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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校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模式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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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校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模式的优化

一、国内高校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模式的问题表现

(一)组织结构表现出的主要问题

1.组织架构高度集权化组织架构是组织治理机制的基础。长期以来,高校都是比较稳定、与外界的信息和能源交换较少的组织。受内部长久以来的科层制管理模式影响,国内高校农技推广组织模式的组织架构在很多方面都渗透着“自上而下”的管理理念,表现出层级制和权威性的管理形式。高校农技推广组织结构逐级、封闭式的集权化的结构设置制约着组织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也使组织的管理和变革能力大打折扣,不能较好地反应和最大程度地发挥农技推广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通常是政府牵头,授意高校进行农技推广各个环节的执行,再到农技推广中间组织——包括推广地方的管理干部、推广站、试验场和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等——延续并传达高校传递下来的信息流,最后再被推广受体农民所接收。一方面,高校基本按照政府及高层意愿被动执行任务式的农技推广结构模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校在农技推广活动中的主动性,造成高校这一文化载体在农技推广过程中缺乏灵活性与创新性,产生较大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封闭、严格层级式的组织架构与信息流动形式,造成中间环节的成本浪费、信息逐级传递过程中的失真、执行效力的降低和反馈时间的延长等。教育部与科技部联合,先后于2012年和2013年分别向10所和29所高校授牌设立“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向社会传递出高校农技推广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政策信息。图2是首批10所高校之一的湖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组织结构设置和运行图,图中显示高校仍然保持着较高程度的线型组织架构,对组织治理机制的变动和完善存在着约束性。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让世界走进组织无边界的模式,而高校农业科技推广的组织结构没有适应时展的趋势调整,阻碍着高校融入社会和服务人民的步伐。

2.组织定位不清、职能划分模糊政府主导的农技推广在各个局之间职能混乱、缺少协调,从而导致农业推广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效率低下。国内高校农技推广组织模式大多是由政府领头或政府牵头,其他组织协同参与,高校单独自主进行的动员能力和农技推广经验还不充足,导致高校在农技推广中的组织定位不清晰、组织内部的职能划分不明确、权责模糊等现象。服务社会是高校的第三职能,具体在农技推广体系中,高校更多时候提供的是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高校农技推广组织的定位一方面要参考相关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要依据高校的社会职责和服务能力。农技推广组织内部的职能划分也不够明确细化,导致“多头管理”和“无人管理”并存的现象。一个组织在一段时间内所支配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组织所能提供的各种服务的供给增量之间存在着一种曲线关系。图3中曲线斜率代表具备行政职能的专业组织对两种服务的投资水平,组织的行政职能和技术推广服务之间显示出此消彼长的关系。可见,高校农技推广组织内部行政职能与专业推广职能之间存在冲突,农技人员如果身兼数职,不能集中精力从事本职工作,会直接影响其技术推广职能的发挥。

(二)组织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组织行为的不合理会直接影响到组织的战略目标和组织模式绩效。现有的高校农技推广组织行为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没有充分利用大学的“文化生产力”优势文化生产力是一种生产资源要素,是指人类为了满足需求,把人类自身的思想、意志、情感作为文化资源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和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文化已是一种重要和不可复制的生产资源要素,大学具有其他组织不可超越的文化软实力,但大学对其文化生产力优势的意识还不够,对文化生产力的支配和利用还不充分。文化不仅仅只局限在校园内的传播,也不只约束于教书育人,文化已然是促进时代进步的重要动力,也是为社会创造知识和财富的基础资源供给。传统的高校农技推广大多局限于向农户展示和传授现有农技成果,忽略了在推广过程中推广主体和客体会能动性地产生一些积极的思维和想法,没有利用这些文化意识,也就浪费了其潜在的文化生产力和生产价值。

2.高校提供的农业科学技术没有匹配农户的需求不同地域的农户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对新科技的接纳倾向和吸收能力也是有区别的。高校在农技推广中更多地关注是否将最新的农技成果传授给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交流互动较少,获取农技需求信息渠道有限,导致高校农技输出和农户农技输入的期望成效不匹配。农业生产上所采用科技的扩散程度与信息的沟通密切相关。信息畅通,可以使农技的供求迅速得到传播与反馈,从而使农技研究开发、推广与采用各个环节密切联系,农业科技的潜力能够得到最大发挥;相反,交流信息中任何环节的脱节,会导致农技工序信息的不对称,最直接的影响是导致“技术棚架”,即新技术不能迅速地到达千家万户的农民手中。

3.推广资金存在挪用现象在农业技术推广障碍因素排序的研究中发现,推广经费不足是造成农业技术推广率低的最主要的因素。美国大学农技推广资金是按照40%的研究、40%的教学、20%的推广比例来分配的。而我国高校农技推广普遍存在着“轻推广”现象,专项推广资金被挪用,导致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足40%,这种推广惯性模式导致很多农技成果无法跨越“最后一公里”的“鸿沟”。最新的科技成果不能及时在农户中得到推广和应用,从而导致农技高输出率与成果低转化率的现象。

4.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具有被动性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农技推广模式都是由政府带头主导,或者政府牵头的。虽然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下,政府越来越鼓励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甚至农户自行组织和参与农技推广活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公益性农技推广财政来源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政府,这就使得以高校、科研单位等为农技推广主体的组织在政府部门面前还是处于被动地位。来自高层领导和基层农民的压力让高校农技推广组织不得不慎重选择农技推广的服务项目,不得不根据项目预期取得的收益(能不能到达某个推广率、推广面积、产量、成果收益等量化指标)来决定推广的力度和幅度。这些往往会使高校农技推广组织走进一个误区,即他们所选择的农技推广项目可能只是根据短期的市场需求状况来预测的,一方面可能并不与农户的农技需求相匹配,另一方面忽略了市场的自动调节功能,打破了自然的供需平衡,实际结果可能跟预期的背道而驰。

5.农技信息咨询与反馈的非连续性和后滞性目前高校大多都在特定地区设置农技推广站,也有专业的教授驻点,但是这些不定时的科技服务应对不了农户随机出现的应急问题。国内高校已经逐渐引进3G技术来保证与农户随时随地交流,据统计,2006年全国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6.23%,有线电视入户率37.02%,手机在农村的发展速度也很快。电视、电话、手机、电脑等大量地投入到农业信息服务之中,为实现便捷信息服务、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新的载体。但是对互联网的装置安置和农户使用培训的配套措施等方面却很难做到同步,不能保证农户对农技信息咨询和问题反馈的持续性和及时性。

二、国内高校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模式的优化路径

(一)国内高校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结构的优化路径

斯科特从理性、自然和开放的三个不同视角来看待组织理论,进而划分组织流派,也划分了不同组织理论流派下的典型组织结构。按照斯科特的视角,高校农技推广组织模式属于理性型,具有严格的科层制结构体系,是稳定不可改变的权力等级划分,组织是封闭独立的,完全依靠高校内部功能来运行。可是在网络时代,不“对外开放”来与周围的外部环境交流、渗透的组织不能得以存活和发展。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高校农技推广组织结构应该逐渐由稳定走向灵活,组织模式由封闭走向开放,组织边界也应越来越趋向模糊化。高校农技推广组织结构的优化应该以明确其本质特征和根本任务为前提[15],首先要对自己在农技推广体系中的地位有明确的定位。政府固然是农技推广体系中的主导力量,但高校是其中举足轻重的有生力量,并且在农技成果研发等领域占据不可取代的地位。因此在优化后的组织架构中,高校农技推广组织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其他单位的协同合作下,以大学为“教、研、推”核心,实现多元一体化的体系;其次,要优化高校农技推广管理部门的结构设置,实现各个组织单元的无边界化,在发挥各系统内部主体优势的同时,跨越部门边界,随时交流沟通实现优势互补。所以图4中“教、研、推”各组织单元用虚线表示,用以说明组织的开放性;最后,高校农技推广组织模式的根本宗旨和目标就是使农民最需要的农技得到推广和应用,并且随时根据农民的反馈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因此高校和农户之间应该是双向互动的,农户和高校之间的沟通可以跨越“教、研、推”中间部门,避免信息传递失真的同时减少中间环节沟通成本。

(二)国内高校农业科技推广组织行为优化路径

宏观的组织结构优化有利于组织功能的发挥和实现,而微观的组织行为是组织战略目标的具体表现和实施过程。上述组织行为存在的弊端亟需规避和优化,高校应该积极创新,探索出新型的农技推广方式,完善农技推广组织行为。

1.解放并发扬高校文化生产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解放文化生产力和提高文化软实力的战略要求[7]33。因此,应该从文化软实力的角度来提升农业科技附加值,以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相结合的新思路,去积极挖掘和开拓文化生产力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以及新农村发展中的巨大潜力和价值空间。文化传承是大学的第四大职能,高等院校是传承和发展文化的核心载体,也是实现文化生产力潜在价值的原动力。高校农技推广要从理念上注重文化生产力对农技推广的驱动作用,发掘农技推广参与主客体的思想碰撞火花,将文化资源转化为资本,为农业科技成果创新服务;在行动上将文化生产力转化为农技推广效益提升率,大学拥有科研、人才等其他组织不可复制的优势,是文化生产力最强的组织。高校教-研-推三位一体的推广模式相对成熟,如果将文化生产力要素渗入到行动中,将高校的知识文化资本和农民的经验文化资本转化成效益,高校农技推广组织模式会为新农村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2.农业科技推广依据农业需求市场营销低成本、地域化和差异化的经典营销策略,可以很好地应用到高校农业科技推广中。高校农技推广基本是免费地“推销”,相对于“消费者”(农户)而言“推销者”是无偿服务的,农技推广成效的关键在于地域化和差异化。农技推广的初衷就是使推广的农业技术能够适用于农民,所以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根据不同的地域选择不同的农业科技向基层农民推广。因此,高校农技推广组织要提供给农户多元化服务,满足差异化的农户科技需求,根据农户的不同习惯、偏好、要求制定权变的农技传授方式和科技服务项目,应该根据不同地域的农户对农技的需求优先序来选择技术进行差异化传授。

3.农技推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2006年3月,湖北省印发了《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试行意见》,在全省推行“以钱养事”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构建“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新机制,力图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国内高校传统的农技推广组织存在着重科研、重教育、轻推广的现象,用于公益性农技推广的专项推广资金往往被挪用到科技研究和教育事业上,导致农业科技高输出率和成果低转化率并存。高校农技推广虽然能够免除“自上而下”的中间拨款环节,避免传统农技推广组织“以钱养人”而非“以钱养事”的弊端,但要确保农技推广款项按比例分配到教、研、推,还需要相关机制和制度的建立。高校农技推广组织将大多数科研成果无偿提供给农民,避免了农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成本,参与推广的教授和学生的津贴也由学校发放,较大程度保证了将拨款资金用到农技推广上,促进农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

4.主动提供农业科技服务表1显示,农户对高校的信任,把高校当做知识和科技的载体,25.27%的农户选择让其提供技术措施类服务。可见,高校拥有极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忠诚度。近期科技部、农业部和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就公益性农技推广问题强调了高校的主体地位和分量,相信之后能在法律和政策上更加明确和细化高校在公益性农技推广中的空间位置。这使得高校拥有更多的自由来主动执行自己的农技推广服务形式和方法。很多高校发展起了相对成熟的农技推广组织模式,设立农技专家大院随时零距离地与农户交流、形成一定规模的科技园提供农技试验基地等服务,为当地农民和社会创造了财富。

5.提供全方位“承诺制”服务网络时代打破了各个组织间的边界,高校也已经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从“象牙塔”走向“服务站”,大学在履行第三职能的同时也承担起更多的社会问责。高校农技推广组织虽然在竭力完善推广流程、提高推广绩效,但鉴于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程度和农户的使用能力,高校农技推广在信息咨询服务和农户问题反馈上存在滞后性,对一些需要长期观测、流动性强的问题解决上也很难做到连续性。为了兼顾以上环节,高校农技推广组织应该做到全方位的服务,履行“承诺制”。“承诺制”服务主要内容是向农民承诺“有问必答”的技术与市场信息服务,即规定对农民向技术人员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如果当场能够回答并帮助农民解决的,当场解决;如果当场解决不了的,必须向农民承诺在一星期内(或者具体的时间内)一定要给农民以答复;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向当地或者省市的相关专家请教。此外,发挥高校的教育职能,对农户进行3G技术的培训,使之在农户中得到普及和应用,专家可以24小时在线解答并通过视频处理紧急情况。

6.农技推广双向互动化传统高校农技推广组织模式几乎都是农技推广主体单向地传授给客体一些技术、经验、知识等,这种单向流动的知识链缺乏能动的反馈和相互讨论的思维互动。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大学开始关注到单向传授农技的局限性,也开始意识到农民多年身体力行的经验也是值得学习的宝贵财富。例如,2008年山东省聊城大学就聘任高唐县颜辛村农民王宝峰为大学的客座教授,为本校学生指导苗木的种植和管护;2011年平度市南村镇崖头村农民王伦世,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土专家”,凭借一身为蔬菜“把脉诊病”的绝活儿,成为青岛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客座教授”。高校在知识输出的同时也需要农户实地经验转化而成的知识输入,不断地吸取“源头活水”才能壮大大学的知识体系,保证大学组织的基业长青。高校要在推广农技的同时积极地汲取农户所拥有的种植经验,将其转化为新的理论,在农技推广中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

三、结论和展望

高校在农技推广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农技推广过程中有些高校已经具备企业化的特征,不仅因为它孵化出很多科技园、衍生公司,还因为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个体户等相关者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高校更应该利用自己在农技推广,特别是公益性农技推广中独特的角色关系,与其它利益相关者一起协作,不断完善农技推广组织模式,为新农村发展做贡献。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不断加强农技推广组织模式的优化:

(一)高校要更加明确自己在农技推广组织中的定位和职能

相关领导要在态度、理念上重视公益性农技推广组织的发展;在政策制度上明确农技推广组织的地位、具体化其职能权限;在经费上支持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发展和进展,设置公开透明的项目财政款项,确保专项推广资金足额、及时划拨到位,杜绝迟拨、缓拨和克扣截留行为,并跟踪推广组织的动态进度。

(二)高校要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

高校要加大服务社会的职能力度,制定相关的测评指标和监督反馈机制,强化高校的社会问责意识[21]。高校农技推广是一项需要长期、持续投入的公益项目,高校具有较高的社会忠诚度,得到社会群众的高度信赖和认可,这对高校进行公益性农技推广活动有一定的优势。因此,高校更应该恪守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技推广组织的绩效评估指标和监督机制,并及时反馈推广的各个环节,接受公开化的社会监督。

(三)高校要争取多方力量协同合作

高校要尝试多方面的合作,拓宽公益性农技推广组织经费来源渠道和途径,为农技推广服务争取更多的主动性。必须承认区域合作、跨界合作、多元化发展能够提升教育、科研、项目推广的质量和强度,加强与大学第三项职能的联系,打破高校与社会、理论与实际应用之间的壁垒,提高高校科研成果的效益转化率,使得高校能利用自己的研发实力和跨界合作创造的经济效益来为公益性农技推广提供更多的资金。改善财政较大程度依赖政府拨款的“待哺”状态,也能为高校在农技推广体系中争取更多的主动权、话语权和决策权。

(四)高校要改进课程设置和评估机制

在学校内部建立良好的课程设置和管理机制,建立教师资格考评制度和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将职称评审同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挂钩。高校应该鼓励教职人员针对相关的专业积极地开设农技推广课程,鼓励学生参与农技推广实践活动,为公益性农技推广提供源源不断的专业人才,同时也能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更好地融会贯通理论知识。建立相关的职称考核、评估制度。如单列推广教授职称、加大推广教师的补贴力度等都能有效提升推广绩效,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干实事。农技推广是需要政府、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甚至个体长期积极参与、支持的项目,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坚持不懈地维护和完善。高校作为农技推广的智囊源泉和人力资源的密集组织,有义务承担起更多的职责,更加主动地参与其中、服务人民,为优化和发展农技推广组织模式做出自己的贡献,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文化价值,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使出更大的力量。

作者:詹群 刘晓光 董维春 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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