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农业经济发展的途径探索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并且农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之一,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数数量的不断增多,农业经济的发展在社会的进步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业经济当前也在向着科技化、生态化、高效化发展,因此必须要对农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加强关注,就当前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而言,与政府所关心的三农问题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各方面有着深入而密切的联系,这些更是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大事。加快农业经济的发展是当前我国的重要任务之一,历史证明,只有充分的发展农业经济,保障人民在“食”方面的需求,才能保障社会稳定,并且推动其他行业的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完成了由传统的农业经济向更高一层农业经济的转变,但是转变仍不够彻底,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结构性的矛盾:例如,农业机械的使用程度不够高,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仍然以人力为主,还存在着高投入、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并且尚未引入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对耕地的开发不够合理,也还存在着滥砍滥伐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都与可持续发展相悖,不仅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不利,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样产生不利。只有充分的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保障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二、农业经济发展当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1.与地之间的利益矛盾自上世纪开始,我国农村开始实施家庭承包制度,家庭承包制度采取的是“人人有份”的承包方式。为了保障每个人都均等的占有土地资源,都是按照家庭的人口数量来平均的分配土地。国家将土地赋予了长期的使用权,并且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以维护农民对于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保障农民在土地承包上拥有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年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年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年限为30-70年。并且特殊林地的承包年限,经过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之后,还可以适当的延长期限。土地承包制度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严重的结构性矛盾:承包土地的数量不便,但是人口数量在增加,这之间就形成了人与地的利益矛盾,导致了家庭人口数量以及承包土地数量之间的背离。当前农村存在着两种家庭,一种是人数较多,但是承包的土地相对较少。另一种是人数较少,但是承包的土地相对较多。人口数量与土地数量之间的背离衍生出了人与地之间的利益矛盾。一种家庭主张人多地多、人少地少的诉求主张,另一种家庭则主张土地承包权利不能变动,要按照之前约定的年限来执行。两类家庭之间的分歧,导致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后续工作的瓶颈,导致了许多农民的土地采取荒废搁置,或者无偿将土地转交给他人耕种的现象。这是当前在农村经济发展当中最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人地利益矛盾。
2.水利建设矛盾土地家庭承包在水利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我国农业水利建设一直较为薄弱,并且问题较为突出:1、原有的一些水利设施,包括渠道、管道等无人管理维护,年久失修,各种水利设施的损毁较为严重。2、农田、河道等无人维修。3、农田的水利建设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这些问题与地图承包是分不开的。一方面,农田水利建设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在土地承包时,并没有预留专门的水利建设用地,水利建设所需要的土地都在农户自己的手中,没有集体土地可以补偿水利建设中所需要占用的个人土地。另一方面,各村委会无法筹集到足够的维修水利工程的资金,大中型的水利设施一直处于无人维护的状态当中。
3.现代农业与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在进行土地承包时,为了实现利益均等,将土地划分成为了优、中、差三个档次,并且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绝大部分农户的田地都是分散的,不集中的。从劳动力使用的方面来件,土地的分散增加了劳动力的投入,增加了农业负担。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向外流动趋困难,在外出打工之后,最终还是要回到农村,富余劳动力排斥大规模机器的使用,生产效率一直得不到有效提高。同时在农业机械化生产的角度来看,分割开的土地由于细小不够规模,无法使用农业机械,种种因素导致了我国农业经济当前机械化的使用率尚不足50%。分散的土地经营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限制了农业的规模经济,不利于发挥现代化农业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的模式推广,这也是农业经济发展当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之一。
三、如何有效化解农业经济发展当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在当前的环境下,应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要保证现有土地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同时,实现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和流动,实现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这也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最重要的前提之一。首先,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广大农民的心愿,农民愿意土地长期稳定下来。土地的稳定是农村稳定、农业稳定最根本的保障,土地稳定了,农村其他的事情都好解决。土地长期稳定,农民心里才踏实。当前农村上访的主要问题还是聚焦在土地问题。调查结果表明,一般土地承包关系较为明确,无土地纠纷的农村,基本上无人上访。农民的上访,大都是因为土地问题,要保障农村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2.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首先,土地家庭承包的刚性不变,只是经营权发生流转和变动,这样既能稳定土地关系,又在根本上调整了经营关系,适应了农村人口变动的需求。关于土地的承租方依法缴纳土地流转租金,而出租房则因为土地流转而享有租金。从根本上解决了当前农村土地人与地之间的利益矛盾。其次,农田水利建设一直是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所在,农田水利建设是需要统筹规划的大工程,而各家农户较为分散,规模小,难以对水利工程进行统筹。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之后,才能形成规模经济,批量实现农业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从宏观上实现对农田水利的建设规划及实施。拓宽水利建设融资渠道,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的滞后现象。
3.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必须要公开、公正、依法、有偿、自愿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要坚持公开、公正、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在流转的过程当中,首先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土地流转的是农民的承包地,农民是土地的主人,所以要尊重主人的意愿。土地流转作为一种市场性的行为,发展要经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再到有序监管的这么一个过程。土地的流转必须要公开公正,不能强迫农民进行,并且价格要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双方协商,不能由单独的某一方决定。流转的过程一定要依法进行,不能因为流转而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农民在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益之后,可以自主合理的支配收益。流转之后可以不再直接性的经营土地,而是获得租金。而自己就可以从农业生产当中解放出来,转移到其他行业当中。
4.实现规模经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能够有利于农户之间的合作,培训新型农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其打破了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丰富了土地承包的经营关系和内容,提高了农村土地社会化的程度,为了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创造了物质条件。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后,就需要农村实现规模生产,集中投入劳动力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农业机械的使用程度,提高农业生产的根本效率。
四、总结
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当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性矛盾,对农业经济的有序发展造成了直接影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则是改变结构性矛盾的根本性解决措施,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必然会对农业经济的飞跃性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者:吴敏 单位:沛县沛城镇人民政府农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