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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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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方法

摘要: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推进了我国税务改革机制的不断完善,对企业税负产生了一定影响,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以妥善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税收机制变革。本文对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方法与策略进行分析探讨,期望对合法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有所帮助。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对诸多行业企业的税负产生了一定程度影响。从营改增的实施现状来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在“营改增”尚未实施前,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业务全部需要全额征税,这一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的抵扣优惠。“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获得可用于进项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固定资产购置、外包业务等等,由此使得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企业税负不降反增。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出现税负不降反增情况,这是因为企业在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未能获取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了企业进项税额可抵扣的额度,从而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二、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方法

下面以A企业为例,对营改增背景下企业采取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分析。A企业为高新技术服务型企业,主营业务为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备销售、租赁业务等。2017年,A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00万元,其中技术服务收入为3000万元,设计印刷收入750万元,设备销售收入150万元,设备租赁收入60万元,房屋租赁收入40万元。A企业发生技术服务外协作与研发投入1400万元,人工成本1250万元,加工费50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5万元。在营改增实施背景下,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技术服务类收入适用于6%的增值税税率,房屋租赁收入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设计印刷、设备租赁、设备销售收入适用于17%的增值税税率。承租方在承租设备的同时也租赁放置设备的仓库,承租方与企业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价款为100万元,并在该项业务中开具一张发票,企业未对该项兼容业务进行分开核算。假设企业在上述业务中均取得了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那么企业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3000×0.06+750×0.17+(150+60+40)×0.17=350万元进项税额=1400×0.06+500×0.17+100×0.06=175万元增值税及其附加费=(350-175)×(1+7%+3%+2%)=196万元下面对上述经济业务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可针对兼容业务进行筹划,分开核算房屋租赁与设备租赁取得的收入,使其分别适用于11%与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可将协作业务进行人力外包以获取相应的专用发票,使该业务核算适用于6%的增值税税率。销项税额=3000×0.06+750×0.17+(150+60)×0.17+40×0.11=347.6万元进项税额=1400×0.06+500×0.06+500×0.17+100×0.06=205万元增值税以及附加费=(347.6-205)×(1+7%+3%+2%)=159.71万元通过纳税筹划,可减少企业税负196-159.71=36.29万元。

三、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实施策略

(一)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在“营改增”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国家对税收政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从而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难度有所增大。对此,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当对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予以密切关注,并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充分利用,以此来降低纳税筹划风险,减轻企业税负。以高薪技术企业为例,由于此类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故此,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按照15%的税率进行征收。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一个纳税期内通过技术转让所得的收入在500万元以内时,可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同时,政策还规定,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产生的实际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对于形成资产的,可以按照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鉴于此,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时,可对上述政策加以利用,并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筹划:经营范围、技术研发费用、科研人员等,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对优惠政策进行利用。

(二)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增值税可以用来抵扣进场税额,由此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对此,企业应当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可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作为首选,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在销项税方面,应当尽可能拖延至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开具发票,由此可使当期增值税的应缴税额减少。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较为密集,从而使得可抵扣的范围变得较为狭窄,因此,企业可以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这样不但能够使人力资源的需求得到满足,而且还能获得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此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方面应当加强管理,要控制好每一张专用发票的开具,并做好验证工作,以此来确保专用发票的可靠性。

(三)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

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同时在“营改增”的背景下,税收政策经常会出现变化,由此对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出较高的要求。对此,企业应当不断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从而确保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企业在对财务人员进行招聘时,可将税收筹划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作为选聘标准。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在培训的过程中,加入纳税筹划的最新知识,增强财务人员的纳税意识,为纳税筹划的开展奠定基础。此外,应加强与纳税筹划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使纳税筹划人员对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和掌握,为纳税筹划方案的调整提供依据,从而达到降低纳税筹划风险的目的。

(四)建立良好税企关系

税法是我国税收征管的主要依据,各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本地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具有稽查判定的职能。对此,企业应当与税务机关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在日常经营中,当企业对某些税收新政策的运用条件不明确时,可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获取满意的答复。当企业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与税务机关的观点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筹划依据,以此来增强税务机关对企业筹划方案的认可度,降低纳税筹划风险。良好的税企关系是企业依法纳税的基础,故此,企业应当做好纳税情况的审查,确保合规合法,给税务机关留下一个好的印象,为税企关系的建立提供有利条件。

四、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必须认真学习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做好对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合法的范围内降低企业税负,扩大企业利润空间。企业还要进一步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税务局建立起良好的税企关系,从而为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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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宇筠 单位: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