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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纳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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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纳税政策研究

一、我国高校现行税收政策分析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面向高校的税收政策,但通过对高校目前主要经济业务分析,可以发现高校经济业务几乎涉及到目前已开征的所有主要税种。在不考虑校办产业的前提下,高校涉税业务根据所涉税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增值税是高校过去所涉业务较少的税种,仅存在于高校出售的部分试验产品、后勤实体对外出售的自有产品或其他商品的销售中,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有关规定,高校过去需缴纳营业税的部分业务开始缴纳增值税。这部分业务主要包括:高校提供的部分超过免税范围的教育劳务,科研工作者取得的技术转让和专利转让收入,高校科研团队利用高校资源从事科技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等。此外,高校购置的不是直接用于教学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也需缴纳增值税。

2.涉及营业税的经济业务。

在高校实行营改增后,高校涉及营业税的业务较之前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目前主要包括学校部分场地对外出租的租赁费,高校食堂向社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服务费;因承办会议而向参会人员收取的会务费,高校后勤车队对外提供车辆出租服务等业务。需要强调的是,随着国家营改增工作的深入,高校涉及营业税的经济业务范围将进一步萎缩。

3.涉及所得税的经济业务。

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目前高校除后勤实体取得的收入需根据财税[2006]100号文件要求缴纳所得税外,其他大部分收入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是涉及高校教职工个人切身利益的税种,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专利权、著作权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多种收入。这些收入取得的渠道不同,所适用的各种税率与免税条件也各不相同。此外,单位和个人直接捐赠给高校的收入也需要缴纳所得税。高校经济业务除涉及上述三类主要税种外,还包括因出租房屋、土地而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与使用车辆而产生的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申请各类专利和签订各类合同而缴纳的印花税;因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而产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和费用。

二、高校在现行纳税政策环境下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高校自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起,开始步入纳税时代,各类相关税收政策陆续出台并不断完善,有效激励、促进了高校发展,规范了高校各类经济业务,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高校发展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立法级次偏低,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不匹配。

我国目前税收法规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政策性法规、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区域性制度三个层次组成。我国高校目前执行的政策多是各部委根据国家法规制定的带文号的行政文件,没有针对高校的系统性的税收法规,在政策上缺乏有针对性的操作细则,甚至部分文件之间存在冲突现象,使高校发展受到制约。在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衔接方面,国家税收政策均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之上的,而在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中仍提出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是要求部分经济业务与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必将导致部分业务成本的计量不准确。这种制度的不匹配不仅使部分税收政策难以执行,而且增加了高校对涉税业务管理的风险与成本。

2.宣传引导不到位,纳税意识亟待加强。

就高校而言,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导致高校管理者纳税意识仍有些淡薄,高校机构设置中也缺少对涉税业务进行统一管理的部门,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也不够到位,导致有时无法正确处理涉税业务。部分教职工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存在误解,认为纳税是国家和学校对教职工收入的“剥皮”,导致个别教职工千方百计隐瞒收入,不但给国家带来了税收损失,还为高校财务管理带来了风险。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高校相关税收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对财务人员缺乏培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比较严厉,有时不考虑问题产生的原因,这也增加了高校对涉税业务管理的难度。

3.税收优惠政策单一,激励引导效果不够显著。

我国现行税法对税收优惠主要通过以设置起征点、免征额等税前列支方式,直接降低法定税率和直接减免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目前针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局限于税额免征和税前列支扣除两种方法,且主要优惠都是面向学校层面,面向个人的优惠政策偏少,且政策相对死板,在推行过程中缺乏灵活性。此外,分散在各部委的具体优惠政策之间有时存在冲突,导致税收优惠取得成本偏高,难度偏大,优惠所取得的激励效果不够理想。在对待社会资本进入高校方面,国家目前仅对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如高校教育基金会)和国家行政机关捐赠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而对直接面向高校的捐赠和投资是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这使部分单位与个人将对高校的捐赠与投资转向其他方式,不但增大了高校取得投资的成本,也与国家鼓励民间社会资本投资高校的理念背道而驰。

三、完善我国高校纳税政策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面向高等教育的税收政策立法与配套建设。

完善高校税收政策立法与配套建设工作,首先要在遵循税收立法改革方向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与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梳理分散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的各类通知、批复等行政文件,出台统一的面向教育,尤其是面向高等教育的单行法规,将目前高校所涉及的所有税收政策全部纳入其中进行统一管理,以消除现行制度中部分政策相互矛盾、重复的弊端。在此基础上,将国家税收政策中对高校没有明确的部分进行明确,确保立法涵盖高校所有经济业务。在建立统一单行法规的同时,对在税制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关解释,避免高校税收政策中出现新的空白。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完善高校会计制度。明确区分各类收入的性质,并按照收入性质设置明细科目;明确成本核算的范围与核算方法,并引入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成本核算专用科目,使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要求相匹配。

2.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与培训力度。

对高校而言,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与培训首先应要求管理层加强对税收政策和相关财经法规的学习,更新管理理念,避免决策失误。其次,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类税收制度与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再次,加大向教职工宣传税收政策的力度,尤其是向大家宣传涉及切身利益的所得税与科研经费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使其了解依法纳税重要性与偷税漏税危害的同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税务部门作为管理机构,也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高校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使高校能够充分了解与高校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的知识。对于在高校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进行处罚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与建议,不能一罚了事。

3.合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进行合理税务筹划,已经得到了税务主管部门的许可。在筹划过程中首先要向师生宣传相关优惠政策与能够获得的收益,使教职工重视此项工作;其次要在申请过程中正确区分所属的税收减免类别,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降低筹划风险;再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创造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通过这些人为手段获取税收优惠,增加学校事业收入与教职工可支配收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加强对税收风险方面的控制与管理。从部分高校开展税收筹划的情况来看,税收筹划很容易越过“红线”,使所谓的合理避税成为逃税。这要求财务人员在工作时应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获得税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实现学校与税务部门的双

4.优化面向高校的税收优惠方式,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取得良好激励效果的前提,有效的税收激励方式应该是多种优惠方式的组合。目前高校税收优惠与激励的方式仍比较单一,应在现有优惠激励方式的基础上将税基减免、税额减免、优惠税率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的优惠措施,确保政策涵盖所有税种。在优化税收优惠方式的同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对从事科研与投资科研的税收激励力度,改变只重结果不重投入的错误观念,激励企业投资科研;取消向高校捐赠获取税收优惠的门槛,无论是否通过相关机构向高校捐赠,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均可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等。

四、总结

总之,高校作为特殊纳税群体,高校财务人员应努力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提高对涉税业务的管理。同时,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建立与税收法规相配套的会计核算体系,使税收政策能够为高校发展提供更大的助力。

作者:李俊 单位: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