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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行业展开。供电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能源支柱型产业,随着税负压力的变化供电企业将会在营改增后面临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因此,正确认识营改增政策对供电企业的影响将对企业在税制改革后的纳税筹划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供电企业;纳税筹划;影响
一、营改增对供电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供电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之前,一般供电企业按供电收入的17%计缴增值税—销项税,购电成本按17%的税率进行进项抵扣,该部分税负在营改增前后基本保持不变。影响较大的一是外委供电设施建设成本,在营改增前取得的是营业税发票,而营改增之后取得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可进行资产成本11%的进项抵扣;二是外委的大部分服务业成本,在营改增前取得的是营业税发票,而营改增之后取得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可进行服务成本6%的进项抵扣。因此,对于一般供电企业来说,营改增后企业的进项抵扣范围大幅增加,重复征税现象将大幅减少,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实现了整体上的大幅下降。例如:某供电企业2016年实现供电收入500万元,销项税85万元,购电成本300万元,进项税51万元,外委供电设施建设成本100万元,进项税11万元,外委辅助服务成本100万元,进项税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若按营改增前的政策计算,该公司2016年应交增值税为34万元,若按营改增后的政策计算,则该公司2016年应交增值税为17万元,可见该公司营改增后的实际增值税负较营改增前下降约50%。
(二)营改增对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影响
供电企业应抓住营改增政策带来的机遇,主动作为,转变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为推动发展高效、优质、清洁、可持续的现代供电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供电企业应充分评估营改增政策对供电企业在基建、现代生活服务等方面所带来的成本下降的影响幅度,并调整制订相应的如基建项目购建、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等涉及营改增业务项目的实施计划;另一方面,对一些过去自营的、非核心的辅助性业务尽量外委专业化机构来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服务项目的专业化、低成本化,同时有利于供电企业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核心供电业务上。因此,供电企业确实利用好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利好,加速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将成为当下供电企业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营改增对供电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后,供电企业的涉税财务管理方面将面临的挑战压力在不断增大。目前,供电企业的涉税财务中不乏存在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表现出的营业税财务制度与增值税财务制度之间衔接上的问题。营改增之前除购电成本、物资设备采购等外,其他如供电设施购建、财产租赁、生活服务等经济业务多为营业税发票,进项抵扣项目较少,税目、税率相对单一,增值税计缴难度相对简单。营改增后供电企业需要对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几乎所有资产购建、财产租赁、生活服务(或劳务)等交易业务将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工作,进项抵扣项目增加,税目、税率相对复杂,导致财务部门在增值税申报缴纳以及企业的资产购建成本和生产运行费用等核算方面的工作难度加大。尤其是有些涉及营改增过渡前后的跨期项目,财务人员应熟悉把握营改增政策准确进行核算。如某供电企业承租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营改增后有些外委单位提供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有些提供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该供电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有形动入租赁为17%的税率不予接受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其实质是提供3%税率发票的某租赁单位的租赁设备是属于营改增前购进的,其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未能抵扣,按财税2013年第37号附件2的规定,该租赁单位提供3%税率的发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所以营改增政策对供电企业财务人员短时间在纳税筹划等方面出现难以适应等诸多财务管理问题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营改增后供电企业的纳税筹划
(一)加强企业涉税财务管理,正确执行营改增政策
营改增后供电企业作为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器材销售、维修等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企业的几乎所有进项税都能够进行抵扣。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所有的进项税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都可以进行全部抵扣,营改增后相关税法仍对抵扣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所谓限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进项抵扣,首先要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于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形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基层供电企业仍出现业务人员未能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应抵未抵”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问题时有发生;还有就是财务人员对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转未转”的非应税项目的错误处理导致少缴税款的涉税风险。所以供电企业财务人员要提高增值税发票的正确开具和管理,对虚开发票等行为要进行严格的禁止,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进行业务采购的环节中及时索取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正确计算缴纳税款基础性条件,更重要的是财务人员要熟悉掌握新税制的相关政策知识,才能做到正确申报纳税增值税,即要依法合理降低供电企业税负,防止发生税务风险,也不给国家造成税款流失,体现企业应尽的纳税义务。
(二)调整优化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结构
营改增后,供电企业通过适当地调整自身生产经营方式来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首先,提高供电企业电力咨询服务、电气技能培训、用电设备检修等现代服务业在供电企业经营项目中所占比例,能够降低供电企业总收入中增值税适用税率,从而实现企业税负的下降。自实施营改增以来,电力企业的发电、输配电、售电等诸多环节的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形成了一个整体,并且一部分服务业从中脱离了出来,因此,实现供电企业内部生产结构的优化,增加新能源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智能技术的引入将有助于基层供电企业在收入配比中找到最佳平衡点,从而实现企业税负的平稳下降。其次,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将大部分非核心的辅助性业务外包出去,如物业服务、后勤服务、物资搬运、办公场所、人力咨询服务等,从而取得相应的进项税抵扣额度。
(三)优选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营改增后,加强对供电企业上游供应商企业的管理对企业取得相应的进项税抵扣依据有着重要的作用。供电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要尽量选择专业的、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合作,通过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供电企业成本中的取票率,来实现供电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进项税抵扣工作。同时,供电企业的成本主要体现在供电企业的工程建设成本、输配电成本和售电服务成本上。营改增后,供电企业的工程建设成本、服务成本均可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也就是说,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采购业务环节中,尤其要注重对上游供应商的遴选和资质审查工作,确保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进项税抵扣专用发票,同时还要发挥企业规模采购的优势,降低原料供应的成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充分利用租赁政策
营改增后,对供电企业新增使用的办公房屋、营业场所、运输设备以及不常用的特种设备等,应优先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即能有效提高企业生产效力,降低企业资金占用,又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节约生产成本。目前,营改增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通过息差,即租金扣除本金和利息的支出的17%进行计算,并将超过利息收入3%的部分采取即征即退的政策。因此,供电企业在建项目中,增加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占比将有利于实现企业融资利息提前进行进项税的额抵扣工作,缓解供电企业资金压力,实现税制改革后供电企业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玉倩.“营改增”对供电行业的影响和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6,15:325.
[2]叶启旭.营改增对供电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J].当代经济,2016,24:90-91.
作者:李进红 单位:云南电网公司富源供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