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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科学技术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现实生产力的主导力量,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农业技术推广则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重要措施和有力保证,是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农业乃至农村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合理、健全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可加速提高农民科学种田的水平,增加种田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但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原有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已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笔者以宝山区为例,对目前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了现状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依此提出了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宝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
宝山区共有种植业方面的农技推广机构6个,其中区级1个、镇级5个(镇各专业站合并称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见表1)。截至2013年12月,宝山区共有农技推广人员65名,其中区级33名、镇级32名,与前10年相比,技术人员数量减少了31人。全区农技推广人员中,本科学历有28人、占总人数43.1%,大专学历有18人、占27.7%,中专学历有9人、占13.8%;高级职称有21人、占32.3%,中级职称有22人、占33.8%,初级职称有19人、占29.2%(见表2)。由此可见,从区到镇,高学历、高职称人数比例下降,初级学历职称人员比例上升趋势明显。
2宝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
2.1推广理念与现实不相适应
宝山区的农技推广是以推广普及农业技术为核心,主要目标是提高农业的产量和农产品的质量,推广方法基本是“技术示范+行政干预”,虽然也开展一些培训,但很不规范。而农业发达国家通常把农技推广称为“农业推广”,是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推广人员通过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来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加速农村发展;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参与推广,通过示范、培训、交流、研讨,引导和帮助农民提高科技素质,提高农民种田水平;推广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走访和培训农民,着重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与困难。
2.2技术推广力量严重削弱
国务院国办〔1999〕79号文件明确规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国家在基层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调查发现,宝山区乡镇农技站无法将大量的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及时普及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中。究其原因:
(1)乡镇农业“四站”划归乡镇政府管理,造成政事不分。
(2)农技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普遍较低,工作积极性不高。
(3)农技人员与农民脱节,导致农业技术推广停留在区级,技术难以传授到农民手中。(4)有一定数量的在编人员根本不在农技推广的岗位上工作,农技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如大多数乡镇农技人员被乡镇领导干部牵着鼻子走,随意被抽调去干其他工作,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存在在岗不在位的现象。
2.3年龄、知识老化,整体业务素质下降
宝山区各镇农业技术人员年龄基本在50-60岁,他们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但在产业结构调整后,因知识更新较慢,存在知识老化、整体业务素质下降的现象。同时,因受诸多因素限制,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的时间少,参加培训、学习的机会更少,再加上自2000年以来,各镇农业系统基本没有招收新的农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人员老化、知识更新慢,严重影响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发展。
3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3.1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若没有积极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就没有农业的稳定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不能因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后,农业的经济效益低、占比小,而放弃或削弱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
3.2增加投入,稳定农业技术人员队伍
为稳定农业技术人员队伍,除要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待遇、增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资金外,还需各级政府继续坚持《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不动摇,提供政策保障。
3.3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主要内容包括:
(1)加大对现有农技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内容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活动,不断更新知识、拓宽知识面,逐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以适应本市(区)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2)建立农技推广带头人培养制度,采取外出考察、委托农业院校培养等方式,加速培养一批中青年高级农技人才,充实到区、镇农业技术部门中,使其成为业务条线的农技推广带头人,让其承担宝山区重大农技推广项目。
3.4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装备水平
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条件,加快建设农业预警体系、检验监测中心,完善服务手段,提高预测预报、检测能力和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并对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支持。
3.5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增强推广活力
按照便于管理、集中力量、利于发展的原则,建议由区级农技推广机构派出成立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由区农业技术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同时,健全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每个村从农业合作社中选择确定1-2名农业技术员,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
3.6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保障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以有服务队伍、有工作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对象、有试验示范基地为内容的“五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增强农技推广的实力和活力。进一步提高区、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待遇,提高服务保障水平,逐步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完善落实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制度,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队伍的稳定。实行农技推广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力争杜绝“有用的进不来、没用的混进来”的现象,新进的农技推广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对口专业学历,实行竞聘上岗、择优录用等各种考核制度。
作者:汪明根 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