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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是一种基本的生产资料,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仅可保障农民的生产权益和经济利益,而且也有助于加快新时期下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基于此,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别从完善制度保障、理清社会责任和优化配置本地资源等方面,就如何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的有序开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村经济;土地经营权;经营制度;经济发展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农村经济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土地作为农民生产的主要条件,探究采用何种管理方式也成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许多农业用地大量转化为建设用地,因此,协调好农村土地流转和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也成为地方政府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为失地农民提供以下几种安置方案:1)依托现有的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机会,让农民可以拥有一技之长,从而在就近城市、乡镇找到一份工作;2)为村民提供就业指导,包括定期更新企业招工信息、就业政策咨询等;3)鼓励本地村民参加新型养老保险。在农村税费改中,逐步完善村一级的社会保障,要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入方式来负担一部分本村集体成员的保障基金[1]。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能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在条件尚不满足的地区,应提倡农户对自身所经营的土地进行劳动积累,提高土地产出率。例如,通过推广农业机械化,利用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种植产量,将一些土地面积较小、分布零散或其他不适用机械化耕作的地块流转出去,这样既不会损害农民的经济收益,又加快了土地流转进程,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2强化政府责任,重视农村公共基础建设
政府要主动承担起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照顾工作。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的儿童和老人既缺乏生产力,不能创造经济价值,闲置的土地流转后所能从事的经济活动十分有限[2]。尤其是对于一些地理位置偏远、经济条件落后的农村,政府要重点加强对农村的关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农村交通、水电、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工作要尽快开展,从而保障农村留守人群的基本权益。除此之外,还要重视做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例如定期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中还要发挥指导作用,如在土地流转中不变更土地所有权的属性,不损害农民的基本利益,不能以认可形式故意压力土地租金价格等。只有切实维护农户基本利益,才能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流转制度,强化流转信息服务,规范流转合同并加强管理。有些农民法律意识单薄,对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流程、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够了解,地方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指导小组,开展指导讲解工作,杜绝土地流转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等问题的出现。
3利用本地优势资源,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在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这种问题: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后外出务工,一段时间后因为各种原因重新回到农村,但是由于没有土地,因失去了经济来源而导致生活困难。尤其是在一些贫困县、贫困村,这种现象尤其常见。针对这种现象,如果单纯依靠本地政府给予补助,虽然能够解决一时的困难,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闲置问题,而且也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可以充分结合本地的特色优势资源,重新安置农村,通过“打短工”的形式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例如,某农村近年来依托优美的自然环境大力乡村旅游产业,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共同发展。这些旅游景点、餐饮饭店等企业可以雇佣本地农户,一来解决了农村劳动力闲置的问题,为这些没有耕种土地的农村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来也可以带动全村致富,从根本上解决了脱贫再返贫的症结。这样一来,还能够形成带动作用,其他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也愿意主动流转自己的土地,从而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3]。
4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经济权益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党中央的这一决策更加充分的保障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广大的土地承包户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也对新时期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工作,始终以保障农民经济权益和合法利益为工作基础。同时也应当看到,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中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问题,例如强行征用土地,或是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支付流转金等。这就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重点解决好3个问题:1)农民决定土地是否流转;2)农民选择采用何种方式流转;3)农民确定流转价格。只有做好这3方面工作,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权益。当然,这些工作的落实也需要政府和相关法律的支持,这样才能推动土地流转经营的合理性。
5不断探索新的土地经营模式
1)探索城乡统筹发展型流转模式。鼓励整村、整组农户将各自承包土地,统一委托乡村流转服务组织集中进行流转,并对流转土地连片整理形成农业园区、场县共建示范区,进行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可结合当地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城镇社会保障的新型土地流转试点。2)鼓励致富能人创业型流转模式。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业和农村流动。支持有实力的致富能人到农村创业,兴办农业企业(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操作、统一耕作、统一订单销售”的模式进行规模经营,带动当地农户进行土地流转。3)走龙头企业带动流转模式,通过龙头企业与本地农户合作的方式,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并且借助于龙头企业技术优势,实现农产品深加工,提高了农民经济效益。企业也可以承包农村土地,用于发展特色产业,种植一些价值高的绿色产品。
6结语
农村经济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要条件之一,近年来党和国家对于农村经济建设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而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有效途径,只有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让农户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才能激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项劲松.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调研报告[J].农民致富之友,2017(14):16-17.
[2]李剑锋.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调研报告[J].农家科技旬刊,2016(11):164-165.
[3]魏俊琪.基于GIS平台上数字航空影像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应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2):131-133.
作者:张作莲 单位:新疆鄯善县城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