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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下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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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下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

摘要:政府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机会。文章首先具体阐述了纳税筹划的含义,然后深入探究了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主要是能有效增强纳税人的自觉意识、有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能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最后提出了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需注意的问题,包括科学筹划纳税所得额,合理区分财政性资金与自有资金,科学调整折旧、摊销计提的纳税,充分利用事业单位所得税的新政策,注重对所得税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结合自身特点做好纳税管理筹划工作,以及分析研发支出和无形资产的涉税风险。旨在促进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助力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所得税;所得税纳税筹划

税收和国家财政收入有直接关系,税收政策的执行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税收获取资金,并将其应用到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事务管理等方面,以实现服务于民的管理目标。在市场经济下,事业单位的发展离不开纳税筹划工作。在实际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纳税筹划工作涉及很多步骤和环节,诸多经济活动需要强大的资金作为支撑,纳税筹划可以使货币实际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事业单位的预期发展目标。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给事业单位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尤其是在所得税纳税筹划层面。要想顺利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要仔细研究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综合分析政府会计的相关制度,合理避税和节税。深入分析和科学规划单位内部的工作业务,降低纳税成本,及时规避潜在风险,从而减轻压力,促进自身稳定发展。此外,还要全面了解新形势下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并合理利用规划方案打破限制企业发展的枷锁,顺应新的发展趋势,实现长远稳定发展。文章从政府会计制度角度,探讨了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有机结合,给事业单位所得税的筹划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见。

1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指在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合理统筹和规划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经济管理等,进而使单位实现减轻税务负担的发展目标。由于纳税统筹的主体是纳税人,因此在税款征收的过程中,要保证纳税人和征税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1]。事业单位是纳税主体的重要构成部分,需根据自身发展状况,统筹规划所要纳税的项目及包含的经济内容,注重财务管理的合理性、统一性,促进事业单位统筹目标的实现[2]。

2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2.1能增强纳税人的自觉意识

在事业单位经营和管理活动中,自觉缴纳日常管理或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产生的所得税,有利于实现长远发展。不同的单位管理人员之间有一定的差异性,部分人员由于综合素质较低,纳税意识不强,可能出现抗税、逃税等违法行为[3]。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强化单位管理人员和纳税人的责任意识,使之树立认真负责的纳税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正因如此,纳税人才可以科学估算和规划事业单位内部的经济生产活动和资产处理等各种相关事宜[4]。

2.2有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

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的运作和有效的经济推动,纳税筹划的目的不是节税,而是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最大化。(1)事业单位合理筹划和安排经营活动,选取恰当的纳税方案,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2)科学的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轻税收的负担和压力,降低税务风险。(3)应缴纳的税款在年度延缓后,可以获得足够的时间价值。(4)事业单位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合理把控纳税成本[5]。作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在纳税筹划期间,管理和利用财务管理相关资源,严格管控和分析涉税风险,能有效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实现利益最大化,推动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2.3能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工作包含方方面面,可提升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内部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利于整合和利用事业单位资源,优化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此外,从税务筹划的特点看,事业单位通过纳税筹划,能保证单位内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合法性、低风险性和可行性等。

3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任何一个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都需要各部门的协同和配合。事业单位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不应以财务部门的核算业务为首要依据,而应结合单位整体与职能部门的综合管理与活动要素。总的来说,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需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3.1科学筹划纳税所得额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包含劳务报酬、工资薪金和其他收入。其中,工资薪金的税率可以达到3%~45%,适用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不断增加,税率相应提高,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变得越来越多。因此,在筹划过程中,需要重点分析和思考不同纳税所得额对应的区间税率变化,正确运用临界点,适当更改发放比例,以实现事业单位职工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

3.2合理区分财政性资金与自有资金

在确认事业单位的收入时,需要严格区分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在汇算和清缴所得税时,财政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实行免税处理,而自有资金则需要根据规定缴纳所得税。按照国家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的不征税收入不得进行扣除或折旧、摊销,可以用于支出费用或财产费用。对支出而言,进行会计核算时,也要区分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如果事业单位既有财政性收入,又有自有资金收入,就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合理区分这两者[6]。若无法区分,应全部按照自有资金开展所得税的汇算和清缴处理工作,不可以实行免税处理。在筹划所得税时,对抵税作用比较明显的支出,假如适合用非财政性支出,则可以用自有资金的方式进行支出,再根据政策规定把财政性资金应用在抵税作用不明显的区域,帮助事业单位合理避税。

3.3科学调整折旧、摊销计提的纳税

(1)在财政性资金购置方面,事业单位要对资产提取的折旧和摊销纳税,进行调增处理。此外,还要充分考虑筹划所得税纳税和费用计提时的折旧、摊销的调增问题。(2)在自有资金购置的资产方面,需要依照税法折旧的规定合理调整折旧和摊销纳税。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需要按月计提折旧,如果固定资产是在当月增加的,则需从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如果是当月减少的,那么当月就不用计提折旧。在所得税的相关实施条例中,若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则可以扣除。事业单位需要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进行计算折旧,如果是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就需要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进行计算折旧。由于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要求与政府会计准则不相同,因此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需要合理调整。与此同时,政府会计准则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区间有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细化处理,税法规定了最低年限的要求标准。例如,政府会计准则要求计算机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而税法规定为3年,那么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就要适当调整[7]。因此,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一定要考虑政府会计制度折旧计提的年限和方法,以及其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对纳税造成的影响。

3.4充分利用事业单位所得税的新政策

新政策的推出和实行为事业单位税务的筹划工作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条件,可以有效促进事业单位节税。例如,财税54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单位价值不高于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相关器具,所购置的设备和器具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处理剩余折旧。此外,提前扣除摊销在折旧期内的支出,可以调节纳税周期,利用延期纳税减轻事业单位的负担,从而促进财务利益目标的实现[8]。在运用新政策时需注意,只有非财政支出购置资产才能使用,财政性资金支出不符合税法优惠政策。例如,财税13号文件规定,满足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条件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不同优惠政策。因此,在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事业单位需要充分考虑单位资产总额和人员等情况,严格把握自有资金的收支结余,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3.5注重对所得税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下,事业单位需要加大纳税筹划力度,合理规划经济内容与管理活动,并立足于未来的发展战略和管理目标,全面提升纳税筹划工作水平。然而,目前,事业单位未完全落实纳税筹划专业的人才培养,综合技能型人才团队缺乏,无法实现预期的纳税筹划目标。因此,事业单位需要高度重视对高技能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努力为单位的健康发展注入活力。多样的税种,单位经营与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复杂性,给纳税筹划人员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再加上外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如果筹划人员没有过硬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很难解决复杂的工作矛盾和潜在问题。管理人员要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财务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培养和打造专业人才队伍,构建优良的纳税筹划团队,不断提高纳税筹划工作水平,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事业单位。

3.6结合自身特点做好纳税管理筹划工作

事业单位的资金性质多样,相关财会人员需要按照资金特点,实行纳税管理筹划工作,规划好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一般来说,财政性资金可以享受直接免税的优惠政策,自有资金属于所得税的收入范畴,在扣除政策支出后,可以给事业单位带来更多优惠利益。基于此,事业单位在面对可选择的适用政策时,需要根据短期和长期税负影响,深入分析和采取相应措施。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税收优惠政策,都需做好单位特定的项目核算或独立核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只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才会产生效益。因此,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需要明确分析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合理开展项目全周期的管理工作,设置辅助账进行独立核算,并严格区分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方式。

3.7分析研发支出和无形资产的涉税风险

大多数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都是财政性资金,不在征税收入范围。不征税收入主要用于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事业单位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可能遇到涉税风险,如未对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导致选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研发活动包含多个项目内容,工作人员有时可能担任若干个研发项目和非研发项目,资产使用也一样,可能同时包含自有资金和财政性资金两种,这种多项目的资金性质,使其在确定合理的分摊方法和核算方法时面临一定的现实困难,导致项目的费用归集不准确,易引发涉税的风险。因此,事业单位需要在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内,结合辅助记录税会的差异,科学申报和调整纳税。

4结束语

在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前,事业单位应全面、深入分析国家税收政策的法律和相关规定,在熟悉法规框架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运用多元化纳税方案,利用各种筹资和投资方式,尽可能把单位的税负压力降到最小,进而更好地把控纳税风险,实现经营与管理利润的最大化。除此之外,新会计制度的推出和实施,也会给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基于此,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需要科学分析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缺点,综合判定会计核算、所得税新政与纳税调整等方面的影响,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和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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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丽亚.公立医院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生产力研究,2020(7):40-42,94.

[3]张彩云.新个税法下H高校教师薪金所得税筹划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9.

[4]郑萱萱,王永莉.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以SG公司为例[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21,39(2):133-137.

[5]斯琴.经营性事业单位纳税筹划[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4.

[6]蔡溢,杜竹婷.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薪酬设计的纳税筹划:以云南省某单位为例[J].会计之友,2014(11):98-102.

[7]张莉,李宗超.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8,35(5):120-131.

[8]刘亚岚.职工薪酬与个人所得税筹划管理创新[J].东方企业文化,2014(24):183.

作者:彭莹 单位: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