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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分析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及其变迁对农业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基础上,试图通过构建随机边界生产函数计量经济模型,就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加以实证检验,通过建立新兴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以解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在推动农业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机理,以期为我国农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农民产权意愿
改革开放40年,回顾这4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可以清晰地看见中国走过了一条渐进式市场化的改革道路,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在今后的若干年里如何实现并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的增长便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门问题。就目前而言,“三农”问题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的突出矛盾,如何解决“三农”问题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农民与土地之间复杂的经济关系,贯穿于中古几千年农业经济发展史的始终,构成促进或制约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及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并成为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因此,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核心在“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在土地产权制度。本文的研究,将有利于推动农业经济的增长和土地产权市场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1978-201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的数据,建立面板模型。关于实地调查方法,作者首先根据每个村的土地面积、农户数量确定农户样本的个数;然后,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采用两阶段SP调查法(StatedPreferenceSurvey)进村调查,第一阶段调查目的是初步摸清农户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认知与态度,并通过访谈方式提炼出对产权意愿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剔除影响较小或无关的因素,再完善问卷设计;第二阶段是问卷的全面调研和深入访谈阶段,通过入户访谈获取农户家庭情况、宅基地使用现状、村委会行政能力等因素对产权意愿的影响程度。
2实证分析
2.1中国各省土地流转中产权制度变迁对农业经济
增长贡献研究(1)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率的变化。根据模型分解的结果,1979-2016年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率见图1。其中,农业经济增长率是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增长率,价格基年为1978年。从1979年~2016年的38年间,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率呈现震荡的走势,但总体上农业经济增长率均低于15%。随着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开始,农民的积极向大大提高,从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经济增长率大幅提高。但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原有的土地承包制度成为农村经济规模运营的障碍,农业经济增长率在1985年出现下降,在1985~2003年农业经济增长率始终保持在1%到5%的范围内,低于同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2004年以后,随着中央的工作重心转向了农村,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土地流转的开始,农业经济增长率开始缓慢回升。(2)劳动的贡献。1979-2016年中国农业经济增长中的劳动贡献程度见图2。从图2可以看出,1979-2016年的38年间,多数年份的劳动贡献小于2%,这主要是由于劳动力不断地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导致了农业中的新增劳动力减少,使得劳动的贡献减少。从1992-2016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不断递减,而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从无到有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劳动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几乎趋向于零。
2.2农户产权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1)农户家庭特征变量对产权意愿的影响分析。在农户家庭特征变量中,家庭规模、宅基地居住满意度和耕地的养老保障作用三个变量在统计水平上不显著,但从系数来看,宅基地居住满意度越高,耕地的养老保障作用越强,农户越倾向于农村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制。非农收入比重和家庭外出务工人数显著性越强,非农收入比重越高,外出务工人数越多,农户越是倾向同意农村建设用地产权属于集体的安排,因为来自土地的收入对其影响较小,维持集体所有制现状不会对其收入构成影响,而一旦集体经营、集体流转则对其也是好事,并且非农收入高的家庭经营意识也更强,所以更倾向于集体所有、规模经营的产权安排。(2)农户对集体成员权利的认知对产权意愿的影响分析。农户对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满意度对于农户的产权意愿有着重要影响,并且具有较高的显著性。这充分说明坚持农村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制,就必须落实、保障集体成员的基本权利,只有当农民的成员权利得到合法保护时,才会对集体所有制充满信心和信任。严格保护农民的集体成员权利,是做实集体所有制、解决集体产权主体虚置问题的关键。(3)农户对集体组织的认知对产权意愿的影响分析。关于村级集体,农户对村委会工作的满意度、对村干部的信任度、对村民代表的信任度以及对将来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看好程度对于农户的产权意愿都有着重要影响。农户对村委会工作越是满意,对村干部也是信任,农户就越是倾向集体所有制。因此,提升村委会,尤其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奖惩,是维系农村集体所有制这一基本制度稳定的重要环节。同时,农户越是看好村集体经济将来的发展,就越是倾向选择集体所有制,这样的选择合乎逻辑。但这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无论是政府意志,还是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坚持并完善集体所有制都应该以发展农村、改善农民生活为根本目的,只有农村得到很好发展,集体所有制才能得以维系。关于村民小组,农户对村民小组工作的满意程度、对小组长的信任程度对于农户的“村集体所有制”意愿有着显著的负影响,而村民小组内部关系情况的影响并不显著。当农民对村民小组和小组长的工作更满意时,自然会更倾向于由村民小组拥有农村建设用地的权利。因此,在确定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主体时,需要认真处理村级集体与村民小组的关系。
3结论与政策建议
中国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是一种非常富有特色的制度形态,从产权角度来看,是一种共有私用的公共产权制度。对于这样的一种制度是如何影响农业经济增长的及其作用机制,以往的研究大多间接地比较不同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而无法定量地区衡量土地产权制度的贡献度。同时,这些研究往往枝江制度作为单一变量加以研究,或只是静态分析其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缺乏系统性和动态性的分析。政策研究者大多着眼于土地产权制度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如很多政府官员和学者都认为,共有私用的土地产权制度发挥着重要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因此无论宏观经济形势是趋好还是恶化,农民都拥有一份土地的使用权,即使其从事非农生产的家庭成员全部破产,或者发生家庭经济危机,至少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避免饥荒的产生。同时,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的时期,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流民”的产生。通过对农民的产权意愿进行抽样调查并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可以得出:农民对农村建设用地应属集体所有的认识较高,一定程度印证了“农民意识中集体所有制仍是根本制度”的观点,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因而,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被看成是具有重要的保持社会稳定作用、具有政治含义的一种特殊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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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恒 李欣鸿 赖俊明 单位: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