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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国民纳税意识的思路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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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国民纳税意识的思路与分析

【摘要】提升我国国民纳税意识,多年来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国民纳税意识依然不高,国民纳税意识的提升需要每一位纳税人共同努力。逐步培养国民纳税意识,不仅有利于国家实现财政收入,也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

【关键词】纳税意识;税收;问题

一、国民纳税意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民纳税意识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发展,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体系也在逐步完善,然而国民的纳税意识或者对国家税收的了解还存在诸多不足和空白:1、国民纳税意识薄弱。目前我国国民纳税意识不高,大多数人对税收的概念依然比较模糊,甚至会产生抵触的心理。而明星也不例外,作为社会公众人却想方设法地逃避税款。去年国家税务部门公布了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的调查结果,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元。明星逃税的新闻不是第一次,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最终还是需要从国民的纳税意识下功夫。2、国民纳税常识缺失。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代表,增值税采取以票控税的方式来掌控税源,一般来说,开票肯定要纳税,不开票也应该纳税,但是因为没有开票税务局监控不到,所以很有可能造成逃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某商场买东西,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49元是税价合计金额,也就是说购买者来承担这部分税费。商家开的这个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就是购买者给了149元,而商家的实际收入只有128.44元,剩下的20.56元是商家要替购买者交的增值税,如果不开票,20.56元就是商家的收入,没有交税。但是买家实际付款149元,由于商家的处理方法不同将造成完全不同的结果,一个是正常交税,另一个则是逃税。但是作为购买者,在不开票的前提下,我们并不清楚商场是否纳税,所以很容易造成税源的流失。而且,对于购买者而言,也可能存在不清楚这149元里面已经包含他/她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二)国民纳税意识存在的问题

1、税收历史因素。我国税收最早产生于夏代,早期,我国的税收与夏、商、周时期的田赋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历史传统的因素以及封建社会的苛捐杂税,横征暴敛,给老百姓留下了恐惧的阴影以及反感的情绪。当然,谁也不情愿在感受不到自身受益的情况下从自己口袋里把钱掏出去,不管穷人还是富人,纳税变成了一种不太情愿的事情。2、国民对税收用途缺乏信心。国家反腐倡廉工作,查处了大批贪污腐败分子,老百姓们大快人心,拍手叫好。但是另一方面无疑会使老百姓们对有关部门失去信心,因为贪污的巨款是国家的钱,也是老百姓的钱。老百姓作为纳税人把钱上交给国家,希望钱能发挥其作用,让国家富强起来,人民富裕起来,而不是成为腐败分子的钱袋子。税收的收支透明度低,纳税人不能明确地知晓相关信息,以至于纳税人对国家收取的税收收入是否在用之于民上得到充分的利用还存在诸多疑惑,这些方面也是提升我国国民纳税意识道路上的绊脚石。

二、提升国民纳税意识的必要性及其具体思路

在经济发达国家,国民的纳税意识十分强烈,一个公民可以很有底气地指责在政府部门工作不认真的公务员,因为,他们很清楚地知道税收取之于民也用之于民,政府部门是为国家服务,为民众服务。他们可以很自豪地享受政府所提供的服务,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于是,他们成为国家的监督者,在监督和批评与指责中,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会越来越强,纳税的意愿也会更主动。国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对国家财政收入十分有利,同时还会大大降低税收的征收成本,让逃税,漏税,不合理地避税成为国民的耻辱。

(一)税收教育从娃娃抓起

提升我国国民纳税意识任重道远。纳税意识,不仅仅要求纳税人懂得税法,懂得税收,更需要在懂得的基础上,形成一种维护,一种遵守,一种纳税的潜意识,使之成为一种主动接受,而不是被迫纳税。富兰克林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死亡和税收”。税收无处不在,我们每个人都是纳税人。提升国民纳税意识势在必行,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笔者认为,税收教育也应该从娃娃抓起,笔者在山区支教期间曾与小学五年级的学生谈论过税收方面的话题,同学们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因此他们开始明白村里的路灯来源于国家税收,而所谓的税收又来自于每一个人,所以他们会意识到路灯,桥梁,道路等国家补贴的方式修筑的公共设施都有他们的一小份“微薄之力”,他们才会有这种意识到并且觉得要爱惜,要保护,更要禁止破坏。对于孩子们而言,通过他们对税收的了解,激发他们对税收的兴趣,更好地认识到国家需要税收,税收取之于民,也能更好地用之于民。

(二)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

近年来我国税收发生的变化是非常显著的,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通过完善地方税制体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提升我国直接税比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十三五期间要不断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健全、高效、规范、公正的税收制度,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也是改善我国现行税收结构制度的关键一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也是有助于提高国民纳税意识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谓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转嫁,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和间接税的区别是,间接税的税负可以转嫁,通俗而言,直接税的纳税人就是实际承担税负的人。以今年税收改革热点的个人所得税为例,凡是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件和要求的,我们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而言,在满足纳税的条件下,我们就很清楚的知道自己每个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个税的改革也是直接税改革的重要部分,提升直接税的比重,不仅有利于提高直接税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而且还有利于提升大家对税收的关注度,因为直接税不可转嫁,直接税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纳税人产生税痛感,因此也可以逐渐弥补纳税人对自身税负的认知缺失以及纳税意识的薄弱并且能够逐渐提升纳税人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

(三)加强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认知

1、纳税人的权利。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被概括为:无偿性,强制性和确定性。其中税收的无偿性指的是在形式上的无偿,虽然政府取得的税收收入不会直接偿还给纳税人,但是政府会通过其所取得的税收收入为纳税人服务,如:提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和公共安全等公共产品和服务。解决民生问题,最终要靠雄厚的财力来支撑,如果没有税收来源,保障和改善民生也只是纸上谈兵。作为纳税人,我们有履行纳税的义务同时也应该很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赞同纳税权,政府服务权,代表选举权,税款节俭权。纳税人在税收的征管活动中的权利有: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正当程序权、举报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索取收据和清单权、索取完税凭证权以及拒绝检查权等。并不是每一位纳税人都清楚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但是作为一名合格的纳税人我们有义务清楚自己的各项权利。2、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义务是指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税人在税收征纳各环节承担的义务。谈到纳税义务,对于纳税意识浅薄的纳税人而言,觉得这是一件不太好的差事,甚至会选择“敬而远之”,然而事实上,没有纳税义务何来纳税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主要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接受税务管理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国家对违反税法规定,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就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经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还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总而言之,提升国民纳税意识,首先应该让纳税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倘若连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都不清楚甚至一无所知,那么一切将是一纸空谈,毫无意义。

【参考文献】

[1]卓奉献.转型时期我国纳税人意识发展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2]王玮.税收学原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唐学军.关于纳税人需求的几点认识[J].税务研究,2017(2)

[4]刘佐.中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变化趋势研究[J].财贸经济,2010(07)

作者:毛孟中 曹志龙 单位:龙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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