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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系统内部审计与党内监督的结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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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系统内部审计与党内监督的结合应用

[摘要]随着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内监督的深入开展,为有效利用单位现有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实现监督力量间的优势互补,本文对建立巡视巡察、内部审计、纪检办案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进行探讨,就构建海事系统“大监督”体系提出了具体操作建议。

[关键词]内部审计;党内监督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日趋严格。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审计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明确指出“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研究内部审计与党内监督的有效结合形式,对更好发挥巡视巡察、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提升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性,预防和惩治腐败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海事系统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内部审计以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建设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形式对单位经济活动开展督查,针对性强、专业性要求高,是海事系统内部监督的重要力量,起到排头兵的作用。但由于内部审计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和海事体制上的制约,当前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限。尤其是2015年直属海事系统独立审计部门撤销并入财务处之后,“内部人审计内部人”,内部审计易倾向于例行化、表面化,演变成财务处的业务检查指导,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动真碰硬的情况。二是内部审计的震慑力有限。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到位,认为都是单位内的检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各职能部门易认为审计审的对象是财务处,事不关己;被审单位对问题的整改往往停留在被查出的个别问题,不能举一反三,整改力度不强。后续惩戒措施不足,相应的问责机制不完善或不执行。三是内部监督力量和手段有限,工作任务重、人手紧张,未能与单位其他监督资源有效整合,某些监督重复或无效,可利用的信息化技术还比较落后。四是事后监督为主,习惯于对以前年度财务情况开展审计,经济活动业已发生,整改较被动且难度大。

二、党内监督方式优势分析

巡视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手段,作用日益显现。2015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对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同年,交通运输部党组印发《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将系统内的巡视巡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海事系统积极推进巡视巡察工作,2017年起巡视巡察全面深入每个基层海事单位。巡视监督和审计监督均为单位内部监督不同形式,在工作的目的、实施的程序方法、发挥的作用等方面既具有高度一致性,同时也存在差异。较内部审计,巡视巡察这个监督形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一是巡视巡察的规格高,是上级党委(组)派出的工作组,组长一般由上级党委(组)领导担任或指定,组员抽调系统内各部门业务骨干,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势监督,其权威性强、震慑力大。二是巡视巡察针对的主要是被巡视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被巡视巡察单位的重视力度大,配合程度高。三是巡视巡察覆盖范围广、全局性强,重视宏观监督和决策监督,并不局限于具体业务,更有利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源头上抓住要害。四是巡视巡察更有时效性和前瞻性,监督手段也更加灵活,易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好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党内监督的这些特点正与内部审计形成较好的互补。

三、建立综合监督机制的探索

为提高单位监督资源利用效率,减少重复监督,建议探索将巡视巡察与内部审计、纪检办案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巡视巡察侧重于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任免等方面问题,主要面向领导班子及成员,即“整个面”;内部审计侧重于对单位经济活动合规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围绕职能管理“一条线”;纪检办案则针对的具体案件,进行线索核实,是“一个点”上的突破。整合单位现有这三类监督资源,构建点、线、面“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将大大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提高监督效率,形成信息互享、优势互补、协同互动的内部监督体系,实现切实有效的内部监督。海事系统构建综合监督机制有以下几方面具体操作建议。

(一)建立综合监督联动机制

实现“三位一体”综合监督的关键,是建立职能分工基础上的联动机制,使各职能部门既独立又统一,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成立高级别的领导小组或将相关部门由同一领导分管,同谋划、同部署、同协作开展工作。内部审计可以借助巡视巡察的权威性,提高政治站位,尤其对党内监督重点业务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审计力度;巡视巡察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充分发挥内审人员熟悉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的专业优势,减少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复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纪检部门,及时处理;纪检办案中涉及情况,能够举一反三,作为同时期系统内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实现内部监督闭环管理;各个环节要及时通报信息,形成良好的信息反馈链,实现信息共享。

(二)制定综合监督年度计划

除制度保障外,实现各监督力量同步联合行动,还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年度实施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在内部审计和巡视巡察对象的选择、重点监督内容的确定等方面综合考量,提高内部审计与党内监督要求的契合度,加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党风廉政、经济责任审计等与党内监督对接领域的审计力度。在监督组成员的挑选、监督实施时间的安排等方面,系统内统一调配,避免被监督单位多次接受监督、监督人员间重复劳动等情况,提高监督效率。切实形成覆盖全面、分工明确、制约有力的大监督体系。

(三)完善问题整改督办机制

首先对审计报告应与巡视巡察报告一致,确定公示制度,加大透明力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问题清单”整改督办机制,从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源头整改三个层面,对问题整改跟踪督查,提高整改落实率,杜绝问题屡审屡犯。督促被监督单位建立长效机制,与内部控制建设结合,查漏补缺,夯实规范管理基础,降低违法违纪风险。不仅被监督单位要举一反三,更要将发现问题在全系统内自查自纠。透过问题看本质,查找根源,治标治本,彻底解决。三是落实问题追责机制,与违纪案件查办结合,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惩处职能,及时查处相关人员,使“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达到“问责一个,惊醒一片”警示效果。四是加大监督成果应用,坚持制度未完善不放过,责任未落实不放过,资金未追回不放过,整改未见效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监督结果与年度考核和干部选任等直接挂钩,违法违纪严重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综合监督队伍建设

综合监督体系构建,需要转变工作思路,监督关口从事后监督向过程控制转变,监督目的从查错防弊向价值管理转变,监督内容从合规导向向问题导向转变,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从财务收支向管理审计转变。需要挖掘和培育单位内部监督人才,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内部监督“铁军”。监督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精神,尽职担当,敢抓敢管;应当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尤其对内部审计人员而言,应在精通财经知识的同时,了解党政方针,熟知党内监督的相关要求,要向纪检干部学习沟通、谈话等办案技巧;应当积极顺应互联网技术发展趋势,掌握和运用好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从现场检查向现场和远程结合的转变,同时保障“大监督”体系中的信息互享畅通。

参考文献

[1]郎付山.高效内部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的有机结合[J].中国审计,2017(10):59-60.

[2]陶华.提高巡视与内审监督效率探析[J].青海金融,2012(1):57-59.

作者:许宁宁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