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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的农业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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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的农业发展论文

一、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十分稀缺的国家,人均耕地、水资源和森林资源都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耕地和水资源的非农占用已经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森林缩减或消失、水土流失或沙漠化蔓延、中国北部缺水和水位下降等趋势日益严重,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关系越来越紧张,已经明显影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国人的生活质量。从未来的发展看,经济增长目标与生态环境目标的冲突将是影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边界的扩大必须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在持久性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多样性和维护生态系统,保持生态资源数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情况下,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意味着,中国需要改变过去单一的过分依赖国内资源的发展战略,转而要积极扩大资源利用的空间和边界,充分利用世界资源。这样有助于把国内资源利用、保护和保存结合起来,防止我国自然资源量基础的缩减和退化,保持自然资源基础完整,有助于建立一种具有良好特征和功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最近几年,我国许多农机等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出现了生产能力闲置的局面,企业效益受到了影响,而我国农业成套设备和技术等在东盟国家有较大的需求。所以,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出口,是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性选择,是我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关系非常重要的内容,对外扩大我国农业生产资料出口具有重要作用。调整我国资源利用战略,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农业合作和农业外交。这项工作大致可分为三个圈层,第一圈是包括东盟在内的周边邻国,第二圈是广大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第三全是西方发达国家。而无论从地缘条件、政治关系还是从合作机制上看,东盟都应作为我国农业“走出去”和农业外交的首选。

二、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进展与现状

1、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进展

(1)《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的开端。随着中国与东盟政治、外交和经济贸易关系的全面发展,双方政府、科技界、企业界等在农业领域的合作日趋广泛和深入。自2001年11月10日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概念出台以来,农业领域始终被摆在双方开展合作的首要位置。2002年11月4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正式启动。在该协议中,确定双方的合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4—2006年,大约500多种产品关税要逐步减免为零,这一阶段被称作“早期收获”计划,减税范围以农产品为主;第二阶段:到2010年,中国与东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同年,在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第六次会议上,双方又正式签署了《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该谅解备忘录为未来我国与东盟农业合作的领域、范围和合作方式等方面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指导框架和蓝本。中国农业部将与东盟各国在人力资源开发、农业技术交流、建立农业试验示范项目以及支持企业间的交流方面开展合作,备忘录具体提出了农业合作的主要领域,并将杂交水稻种植、水产养殖、生物工艺、农场产品和机械等方面列为中国与东盟在农业科技方面长期合作的重点。

(2)“早期收获”计划加快了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为了使双方尽快享受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好处,中国与东盟制订了“早期收获”计划,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HS1-8章的所有产品实行降税,主要有畜产品、乳制品、植物产品、植物油、水果和蔬菜,自由贸易区进入了实际性降税阶段,东盟6国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降为零,越南及老、柬、缅三国到2010年降为0。而在此之前,双方对这些产品征收的平均关税为30%。

(3)《中泰加速取消果蔬关税协议》的签署,提前实施了部分“早期收获”计划。为了加快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建立,2003年6月18日,在“早期收获”计划框架内,中国与泰国正式签署了关于加速取消两国蔬菜和水果关税的协议。根据该协议,从2003年10月开始,两国间的蔬菜、水果、坚果产品(共188种产品)的贸易将实行零关税。到2005年1月,果蔬“零关税”安排扩展至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等东盟6国,这一零关税措施共涉及194税目的产品,其对应的最惠国税率约为14.1%。这些措施使双方提前实施了“早期收获”计划中的部分内容,双方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在加快。

(4)《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的签署加快了其余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进程。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对于没有列入“早期收获”计划的所有产品(包括HS1-8章外的农产品)互相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产品分正常类和敏感类按不同时间表进行减税,并从2005年7月20日起对7000个税目产品实施降税,对双方农业发展又迎来了新的一轮发展机遇。此外中国还分别与柬埔寨、印尼、老挝、缅甸、菲律宾、泰国、越南和马来西亚八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农业合作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加强了双边农业合作政策的制定和农业技术交流。

2、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现状

中国与东盟互为重要的农业贸易伙伴,近年来每年的农产品贸易额接近40亿美元,占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0%左右,在中国农产品贸易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主要以植物性产品为主,从双方农产品贸易结构看,中国向东盟出口最多的产品是粮食、水果、蔬菜和畜产品。中国从东盟进口最多的是植物油和大米,中国从东盟进口的植物油主要是来自马来西亚的棕榈油,最近每年都在100万吨以上而且呈上升趋势;中国大米进口来源地集中在东盟的泰国和越南,占中国大米总进口的75%以上。进一步扩大和优化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规模和结构,是发挥中国农业的比较优势,扩大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的战略性选择。由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作为东盟中最发达的国家——新加坡的一些商家已经把农业作为在华投资的重点,在中国开发高科技农业园区,致力于开拓中国国内消费市场。比如,新加坡挂牌公司复发中记,在中国山东和辽宁投资果菜园,配合从中国进口果菜的需要;新加坡最大的花卉批发商远东花卉在昆明投资设立花卉加工企业;维信集团则通过美国子公司Speedling在中国种植蔬菜、水果和烟草等,并于今年在昆明和苏州成立了两家子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在全中国开展业务;仟湖渔业在广州、北京和福建安溪投资渔业养殖生产;新加坡大和地毡公司在辽宁铁岭开展玉米深加工;锦达纳经贸公司则建立阜新——新加坡农业贸易公司;新加坡木土工程公司在阜新国家农业科技园建立新加坡园区等等。总之,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呈现全面上升的趋势,合作的领域日趋广泛,合作的方式日趋多样,率先为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开拓出了一片新天地。

三、中国东盟农业合作影响分析

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有利于农业获得更长远的发展,可以促进双方农业的共同发展。但由于东盟多个成员国的经济结构雷同,经济资源相似,互补性不强,资金缺乏,相互间发展贸易与投资受限。中国与东盟国家地理位置接近,经济互补性较强,双方的农业合作具有广阔前景,双方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双方的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区域性国际竞争力。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的农业都属于小农经营,劳动密集型产品是双方比较优势的共同所在,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或还要形成一定的竞争,但由于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农业领域仍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中国将加快对东盟国家的农业投资,如派遣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劳动力到东南亚地区去租赁土地,发展农业合作项目。对中国,一方面可以充分引进东盟国家的农业资源,满足中国原材料的需要;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劳务输出部分缓解中国农业劳动力闲置的状况。对东盟国家,可以弥补东盟国家的资金不足,带来农业生产经验和技术,促进这些国家农业的发展。对于中国而言,开展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不仅可以扩大农业出口,特别是扩大以农机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出口,转移国内大量过剩的农业机械生产力,带动我国劳动力、资金、技术、种子、机械等全方位走出去。同时进口一些中国本土条件不能生产或质量和效益较低的农产品,满足国内民众的消费需求,如香米、香蕉、咖啡、胡椒、热带水果等。此外,值得重视的是,通过双方的合作中国可以获得新的种植资源,有利于增加中国的基因库存和生物多样性,培育中国农业生产的能力,强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双方除了农业贸易上的互补外,在农业投资上,则可以形成农业相互投资相互合作的新模式。一方面,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东盟国家投资农业,利用当地的农业特色资源和产品以及廉价劳动力,兴办农业加工业,发展高效农业,直接占领国际市场;同时,我国企业参与经营东盟国家的林业和渔业,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可为我国木材进口和远洋渔业开辟更多的空间,缓解我国的资源压力。

另一方面,中国(尤其是中部地区)也可以不断地引进来,吸引以新加坡为主的东盟国家的外资投入,建设高效农业园区,通过产业化经营的方式,实现资源优势向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转化,带动当地农民增收。中国与东盟农业贸易与合作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农业本身。对中国而言,发展与东盟的农业关系,所不能单纯地看贸易额的大小,而是要发展广泛的合作关系,这种农业合作关系的重要意义远远超出了农业本身。中国农业在整体上与欧美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但比东盟的一些成员国还是先进不少,中国利用自己的优势向这些国家输出农业技术,帮助其培训技术人才,改进农业技术手段,对于巩固和加深双方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强化双方在国际事务中的相互合作和支持,确立中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值得特别提出的是,与云南省接壤的缅甸、老挝北部地区是全球有名的“毒三角”,对中国和国际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危害。中国与缅、老两国通过开展农业合作,进行替代种植,使“毒三角”变成高效农业的“金三角”这是减少国际社会犯罪和危害的巨大贡献。事实上,自1990年以来,云南省各沿边地州,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平等有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在境外投入约3亿元人民币,替代种植水稻、橡胶甘蔗、茶叶、咖啡西瓜、魔芋等粮食、经济作物1.2万公顷,取得明显成效,扼制了,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进步,已经证明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方法,受到联合国禁毒署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1999年4月,联合国禁毒署在云南省思茅市召开了“中国/缅甸替展项目合作会议”中、缅、泰、越、老、联合国禁毒署及云南省的官员、专家出席了会议,就替代种植的合作进行了多国协商。目前,在自由贸易区和农业协定框架内,中国与东盟有关各方就替代种植方面进一步开展合作,为减少危害做出个更大贡献。

四、加强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对策措施

中国农业在资金、技术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上与东盟国家之间有较强的互补性。东盟国家农业还是建立在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的农业经营形式。整体的农业技术水平不及中国,但东盟不同国家的发展程度不同很不平衡。中国与东盟的马、泰、印尼发展程度相近,主要体现在依靠发挥劳动密集优势来获得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但越、老、柬、缅的产品的差距比较大。中国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技术应用和农业开发等方面,与东盟多数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为中国开展与东盟的农业合作奠定了基础。东盟一些国家农机、化肥、农药、种子等的消费还处在起步上升阶段,市场需求量很大,这为中国在这些农业生产资料的出口方面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从农产品品种上来看,我国蔬菜、水果、花卉、肉类、水产品和部分农产品加工品等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对东盟的玉米出口占了全部玉米出口的1/3以上,并且从2002年开始向东盟出口优质小麦。东南亚的马铃薯市场,由于气候条件的限制,每年大约需要进口一亿粒微型种薯,主要从欧洲和北美进口,荷兰出口价是30~40美分/粒,而我国的质量并不差,但出口价只有1.2~2.4美分/粒,但出口量还非常小,存在较大的出口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香米、橡胶、咖啡、胡椒、热带水果等中国本土条件不能生产或质量和效益较低的农产品,通过适当进口,可以满足国内民众的消费需求。值得重视的是,通过农业合作,中国可以获得新的种植资源,有利于增加中国的基因库存和生物多样性,培养中国农业生产能力,强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水稻育种栽培和农业机械方面,中国也有一定优势。我国在农田作业机械化、动力机械化、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等方面有较强实力。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尽管水稻育种栽培历史很长,但整体研究水平不及中国。在生产条件方面,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日本)的农业机械化不适应东盟国家小规模农户的需要。而中国在农业文化、经营规模、耕作制度等方面与东盟国家的情况,都差异不大。东盟国家普遍认为,我国的农机产品性价比高,实力强,适合东盟国家的农业生产规模、农艺要求和投资能力以及维修水平,历来受到东盟国家的欢迎。在具体的合作方式或途径方面,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曾实践过农业技术援助、农业技术培训、农业贸易、农业投资和农业理念输出等多种形式。从农业合作的实施策略上来讲,过去很大部分是“请进来”的形式,今后无论是农业技术援助、农业技术培训还是农业理念输出,要加强农业“走出去”的合作形式,把农业合作援助资金和资源更多地投向中国专家和技术人员到东盟各国开展各项活动。对企业到境外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政府的作用是了解并提供东盟各国农业的投资环境信息和投资协助,制定相关的境外优惠政策以鼓励国内企业到东盟各国去投资,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企业的利益影响,不断完善与东盟各国农业贸易的政策法规。

五、结语

总之,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领域广泛,在种植业、水产养殖、畜牧、农业生物技术、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海洋捕捞及渔业机具生产、农业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领域都可以加强进一步的农业合作。合作形式则可以采取农业技术援助、农业技术培训、农业贸易和农业投资等多种形式,促进中国农业文化和农业理念输出,实现农业合作为农业外交服务,农业外交为国家外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