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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是指推动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所必需的动力的产生机理,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作用机理的各种动力要素所构成的组合系统。按照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的来源和作用方式,可将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的构成要素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微观主体要素、动力要素和宏观环境要素。
1.1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微观主体要素
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微观主体包括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介机构、农业企业(农户)等。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实施,要求创新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激发创新活动开展的内在动力,这种内在动力主要来自于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目标、创新能力和所拥有的创新权力,从而构成了相应的微观主体要素,即:利益要素、能力要素和权力要素[2]。①利益要素指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追求的利益目标。创新利益是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追求的重要目标。任何一项创新活动都有其明确的利益目标,创新利益是驱使创新主体不断创新的源动力。创新利益的大小具有诱导和激励创新主体从事技术创新的双重功能。比如农业科研机构在选择一项创新活动时,首先可能考虑的是创新成果的预期收益,创新成功后,创新的利益会激励农业科研机构继续创新,其他创新主体在创新利益的驱动下也会加入创新行列。②能力要素指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整合各种资源获得创新收益的实力和能力。在创新目标和创新利益确定后,创新能力至关重要,它决定创新主体的目标能否实现。没有创新能力,再好的创新要求只能是美好幻想,具备创新能力的创新要求才具有现实性。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创新决策能力、创新技术能力、信息能力和资金能力。其中资金能力是创新活动得以实现的关键。③权力要素指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拥有的创新自主权力。创新自主权力是有效组织创新活动,充分调动创新主体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并获得较好创新收益的基本要求,没有创新自主权力,创新活动就无法实现。从现实状况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地分离,是落实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创新权力的关键所在。
1.2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要素
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活动实质上包括新技术的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新技术的市场实现三个主要过程。在整个创新过程中,需求拉引力、技术推动力、各级政府推动力这三个基本力量因素作用于创新主体并与其内在创新需求结合,成为影响创新行为产生的现实力量。①需求拉引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就技术需求主体而言,农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不断变化的社会和市场需求本身对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这种要求迫使微观主体产生对技术创新的强烈需求,从而成为拉动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力量;二是就技术供给主体而言,表现为技术需求对技术供给的诱导力。对于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活动来说,需求拉引力发源于农业企业(农户)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市场竞争后,为了确保不断发展壮大而表现出对新技术的强烈需求。②技术推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科学技术发展本身推动着将技术发明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二是技术成果产生后,技术供给本身会导致技术需求的推动力。技术推动力发源于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研机构通过研究将技术发明转化为农业技术成果,从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只是技术推动力的一面。另外,农业技术成果产生后,会促进技术需求的产生,这是技术供给导致技术需求的推动力。③各级政府推动力。虽然技术推动和需求拉动是技术创新动力要素的主要方面,但政府推动力在其中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对社会、科技、产业和区域发展的规划,以及制定关于科技规划、产业规划及促进其快速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都可能成为启动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实践证明,技术推动力、需求拉引力以及政府推动力三者共同作用是导致成功的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因素。
1.3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宏观环境要素
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宏观环境要素是指在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所处的环境中,促使创新动力形成和增强并影响创新动力相互作用的各种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要素、社会方面环境要素和人文环境要素。从经济学角度看,主要包括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与法制环境[3]。
2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分析模型构建
2.1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分析模型
从技术创新主体和创新过程的角度来看,构成技术创新动力系统中三个最基本的动力要素是:各级政府推动力、技术推动力和需求拉引力,动力来源分别为各级政府、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企业(农户),三种动力之间相互作用决定了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合力状态、行为特征和创新速率与效果。从理论上讲,各级政府具有雄厚的财政资金和强大的组织宏观调控能力,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良好资金保障、政策环境和坚强的各级政府策动力,承担一定的技术创新风险;研究开发机构在人才资源、技术设备和技术开发能力上具有较强的优势,可以形成促进技术创新的强大推动力;农业企业(农户)依据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要求,则具有较强的创新需求和愿望,能切身感受到市场需求的拉引力。各级政府、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企业(农户)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农业科研基础是由各级政府与研究开发机构相互合作相互作用产生的;研究开发部门与农业企业(农户)密切合作,通过技术成果应用于农业企业(农户)形成了新的生产力,给农业企业(农户)带来较好的效益;各级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相关创新政策和创造宽松的环境,激励创新主体的供给与需求。以上三者的协同作用域就是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技术创新实现域,实际体现了技术创新的过程本质上是必须同时满足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的三项集优过程。另外,技术创新动力要素与环境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决定了技术创新系统的动态性和发展性[4]。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分析模型。
2.2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模型分析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系统是个有机整体,各动力要素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其中任何一个动力要素的“缺元”,都会对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造成影响。总体而言,动力“缺元”情况主要有以下3种。①农业企业(农户)动力“缺元”。即形成“各级政府—研发机构”的二元动力系统,系统动力来源于各级政府的策动和研发机构的推动,图2-(1)中的图形GROS表示了动力大小。它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农业企业(农户)的弱小,如技术资金少,创新能力弱等,相比而言各级政府的创新能力强大。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系统就处于这种二元创新动力结构。技术创新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市场拉动不足、供需脱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和农业企业(农户)对技术需求不足,缺乏创新激情是其主要弊端。②研发机构“缺元”。即“各级政府—农业企业(农户)”的二元动力系统,各级政府策动和农业企业(农户)需求的拉动是动力系统的主要动力来源,图2-(2)中的图形GEOS表示了动力大小。这种技术创新实际上不能产生现实生产力,原因是研发机构缺元,无提供技术创新成果的主体,这种技术创新是不可能实现的。其主要特征是农业企业(农户)靠简单追加劳动资本促进农业发展,而无先进的技术支撑,农业经济只能呈现粗放外延式增长。现实情况下这种技术创新动力系统不可能存在。③各级政府“缺元”。即“研发机构—农业企业(农户)”二元动力系统,系统动力主要依靠技术推动和需求拉动,图2-(3)中图形REOS表示动力大小。这种动力系统在我国一般不可能存在。其特征为过度重视经济效益最大化,忽视社会效益,易导致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市场秩序混乱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社会问题。
2.3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三元协同动力机制模型的建立
从系统学理论的角度看,以上3种二元动力系统都属于远离平衡态的不稳定系统结构。因此,为寻求系统的平衡,技术创新主体系统会通过自组织,使系统内部要素逐步趋于平衡状态,从而形成稳定的三元动力结构系统。图1-(2)中的图形GREOS表示了三元动力结构的动力大小,可以看出三元动力结构是在各级政府策动的情况下,由技术推动和市场拉动协同而形成的。各级政府、研发机构和农业企业(农户)三元动力协同作用下的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过程。实际上,在三元动力系统中,内部系统要素的充分协同作用可以协调各方的矛盾,求得系统整体的同一性,从而调动系统要素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其产生互补效应,最终减少对外界环境的依赖性,降低外界环境资源的消耗,增大技术创新实现的可能性和优势。就技术创新的实践来看,创新系统各动力要素的协同已成为一种趋势,协同在某种形态下实际上表现为创新主体系统及动力要素之间的整合。20世纪20年代以来,独立研发机构和独立发明者不断减少,研发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建重点试验室不断增多,这一现象验证了技术创新动力要素协同和整合的趋势。此外各级政府与企业、各级政府与R&D机构之间的不同形态的协同趋势也在不断加强。
3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主导模式选择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理论分析状态下,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应该是三元协同的动力机制模式。本文认为,在充分考虑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特征和我国农业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尚不具备实现向三元协同动力机制模式转变的条件,建立计划—市场复合的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模式是我国现阶段的合理选择。计划—市场复合的动力机制模式充分考虑市场引导的作用,更强调各级政府应通过适当的行政手段加大对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和引导,不断增加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计划—市场复合的动力机制模式不再是单纯的行政推进,而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市场需求(拉力)和技术发展机会(推力)情况下,由科技计划部门来确定重点创新计划。农业科研机构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确定重大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计划,通过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列入国家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重点资助。
3.1各级政府依然要发挥其在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中不可替代的主导动力作用
一是由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特殊性决定的。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我国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可持续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的前提,而以上两种研究是一种公益性的研究活动,我国各级政府理当进行资助和管理;另外,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农业本身自然再生产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对可持续农业科技成果进行产权保护,从制度安排上就难以解决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中的“免费搭车”问题,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和扩散活动完全市场化的可能性目前还难以实现。二是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业有较快发展,但与其他产业相比,外部经济和风险性特征仍然比较明显。目前来看,我国发展农业的社会效益比经济效益更加明显,从长远看,我国农业企业(农户)的边际收入低于非农就业工资的状况仍然难有实质性改变。因此,通过我国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使农业收入还较低的大多数农业企业(农户),以较低的成本和风险分享技术进步的好处就显得十分必要。基于以上原因,在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其主导动力理当主要来源于我国各级政府。
3.2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和成果扩散的条件尚不具备
一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还不十分完善,市场机制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完全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还不完全具备现实条件;二是在现有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下,主要农产品(粮食和棉花)仍然没有摆脱统购的方式,在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要素的价格还不能完全正确反映资源稀缺性的情况下,发展技术市场的基础条件还不十分完善,市场对技术资源起配置作用的过程仍需时日。以上两方面原因,导致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动力不足,造成了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和成果供给不足。这就决定了通过运用行政手段来诱导技术创新扩散,实现农业持续、快速增长仍然十分必要[5]。运用行政手段产生的行政推动力主要来源于我国各级政府实施。
3.3农业企业(农户)缺乏对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需求拉动力
一是我国各级政府的宏观目标与农业企业(农户)目标存在差异。对我国各级政府而言,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关注的是我国整个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必定会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选择有利于提升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福利的农业技术。而对具有经济理性的农业企业(农户)而言,是以利润的大小和成本效益原则作为技术选择标准,这就会将社会效益大而微观效益并不占绝对优势的可持续农业技术排除在可选择的技术集合之外,而选择经济效益好的其他农业技术;二是各级政府考虑的成本与农业企业(农户)考虑的成本存在差异。各级政府在其技术应用的宏观取向中考虑的是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农业企业(农户)则追求收益最大化,较多考虑的是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在土地资源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农业企业(农户)对于资源利用的技术采用往往是以最小化的私人成本获得最大化的私人收益。资源与环境边界,与各级政府农业技术应用的宏观取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形成较大偏差。以上两方面原因,造成我国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和成果需求不足,农业企业(农户)动力“缺元”现象的产生,从而导致需求动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