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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原则
1.1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必须依据农业经营体制的特点设立
各国农业经营体制不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也不尽相同。在中国计划经济年代,农业技术推广面对的是集体单位,因而适宜公益性的计划推广方式。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的背景下,应当建立适合现有农业经营体制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美国农业经营以家庭农场为主,家庭农场数量少且土地相对集中,因此农业技术推广以高等农业院校为主体,通过科研项目的试验、示范进行推广。日本重视国民教育,行业协会健全且作用巨大,因此由农业改良所的农业改良普及员对国民进行普及宣传,通过行业协会向本行业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农业技术推广,通过教育机构普及科学技术。
1.2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发达国家通过立法严格界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经费来源、机构设置、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推广人员的资格和职责,从而大大提高了推广效率。中国虽然也出台了《农业技术推广法》,但内容过于笼统、空泛,可操作性差,缺乏对地方政府和推广机构的职责、推广人员资格的硬性规定,造成推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缺失,影响了农业技术的推广效果。
1.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必须保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发达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有严格的资格规定,而且有明确的身份,属于国家公务员,或高等院校教师,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他们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同时,还从事农业技术研究、教育工作,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是其研究、教育工作的延伸和深化,因此他们工作自觉性强、积极性高,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作为终身职业。
2完善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策略
2.1必须严格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法治化管理
依法治国是中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农业技术推广表面上看只是农业部门的工作范畴,实际上应该是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协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的时代,必须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要求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性质、经费来源、人员素质要求、人员招考录用条件和程序、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2.2必须增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责任使命
依法明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增强其责任感,明确优秀推广人员的发展前途和上升通道,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公开招考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改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结构和整体素质;通过强化考核,增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2.3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组织
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呈现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农户并存的格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必须适应并服务于这种新格局。在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组织。一是要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的引导和监督。二是要引导和促进农业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研究工作的扎实度、科研成果的可应用度,鼓励高等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开展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三是要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向广大农户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四是要建立自下而上的真正属于农民的农业行业协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行业协会的健康成长,引导农业行业协会发挥科技信息传播、维护行业成员合法权益、组织农业行业企业联合体的作用。
作者:汪发元 单位:长江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