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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78年—1984年:全面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安徽农民首创的“大包干”的同时,1978年底,武汉市近郊部分农民积极投身于这场伟大改革之中,洪山区洪山公社关山大队、马湖大队和十里公社星火大队开始试行联产责任制。1979年汉阳县、武昌县又相继推开,到年底全市已有15%的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行联产责任制的生产队,由于分配与生产效益挂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农民收入也相应提高。关山大队从1978年到1980年,集体积累和人平收入均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洪山区十里公社星火大队的蔬菜上市量逐月上升,武昌县豹海公社同力十九队实行试点后的当年粮食增产24%。1981年,市委印发《农业生产联产计酬责任制试行草案》,肯定了“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是农业集体经济在经营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群众的创造精神。第二年,全市92.2%的生产队和87.7%的农户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全市所有生产队和农户完成了这一历史性变革。在短短几年里,市郊农村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农产品产量快速增长。1984年与1978年相比,全市粮食增长31.5%,棉花增长26.8%,油料增长110%,农民人均年收入由140元增加到470元,尤其是1984年武汉市人均占有粮食超过400公斤,标志着全市农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二)1985年—1991年: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广的三四年,农产品大幅度提高,但随之出现了“卖难”的问题。尤其郊区县生产的蔬菜等产品因市场、流通实行的单一渠道而相对过剩,大量烂在地头,而城市居民则因吃“老、大、粗”的食品而十分不满。农村产业单一,农村局限于农业,农业又局限于粮食;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后续力缺乏。生产方式的变革对流通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流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市委、市政府从发挥特大中心城市功能作用出发,制定“服务城市、富裕农村”的城郊经济发展战略,在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以改革农村统派购制度为突破口,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1985年初,全市相继放开蔬菜和水产品等农副产品市场和经营,允许农民参与流通领域。1990年又将粮食、棉花、油料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或议购,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1985年至199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以年均3.7%的速度增长,种植业所占比重从1985年的74.9%下降到1990年61.3%,而畜牧业、渔业的比重则分别达到24.7%和13.2%,比1985年分别上升6.4和7.5个百分点。同时,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市郊125.47万乡村劳动力中有37.04万人从事二、三产业,占29.5%,比1985年的23.6%上升5.9个百分点。通过这一时期的改革,商品经济逐渐被引入到农业和农村经济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市农村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
(三)1992年—2000年:探索发展市场农业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市绝大多数农产品价格放开,农业生产开始以市场导向为主,但同时受到指令性计划的制约,市场型农业发展迟缓。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后,武汉市加快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步伐,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2年9月,全面放开了粮棉油种植计划,实行信息服务,市场引导,把农民引入市场;改革经济目标管理的办法,改以国内生产总值和农民收入为主要考核依据。这就为市郊农村朝市场经济迈进创造了有利、有序的大环境。不久,市郊农村形成了三个发展高潮:一是大力发展“一优两高”农业,鼓励农民“什么来钱就种什么”,推进农业市场化进程;二是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三是突破性发展乡镇企业。经过这个阶段的发展,全市农产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和调节供求的方式已确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全面稳定的提高,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
(四)2001年至今: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进入新世纪后,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农业和农村发展放在全市国民经济大局中通盘考虑,高度关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核心,从建立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入手,致力于城乡统筹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制定实施一系列“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措施,从总体上解决“三农”问题。2003年,全市推行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次年率先在中西部地区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2005年又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免除了农民负担的排涝费。自2005年以来,市区两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1.5亿元,引导农民投工投劳400多万个,社会力量投入资金4亿元,在全市680个村实施以致富门道明晰、基础设施完善、社保体系建立、社会和谐稳定等“四到家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
二、武汉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成就
(一)农村生产力极大解放,农业综合实力显著提高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一大二公”和“大锅饭”的旧体制,农民拥有了土地经营自主权,生产热情空前高涨,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市委、市政府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村生产力极大进步,农业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农产品产量大幅增长。2007年与1978年比较,除粮食总产量保持稳定外,其它农产品大幅增长。蔬菜总产量由63万吨提高到621万吨,增长9倍多;肉类产量由6.4万吨提高到33万吨,增长5倍多;水产品产量由1.8万吨提高到41万吨,增长22倍多;奶产量1.6万吨提高到11万吨,增长6倍多。农村经济实力不断提高。2007年,武汉农业总产值达到216亿元,是1978年9.14亿元的23倍多。种植业耕地亩平产值4000元,农业劳平产值1.6万元,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
(二)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民生活由小康向富裕迈进
30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民来说最直接、感觉最深的,是收入显著提高和生活逐步富裕。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371元,比1978年增长了37倍多,年均增加额1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改革前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农民收入主要依赖粮食、棉花、蔬菜等种植业。1978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种植业收入130元,占92%,队办企业或其它收入10元,仅占8%。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和非农产业成为主要增长极的趋势,在农民纯收入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2095元,占收入比重的39%;工资性收入2900元,占54%;资产性收入107元,占2%;转移性收入(包括政策性补贴)269元,占5%。农民收入结构变化,主要体现在非农业取代农业成为收入的主体来源。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1978年,农村每百户拥有自行车1.8台、缝纫机4.6台、钟表7.4台,收录机23台;砖混结构住房比重18%;农民饮水主要来源于池塘和水井,炊事能源95%为柴草;厕所多为简易。2007年,武汉农村每百户拥有彩电95台,固定电话号55部,手机76部,摩托车25辆,生活用车3.5辆;农村户均拥有住房面积160平方米,62%的住进楼房,99%的住房为砖混、砖木、钢混结构;43%的农户使用上了管道水;炊事能源使用煤、煤气、天然气、沼气占40%;水冲式厕所或旱厕占到了54%。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978年的98元增加到2007年的2470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71%下降到2007年的46%。
(三)农村经济结构协调发展,非农产业成为主导
1978年前武汉市农村基本没有摆脱“以粮为纲”方针的影响,农村经济结构中,一产业所占比重达到85%;在一产业中,粮食比重达到83%,多种经营比重只有17%,无论是发展目标,还是生产布局,与大农区没什么两样,农业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从1985年后,武汉市农村开始了以适应自然条件的产业结构调整,退田还湖、退耕还林。进入90年代后,全市各地进入以适应市场需要的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区域化特色逐步显现,新洲的食用菌、蔬菜和蛋鸡,黄陂的芦笋、种业和水禽,江夏的苗木花卉、名特水产,蔡甸的莲藕、西甜瓜和藜蒿,东西湖的蔬菜和奶业,汉南的水产、甜玉米及洪山的菜苔等已形成区域化布局,2007年全市农业正规化基地面积达到76万亩。全市占劳动力总人数55%的80万农民从一产业中分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稳步发展,非农产业步伐加速。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已发展到420家,实现销售收入581亿元,带动了农村经济产业格局的变化,农村产业结构正在由以传统农产品为主向优势农产品为主转变,由小生产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
(四)改革农村所有制形式,经济成份向多元化转变
改革前,农村所有制结构单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成为最主要的经济成份,排斥其他所有制形式,特别是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出现了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合资企业、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不断发展,农村非公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提升,非农产业迅猛发展。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武汉市农村加快了农村工业的发展,引进各类社会力量和民营企业,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招商引资,推动项目向园区集中、向非农产业集中。截至2007年底,全市远城区的各类省级工业园区共入驻企业965家,共实现工业总产值433.9亿元,完成税收38.9亿元,分别占远城区工业总产值、全口径财政收入的76.7%、48.6%。2007年,远城区的工业总产值达到565.51亿元,是2000年的5.5倍。随着各类企业的引进、发展,武汉农村所有制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集体经济所占比重由改革前的92%下降到36%,民营经济比重达到38%,合资、外资经济比重达到17%,其它经济形式占到9%,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五)推进市场农业,传统农业走向现代都市农业
进入90年代后,武汉放开了农产品价格,市场体系迅速发育,农村土地、劳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兴起,农村经济由单纯依靠计划指令配置资源,转变为主要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来优化资源配置,改变了农业增长方式,促进传统农业的根本变化。蔬菜、瓜果、畜禽、水产等主导和特色产品迅速发展,收入占到了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80%以上,比改革前提高了70多个百分点;优良新品种、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广泛推广,农产品优质率达到90%以上,提高了80个百分点。农业劳动生产率也快速提高,土地产出率由1978年的138元/亩提高到3788元/亩,劳动产出率581元/人提高到29986元/人。蔬菜、畜牧、水产、苗木花卉、乡村休闲游等高效新型农业快速发展,产值已占到了农业总产值的8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了1:1.7;农产品出口创汇达到1.2亿美元;已建成规模畜禽养殖小区112个,畜牧集约化养殖水平达到60%;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以及设施农业、工程农业得到广泛应用,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达到53%以上;乡村休闲游综合收入达到11.5亿。农业龙头企业迅速兴起。2007年,全市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230个,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3个,省级龙头企业30个;实现销售收入203亿元,比上年增长56.1%。武汉市汉口精武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湖北天种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27个企业销售收入分别超过1亿元,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新元粮油(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等3个企业销售收入分别超过10亿元。
(六)基础设施显著加强,公共服务不断向农村延伸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强化,特别是近十年间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步伐明显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加强,灌溉条件不断改善,农业机械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机装备总动力达到188万千瓦,农村综合水平达到56%。农业机械使用率提高,机耕面积占总面积的23%,机电灌溉面积占总面积的54%。农村公路建设跨越新水平,有88%的乡镇街通二级以上的公路,在一小时内能达到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街占100%;有97%的村通公路,其中60%的村有水泥路面。农村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城市许多服务功能在农村得到充分发展。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子全面完成,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农村电话“村村通”已全部实现,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贫困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无到有,参合率达93%;农村低保受益农民达10万人;全市152个重点贫困村通过“整村推进”式扶贫,已全部实现整村脱贫。从2005年开展“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以来,至2008年,市、区两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8.5亿元,调动社会资金等各类投入27.5亿元,实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公共事业等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武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做法及经验
(一)不断推进思想解放,大胆创新,敢为人先
改革就是对旧的体制及与其联系的思想观念的更新,需要不断地推进思想的解放,大胆突破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从农村生产领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蔬菜产销体制改革,无不如此。20世纪80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农村内部生产领域的改革,武汉市出台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政策,解除了束缚农民自由发展的种种思想观念、政策制度和体制障碍,农民获得了支配自己劳动的权利、自由生产经营权利、自主创业致富权利,农民历史性地成为生产经营主体、市场交易主体。但是除农业生产领域以外的其它环节依然处于旧的体制之中,农村市场封闭,农业生产、农村经济面临新的矛盾:粮食相对过剩,农民卖粮难,流通中“统购统销”阻碍了农产品的生产向外扩散,农村经济发展陷入新的困境。生产方式的变革对流通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顺应改革要求,坚决破除城乡隔离和“农民不能担当城市蔬菜供应主力军”的旧体制旧观念,放开蔬菜,让农民进城。1984年武汉市在全国率先放开蔬菜和水产品等农副产品市场和经营,允许农民参与流通领域。市委第一书记王群通过深入调研,就蔬菜产销体制改革和有关工作提出5点意见:放管要结合,各方要合作;主导要坚持,违法要打击;基地要建立,产销要成龙;改革要深化,监督要强化;领导要加强,管理要规范。1988年,全市加大蔬菜等副食品产销的改革力度,成立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实行市长责任制,围绕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放活副食品的生产和经营,逐步形成生产有基地,销售有市场,流通多渠道的格局。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全市农村生产和经营情况迅速改观,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由“老、大、粗”变成“早、鲜、嫩”,水产品极大丰富,价格在全国最低,成为中部地区淡水鱼集散中心。除1984年在全国率先放开蔬菜市场和水产市场以外,武汉市还有许多改革举措是走在中西部甚至全国前列。例如80年代中期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以城带郊战略,1990年在全国率先放开粮油市场,21世纪初在中部地区率先提出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游产业,2004年在全面免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又在全国率先提出农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2005年在全面免除农民负担的排涝水费后,又先于全国半年提出并实施武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2006年在全国大城市中第一个编制并出台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等等。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能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农民的拥护和欢迎的,就要支持。武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举措与政策,都是源自社会的需求与群众的创造。在实践中,武汉市委、市政府顺应改革的需要,充分尊重群众,尊重规律,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把解放思想落实到解放农民、给农民自由发展的权利和空间,做到坚持实事求事,大胆创新,敢为人先,不断探索农村经济发展道路。这既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客观反映,更是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农村改革的宝贵经验。
(二)不断探索城郊农村经济改革的思路和路径,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农村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地走自己的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发展思路上,不为“农”字所束缚,大胆冲破城乡、区域和产业界限,在发展格局上支持和鼓励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培育和造就一大批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前的武汉城郊经济,在政府主导体制下,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行政性的计划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实际上成为经济运行的唯一决策人和管理者。农村的非农产业是由集体兴办的社队企业,是作为集体副业来发展的,只允许公社、大队办企业,不允许社员个人办、联户办企业。武汉农业生产无论是发展目标,还是生产布局,都与大农区没有什么区别,种粮农业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70年代末,市委、市政府就针对农业产业结构单一问题,探索城郊农业走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的道路,但是在指导思想上仍然没有摆脱“以粮为纲”方针的影响。1982年,虽然确立市郊农业“以生产鲜活副食品为主,农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战略思想,但实际执行中还是照搬大农区的生产方针,即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条件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虽然这个方针不能算错,但就武汉市农村而言,却忽视了城郊特殊地理位置及由此而产生的许多优势、特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广大农民虽然获得了对土地或生产的自主权,但是,如何使主要农产品市场化,必然要触动尚未改革的城市管理体制。1984年,武汉城市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市委、市政府作出两通突破的战略决策,改革农村统派购制度,改革蔬菜流通体制,全面放开蔬菜、水产品等的市场和经营,逐步松动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和市场管理。与此同时,确立“发挥武汉优势,改革流通体制,城乡协调发展,起飞二三产业,大上畜牧水产,加快致富翻番”的农村工作方针,目标是把市郊农村建成“四地”,即城市副食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为城市工业服务配套,发展城乡联合企业群体的前沿阵地;出口创汇农业的生产基地;环境优美的的旅游渡假胜地。这些改革思路,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的成果,使郊区农村产业结构逐渐趋向合理。但是,这种把市郊农村置于城市的附属地位,置城郊经济于被动状态的改革思想,难免存在缺陷。90年代初期,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出现速度减退、农民增收迟缓的趋势,根本原因在于行政的管理方式和计划体制框框束缚了发展进程。1992年,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目标,提出在20世纪末武汉城郊农村建设的目标是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乡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全市取消粮棉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实现购销完全市场化;改革经济目标管理的办法,不以产量、改以国内生产总值和农民收入为主要考核依据。这样就把束缚农村干部群众多年的绳索解开了,为发展市场农业拓展出宽阔的领域。进入新世纪后,武汉明确发展都市农业的战略,提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集生产、生态、生活于一体的集约化、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的现代都市型农业。2002年,印发《关于加快都市农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农业由“小生产”跃向“大生产”,由“小农型”转为“现代都市型”。次年又提出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创汇农业和旅游休闲农业。2006年又制发了《武汉都市农业发展规划(2006-2020年)》,确定由都市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并将“两型农业”纳入了现代都市农业的建设范围。从武汉城郊经济格局思路的演变中,体现出三种意识:一是奔小康意识,这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委把能不能带领农民实现小康,能不能增加收入作为衡量农村工作最重要的指标。二是市场意识,充分利用武汉市交通、流通得天独厚的优势,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要求,一切以市场为转移,建立并培育各类经贸网络,建设大规模、高水平专业市场,保障农产品流转通畅,通过市场引导农民调整结构。三是产业化意识,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创办高起点、大规模的加工企业,建设大规模的生产基地,基地连接千家万户,带动农户致富。同时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促进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三)不断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是改革开放、服务城市和富裕农民的必然产物。加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农村经济中的农林牧副渔业结构和一、二、三产业比例,是农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30年的武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方面走过了一条由依靠农村自然资源到适应市场需要再到发展现代农业的道路,通过不断推进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实行综合、有机、科学地调整城郊农业经济结构,从传统农业向林牧副渔业转变,从大农业向农、工、贸转变,由小而全农业向大规模集约化转变,使城郊经济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改革前的武汉农村经济结构是一元化的,以粮食种植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改革开放后,武汉市将对抗性农业调整为适应性农业,将以粮为纲改变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突破过去的稻麦棉油“老四样”格局,向多样化、鲜食化、多用化和优质化方向发展。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发展畜牧业、养殖业、林业、渔业,从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第一次大繁荣。1982年武汉农林牧副渔总产值达到9.9亿元,比1977年的6.1亿元增长62.3%。1982年,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武汉市进一步强调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优化农村经济产业结构,使农村经济产业向第二产业迈进。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当时农村经济结构中的新兴产业,在武汉惠农政策的支持下,获得很大发展。从1985年后,武汉市农村开始以适应自然条件的产业结构调整,退田还湖、退耕还林,提高经济作物在整个农业中的比重,由1985年的35%提高到1989年的48%,农林牧副渔在整个大农业中的比重由45%提高到1989年的55%。进入90年代以后,武汉农业进入适应市场需要的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城市经济的各种经济形式得到迅速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成为这一时期发展的主流。同时,农村经济中的农林牧副渔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大力推行高产优质高效的“三高”模式。新世纪后,武汉市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实现区域化基地化的规模经营和精细加工包装的集约化发展。2007年,全市农业正规化基地面积达到76万亩,全市农村劳动力总人数中,仅有20%的从事种植农业,80%的劳动力从第一产业中分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420余家,实现销售收入581亿元。农民人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增加到623元,比2000年增长了62%。8年间全市共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5万人,累计转移达到80万人。2007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达到2900元,对收入增长贡献率达54%,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30年武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改革的方向和道路完全正确。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靠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为农业和农村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创造农村发展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