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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总结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发展成效和经验,梳理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法律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农业机械化服务向纵深发展等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服务;发展现状;对策研究
0引言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机械化作为现代科学技术与农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乡村振兴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而且能够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发展成效
1.1服务主体日趋多元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主体主要为国营农场和国营拖拉机站。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机户数量爆发式增长,农民逐步成为农机经营服务主体。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拥有农机户4074.16万个,其中农机专业户424.25万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机跨区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壮大,涌现出了大量专门从事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和专业户。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农机服务组织19.22万个、农机合作社7.44万个。详见表1。
1.2服务层次不断提升
我国农机服务层次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上升。截至2019年底,我国农业耕种收综合农业机械化率达70.02%,小麦、水稻、玉米的耕种收综合农业机械化率分别为96.36%、83.73%、88.95%。二是农业机械化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已从“耕、种、收”三大环节延伸至植保、烘干、仓储等环节。三是农业机械化服务作物的种类不断丰富。截至2019年底,我国马铃薯、棉花生产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46.55%、81.18%,较2018年分别增长3.93个百分点和4.31个百分点。
1.3服务半径不断扩大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机跨区作业快速发展,逐渐从季节性跨区作业发展为整年跨区作业,从省内作业扩展到全国作业。1996-1998年,农机经营主体主要利用小麦、玉米成熟的时间差,在北方粮食主产区开展季节性跨区作业。2001年,原农业部召开全国跨区作业工作会议,对水稻和小麦跨区机收工作进行了部署。2002年我国参加跨区机收小麦和水稻的联合收割机达18万台,跨区机收面积达1130万hm2[1]。自此,我国农机跨区作业范围由北方小麦主产区逐渐扩大至全国,服务作物种类从小麦拓展到玉米、水稻,服务时间也由单季逐渐延长至整年。
1.4服务收益不断增加
随着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收入持续增加。章磷和王春霞[2]通过分析黑龙江省的调研数据发现,该省2008-2011年农业机械化服务收益由59.29万元增至177.17万元,增长了近3倍。谷道风和刘传岭[3]通过对鄄城县农业机械化作业效益情况的调研发现,该县平均每台收割机的年收入可达7.50万元。截至2019年底,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总收入达到4723.17亿元,其中,农机作业收入为3534.67亿元,占总收入的74.84%。由此可见,农机作业收入已经成为农业机械化服务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农机作业服务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2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发展经验
2.1坚持政策引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坚持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是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发展取得的重要经验。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农业机械化发展,相关补贴政策不断完善,补贴力度逐年加大。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更多的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主体,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进一步发展。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促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扶持下,我国农机化水平快速提升。截至2019年底,我国农机总动力达10.28亿kW,耕种收综合农业机械化率超过71%,基本形成了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产业链农机作业服务模式。
2.2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与遵从市场导向相结合
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遵从市场导向的原则。1980年,农机作为商品开始进入市场,农民开始自购农机从事多种经营,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农机生产过剩的问题,还激发了广大农民自购农机开展农机作业的意愿。1996年之后,农机跨区作业成为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重要手段。1999年,国务院研究室提出“围着市场转、跟着市场干、随着市场变”的经营理念,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化运作。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推进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化、产业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农业机械化服务逐渐向纵深发展。
2.3坚持“干中学”与“学中干”相结合
“干中学”和“学中干”相结合是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逐渐完善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建国初期,我国农业机械主要依靠进口,当时只有农机企业36家、机床500台[4]。自1950年起,我国逐步对进口的农机具进行仿制和改进,通过“干中学”不断积累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先进经验。1958年,我国在前苏联的援助下,基本具备了制造拖拉机的能力,通过“学中干”,以国产和进口并重的方式加速发展农业机械。1994年,原农业部提出要推进科技教育兴农。2007年,在多部门的配合下,“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正式成立。2017年,国家开始针对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主体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服务供给人员的综合素质。
3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农业机械化服务发展不均衡
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上升,但在不同的区域、领域、作物、生产环节上仍存在较大差距。从区域发展来看,北方平原地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远高于南方丘陵地区。从发展领域来看,种植业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普遍较高,而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其他领域的农业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从作物生产来看,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远高于其他经济作物。例如:2019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为83.73%、88.95%、96.36%,而茶叶生产的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28%。从生产环节来看,同一作物不同生产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以水稻生产为例:2019年我国水稻生产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高达83.73%,但耕种环节相对薄弱,机耕水平仅为53.89%。
3.2农机具配套比例严重失衡
在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机具保有量和总动力不断增加,但仍存在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大中型农机装备动力机具较多,配套农具较少。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21.99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422.57万台,大中型农机具配套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二是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整体来看,低效率、高能耗的老旧农机装备较多,一机多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高端农业装备较少,这成为制约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发展的主要障碍。
3.3农业机械化服务网络有待完善
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网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农机维修服务不到位。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机维修网点数量不断增加,覆盖面逐渐扩大,但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维修人员少且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二是农业机械化服务信息渠道不畅通。由于信息沟通不及时,经常出现“农户找不到农机服务、机手找不到活干”的问题,导致农机具的大量闲置和无序流动,制约了农机管理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高。三是农机具存放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农机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大中型农机具数量快速增长与农机库棚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切实解决农机具存放问题成为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当务之急。
3.4农业机械化服务专业化程度低
一方面,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经营规模普遍较小。《2020年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拥有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19.22万个,其中,农机原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有2.81万个,仅占14.62%。另一方面,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具体表现为:不同生产环节的农机服务水平存在差异,尤其是耕种环节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亟待提高;个别生产环节的农机服务存在技术短板,植保、烘干等环节的农机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缺少能提供集耕、种、收、初加工等多环节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
4农业机械化服务发展对策建议
4.1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法律体系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建立农机服务标准化体系。近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机作业质量难以监管、难以标准化的问题成为阻碍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的瓶颈。二是要保障农机服务供给方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供给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但部分供给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营造良好的农业机械化服务法制环境,对于农业机械化服务的稳定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4.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政策扶持是我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一要加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结合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规划,构建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地将先进适用、技术可靠的农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生产对不同农机具的需求。二是加大农业机械化服务补贴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建立专业化、市场化、标准化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三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农田宜机化改造及农业配套设施完善的支持力度,以保障我国农业机械化的顺利推进。
4.3推进农业机械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一是持续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努力推进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环节农机作业服务均衡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农机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主体,加快构建“互联网+农机服务”“全程托管”“机农合一”等新型服务模式,加强对农业机械服务主体的培训力度,培育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加快推动农业机械行业“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以农民需求为前提,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为抓手,加强企业、科研院所间的合作,积极推进农业机械产业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范学民.城镇化背景下的中国农业机械化:跨区服务的视角[D].杭州:浙江大学,2017.
[2]章磷,王春霞.黑龙江省农机服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基于两个地区的实证研究[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14,26(4):104-107.
[3]谷道风,刘传岭.关于对鄄城县农机作业效益情况的调查与分析[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7(1):30.
[4]晓琳.与中国农机行业同行——从50年的《农业机械》看中国农机行业的发展[J].农业机械,2008(6):10-13.
作者:周芳雅 黄大勇 于秋月 熊豪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长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