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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经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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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经济问题分析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主要作用

1.1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延长,加粗产业化链条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加入WTO后,面临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激烈竞争,原有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工作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众多企业由于受市场、资金、体制与人的观念的影响和冲击,已很难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单家独户的农民也难以把生产与市场相连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顺应了时代朝流,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矛盾,实现了“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他在连结农户与企业、生产与市场上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市场紧紧的连在一起,起到了桥梁与纽带和延长、加粗农业产业化链条的作用。

1.2聚集了“能人”优势,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促使一大批致富能手、专业大户纷纷加入,聚集了“能人”效应。同时,也促使资金、技术、信息合理流转,使其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带动了农民致富,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1.3盘活市场流通,提高了农民收入

市场流通不畅,部分农产品难卖,严重影响着农民的收益,制约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有效的解决了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产品难卖、农民收入难以提高的问题。如小峡镇从市场着眼,从特色着手,从科技着力,狠抓食用菌产业化工作,组建了食用菌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采取“先找市场,再抓生产,产销挂钩,以销定产”为特征的“订单农业”。合作社还利用《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食用菌上市时间、最新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而且盘活了农产品市场,解决了产品难卖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种食用菌的积极性。

1.4促进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剩余劳力的安置

一是连结农民和市场,盘活了农产品流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二是吸纳大批农村剩余劳力转移到第三产业,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途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如发展养猪户,养牛户,通过合作社促进养殖业大户的发展;合作社共信息100余条,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8次,参加培训人数达2500余人次,又如小峡镇蔬菜合作社,现有会员568人,专业营销队伍200人,年运销收入207万元。

1.5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由于实行联产家庭承包制,生产、加工、销售以户为单位,加之居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信息闭塞,造成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总会被一些有实力的、信息灵通的公司压级压价,使农民在交易过程中处在“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生产的产品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和销售,并依照交易规则,签订合同,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改变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如养猪、养羊合作社,由于合作社参与生产、加工和流通,不仅保护农民的利益,合作社自身也得到了发展,从而改变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2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

2.1.1已建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的运作机制是松散型的,以技术指导,产前、产中服务为主,这种做法是从目前尚在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的。但从指导思想上讲,必须明确这只能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模式”,而绝不是目标模式。原因是这样的组织还不完全具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面对我国加入WTO,还不完全具备规范的与国际可以接轨的合作社经济的性质和组织原则。

2.1.2越是经济发展快的乡镇,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也越快,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发展相对缓慢一些,有些乡镇至今还是空白。

2.2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不民主一是大部分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有章程但制定很不规范;二是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三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多的专业合作组织未设财务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四是许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决策不民主,造成会(社)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许多成员认为合作社是领办部门或领导的事,不太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这些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2.3会(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这就造成对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品种的种、养、加模式技术缺乏,更谈不上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在组织内部实施和运用,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2.4组织化程度低,带动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规模小,5—6人和不到10人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更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和运用WTO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而达不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力也不强。

2.5资金运作困难,外部环境不够宽松各地普遍反映的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问题,有的虽成立了组织,但资金运作很困难,有的地方虽制定了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扶持,但贷款额度极其有限,使得这些组织虽然在运行,但运行不畅,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外部环境问题,主要反映在“绿色通道”问题上,一些专业合作组织反映,在本乡本县很通畅,但出了本乡本县就不行了。突出反映在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若有违章造成扣压后不能及早处理,导致鲜活农产品损失严重,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2.6信息服务手段落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依靠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提供。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先进的传递信息手段,有的为了加强信息服务,只有靠电话联系和通过看报了解,信息反馈迟,影响了交易,造成了压级压价,降低了社(会)员的收入,也改变不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3对策建议

3.1大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一是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二是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介绍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经验,辐射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宣传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产前农业生产资料联合购买、产中技术服务的联合作业,以及组织农产品加工、开拓市场、注册商标、进行绿色产品和无公害产品认证等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四是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理论知识。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的指导思想、创立程序、治理结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运行机制。

3.2制定优惠政策,明确法律地位

3.2.1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财政援助政策,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制定低息,贴息贷款政策,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资金和农产品的收购流放资金的不足。

3.2.2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要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明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合作社发展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法》或《条例》,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其发展。

3.3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原则,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正确的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认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建立规范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要帮助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三要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帮助搞好利益财产分配和积累等制度。

3.4加快人才培养和招商引资力度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应把人才培养、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硬件来抓,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各农业部门应重点培养好领头人,以他们为核心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招商引资、产品推介上,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各地农业部门要精心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走出省门、国门和利用网络进行产品推介、招商引资活动。

3.5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信息服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购销、加工及新技术、新品种信息联络的手段普遍落后,信息来源不及时,不仅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也影响我县农村经济建设。各级财政应列支专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络建设。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应在自己网络平台上,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空间,实现省、地、县和各类组织联网,共享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6农村合作组织应发展成为新技术,新标准,新品种和信息的载体当今世界的竞争,就是产品质量、品牌、信息与技术的竞争,谁的产品质量好,谁的信息灵通,谁就占领了市场。因此,各类合作组织应把自己视为农业先进技术的载体,也是实施国际、国家标准的载体,同时也是技术、产品市场行情信息的载体,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产品走出国门,才能引进外商投资,才能提高社(会)员的收入和保证组织的发展壮大。

3.7要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交流和合作农村专业技术合作社必须走开放式的办会道路,要与区域性、全国性、行业性的合作社建立广泛的联系,也应加强与国外合作社建立联系,加强合作与交流。更好地服务“三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