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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市场不够完善,市场反应失灵
我国农业是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条件下进行的,相当多的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小农生产,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在农业市场中被动等待,无法主动获取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农业生产周期长,受气候影响大,市场供求变化快,市场信息不及时、不对称等因素,导致农业市场信息和价格信号的滞后效应。正是由于农业市场调节的滞后性,使得农户在面对市场变化时往往很难做出科学准确的决策。例如:当农户发现某种农业产品供不应求,价格高涨时,在短时间内却很难及时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即使参与了调整,在很多情况下也只是缺乏理性的跟风,甚至在还未见成效的情况下放弃原有的产业结构,造成了农业生产力和生产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农业保险事业有待进一步加强
农业保险作为目前状况下一种最重要的农业风险规避手段,通过事前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增强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灾后自救能力,同时也减轻了的财政负担。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业保险是转嫁农业风险的重要途径。我国农业保险的商业化经营与农业的产业性质及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众所周知,一般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限,而农业风险尤其是农业巨灾风险破坏极大,保险公司即使尽其所能也难以承担。有调查资料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始近28年来,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83亿元,其中赔款支出就有近74亿元,赔付率高达89%。高赔付率和高亏损率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主动参与进行农业保险业务。
(三)宏观经济政策影响
农业发展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地支农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功能。然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必然会对农业生产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诱发一系列的农业风险问题。虽然,连续多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以“三农”问题为主,但是由于受不正确政绩观的影响,以及多方面因素影响,地方配套、支持力度没有达到预期。同时由于加入WTO之后,我国不得不取消一系列在流通环节上对农业的补贴措施,这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业风险问题十分突出,而风险防范体系尚不完善,农业风险的防范能力仍很脆弱。农业安全,是维系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的大事,而农业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具备风险识别、预警、抵御、转移以及补偿等多元化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农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为了提高农业信息化的程度,要建立科学的农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尽可能以定量指标或定性指标全面反映农业风险的相关信息。该系统可通过收集、整理和加工农业风险信息,在相关技术支持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业信息网、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并定期向农业部和农民发出报警讯号,运用现代信息系统和技术进行农业风险预业发展,农业经济2013/8警和防范。还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
(二)完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体系
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农业基础设施是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应增加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投资方式上,要创新机制,除了依靠财政支持外,还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两只手”的调节作用,以优惠的政策吸引个人、集体、外资等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同时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培养科技型农民
一般而言,农民整体素质越高,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就相对越强。目前我国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严重缺乏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因此,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重视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水平,具体做法有:首先大力发展农村的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其次大力发展农村高等农业教育,鼓励并吸引高素质、高学历的技术人才到农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经济管理工作。此外,对于农业技术风险的防范,不仅要提高农民的农业文化素质,还要培养其理性的市场分析和生产决策能力。在引进新技术时,要考虑因地制宜的因素,理性分析市场前景,切不可盲目跟风,轻易改变生产结构;当出现“被跟风”现象时,要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做出决策,当弃则弃,以便寻求新的发展出路。
(四)建立有效的农产品价格保护
机制农业的特殊地位和农产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必须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农产品市场加以调控。一是建立农产品收购价格保护制度,保障农民能够承受的风险底线;二是建立农产品的储备制度,通过在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格时增加农产品储备,在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抛售储备的方法来平衡市场供需和价格波动。此外,考虑到农业市场信息的滞后性,对农民的扶持不应是在农产品供不应求而价格高昂之际,而应是在供过于求而价格低迷之时。通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尤其对于农业市场风险的化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建立农业风险专项基金制度
我国应建立由牵头的农业风险专项基金制度,即设立专项的农业风险基金用于救助和补偿遭遇风险的农民,有效转嫁农业风险,减少受灾农民的损失,具体内容包括:根据每年的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当年财政收入中提取资金用于建立专门的农业风险基金,基金规模可由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定,并成立规范的农业风险基金委员会,负责农业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此外,为了实现农业风险基金数量的累积增加,除了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扩大基金规模外,还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基金用于一些风险较小的投资,既避免了资金的闲置浪费又实现了风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六)完善农业保险机制
总结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不难得出,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农民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的重要工具。相对于灾后救济,农业保险不会扭曲市场价格,也减轻了直接财政支出的负担,同时它又属于WTO规则中规定和允许的“绿箱政策”范畴,对于防范农业风险和稳定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为农业保险提供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事业。在经济上,一是可向农户提供保费补贴,这是影响农民投保的首要诱因。二是可向保险公司提供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费用补贴。三是可在农业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在行政上,应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领导与管理,对农业保险进行有效地监管,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七)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国内外的实践
经验表明,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分散农业风险的有效工具。理论研究得出,期货市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价格显示和风险转移两个方面,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可以平抑农产品市场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和市场风险,并且不会扭曲市场价格,有利于减轻的财政负担,此外,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和保证金制度等功能,可以有效地防范、分散和降低违约风险。但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体系不健全,其防范农业风险的作用尚未得到广大农民和农业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应用。因此,应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尽快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
(八)创新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由于中国农业发展较为落后,再加上农业自有的高风险性和弱质性,导致农业生产极易受到洪水、干旱、地震等农业巨灾风险的影响而遭受巨大损失。目前中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其应对措施主要是救济、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和农业保险等传统方式。前三种措施在时间上属于灾后管理,是被动的风险管理方式。而承保能力有限的农业保险在应对赔付率超高的农业巨灾风险时,往往入不敷出、资不抵偿,严重者甚至破产,保险公司为弥补偏高的成本不得不提高保费抑制农民的保险需求。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创新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运用科学有效地管理方式化解农业巨灾风险。成立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针对农业巨灾风险的高赔付率,应在政策的支持下,鼓励成立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为保险公司提供价格合理的再保险业务,有效分担巨灾风险带给保险公司的经济压力。
作者:王宏伟 单位:许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