并互相拜访赠送礼物。饮宴之余,人们还要举行室外聚会,能歌善舞的青年人拉起手风琴,弹起三角琴和吉它,唱着悠扬的俄罗斯民歌,跳起节奏强烈的踢踏舞。男女老幼齐登场,聚会顿时成了欢乐的海洋[5]。无论是复活节还是圣诞节,其庆祝活动本质意图和形式都和宗教有直接的关联,在“圣数”背后不光有俄罗斯族对耶稣和东正教的信仰,同时期间的传统体育活动也是对宗教文化的一种弘扬和展示。而西北少数民族中有宗教“圣数”的不仅是俄罗斯族,如信奉佛教的民族大多对“千”“兆”等数字进行崇拜。

3.3体育活动中的自然宗教文化

原始人认为自然存在现象表现出生命、意志、情感、灵性和奇特能力,因此对之敬拜和求告,希望获其消灾降福和佑护。反映出人们祈求风调雨顺、丰产富足的实际需要。信奉自然的裕固族主要分布于甘肃,为回鹘人的后裔裕固族人的宗教信仰中仍然包含有很大比例的原始萨满教成分。萨满教在汉文史料中,关于古突厥人和古回鹘人的宗教信仰中有一共同的特点是对天的崇拜。“天”在古突厥人和古回鹘人心目中有崇高的地位和强大威力,裕固族称“天”为“汗点格尔”。每年6月6日要举行盛大的敬奉仪式,届时僧俗民众会聚一堂,诵经祈福,裕固族认为“汗点格尔”能使他们避免邪恶,保一年太平。日、月、山、火在裕固族人民心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在这种自然崇拜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崇拜。风雨雷电、山川河流也是裕固族自然崇拜的一部分,凡山、河都有神,故人在山顶用石头垒成馒头形插上木棍,拴上各色羊毛,称为“鄂博”,敖包被认为是山神所在地[6]。在每年正月还会举行的祭“汗腾格尔”(祭天)仪式的巫术活动。裕固族体育活动随宗教仪式开始而开展,活动主要由“巫师”进行掌管,祭鄂博由各部落自己选定,在鄂博四周扎起白帐篷,请来喇嘛念经,并通知祭鄂博的时间。祭鄂博一般选高山顶上,地方选好后上挂玛尼旗,鄂博有公祭、户祭和个人祭祀之分。在祭祀过程中伴有相应的传统体育活动,主要项目有摔跤、赛马等体育活动,摔跤既是力量的角逐,又是技巧、智慧和毅力的较量,三次中赢两次以上为胜,胜者会被牧民视为好汉子,受到特别的赞誉。赛马分赛走马和奔赛马两项,赛马获胜者要披红挂彩,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裕固族对鄂博和天的祭祀可以看出裕固族人对自然界的敬畏和对实际的需要。上世纪80年代以后恢复的主要是祭鄂博仪式,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将这类活动与当地的旅游相结合,使原来的祭鄂博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越来越具有现代民族文化传播意义。

3.4体育活动中的宗教祖先文化

土家族是古老而新兴的民族,作为是古代“賨人”的后裔,土家族人认为是“祖先”处处关照子孙,因此对祖先十分崇拜,称之为祖先神。祖先神多数具有原始社会的风貌,在土家族地区有不少类似白虎山、白虎堂等带有白虎二字的地名,这是土家族祖先宗教的反映。在土家族传说中白虎有两种,一种叫“行堂白虎”,凶恶无比,是要“赶”的;另一种“坐堂白虎”,威风凛凛,是要“敬”的。“敬”白虎和“赶”白虎,是根据古代遗留的传说形成的。土家族自称是“白虎之后”。相传远古的时候,土家族的祖先巴务相被推为五姓部落的酋领,称为“廪君”。廪君率领部落成员行至盐阳,杀死凶残的盐水神女,人民安居乐业,自然深受人们的爱戴。后来廪君逝世,他的灵魂化为白虎升天,从此土家族便以白虎为祖神,时时处处不忘敬奉。每家常年供奉一只木雕的白虎,结婚时,男方正堂大方桌上要铺虎毯,象征祭祀虎祖。孩穿虎头鞋,戴虎头帽,盖“猫脚”花衾被;门顶雕白虎、门环铸虎头。其意用虎的雄见来驱恶镇邪[7]。土家族最著名的体育活动是“毛古斯”舞。毛古斯土语为“拔步长”,是老公公的意思。它来源于土家族祖先开拓荒野、捕鱼狩猎等创世业迹,逢年过节都要跳这种古老的舞蹈。跳演“毛古斯”,需十五六人组成,为首的祖辈叫“拔步长”,其他的是小辈儿孙,这样就组合成一个家庭。“毛古斯”舞从动作、形式都相当自由,可歌可舞,大致以土家族的历史、渔猎、婚姻、工作等为内容,是融歌、舞、话为一体的原始祭租舞蹈。不过,土家族的“毛古斯”舞与其他民族有很大的差别,引起国内外戏剧舞蹈家的关注,被称为古老文化艺术的“活化石”。土家族民众通过传统体育舞蹈舞来表达了一种对祖先信仰、怀念之情。

3.5体育活动中的宗教器物文化

历代传世的民俗器物,不仅只是物质性的东西,而且也是人类创造的精神文化象征,属于神秘、崇拜体系中的“法宝”,并形成一定的风俗习惯[8]。蒙古族是主要分布于东亚地区的一个传统游牧民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左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北方草原民族也把祭祀看作国家大事,祭祀同样是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大事。从远古岩画中反映的聚会祭祀,到蒙古族的那达慕祭敖包,只要聚会必有祭祀,只要祭祀又必有敖包。祭祀早已成为草原民族各种聚会活动的重要内容。蒙古人认为敖包是众多神灵的化身,为了求得神灵保护,经常举行祭祀敖包活动。祭敖包过程中,献上牺牲讨好神灵,献上歌舞、开展“男儿三项”竞技愉悦神灵都很重要。这样,那达慕的活动内容就与祭敖包活动相声相伴、难分彼此了。后来,时代的变迁、生活的进步,逐渐冲淡了敖包祭祀色彩,但那达慕大会一直是蒙古族人民传统节日,在每年七、八月黄金季节举行。那达慕蒙语是“娱乐”的意思,是适应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那达慕大会期间要进行大规模祭祀活动,喇嘛们要焚香点灯,念经颂佛,祈求神灵保佑,消灾消难[9]。现在,那达慕大会的内容主要有摔跤、赛马、射箭、套马等民族传统项目,此外,那达慕大会上还有武术、马球、乘马技巧运动等精彩表演。祭敖包是将社区成员从日常的生活中带入到一个仪式化的非日常的场域中,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敖包那达慕的神圣性有所减弱,其娱乐性得到扩展,节日化特征更加明显。由于各种名目的敖包其祭祀日期各有不同,到了五月,就进入了敖包祭祀节日簇,不仅是当地居民选择休假的最佳季节、也是外国游客最集中的季节。现阶段的那达慕是传统体育项目和现代文明交织的重要途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经贸洽谈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兼具规模大、内容多、特色浓、国际化程度高等特点。

3.6体育活动中的宗教神、鬼文化

远古时代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在事物面前软弱无力,束手无策,于是便把各种现象神化或者妖魔化,虔诚敬拜。最早的神形象是龙。所谓神崇拜阶段,即把龙当作神来崇拜。达斡尔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少数居住在新疆,主要信奉萨满教,主持宗教活动的巫师通常被称作“雅达干”。信教的人们相信,“雅德干是神的代言人和人的保护者,他们具有特殊品格和神奇本领,能够通神,为族众求神驱鬼、占卜祭祀及消灾祈福。”“雅达干”不脱离生产,有事则替人跳神治病,主持宗教礼仪和祭祀活动,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宗教组织,始终保持着自然宗教原始古朴的特征。在达斡尔人中“雅达干”巫师领有氏族神,有法衣和神鼓等宗教用具,当疾病、家宅不安宁等事发生时,便负责“转达”神灵的帮助。耍火把是达翰尔族祭祀的主要活动: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天黑时,村寨青少年就燃起火把,跑出山庄、满山遍野奔路,要跑遍山头地垄。此间,只有一排排长龙似的火把,没有唱歌跳舞的聚会场面,老人们以火把的火光颜色预卜年成的丰歉,认为火色越红,预示当年收成越好[10]。而与“驱鬼”相关的传统体育活动中,维吾尔族的“达瓦孜”最为著名,“达瓦孜”一词,是借用波斯语,据史料记载,“达瓦孜”源于两千多年前的西域,汉代传入中原。这种活动形式流传于世来自一个传说:古时候,维吾尔人民居住的地方出现一个妖魔,它呼风唤雨,残害百姓,黎民叫苦不迭。这时,有一位英武少年,见义勇为,他在平地竖起一根30m高的木杆,用一根长约60m的绳索从木杆顶端连结地面,然后踩绳而上,与妖魔搏斗,终于将其杀死,为百姓除了大害。从此,高空走绳就流传并发展起来。“达瓦孜”表演多在喜庆节日期间举行,高空走绳看起来惊心动魄,兼有体育和杂技的双重特点。它的表演场地独特有趣,在新疆民族鼓乐的伴奏下,踏着轻快的步伐,直通木杆的顶端,还要做踩碟、走绳等惊险动作,表演惊险动人,也表现出维族人的刚正、勇敢[11]。

3.7体育活动中的宗教义行文化

回族是我国分布最为广泛的少数民族,发展历史较为久远。公元7世纪左右,波斯和阿拉伯商人开始在中国定居,并且在蒙古军队西征后开始流入西域,不断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回族。回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基本信条为“万物非主,唯有真主”。中国穆斯林坚持“认主独一”的基本信念和信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和信前定的六大信条,所以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并不像其他少数民族进行祭祀和崇拜神鬼,不过在回族的传统体育活动中仍然能看到宗教文化色彩的存在,表现形式多与义行相关。伊斯兰教义规定穆斯林都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远离恶行,所以西北地区的回族穆斯林在农闲或者空余时间的娱乐自然以不违背教义又有充分娱乐价值的项目为主,所以简单易行、强健身体、陶冶情操等宜于社会和个人信仰的项目自然成了人们的选择之一。影响信仰守则的项目则不被接受,回族体育项目有着地方性特征,凡是流行的体育项目,当地回族人必定普遍参与,例如武术和方棋则被回族接受和传承[12]。回族人在清朝形成了明显的尚武精神,并且有着浓厚本民族体育特点和文化特色,回族人民把习武作为圣行来尊崇,以至于武术界知名人士号召把各族武术人士对此进行效仿,以求身体健康、远离不义,同时,回族人更加注重自身的品德修养,这对我国武术运动传承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方棋,是回族人群中另一喜好活动,其规则简单,容易入门,却又变化丰富,博大精深,是特色的智力竞技项目,也是西北各省区体育运动会和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的比赛项目,被新疆和宁夏两地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方棋的开发智力、娱乐群众还是武术运动的强身健体、培养品德,其发展和传播与回族的宗教信仰有着密切联系,都彰显着回族人的坚定信仰及对伊斯兰教的深度认可。

4结语

通过对西北地区个别代表性少数民族体育活动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得知:现阶段各少数民族体育活动的文娱价值逐渐增强,其影响不断扩大,发展特色旅游、特色体验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了民众日常生活水平。但随着少数民族聚集区日益“现代化、完善化”,一些原有价值观念出现混乱,蕴含了深刻宗教内涵文化的传统活动逐渐淡化,退去了原有色彩和含义。不过少数民族遵循自然,崇拜自然,敬畏生灵的原始宗教观念至今值得我们遵从,从宗教的视角剖析民族传统体育,能够从深层次理解民族传统体育存在的价值,而在享受传统体育强身健体、娱乐身心价值的同时,我们更不能忽视其宗教精神价值揭示出的宗教文化在规范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尽管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神圣光芒在逐渐消退,但并不是各族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的毁灭,它只是在历史发展中做出了相应的形态变化。西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蕴涵的宗教文化是通过人们世世代代加以维持发展来的,因此,注重保护传统体育活动、对加快传统项目发展及宗教文化传播意义重大。

作者:吉艳龙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第二篇: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社会美育研究

一、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美学表现

(一)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美学形式

少数民族宗教建筑艺术的美学表现指宗教建筑的形体视觉观感。少数民族宗教是少数民族精神信仰的象征,其建筑设计需要具备宗教空间的特有感召力,比如安定平稳的建筑形体、崇高和谐的建筑风格等等。以傣族佛寺建筑为例,傣族佛寺建筑以佛塔式建筑为主,分为塔尖、塔身、塔座三部分,塔尖为三角立体结构,顶端细长的“塔针”直指云霄,寓意对众生通达极乐的引导,三角形体表面贴有金箔,周身排列的“瓦饰”呈火焰形状,阳光照射下光彩夺目、熠熠生辉,“让人联想到无比美好的极乐世界”;[1]塔身为四方形结构,给人以平稳安定的视觉印象,座西朝东、交错起落,耸立有麒麟、鸾鸟等傣族吉祥雕塑,坡面铺陈佛像彩绘,用色绚丽优美;塔座则分为亭格式塔座与金刚宝座两类,前者以莲花覆盖,“曲折的线条传递出柔美祥和的宗教情感”,[2]后者以鱼鳞重叠,既活泼多变又威武庄严,四面悬挂的佛幔、佛幡,让人在驻足品鉴的同时肃然起敬。从整体氛围看,傣族佛塔置身于傣族民居竹楼之间鹤立鸡群,佛塔的晨钟暮鼓与村寨的自然风光、欢声笑语、车马轰鸣相互掩映,既有宗教至上之意,又具备与信众同在的亲和力,渗透着天然的美学风韵。

(二)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美学意境

少数民族宗教文学艺术的美学表现指向宗教文学的主题意境。首先,少数民族宗教文学本身便具有与音乐相似的韵律之美,例如《梅葛》创世诗的诗体结构以韵文的形式存在,每一句诗歌的首尾音节呼应,运用经腔吟诵时的节奏感突出,散发着静穆深邃的诗性气韵。其次,少数民族宗教文学对宗教历史的反映,兼具世俗化的趣味空间以及奇异瑰丽的想象,例如彝族的格兹信仰,创世史诗《梅葛》描绘了“格兹”造世的神威神力,“格兹”用金苹果和银苹果分别创造出天神与地神,要求天神造出像伞一样的天,地神造出像桥一样的地,由于天神偷懒、地神勤奋,天造小了地造大了,“格兹只好将天拉平地拉凹,所以我们看的天是平的地是圆的”,[3]天神怕天掉下来,便做了一个蜘蛛网作底子,地神不喜欢灰蒙蒙的土地,于是用青苔为它做衣服,不仅展示了丰沛的宗教想象,亦“传达了彝族祖先的早期唯物主义观,即‘观物取象’的宗教思维方式”,[4]同时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智慧哲思闪烁其中,例如描述人类眼睛的变化,《梅葛》中的第一代人是瞎子,不能干活找东西吃被饿死了;第二代人的眼睛长在头顶上,只看得见树上的果实看不见地上的危机,于是被洪水淹死了;第三代人的眼睛终于长在了前面,学会了盖房子种庄稼得以繁衍,鲜明地呈现出彝族宗教判断人类智力优劣的进化思想,而神灵在帮助他们的时候甘愿承受大火烧身的痛苦,不惧恶龙挑战保护人类家园等等文学叙述,油然而生悲天悯人的宗教情怀。

(三)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美学情感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的美学表现指向宗教音乐的情感体验性。少数民族音乐一般都与原始宗教信仰有关,“少数民族在向神灵祷告时发出的有节奏的呼喊是宗教音乐的最初雏形”,[5]而音乐又常常伴随着活跃的肢体语言,因此少数民族音乐可以说是宗教祭祀活动中自生自长的艺术形式。以回族伊斯兰教音乐为例,回族伊斯兰教音乐结构极其鲜明,表现为核心层次的通经音乐、中间层次的即兴器乐以及外围层次的颂歌曲风。首先是核心层次的通经音乐,即回族穆斯林吟诵伊斯兰经文的经腔音乐,主要出现在回族宗教仪式活动中,表达对真主的赞美之情,因此经腔音乐高亢、洪亮,给人以优美、崇高的审美享受;其次是中间层次的即兴器乐,主要出现在回族穆斯林信众的日常功修中,体现为一种可参与性的文化氛围,因此以回族即兴器乐为主,乐曲内容也更加丰富,除了固定的《古兰经》曲目,还有《作证言》、《招祷歌》曲目等等,节奏多变、韵律动静交错,配合回族信众和声来表达对真主的崇拜敬仰;再次是外围层次的颂歌风格,主要是出现在回族节庆表演之中,例如回族“开斋节”、“宰牲节”等等,参与人数规模更大、涉及区域更广,因此“表现为集‘领唱咏’、‘合唱咏’为一身的颂歌曲风”,[6]内容多为劝化世人“弃恶从善”、“归信主命”,呈现出庄严肃穆、宏伟昂扬的美学氛围。

二、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美育系统

(一)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社会空间系统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包括空间艺术与时间艺术两类,其中空间类艺术以建筑为代表,构建少数民族社会美育的场体系统。“社会美育是发展社会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7]克服近代工业社会造成的人与社会的分裂,建筑艺术作为少数民族社会的结构性美学布局,起到了对少数民族“理性冲动”的支配。席勒的《美育书简》指出,人的理性冲动建立在社会客观规律之上,即社会客观形式给人以限制,促使人的审美活动中融入“自觉性”的体悟因素。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形式美学,表现为形体的视觉感官之美,无论是安定平稳的建筑结构、崇高和谐的建筑风格,还是柔美古意的建筑情怀,都具有宗教空间的特殊感召力,而“空间感召力即是社会场体力量的象征”。[8]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社会场体力量包括空间联想的力量,例如傣族佛寺建筑金箔、火焰状的瓦饰、莲花覆盖等等让人联想到无比美好的极乐世界,促使社会信众心生向往;空间感知的力量,例如傣族亭阁式塔座曲折的线条与稳定的四方形塔身交错起落,与傣族佛教生命之论的变化义理以及追求和谐的解脱境界互涉,传达信众克己、修身的社会求和观;空间搭配的力量,例如傣族佛塔置身于傣族民居竹楼之间,既有鹤立鸡群之姿,又与村寨的车马轰鸣相互掩映,通过天然的美学风韵释放佛教与社会大众同在的坚定信念,为社会提供来自宗教的精神支持。

(二)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社会时间系统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时间类代表是文学艺术,“文学是人对时间的体验性表述,观照人生存与存在的线性主题,在宗教文学中表现尤其明显”,[9]例如西方宗教文学中的神灵创世要分昼夜、做记号;东方宗教文学的神灵创世要定节令、年岁与日子;中国少数民族宗教文学更是直接创造了占据日、月、季的时间神祇,例如彝族“格兹”信仰的创世史诗《梅葛》,详细记载了天神与地神每日、每月、每季的创世工作,隐喻对人类诞生与死亡的时间掌管,可以说“少数民族宗教文学艺术是少数民族处于社会活动中的时间意识的萌芽场所”,[10]构建了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美育的社会时间系统,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第一,少数民族宗教文学的美学意境是叙事的意境,属于“过去时”的叙事类型,例如彝族《梅葛》创世诗中的神话传说、英雄故事或祖先创业均发生在过去,正因为它们无法出现在现实生活里,所以才便于人们寄托幻想,从而坚定“邪不胜正”的社会信念。第二,如果说少数民族宗教建筑的美学形式起到了对少数民族社会“理性冲动”的支配,那么宗教文学艺术的美学意境则是对少数民族社会“感性冲动”的支配,《梅葛》创世诗中神灵们的“神威神力”以及悲天悯人的救世情怀,是社会大众能够直接感知到的人性期待视野,归根到底,少数民族宗教文学是通过“神性”塑造来确证社会良知的存在。

(三)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行为系统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归属于社会行为系统,如果说空间艺术表述的是社会位形,时间艺术表述的是社会秩序,那么“社会行为则是发生在时间与空间中的事件的集合”,[11]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与宗教仪式、宗教聚会、宗教节气活动紧密联系,摆脱了音乐单纯的听觉意向,是处于时间“持续性”与空间“广延性”中的神秘独特的行为艺术。现代美学理论认为,具备社会美育功能的艺术行为系统必然拥有积极的情感动机,蕴含意味的参与性,以及对社会道德界限的指示,从而获得社会教化意义。例如回族伊斯兰信仰的音乐艺术,其积极的情感动机指向对无上真主的赞美、崇拜、敬仰之情,回族信众的日常交际依据伊斯兰教义体现为富含文化意味的聚会活动,而重要的回族伊斯兰节气则以“归信生命”、劝化世人“弃恶从善”为音乐主题,释放“准道德”的伦理关怀。可见,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的社会行为系统既包涵音乐的本真生命力,亦聚合了对情感道德的体察,只有少数民族宗教的性灵之美与充沛虔诚的音声情感相互融合才能超越技巧,感染社会大众。

三、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美育价值

(一)时空的超越性:审美认知与社会理解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是少数民族社会特殊的精神文化产品,依靠大众审美来发挥社会美育功能,著名的民族学家林耀华说过,“通过宗教信仰来塑造社会是少数民族之间唯一相通的东西”,[12]因此宗教艺术美育的社会价值之一是增进社会理解。少数民族建筑艺术与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相较宗教知识教育的优越之处在于,它们能够促使人们感官直接作用于线条、色彩、文字等美学形象,摆脱对大脑逻辑认知的依赖,因而对于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审美者而言,自身的美学体认与感悟包含着比宗教知识更深刻的认知力量。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时空系统确认了人与社会的本质关系,即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无法脱离社会时空而存在,因此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是社会时空的缩影,有助于人们抽象地认识社会;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审美可以通过创造“神”而获得对社会时空的超越性。用康德的话来说,真正的美是对时空的体验,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神本位”凌驾于社会时空之上,代替人们观照社会现实,促使人们在宗教艺术搭建的美学时空中发现社会局限,从而发展出反省自我、创造社会的本能欲望,用以展示自身存在,而正是对社会不懈的发现与创造过程,渗透着人们对社会最真挚的宽容与理解,这是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美育的社会功能,亦是宗教艺术美育归属于社会时空系统的价值所在。

(二)行为的内倾化:审美需求与社会理想

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社会行为系统指向“内倾化”的审美需求。首先,少数民族宗教艺术对世界的描绘是突破外在表象的描绘,宗教艺术行为本身并不是对社会现实的再现,而是基于宗教行为表现人的心理真实。例如少数民族宗教音乐艺术的社会行为系统,其礼赞真主的行为基础源自敬仰、崇拜真主的情感动机,对应着特殊的审美需求,这种审美需求通过有意味的音乐形式得以社会性传播。“有意味的音乐形式”即是“社会性”的表现,例如回族伊斯兰宗教祭祀、信众日常聚会、传统伊斯兰教节庆等等社会组织形式,当审美需求与社会组织形式相联系,艺术行为的“内倾化”便不仅仅指向审美需求,而且指向社会性审美需求,前者是对宗教信众的教化,后者是对社会大众的劝化,例如回族伊斯兰节庆活动以“归信生命”、“弃恶从善”为音乐劝化主题,释放来自宗教的社会伦理关怀,提供社会道德界限的宗教标准。可见,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是通过满足社会中的人的审美需求来引导社会理想。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满足社会审美需求,意味着按照宗教美的规律去改造社会”,[13]具有推动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宗教艺术的审美需求背后是被艺术化了的社会追求,其永恒的不可到达性正是人类无止境的建设理想社会的内在动力。

作者:韩晓勇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第三篇:民族宗教文化与我国文化建设

一、宗教与文化的关系

(一)宗教与文化的密切联系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认为,“就结构而言,文明社会主要由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剖面构成,其中政治和经济是次要的,而文化是精髓。人类历史以文明为载体,各个文明社会形成与发展的生机源泉则是宗教信仰,是文明变迁的原因。”①美国现代神学家蒂利希认为:宗教是人类精神的一个方面,“假如我们由一个特殊角度看待人类精神,那么人类精神自身就表现为宗教。”②“作为终极关怀的宗教是蕴含于文化中的实体,而文化则是宗教基本关怀得以表现自身的形式的总和。简而言之,宗教是文化的实体,文化是宗教的形式。”③英国学者泰勒认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④在中国,长期从事宗教学原理研究的吕大吉先生认为:“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⑤而且历史离我们越久远,宗教与文化的关联度越高,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⑥从以上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宗教与文化在许多方面相互交叉,相互重合,有时甚至是完全重合的。宗教与文化的密切联系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宗教与文化的发生、发展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宗教与文化的基础都是根植于人类的基本需要。“宗教的需要,是出于人类文化的延续,……文化对于宗教的需求虽然是演生的和间接的,但宗教最后却是生根于人类的基本需要,以及这些需要在文化中得到满足的方法之上。”⑦同时,从动态发展的角度看,宗教是文化发展到一个必然阶段的产物,广义上的文化是人类自我创造与人类自我解放过程中人类创造的一切成果,而宗教观念的形成是人类在自我认识与自我解放过程中人类意识进步的表现;其次,宗教与文化在结构上相互影响、相互吸收。一方面,宗教作为文化整体中的一种独特的表现形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所处文化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宗教也会对所处的文化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按照一般分类,文化可以划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宗教与物质文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有些人类的建筑、艺术、饮食、服饰等体现出宗教与文化的交相影响;宗教与制度文化相互影响,宗教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条件下生存和发展,或多或少的会打上其所处社会制度背景的印记,而宗教中的仪式、教规也会对社会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人类的精神文化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神圣信仰为核心的宗教文化,一类是以经验知识为内核的世俗文化。两类文化互动互补、冲突融合、相互激荡,不断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⑧第三,宗教与文化在心理调适、道德规范、社会整合等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历史越久远,这一特征就越显著。宗教作为一种基本的文化要素,一种文化传统和文化习俗,虽然不能直接解决现实问题,但宗教通过把现实中的一切纳入信仰的解释模式之中,增强了信教群众的心理接受能力和承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稳定缓冲了或消除了心理隐患。

(二)内蒙古民族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我国56个民族中有49个民族在内蒙古地区居住。其中蒙古、汉、回、满、朝鲜、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八个民族同胞世代在此居住。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也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现有佛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萨满教以及多种民间信仰。内蒙古地区各宗教与内蒙古高原上的各民族独有的文化形态相结合,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文化。宗教文化在内蒙古少数民族文化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其中,宗教意识和民族意识联系密切,宗教道德规范是民族共同的道德规范,宗教信仰成为民族认同的一种标志。世界性或地区性的宗教,虽然跨越了民族,因受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即使是同样的宗教传播到不同民族也会带有不同的民族特色。总之,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紧密相关。在此背景下,不能离开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来谈论民族文化,同样,在讨论民族文化问题时,也不应回避宗教文化。内蒙古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不论是哲学、美学、伦理学、逻辑学等意识形态,或文学、戏剧、小说、诗歌、音乐、绘画、舞蹈、雕刻、建筑等领域,都可以看到宗教的影响。许多宗教题材的作品长期流传,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建筑更具有民族区域特色。内蒙古各民族宗教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入中华民族文化的长河之中,不同程度地促进了中华文化的发展,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蒙古地区民族宗教文化在我国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宗教文化不仅影响着各民族思想文化,同时也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产生着重要影响。在内蒙古自治区,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相互交融,和谐共处。历史上,各宗教在传承民族文化、满足信徒文化生活方式中发挥了一定的正面作用。如今,民族宗教文化是内蒙古地区文化的显著特色之一,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正确认识宗教文化的正面作用,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也关系到内蒙古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

(一)各宗教在内蒙古地区的传播与发展,丰富了中华文化的内涵

宗教不仅是一种精神信仰,还是一种文化体系,在几千年的历史传承中,宗教为人类留下了大量的文化遗产,既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物化形态的历史文物,丰富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医学方面:14世纪,蒙古族翻译家沙拉布僧格,将古代印度巨著《金光明最胜王经》译成蒙文,在该书第24章里摘述《圣心八部医法秘书》,古印度医学的部分基本理论初次传播于蒙古地区。16世纪末,随着藏传佛教的传入,佛教医明学也随之传入蒙古地区。1576年藏医经典著作《四部医典》传到蒙古,对蒙医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蒙医学吸收了藏医学及古代印度医学以及汉医知识,结合蒙古地区特点及民间疗法(如,正骨疗法———内蒙古科尔沁地区还有专门从事接骨、正骨的萨满,这一医术世代相袭,有一套相当精湛的技术。科尔沁正骨术已列入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正脑疗法;治疗各种疼痛、眩晕等的“放血疗法”以及萨满医术中针对心理疾病的心理疗法等等),创造性地加以改造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和独特理论体系的民族传统医学,既是蒙古民族丰富的文化遗产之一,也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天文、艺术方面:16-18世纪中期,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丹珠尔》翻译成蒙古文,《甘珠尔》《丹珠尔》中除佛经中的经、律、论外,还包括文法、诗歌、美术、逻辑、天文、历算、医药、工艺等多种学科,其中不少作品不仅以单行本的形式,而且也以口头的形式在蒙古族民间流传,在流传的过程中渐渐被蒙古文学吸收、融化。与宗教文化相关的各类著作层出不穷,蒙古族高僧大德用蒙古文、藏文创作的逻辑学、天文、医学、箴言诗极其丰富。这些书籍的编撰完成一方面丰富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另一方面对研究蒙古族文化发展,蒙古佛教史发挥着重要作用。蒙古族一向有“音乐民族”之称,而具有浓郁的蒙古民族特色的歌舞“安代”,最初是一种用来求神治病的宗教性舞蹈,几经变迁而成为独立的艺术形式。

(二)内蒙古各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对我国当前文化建设中的思想道德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宗教伦理道德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精神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虽有明显的区别,但宗教伦理道德中也包含有许多健康的、积极的和有益的内容,如各正信的宗教教义一般主张仁爱、和平、和谐、宽容、劝人为善等理念,与社会主义道德有着诸多相通或契合之处。近年来,内蒙古各宗教积极行动,挖掘和弘扬宗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相契合的内容,做出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需要的新阐释,提升信教群众的道德素养,教育信教群众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乐于助人的好公民。内蒙古各宗教在强调抑恶扬善、团结和睦等美德的同时,身体力行,从事公益慈善,抚孤恤寡、捐资助学、扶危济贫,赈灾帮困、助残养老等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尚。一般而言,宗教道德的行为主体是信教者,但各宗教关于爱国家、爱他人等道德观念,不仅适用于信教群众,对不信教群众同样也是适用的。如:佛教主张“诸恶莫做,众善奉行,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忘我利他,普度众生”;藏传佛教历来主张“护国利民”;伊斯兰教主张利他,指出:“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基督教强调爱人如己,要求人应自我完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天主教的核心教规是“天主十诫”,其中“十诫”中的七条诫命是教导信徒爱他人、爱社会,如强调:孝敬父母、毋杀人、毋行邪淫、毋偷盗、毋妄证、毋愿他人妻、毋贪他人财物等等。各宗教中所强调的真的、善的、美的宗教道德对信教群众有着较强的约束力,对不信教群众也是普遍适用的,通过对这些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一致的宗教伦理道德做出与时俱进的新阐释,弘扬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倡导和平向善、济世利人的理念,对整个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还要大力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的人文因素。各宗教都把爱国作为自己的主流意识加以提倡,在内蒙古地区,继承和发扬各宗教文化中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对维护祖国北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安定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虽然各宗教不能直接带来和生产出物质财富,但是宗教文化中包含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精神支持成分。尽管各宗教信仰不同,但共同倡导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等道德原则,其主旨与社会主义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发挥宗教文化作为民族共同体“神圣的纽带”的作用,对各民族形成共同的文化追求,凝聚共同的价值取向,增进共同的情感基础以及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西方价值观念的渗透具有积极的意义。宗教文化以信仰的形式影响着同时也体现着一个民族或群体的价值追求,“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宗教文化往往是民族精神的一种特殊表达和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文化是民族共同体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标识。”⑨宗教文化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情感和文明,从而成为族群内部凝聚力和文化认同的象征。另一方面,由于宗教文化的传播,使族际界限逐渐淡化,同一种宗教在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影响。如在内蒙古地区,一部分汉族群众虔信着藏传佛教,部分蒙古族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对于民族之间的和谐团结有一定正面影响。在我国当前文化建设中,发挥宗教文化在内蒙古社会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内蒙古与周边地区和国家之间、与国际社会之间联系中的纽带作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

(三)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文化产业,可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近些年来,宗教文化资源在内蒙古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丰富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宗教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从经济形式来讲,其主要特征一定是与宗教有关,并且以寺庙为载体形成了‘内循环、外辐射’独特的经济特征。”⑩内蒙古拥有众多宗教文化圣地,构成丰富的旅游资源。如内蒙古呼和浩特素有“召城”之称,形成了内蒙古独特的“召庙文化”。内蒙古自治区属于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有大召、贝子庙、库伦旗三大寺等,这些寺庙内不仅收藏有众多的文物,在建筑上更有独特的风格。不仅有藏、汉结合式,还有蒙、藏、汉文化结合式,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蕴藏着深刻的民族文化内涵,从而成为佛教建筑艺术的奇葩。寺庙中的彩绘、镌刻、雕塑和经书等对于研究蒙古史、佛教史、美术史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游人不仅可以感受到宗教文化的博大精深,了解宗教文化的渊源,更能领略到内蒙古地区各民族所创造的独具一格的宗教文化。内蒙古依托宗教文化资源,突出特色旅游,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使区域经济结构得以优化升级。初步建设或正在规划锡林浩特蒙元文化城、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民俗文化产业园区等与宗教文化、民族民俗有关的民族文化产业园区。一方面传承和弘扬了内蒙古各族人民优秀的宗教与民族民俗文化,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保护内蒙古宗教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宗教文化产业

内蒙古地区的宗教文化历史悠久,留下了丰富的宗教文化遗产,既有非实物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物化形态的历史文物。这些宗教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文物价值,蕴藏着深刻的民族文化内涵。因此,加强保护内蒙古民族宗教文化,合理开发利用宗教文化产业,是增强社会软实力,促进我国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民族宗教文化的保护、传承、研究、开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保护民族宗教文化资源,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优秀的民族宗教文化加以搜集、整理、研究和推广。通过具有针对性的文库、数据库、人才库的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各类“民族民俗文化博物馆”的建立等具体措施,许多优秀的民族宗教文化得以恢复、保护、传承和发展,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学术界、宗教界和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宗教文化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存在较多值得关注的实际问题。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及民族宗教文化本身的特殊性等原因,在民族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协调的现象。因此应当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一个多方合作、共同保护、研究、开发的综合态势,为内蒙古地区文化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和贡献。

(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保护和继承为基础,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民族特色为导向,以服务人群为根本宗旨,以现代传媒为宣传手段,保护内蒙古宗教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宗教文化产业

一是坚持以保护民族宗教文化资源为基础,把保护和继承放在首位。民族宗教文化资源中,特别是许多有形的民族宗教文化资源具有历史的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特别要警惕开发中所带来的对民族宗教文化资源的破坏,坚决避免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破坏性开发。因此在政府的主导下,全社会应增强对民族宗教文化的保护意识,树立“保护第一”观念。党和政府要以对历史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有效保护民族宗教文化遗产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民族宗教文化,推动民族宗教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发挥民族宗教文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广泛征求学术界和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做到慎重决策,精心设计、准确施工,突出文化品位,保持民族宗教特色,这样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二是坚持以科学规划,分类开发与利用为前提。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做好整体规划,整理制订出民族宗教文化保护名录,制定分级、分类保护的规范和标准。整合力量,把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等研究人才组织起来,相互协作、共同配合,共同参与到对宗教历史、宗教文化、宗教名胜的整理、挖掘与研究工作中来。通过对民族宗教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调查,在尊重历史又兼顾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保护民族宗教文化资源的方案,经研究确认后列入历史文物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分级投入的原则,加大民族宗教文化资源保护经费的支撑力度,对不同级别和类型的民族宗教文化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区别对待,分别投资。同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政府作为经费投入的主要承担者,要确保经费的投入,同时调动社会各界和民间私人参与保护和开发的积极性,吸收民营资本进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民族宗教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三是坚持以整合资源优势,注重整体综合效益,以体现民族特色为导向,走品牌发展道路。立足于内蒙古的规划和统筹,对民族宗教文化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的民族宗教文化紧密结合,从历史、文化、人文、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整体保护。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使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文化得到良性传承和积极发展,恢复了既有的社会功能与文化价值。如蒙古族的“安代”传统艺术形式,“那达慕大会”及赛马、摔跤、射箭等传统竞技,鄂伦春族的“古伦木沓节”,达斡尔族的“斡包节”等,其信仰仪式表达了社会认同与归属,更因其鲜明的民族特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宗教文化资源为主体和依托的景区开发中,不仅仅是对宗教建筑设施的单一保护,更要以保护优秀宗教文化为前提,尊重宗教文化自身规律,加强研究论证,科学合理规划,发掘有内蒙古地区特色的民族宗教文化,力争打造精品项目。四是坚持以弘扬优秀宗教文化传统、服务人群为根本宗旨,避免出现过度商业化、功利化、娱乐化倾向。政府采取统一管理、重点开发、多渠道建设模式对民族宗教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开发与利用,但在这一过程中应避免出现过度商业化、功利化、娱乐化倾向。因为民族宗教文化本身具有一种宗教的超越性,宗教活动场所具有信仰家园的神圣性,所以民族宗教文化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从根本上讲是弘扬民族宗教中优秀的、积极的文化成分。如果将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社会一般的经济活动等量齐观,视作一体,以追逐利润为唯一目标,那就是舍本逐末,舍神圣境界而入世间之流俗了。因此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应当正确地把握国家宗教政策与文化发展战略,尊重宗教文化传统和宗教仪轨,深入挖掘民族宗教文化的内涵,做到既尊重宗教,又发展经济。在开发民族宗教文化资源时,要扎实推进对民族宗教文化理论知识的研究,准确理解宗教文化的内涵和本质,充分认识民族宗教文化理论体系的博大精深,以及以民族宗教文化为主体的文学题材、文学形式、文学内容的丰富多彩,进一步挖掘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我国文化建设、有利于社会道德建设的内容,通过举办有关宗教学讲座等举措,向大众进行通俗性传播,发挥民族宗教文化在教化民众,净化人心,服务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提升旅游者、参观者的精神修养,加深对民族宗教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五是依托信息技术,通过现代化的媒介平台,构建新型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模式。在民族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中,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民族宗教文化资源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通过与信息运营商的合作,或借助现代影视等传媒作为宣传渠道,将民族宗教文化以精美的图片、优美的文字、丰富的视频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不仅让内蒙古人、中国人,而且让全世界的人都认识并了解内蒙古的民族宗教文化,推动民族宗教文化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六是在以宗教文化资源为主体和依托的景区中,应当规范政府行为,对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开发管理模式加强治理和引导,打破民族宗教、文物、旅游、城建规划等部门条块分割、资源管理分散的传统模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清寺、观内外,教界内外的界限,理顺位于风景名胜区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及早实现宗教界的自主管理,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是旅游景区中的商业乱象进行综合治理,还宗教活动场所的本来面貌给宗教,还旅游经济给商业市场。

(二)宗教界应当加强自律,自觉担负起保护与传承的使命

在内蒙古自治区宗教文化资源开发中(主要是佛、道教的寺、观。清真寺、天主教堂,基督教堂尚处于待开发状态),宗教界应当加强自律,自觉担负起保护与传承的使命。一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其综合素养,更好地弘扬宗教文化。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开发与利用,从本质上讲应以宗教组织和宗教信仰者为主体,以弘扬优秀的、健康的宗教文化、宗教精神和价值为宗旨。只有这样,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才会具有现实的生命力和现实魅力。那种认为可以不依托宗教组织,抛开宗教事业,仅仅依靠一些外在的捷径就可以有效地开发宗教文化资源的想法只会损害宗教文化资源,甚至会把宗教文化变成一种负面的文化资源。只有通过宗教界自身的努力,其文化资源的真正意义和价值也才有可能有效地开发出来,宗教教职人员才能真正起到传史、资政、教化之功用。因此,宗教界人士应当结合时代特点和社会需求,自觉担负起保护与传承的使命,引导信教群众广泛参与到保护、传承宗教文化的实践中来。挖掘宗教文化、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内容,弘扬宗教文化中具有积极导向作用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生态观,使游客在游览中受到启发和教育。把寺院、道观开发成可以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的地方,发挥宗教文化启迪思想、提升道德素养等文化教化作用以及心理调适作用。二是宗教界加强自律,维护宗教界的正面形象。改革开放以来,各大宗教不断进行自我调节,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日益融入世俗生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宗教场所市场化、宗教活动商业化的现象较为突出。许多佛教寺庙成为了集历史、宗教、民族文化为一体的旅游景区。对宗教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宗教活动势必会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大批旅游者的到来会对传统宗教活动产生一定的干扰和影响。例如,呼和浩特市大召寺,在旅游旺季,每天接待的游客人数超过5万人,不少喇嘛在诵经念佛之外,还忙于接待游客,为其祈福。宗教活动场所被开发为旅游名胜,在获得丰厚经济利益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大批游客的涌入,带来的物质世界的庸俗化思想不可避免地会对一些年纪较轻、定力不足的教职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宗教教职人员戒律松弛、信仰淡薄、追名逐利、贪图享乐等现象。另一方面,在宗教教职人员中也可能会出现为获取经济利益,违背宗教教义,为迎合旅游者的需求,随意改动宗教活动仪式,并利用旅游者祈福禳灾的心理,把进香、捐功德等活动变为敛财的手段。因此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中,宗教界自身要加强自律,要有超越的境界和清静的心态,将其经济活动控制在不损害宗教神圣性的范围之内,控制在宗教戒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同时将经济活动所挣之钱用于宗教事业和慈善事业,倾心向善,利益人群,而非用于生活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宗教教职人员的言行举止,不仅要让信教群众信服,还要自觉接受并经得起社会舆论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培根固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赢得尊重。

作者:崔文静 单位: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

第四篇:做好民族宗教政策宣讲的工作思路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了“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1]12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是正确认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特殊性、复杂性,是党的宗教政策和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重要思想基础。民族宗教政策宣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进一步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激发人民的爱国情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克拉玛依市以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市委“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为契机,与信教群众交朋友,站在他们的角度,把党的政策,惠民、富民措施,克拉玛依市发展历史、变化及前景,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草根化的语言进行交流、宣讲,达到“去极端化”目标,为克拉玛依市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一、克拉玛依市宗教信仰群体基本情况

克拉玛依市居住着汉、维吾尔、哈萨克、回、俄罗斯、满、锡伯等38个民族,全市常住人口391008人,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319265人,占总人口的81.65%,各少数民族人口71743人,占总人口的18.35%;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常住少数民族总人口63550人,占总人口的16.25%。现有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场所22所(含小拐乡宗教活动点),登记注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34人。其中维吾尔族26人、回族6人、哈萨克族1人、柯尔克孜族1人。从年龄结构看:55岁以下的教职人员有15人,占总数的44.1%;55岁以上的老年教职人员19人,占总数的55.8%。从文化程度看:大学本科学历3人,占总数的8.8%;高中学历5人,占总数的14.7%;大专学历1人,占总数的2.9%;中专学历2人,占总数的5.8%;技校2人,占总数的5.8%;初中学历12人,占总数的35.2%;小学学历9人,占总数的26.4%。从经文知识的来源看:高级经文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院)毕业生3人,占总数的8.8%;初级经文学校学习的有8人,占总数的23.5%;自学的有23人,占总数的67.6%。现有民管会成员112人。其中维吾尔族95人、回族17人,均为中老年人。民管会成员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为主。①克拉玛依市伊斯兰教信仰群体中,爱国信教群众占多数,他们遵守党的政策、法律法规,正常从事信教活动,倡导民族团结,以风俗习惯行事,反对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教育子女和身边人认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重要意义。还有一些盲目信教群众,他们虽然没有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意识,但是容易盲目跟从。在克拉玛依市也存在极端思想信教人员,他们无固定职业,文化水平偏低,生活不富裕,以60年代末、70、80后的人员为主。这个群体人数不多,但容易受到国际国内复杂因素和极端思想的影响,行为和思想与正常信教群众有差异。如:禁做礼拜,赞成一夫多妻,不买不吃非穆斯林的东西,留大胡子,女人必须蒙面等。

二、民族宗教政策宣讲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教职人员年龄、文化结构不合理,导致履职能力不够

克拉玛依市伊斯兰教现有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宗教学识较低,与当前社会形势发展不相适应,正面引导、扭转、批驳不健康潮流和极端思想的能力不足。宗教知识基本以自学为主,在讲经和解释时,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易使信教群众产生误解。个别宗教人士对治理和制止中青年留大胡子、妇女蒙面纱或穿戴吉力巴甫服②和未成年人进入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有不同的看法和抵触情绪。他们认为未成年人进入清真寺可以接受教义教规的约束和教育,不会在社会上违法乱纪。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宗教协会、宗教活动场所对宗教事务的三级管理机制不完善。街道、社区没有民族宗教专干编制,人员流动性大,业务工作不熟练、衔接不畅,兼职工作人员压力大、待遇低,工作得不到肯定,对民族、宗教事务普遍存在着不会管、不敢管、不善管、不愿管问题。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宗教协会、清真寺内部管理组织三方对宗教活动的组织、控制和协调还没有形成有机整体,缺失宗教协会的环节,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三)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增加了政策宣讲工作的难度涉及整治“三非”③工作的大部分文件均涉密,此类文件流转范围十分有限,如2013年自治区下发有关非法宗教治理工作共11个文件,学习过此类文件或解读材料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却很少,即便是市级直接涉及此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仅看到5个文件,相关文件往往是脱密后才印发到基层,重视程度和效果也不够好,宗教工作复杂敏感,政策界限不好把握,给基层干部工作带来不便。

三、做好民族宗教政策宣讲工作的建议

(一)统一思想,统一内容,完善民族宗教政策宣讲方案

1.统一宣讲思想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引导,是我们做好少数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工作的措施和手段。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公民道德教育,加强对中国历史、中国国情以及国际政治斗争形势的了解,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教育引导,努力使少数民族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不断提高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确保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同党和政府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

2.统一宣讲方案

宣讲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必须要用系统思维的方式,建立长期、有效的滚动宣传体系,确立不同时间、不同对象的宣传方案,根据宣讲效果,不断优化调整方案,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使各族群众喜欢、愿意并且主动接收。

3.统一宣讲内容

在面对面宣讲过程中仅靠工作人员自己对文件、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来进行宣讲,没有统一的宣讲内容,面对某些挑衅性质的提问,工作人员不会、不敢解释和回答。统一宣讲内容,规范宣读动作,确定基本的工作标准,是提高宣讲质量的保障。

(二)建立完善的宗教政策宣讲培训队伍

1.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④的整体素质,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自身素质,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民本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增强指导、帮助信教群众提高加快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民语”宣讲团建设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宣讲,参加的主体是非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党员领导干部,使用的语言是汉语,而信教群众却因为年龄、语言、宣传内容与现实的关联度等原因没有参加,因此,从党员干部和宗教人士中挑选精通“双语”的人员组成“民语”宣讲团,下区入户,跟少数民族群众面对面讲解,深入浅出进行诠释,心贴心开展交流,让少数民族群众全面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全面了解党和政府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聆听少数民族群众期盼加快发展的真切愿望,真心实意地为少数民族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既做党的创新理论以及科技知识的宣传者,又做党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连心桥。

3.建立兼职宣传队伍

今年,克拉玛依市组织下派了1900名“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人员和一批基层挂职干部,这些人员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政治鉴别力,其工作内容就是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家庭。将他们组织成为民族政策宣讲活动的兼职队伍,不但丰富了工作内容,还能锻炼其素质。组织兼职宣传队伍的建设,要指定责任心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和社区信息员,及时了解和反映辖区民族宗教方面的基本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民族宗教政策。

4.建立社会宣传队伍

随着克拉玛依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应运而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些社会组织具有组织体系健全、成员范围广、群众基础好、热情高、号召力强等特点。将此类组织和成员经过适当培训纳入民族政策宣讲工作中去,将会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5.建立被教育转化者现身说法队伍

通过民族宗教政策宣讲活动,纠正信教群众思想上存在的一些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宗教问题,自觉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鼓励已被教育转化者现身说法,使依法保护合法宗教活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从源头上减少非法宗教活动的发生,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高发的势头。

(三)建立长效机制,突出宣讲工作重点

1.对信教群众宣传工作常态化

一是在合法范围内保障信教群众宗教信仰的自由,尤其是具体措施和细则,保障信教群众的信教权利。二是提高信教群众的经济收入,提高生活待遇,重点是要将具体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个人。三是对待老弱病残的信教群众的帮扶措施,要有长效机制,不能只停留在重大节日和一些敏感时期,使信教群众的弱势群体有一个稳定长期的帮扶。四是向社会公布、提供畅通的宣教渠道,信教群众才知道国家法律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才分得清哪些是非法宗教,是禁止的;哪些才是合法的宗教信仰。

2.对非信教群众的宣传普及化

第一,尊重信仰,平等对待信教与非信教群众,提升宽容度。实现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政治上相互团结、信仰上相互尊重,是党的宗教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我国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割裂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不把信教与否看作是进步或落后的标志,人格上要做到平等对待。第二,加强引导,提升包容性,做和谐社会的积极促进者。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深刻认识无论信教群众还是非信教群众都是人民群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真心为人民群众服务。对于非信教群众,要经常深入他们中间倾听呼声,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让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反映,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更能反映民意,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第三,在保障宗教不升温的情况下,开展一般宗教知识的普及、非法宗教表现形式的警示宣传教育。不断规范管理,做依法行政的坚定践行者。要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体要求,适度开展一般宗教知识普及,让非信教群众对于宗教和非法宗教能加以鉴别,严肃查处自封传道人、非法传教活动,严厉打击异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全力制止以宗教为幌子开展的各种违法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要依法管理,使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宗教场所的正常活动得到有效的保护,使利用宗教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及时查处。

3.加大对教育领域的宣讲力度

(1)确定宣传内容,营造宣传氛围。积极宣传《宪法》《教育法》《新疆地方史》《宗教发展史》《宗教事务条例》《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贴近实际生活,充分利用校园网、展板、墙壁、楼道、教室、横幅、板报等宣传载体,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做到宣讲内容不枯燥、形式不呆板、沟通无障碍。(2)确定宣传人员,做好宣传保障。一是教育局组建宣讲团,深入学校开展巡回宣讲。二是邀请专家学者、宗教人士到校进行宣讲教育。三是校长、书记为主,向教师和学生家长宣讲。四是将宣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在课堂上宣讲。五是组织少数民族领导深入各个学校进行政策法规宣讲。六是组织优秀学生家长进行宣讲教育。七是组织返乡大中专学生到校宣讲。八是组织青年志愿者宣讲。九是聘请民族团结先进模范担任宣传顾问和校外辅导员,促进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3)确定宣传对象,创新活动载体一是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宣传教育纵深化。如主题演讲比赛、主题班队会、征文比赛、主题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二是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确保宣传教育广覆盖。充分挖掘学科教育资源,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个方面,贯穿于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推进民族宗教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三是利用节庆日有效开展针对性的主题活动,结合敏感节点,突出维稳与民族团结进步相融合,开展民族团结大讲堂活动。四是充分利用本地石油特色教育资源,确保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根据克拉玛依市地域性和石油性特点,通过寻找石油工人的足迹,参观矿史成列馆、档案馆、一号井、克拉玛依河等活动,学生不但能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更让广大师生感受到在和平建设年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力量。五是发挥“三位一体”⑤教育网络功能,努力增强教育合力。充分借力社区及家长学校的优势,积极拓展社区教育基地,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教育,做到家校同步、区校同步,形成合力,协同宣传。六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让返乡大中专学生谈感受、谈变化、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优越性、谈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带来的巨大实惠,强化自我教育,让他们表决心、亮观点,切实把返乡学生的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来。

4.紧抓落实,确保活动长期有效开展

与学校的实际工作相结合,与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实际相结合,真正把学习教育活动融入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贯穿于克拉玛依教育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凝聚力量、推动发展贯穿始终,把提高能力、依法管理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促进和谐贯穿始终,全面推进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把“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与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学习教育,特别是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三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国家法律法规、党情国情市情和形势教育相结合,使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形成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热潮,为推进克拉玛依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民族宗教政策的宣讲是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到宣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对抗性和尖锐性。宣讲工作要用心思考,宣讲时要用心交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主流社会中,打好制止“三非”工作的“人民战争”,使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失去滋生的土壤,以维护克拉玛依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世界石油城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马智军1 张蓉2 艾合买提江·肉孜3 单位:1.克拉玛依市油田党委 2.新疆油田公司财务处 3.新疆油田公司客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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