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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对内部审计问题整改作出明确要求。笔者从企业基层内部审计人员的视角,探讨目前我们的审计整改究竟难在哪里,有什么问题?如何让审计整改落在实处,抓出成效,为企业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做到药到病除。
关键词:审计;问题;整改;良方
国家审计署曾转载人民日报一篇题为“没有整改的审计,效果等于零”的文章,观点鲜明、语言犀利。作为审计队伍的一员,看到时心中如五味杂陈真不知是何滋味,审计人员那么辛苦忙碌,认真细致地做了大量工作,查找出那么多审计问题,针对性提出很好的建议和措施,最终却被“没有整改”、“整改不到位”否定了此前的工作成绩,审计整改真的就那么重要吗?笔者从企业基层内部审计人员的视角,探讨目前企业的审计整改究竟难在哪里,有什么问题?如何让审计整改落在实处,抓出成效,为企业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做到药到病除。
一、审计整改的“几重要”
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所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行为,以达到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国家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及相关规定,明确了落实审计决定,强化审计整改。2014年10月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其中对“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部分,从“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旨在推动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审计结果运用”部分,对内部审计问题整改责任、措施、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要求。
(二)审计整改是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和咨询服务,其目标在于增加价值并改进经营。它通过一套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以帮助组织达到目标”,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及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彰显了自身存在的价值。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企业发展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监督、保障和服务”三位一体、缺一不可,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察觉、及早预警;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揭示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有力维护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权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及加强廉政建设。
(三)审计整改促进企业组织实现目标
内部审计依法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正是基于对企业情况更为熟悉,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处理问题方面,具有针对性较强、更贴近企业管理需求的特点,受到管理层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营目标的愿望更为迫切。审计质量是实现目标和增加组织价值的根本途径,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抓好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必须放在内部审计工作相当重要的位置,认真对待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四)审计整改是维护内部审计权威的手段
一份质量较高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能够准确揭示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明确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但是如果对审计问题的整改不认真盯控甚至不了了之,这将大大降低犯错误的成本,给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造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过如此”的不良印象,审计成效相应大打折扣,屡查屡犯随即产生,同时还将严重影响到内部审计权威,降低审计的影响力,给后续工作开展埋下恶果。
二、审计整改存在的“几难”
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深有感受,不是不努力,而是审计问题要想整改到位,非审计人员凭一己之力可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有的问题整改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现实的困难和产生新的问题,审计整改存在“几难”导致出现“避重就轻”、“屡审屡犯”、“流于形式”、“消极整改”等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思想认识到位难
从被审计单位来看,少数单位本就不重视审计,接受审计过程中还存在抵触情绪,对审计结果和问题相应不予重视,整改自然无从谈起;一些单位表面不排斥审计,但实际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认为审计问题与安全问题、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相比,实在不算什么,没必要花大力气去折腾,审计问题整改以表面过关为目的,草草应付了事,形成消极整改;还有一些单位对审计本着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审计问题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较多精力去逐一落实整改,且对审计意见的理解认识不够,造成问题整改不到位。从审计部门来看,基层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人员既要实施现场审计,又要负责盯控后续整改,全面兼顾的压力较大,少数审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整改不到位也不至于有严重后果,放松了对审计整改情况盯控和复核。从管理部门来看,有的主管部门认为审计整改就是内部审计的事情,整改情况不好,自然是审计工作不到位,甚至对落实审计建议有畏难、抵触情绪,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帮助指导作用发挥不好。归结起来,上述这些情况都是对审计问题和整改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造成的,这也是审计整改最大的绊脚石。
(二)彻底整改到位难
举一个例子说明,××年×内部审计在对一下属单位审计中发现其合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因该问题突出,具有典型和代表性,上级主管部门对其采取通报批评并予以专门帮助指导。该单位领导相当重视,对照问题立即开展整改,严肃追究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管理责任,并落实了考核扣款。但是次年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该单位时,再次发现上年相同的问题仍然出现,只是从普遍现象转化为了少数情况,视为屡教不改。对此,单位觉得有些委屈,花了大力气来落实的审计问题整改,终究还是不到位。究其原因,该单位合同签订量较大,涉及业务部门较多且经办人不固定,部分人员对制度办法执行理解存在偏差,各审核环节人员因工作量饱和,难免出现疏忽和失误。归结起来,有的审计问题因为覆盖面广、需关注的内容较多、信息量大且经办人员素质不一,不是一时之痛就能够彻底解决,而是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逐渐减少直到消灭,短时间内彻底整改到位较难。
(三)复杂问题整改难
有的审计问题需多个职能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整改,结合部情况复杂,沟通协调难度较大;有的审计问题是政策性问题,需有权部门研究出台政策解决;有的审计问题是历史性遗留的疑难杂症,存在时间跨度太长,有的情况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或现任人员“新官不理旧账”或不了解情况等,导致审计整改难度较大。举一个例子说明,×内部审计在对一下属单位连续几年的审计中,发现其债权问题一直相当突出,每次审计均作为“老大难”问题重点盯控,被审计单位已将债权清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指定专人负责清收,但由于经办人员、知情人员有的退休、有的调离,可查阅到的文件资料有限,对方单位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等,逐笔搞清债权成因、变化和对方单位现状,逐一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的难度巨大。被审计单位甚至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强硬措施,但债权形成、变化所依托的经营业务受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较大,在近年经济缓行的大环境下,收效不太明显,造成债权长期挂列未清理收回的问题迟迟不能整改到位。
(四)明确整改标准难
审计部门对于不同单位查出的相同性质的审计问题,在审计处理时原则上可以做到“一把尺子衡量”,审计整改也可相应如此确定标准,审计人员盯控整改时容易把握。对于不同单位的不同审计问题,因处理建议要求不一,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难以明确整改标准,这就考验审计人员盯控整改的个人判断,也直接影响到审计整改效果。
三、让审计整改切实成为“一剂良方”
近年来,内部审计机构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机制、强化整改和落实问责等举措,做了大量工作来保障审计整改落实,也取得相当大的进步。但是,审计整改依旧还存在一些需研究解决的难点和问题,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营目标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改进和提升的空间,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强化,确保审计整改切实成为“一剂良方”,做到药到病除。
(一)强化审计整改的重要性认识
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审计工作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指明了新时代审计事业的前进方向,为新时代审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为严格监督扎下了坚实的思想根基。被审计单位要做到遵章守法、规范管理,必须重视审计所提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必须认识到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内部审计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有效解决。管理部门要提升管理质量和效果,必须重视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帮助研究解决整改落实。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监督检查部门,可借助“守纪律、讲规矩”的基本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提高审计整改的重要性认识,进行审计警示教育,促进审计整改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审计整改机制健全运行
《审计法》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第五点其中“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及“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均明确了审计问题整改不仅涉及被审计单位,还与主管部门和有权处理部门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首先,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整改中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支持或配合的事项,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其次,主管部门和有权处理部门要落实相关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同时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问题整改。再者,内部审计要促进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和有权处理部门切实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加强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落实。只有认真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处理、通报、整改直至销号,才能形成审计问题闭环管理。此环节的关键在于,所建立的审计问题整改机制不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要强化机制的运行必须争取管理层强有力的支持,固化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流程,让机制运转形成常态,并根据运行状况及时健全完善,确保审计整改机制始终保持权威性和生命力。
(三)强化落实审计整改的基础
审计整改要求是否能够准确落实,首先与被审计单位是否能够正确掌握审计问题整改的核心要义,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责任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有着直接关系。现实工作中,往往审计决定一到被审计单位,大多分配给财务部门牵头落实,而财务部门又觉得很多问题产生的源头不在财务,对审计整改工作无从下手。这就要求牵头部门树立责任意识,加强与审计人员的沟通,要充分解读审计问题和处理建议的关键内容,启动内部联合整改机制,合理划分、准确分解审计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对于有整改难度的问题及时反馈上级管理部门帮助解决,才能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其次与审计问题是否准确定性、处理建议是否切实可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也就倒逼审计人员必须提升自身能力,提高审计质量,夯实审计整改工作基础,即:查证过程做到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引用法规恰当,把每一个问题都做成铁证,才能让被审计单位心服口服;与被审计单位充分交流,全面掌握情况,针对性提出有效且具操作性的处理建议,才能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抓好审计整改。
四、结束语
内部审计抓住了审计整改,就找准了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内部审计价值的着力点,认清了企业规范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有效路径,尽管这是一条漫漫长路,也是一项极其艰巨的长期任务,但是内部审计责无旁贷,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精准查出问题并辅以良方,才能切实为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S].2006-2-28.
[2]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S].2010-2-2.
[3]审计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S].2018-1-12.
作者:沈俊华 单位: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