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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投标不规范
1.招标人不正当招标
不正当招标行为表现在:一以资金不足需要垫资为由,制定施工队伍;二以建设项目需要抢时间、赶工期为由,“省略”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三对一些非保密安全性项目,以建设项目是“保密”工程为由,不进行招投标程序而私自制定承包人等。
2.投标人不正当投标
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时,不正当的行为主要有:一是诚信缺失,弄虚作假;二是利用关系进行行贿;三是自律性较差,存在串标、围标、陪标现象。
3.行政权力干涉招投标
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因而在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时,行政权力对公正的招投标进行干涉或限制屡见不鲜的。当前,从干涉的主体上进行划分,主要有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现场监督人员干预、地方政府干涉及部门干涉四类。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薄弱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由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教育及文化等多个不同部门的人员参与,每一项目均组建一个管理的班子,人数较多,如此多的参与人员也造成管理费用较高,同时还易于产生尾大不掉的现象。
2.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足、经验不足所导致的物资浪费、投资失控等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于资金大、要求质量高、参与项目人员复杂,因而对于管理人员就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但是临时组建的班子使很多非专业人员参与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非专业人员的资金调度能力、管理能力难以满足项目管理的需求,也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上述问题。
(三)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大致分为项目前期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如何把项目建设的财务监管贯穿于各阶段,是提高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在项目前期存在利用各种手段,排斥投标人,搞地方保护;对于中标后的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建设义务;同时,工程的监理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的不到位。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体制的对策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法律法规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首先就必须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全面推进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项目建设中的贯彻实施,减少行政力量在项目建设中的不合法干预,从根本上改变用人制度及权力分配制度。要实现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还必须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当前,《招投标法》中的一些规定本身存在模糊性:低成本界定、化整为零的界定及资金情况的界定等。模糊的概念使得承包商及机构就有了建设时的弹性空间,因而,必须健全法规,使有关规定具体化、给机构等的自由裁量权变小,使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够依法进行,降低管理时的主观参与度、行政权力参与度。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监管力度
审计工作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各方面,因而应积极的构建诚信体系:以诚信进行招投标、以诚信进行施工、以诚信进行竣工的决算。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竞争不良的行为机制,狠抓管理,对于不诚信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同时,还应健全社会的监督。因为国家建设项目是服务于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利益的,因而它关乎到每一位民众的利益,应加强群众在监管作用的发挥。
(三)优化审计人员配置,加强业主综合素质的提高
1.为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凡是与项目建设存在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必须予以回避。由于审计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广、工作量大,因而必须优化审计人员的配置:一审计人员的结构与审计项目要相适应以发挥审计人员的最大优势;二要加工审计人员的数量与审计建设项目的任务的难易程度相适应。
2.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的外在条件,要从根本上实现建设项目的高质量、高效率完工,必须从加强业主综合素质的提高这一根本因素着手。有的业主对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认识与理解不足,单纯的以为自己不从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就行,至于招不招标、按不按法定程序进行都无关紧要。因此,在组建基建小组后,应及时的对业主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从观念层次提高其对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