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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郭兴中、梁兴东 单位:耒阳市水利局
耒阳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农田水利建设摆在农业发展的优先地位,成立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推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绩效考核,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紧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技术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先后制定了《湖南省耒阳市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报告》、《耒阳市农田水利建设实施规划》等一系列小型水利发展规划。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山、水、林、田、路综合布置,节水措施配套与农业结构调整同步规划,水源工程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并与新农村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相结合,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通过规划,摸清了全市的农田水利设施现状,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准了建设方向和重点,做到统一规划、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分步实施、讲求效益。严格监管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建设资金,严把关口,专款专用,定期督查,一项一审,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
随着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的深入推进,水利枢纽工程带病运行的状况得到有效治理,但耒阳市灌区配套工程建设尚未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更是严重滞后。当前,耒阳市小农水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现象普遍,有人用无人管问题突出。当前使用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多数是20世纪60~70年代修建的,至今已运行40多年,老化破损严重,加之市、乡镇、村财力困难,缺乏必要的维修改造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多数处于“农民不管了,集体管不了”的境地。据调查统计,大多数灌区渠系因淤积、崩塌造成渠道损毁达90%以上,渠系建筑物完好率不足30%,致使渠系工程输水不畅通,有水难灌溉;小型水库、山塘等水源工程淤积严重,淤积量占正常库容的30%以上,严重影响了正常蓄水库容;村组管理的泵站、塘堰等小型工程设施也因长期缺乏专人管理,设备、输电线路时常被盗而无法发挥正常功能。
农村“两工”全面取消,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土地承包到户、农村税费改革后,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村提留不复存在,农业水费偏低且收取难度较大;取消农村“两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农民投工投劳急剧减少,导致农村水利设施建设陷入了既无资金又缺人力的尴尬状态。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总体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农民尚没有能力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且农村青壮劳力大都外出打工,老弱病残在家种地和看管孩子,靠打工子女寄钱回家维持生计。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投劳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同时由于农田水利设施公益性较强,受益管护的主体不明,多数群众存在不同程度的等、靠、要的思想,缺乏主动积极性来改善自己的生产条件。
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小农水投入严重不足。农民出资投劳难度大。一是劳动力价格显性化。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每天可以挣到(60~80)元,而在家参加小农水建设,则没有工钱或只能象征性地得到一点儿工钱。农民出于生存和养家糊口的需要,往往不愿出力投劳。二是农业比较效益低。一亩水田单季产粮约450kg,除去种子、化肥、农药、机耕机割等费用,在风调雨顺的年景,1年也许有(100~200)元的收入,但如果遇上洪涝或大旱,则要赔进数百元的种子、化肥、农药钱。因此,在目前我国粮食作物价格偏低、农业生产效益不高的情况下,农民为降低生产成本,往往不愿出钱兴修农田水利。三是农民种田已沦为副业。耒阳市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部分村组人均占有水田面积不超过3分,全家总共就1亩田左右,农民主要靠务工、经商等其他收入谋生,种田已变为农民的副业,农民出钱出工修建水利的热情不高。四是“两工”取消后,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不完善,政策、法规鼓励农民出工出劳力度不大。加之许多农民小农意识严重,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考虑,农民出资投劳难度大。
财政对小农水投入严重不足。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因其举足轻重,备受重视。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因其小而未受到足够重视。其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犹如人体之毛细血管,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犹如人体之主动脉,它们是一个整体,二者只有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水利灌溉的整体功能。“渠首水飘飘,下面(田里)没水浇”就形象地说明了小型农田水利不配套的弊端,也从反面说明了小农水配套设施的重要性。目前,水利投入着重于大江大河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方面建设。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很少,上级财政近3年拨给耒阳市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仅为663万元。农民基本上还在用“”的水,耕种“学大寨”的田。耒阳市2009年夏秋冬三季连旱,农业生产损失严重,就是历史欠账太多给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敲响的一面警钟。
社会资金难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社会效益大、经济效益差、投入产出周期久、回报年限长的特点。加之小农水项目多,规模小,社会资金投入风险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吸引社会资金难。
工程水费收缴难,以水养水濒临困境。农业税取消后,水费收缴难度大,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和管理单位正常运转面临困境。特别是从2007年起,耒阳市欧阳海灌区和3座中型水库水费实行财政补贴后,各类水利工程基本上不再向农业用水收取水费。由于没有养护资金,很多地方的(尤其是村组)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处于无序状态,管理和维护陷入缺钱少人的困境。
资金分条块使用,整体效益不明显。目前,耒阳市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别由财政、水利、国土等部门各自使用一块,分割使用,零星打补。全市对资金的争取和使用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统筹考虑。资金分条块使用,导致整体效益不明显,难以连线成片,形成规模效益。
产权不明,责权利不清,管护难。目前,耒阳市农业用水出现以下三个难点:一是农业用水供求矛盾突出。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滞后,加之管护不到位或无人管护,农业用水的供应呈自生自灭自然状态。每到用水高峰期,供需矛盾尤为突出。不少农民常常半夜起床去“拦水”(将水引进自家的水田),村干部则半夜蹲在渠道为百姓“守水”。二是用水秩序较乱。斗农渠及田间渠道的用水管理大多无专职管理人员,用水秩序混乱。由于无人负责斗农渠及田间渠道用水分配,用水随意性大增,浪费水严重;又由于用水矛盾的难以调和性,群众容易因争水抢水引发纠纷。三是用水方式粗放。
目前耒阳市大部分农民还是采用传统的大水漫灌方式,灌溉方式落后,距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出现这些难点的深层次原因是产权不明,责权利不分。税改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由村组负责,部分由乡(镇)、县(市)负责。税改后,村组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失去兴趣,许多村组负责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呈现“无主”状态。又由于农民种田比较效益低,农民护水意识淡化,“有水就种田,无水就抛荒”是许多农民的普遍心理。在这种情况下,小农水工程毁损严重,蓄水调水功能大大下降。
针对小农水工程资金零星、条块使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县级以上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小农水工程资金,形成规模效益。小农水为“准公共产品”,针对其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明确规定省、县(市)财政的出资比例,建立对小农水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考虑到大多数县(市)级财政的实际困难,适当提高省级财政的出资比例。同时,鼓励具有经营效益的水库、水塘以未来承包权、收益权为抵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盘活水资源。规定农用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实现以水养水,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维护和水管机构(含用水协会)的运转提供资金。
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量多面广、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自觉参与小农水建设热情不高的现状,政府(尤其是乡镇)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面要发挥主导作用,深入农村,多做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农民看长远。同时将小农水建设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层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在政府主导、加强引导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按照“民办公助”方式,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兴建小型蓄水、引水、提水、集雨等水源工程。针对不少村组小型农田水利“无主”状态,对小型农田水利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清晰产权,明确责权利。具体分类管理办法如下:对于农户自用微型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对于小型公共水利工程,按水系和渠系组建农民用水协会等组织,实行用水合作组织的管理体制,收取相应水费,维持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于纯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按照“政府不背包袱,群众不增负担”的原则,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的方式进行改制,推行“防洪保安,灌溉管理,综合开发”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进一步放开建设权;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产权流转,搞活经营,落实管护责任。
目前,“一事一议”制度在耒阳市实施,出现以下问题:一是以村为单位,议事群体过大,意见难以统一。二是弱势自然小村组在“一事一议”中,无法与自然大村组博弈。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弱势自然小村组的山平塘亟需小农水资金对其进行改造,但在“一事一议”的小农水项目讨论中却难以获得平衡通过。三是一事一议的先建后奖补制度,资金直接奖补给村里,资金易落入部分村干部私人之手。因此,针对一事一议制度存在的问题,打破行政村界限,以小农水受益的自然村组为主体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直接划入受益的自然村组账户,减少中间流转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