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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纳税筹划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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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纳税筹划相关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力度升高,高等学校职工收入量随之升高,其成为工薪阶级纳税主要群体,缴纳税务主要以所得税为主。国家税务部门开始把高等学校当做重点监督行业,各个地方税务部门也广泛关注高等学校个税。怎样才能保证高等学校所得税筹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减少学校税务支出,是当前学校领导应重点思考的问题,这对高等学校今后发展十分重要。

关键词:高等学校;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高等学校纳税筹划的意义

高等学校是给社会培养大量专业人才的重要场所,属于非营利性部门,纳税工作长期没有得到税务部门及学校领导的高度关注,具体展现在学校领导受到税收不进校等思想影响,对纳税筹划的关注力度不高;学校财人员对税务了解不全面,学校缺少专业人才支持,纳税筹划水平相对偏低;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对在校职工奖罚不明确,无法调动学校职工工作积极性,制约学校更好发展。只有通过合理编制纳税筹划方案,做好纳税筹划管理工作,才能够有效缓解学校税务压力,提高学校资金应用率,对学校未来发展十分有利。

二、高等学校涉及的主要税务

(一)增值税在高等学校中,增值税包含以下几方面:首先,在开展科研活动中,其中涉及的部分横向课题收入,也就是学校科研工作人员在给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提供有偿技术服务过程中,收入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应要缴纳增值税。其次,租金收入。针对学校中的公寓,可以向社会群众租赁,在租赁过程中可以收取一定收入,按照国家税法要求进行增值税缴纳。一般情况下,学校以盈利为目标进行房屋出租等收益,都要缴纳增值税。再次,培训费用。高等学校开展各种进修班、培训班而获取的收入,这些收入一般会纳入到学校统一账户中,所有费用都要接受财政部门专户管理,由学校开出具相应发票的进修或者培训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户的进修或者培训收入,应该按照收入比例,做好纳税工作。最后,其他收入。对于学校内部实施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或者创建的独立核算食堂,向教师及学校提供就餐服务时收取的相关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向社会群众提供就餐服务收入的费用,需要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在高等学校中,部分科研费用、以入学为由获取的资助费用,或者将社会群众租赁学校公寓时收取的相关费用,都要按照国家税法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当前,我国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以分类所得税制为主,下属设置多个税务项目,在高等学校中,包含的税目重要有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务所得税等。其中,工资薪金一般采取七级超额累计税率,如学校定期给在校职工方法的基本工资、绩效等,也包含每学期收取的课时费、科研奖励等,这些费用都要按时发放,也可以年终一次性发放。学校在工资薪金方法形式上有所不同,在校职工个人所得税缴纳税额也会存在差异;劳务报酬所得也就是指,个人独立从事一些非雇佣劳务活动而获得的费用,如学校邀请专家讲座、评审等,劳务薪酬所得需要根据劳务数量进行纳税。

三、高等学校纳税筹划的相关对策

(一)缩小税基减小税基作为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如在个税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增加扣除项目或者费用;或者对在校职工收入进行科学调控,并且为在校职工分担一些费用,这样可以为在校职工降低纳税税额。例如,为职工免除一些教育资料费用,或者在教师采购教育书目,在阅读后,可以将这些书目放在学校图书馆,供他人查阅,并且这些书目学校应给报销。在国家税法政策允许额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费用比例。高等学校也可以对不包含在房产范畴内的出租屋独立签署租赁合同,这样可以降低税务的缴纳。如果学校在租赁房产过程中,同时向群众提供一些物业管理服务,则学校应该同时签署租赁合同及劳务合同,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减少纳税额。

(二)降低税率将高税率改成低税率是纳税筹划重点思考的内容。例如在增值税相关条例中,年应税服务报销数额低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不含销售额的3%进行税务缴纳;对于年应税服务报销数额大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税率6%进行增值税缴纳。在税务核算中,由于根据不同科研项目来核算增值税,使得核算难度比较大,并在工作量多,税负比较重,经过和税务部门的交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增值税政策要求,也就是从2016年5月开始,非企业性机构中一般纳税人在提供科研、技术等等资产时,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按照税率3%进行增值税缴纳,由于该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按照简易方法进行纳税,计算过程便利,学校税负也随之减少。

(三)灵活使用各种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作为我国税制中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包含的功能在于免税、减税、税收扣除等。学校作为非营利性部门,税法给学校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大部分收入类都可以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进行减免,例如学校内部创建进修班或者培训班获取的收入,全部归于学校,并且由学校提供的相关发票,他能够给统一管理和出具,能够实现税务免收,在此过程中,要求学校将办培训班权限上缴,各院系制定计划,由学校统一管理和收费。

(四)及时提交减免税证据材料学校应该纠正一个错误理念,也就是把减免税当做税收法律中直接要求的,满足该要求的机构都可以享受改政策,无需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核。但是在实际中,除了部分法定减免税之外,不管是临时性减免,还是特案性减免,都要提前得到税务部门的审批,学校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应的减免税材料,经过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相应减免税手续。例如,被列入减免税范畴内的横向科研收入,学校应该向税务部门提供科研合作或者技术转让协议,在得到相关部门提供的技术合同认定报告后,才能实现税务减免。

(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税务部门和学校通常会在是否纳入纳税范畴内、适用税率等方面存在分歧,学校中将会出现的补税、滞纳金等税收负担。为了减少学校税负压力,应及时和税务部门交流,尽可能得到税务部门的指导,保证学校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高等学校纳税筹划作为一个新的课题,鉴于当前学校长期面临的教育经费紧张及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学校财务人员需要对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有深入了解,根据学校纳税筹划要求和特点,寻找最佳的纳税筹划对策,真正做到合理纳税。学校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主要目标在于减少税务支出,达到教育经费科学使用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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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晓浩.高校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现状分析与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9.

[3]李晓乐.新个税下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

[4]陈冰.高校工薪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时代经贸,2019.

作者:邱虹 单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