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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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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相关概述

本文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我国的高新技术认定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建立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国务院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组织建立高新开发区和企业认定工作,并做了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企业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和研究开发,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提高企业市场价值和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都有很大帮助。

二、高新技术企业特点

(一)人才与技术密集

高新技术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是技术创新性强,人才集中的企业。由于科技的发展使得技术的更新和人才的引进不断加强,从整体上看国家需要依靠高新技术企业带动产业升级和经济方式的转变,从而在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使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地方的竞争力和更好的带动经济增长,给予很多扶持力度,这将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

(二)以市场为导向

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是不一样的,虽然都是进行研究开发,但他要参与到整个市场竞争,要把自己设计的产品和服务投入到市场中,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一般会采取灵活的销售方式,如订单式生产,到了约定的时间交货,既降低了库存压力,又可以采用灵活的结算方式使得收入的确认时间延迟,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也是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

(三)资金消耗大

高新技术企业一项新成果的诞生,背后都需要庞大的资金,即使是企业日常运转,人力成本就比非高新技术企业高,再加上其生产的产品、设备和技术服务本身价格高之又高,所以资金消耗大,所需缴纳的税款也较大。

(四)设备或技术更新速度快

科技的发展步伐是很快的,这就带动了技术和设备的不断升级和更新,特别是一些精密设备更新速度更快。

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

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在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但至今没有一套系统、严密的理论框架和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企业对一些相关概念认识不清,不了解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税收法制的不健全以及会计政策利用不充分等因素都对纳税筹划工作带来重重阻碍。

(一)纳税筹划意识不强

所谓纳税筹划,就是企业对自己的经营所得扣除最少的税款后以使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管理活动,这是每个企业维护自己利益的基本权利,并且,企业纳税筹划是合法的行为。然而,企业所得税作为直接税,国家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企业做到在经济业务发生环节进行纳税筹划。目前,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较大,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各个方面,企业要从整体出发,宏观的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多环节筹划,增强纳税筹划意识。

(二)缺乏有效手段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从研发到生产,再到销售,每一环节都涉及税务的处理,企业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很好的掌握专业知识而且要懂得法律常识,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就目前来看,在实际操作中,相关人员缺乏技术性操作经验,导致纳税筹划工作不能有效进行。对此,企业需要聘用高质量人才来胜任这份工作,做到企业各环节都能形成有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措施和方法,来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研究

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带动作用最大的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在依靠外部环境和国家政策支持谋求发展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的企业特征和运营特点,为企业制定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关注的问题。

(一)利用政策导向进行纳税筹划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低税率,对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合理筹划,推动自身发展。

(二)研发费用纳税筹划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技新产品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产生的费用如人工费、直接投入的费用、研发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新产品设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都被包括其中。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按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形成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另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被其他企业进行委托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方按照实际发生的80%计入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若二者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需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若和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这些细节,企业都应做到合理筹划。

(三)技术转让纳税筹划

这里说到的技术转让是技术转让所得,即技术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开发成本再减去相关税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元部分,减半征收。需要注意的是,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享受优惠。对于超过500万的部分技术转让所得,可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递延到下一年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四)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的固定资产,却需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法。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行业特点,所采用的大多都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短的会计期间内折旧抵税金额变大,进而影响所得税应纳税额。一般情况下,若企业处于免税期,应尽量减少折旧。若处于正常纳税期内,则采用加速折旧法,增加折旧额,进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五)企业销售收入纳税筹划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企业维持日常运营管理前提下,纳税人如果可以推迟收入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当期流出资金减少,进而获得当期税款的使用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大多采取订单式生产方式,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的,以购销合同书面约定的日期确认入账的时间;对于出现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要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提货单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作为收入入账的时间;所以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无法当期收款的就应该分期收款,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成本费用纳税筹划

对成本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是使企业的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最大化,进而使所得税支出最小化,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支出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如成本、费用、税金等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冲减。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准予扣除。对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企业发生符合实际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合理安排和转换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在相关范围内应充分列支各项费用以使得相关税费可扣除额度最大化,提升纳税筹划空间,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总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技术与资金密集型企业,在不违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将为企业节省大量经费,减少资金紧张问题,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资金使其发挥最大价值,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进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作者:陈秉权 单位:西京学院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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