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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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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及建议

[摘要]为促进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分析了该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运作不规范、土地流转难、产业化经营水平低等问题,提出加大主体培训、规范土地流转、加强品牌培育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屏南县

屏南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全县辖5镇6乡,159个行政村(社区),耕地面积约1.62万hm2,农业人口16.55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0.46万人,外出务工人员3.58万人;农业产业除粮食作物种植外,主要发展反季节蔬菜和茶叶,为典型的山区农业小县。近年来,当地政府着力抓转型、优结构,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在此过程中,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为此,对屏南县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为促进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更好发挥其提升当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作用提供参考。

1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9年底,全县各类种养大户达162户,其中,畜禽养殖专业大户24户、种植业专业大户128户,渔业专业大户10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24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19家。5家省级龙头企业资产总额达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9亿元,从业人数1500余人,带动农户1.7万多户,户均增收9000元。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92家,合作社成员6902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家,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11家、县级示范社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14237.32万元,上缴税金总额33万元,盈余2023.4万元;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家庭农场115家,其中省级示范场1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8家,县级示范场12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约579.47hm2,其中流转经营土地面积约143.87hm2,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663.65万元。

2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2.1主体运作不规范,竞争力不足

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停留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日常运行不规范问题。发展思路不清,对发展什么项目、资金如何筹措、如何开展技术服务、产品怎么销售等没有深入调查,缺乏系统规划,存在“等、靠、要”的滞后思想;大多数仍然实行传统的家庭式经营,缺乏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没有真正体现合作经营,缺乏竞争力与吸引力。

2.2土地流转难,主体开展规模化经营受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质上是农业规模化经营,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的数量和质量,而当前农村不同利益群体对于土地流转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有所不同[1],已经进城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民愿意流转土地,而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认为不值得流转,不愿意流转与不敢于流转(三不)。同时,由于农村空巢户增多,面商流转难;农户情况迥异,成片流转难;法制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三难)。土地流转存在的“三不”与“三难”,限制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也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3主体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

目前,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主要是传统的种养殖业和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没有体现区域特色,品牌意识薄弱,没有打造自主品牌及地理商标,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色品牌。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农产品缺乏深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另外,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或口头合作关系,没有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未能充分抱团发展优势。有的即使签订了协议也只是形式上的约定,在技术、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的具体约定并未有效落实。一些农民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与风险意识不强,在农产品行情不景气时,经营主体不愿按订单收购,采取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市场行情转好时,农户又不愿将农产品出售给经营主体,甚至单方违约,自行销售产品。

2.4融资难,主体发展缺乏金融支持

因农业生产经营的投资大、周期长、比较效益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慢,资金链紧张,自身发展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却面临融资渠道少、贷款难的现实问题。由于金融担保政策落实不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形式较为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难以作为担保,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附属设施又不可进行抵押,进一步限制了其能够抵押担保的资产类型和数量。因此,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主要通过个人信用贷款,但额度小、成本高。

3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3.1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力度,提高经营

主体整体素质积极搜索建立一套以政府为主导、综合服务、整体推进为特色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管理模式。一是依托每年度农业系统举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培训,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现代经营管理技术人才,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发展经验的总结和示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对各地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良好氛围。

3.2规范土地流转,夯实农业规模化经营基础

应搭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相关的供需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解等一系列服务。同时,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规,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依法指导土地流转行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基础[2]。

3.3加强品牌培育,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一品一码”合格证制度,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评选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和名牌农产品。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大力培育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通过技术指导、服务带动、代购代销、品牌共享等方式,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3]。积极引导合作社成员和周边农户利用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水域养殖权等作价出资,让农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3.4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体制改革,解决融资难题

推进农村土地“两权”(所有权和承包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两权抵押+股份经济合作社担保”模式,把“两权”抵押物抵押给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再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借助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农村资产优势,串联农村产业线发展,支持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另外,大力探索土地经营农作物预期收益抵押贷款、流转土地收益权抵押等新模式,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抵押融资规模[3];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政策,适时出台适合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创新产品,降低准入门槛和贷款利率,增大融资额度。

[参考文献]

[1]黄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成发展中的风险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15,54(18):4617-4620,4646.

[2]王艳萍.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及建议[J].赤子(上中旬),2014(21):255.

[3]张立飞.探索平邑农业发展新业态增强乡村振兴新活力[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0(2):1,3.

[4]汪艳涛.农户分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5.

作者:吴伦果 单位:福建省屏南县农业农村局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