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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视角下的农业科技创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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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视角下的农业科技创新投资

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相结合是未来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农业所蕴含的产业化、科技化、信息化、金融化发展的潜力所在。王秀芳、王建忠与王斌合著的《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运行与制度创新》一书作为河北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的科研成果,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于2016年10月出版。该书主要包括以下3个内容:一是在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分析基础上,探究其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在微观基础和宏观环境下探寻最适合我国的发展模式;二是以河北省为实证研究对象与华东五省进行差异比较,并构建影响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需求主体、供给主体、外部环境3个方面寻求解决办法;三是通过分析内部运行机制、重视引导基金建立和中介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外部制度保障这3个层次4个方面,探寻适合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新制度。该书基于探求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本质并寻找其理论支撑,在结合外部宏观环境后进行案例研究,提出发展路径选择。兼具理论与实践性,既延伸了理论研究的深度,又为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决策指导。

一、制约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主要因素

农业科技创新存在创新主体结构差异性大、创新能力弱、成果转换率差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缺乏支撑以农业科技创新为目标的资金来源,除企业自身原始资本积累外,只依靠政府投入的资本也是远远不够的,风险投资日益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1.农业科技创新具有矛盾性。一方面,基础性的农业科技创新研究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社会性特征,但与此同时也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且这些有益于全社会的技术必须由政府主导进行大规模推广。这将会导致越来越少的人进行这种社会性、公益性的科研,风险投资管理者也将不会对这类研究进行投资。另一方面,农业的科技创新受农业本身特性影响,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的特征,而投资公司更愿意选择投资周期短、风险低的项目进行投入,这使农业科技创新更加艰难。2.农业产业整体科研创新能力低下。2016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6%,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40%,同发达国家差距较大。由于农业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其投资回报周期长且回报率不稳定,所以农业产业科研投入相对较少,这也导致农业产业和其他产业相比发展缓慢。3.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组织专业性差。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已经日益成为风险投资者选择的一种新型投资形式。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与其他风险投资一样,需要在技术可实施的基础上,测算经济的可行性、财务的可接受性及未来该项农业科技成果所带来的最大收益率。就目前情况来看,其缺少农业科技项目的信息库,这导致项目的选择成本非常高,制约了风险投资者将资本向农业产业转移。而农业科技成果本身的价值及带来的收益也没有专业权威的机构来测算,没有统一的标准度量。4.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缺少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一方面,虽然我国一直在不断完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政策和制度,但是至今未有一套可以引导鼓励风险投资者(或企业)将资本优先向农业科技投入的文件,也并未专门对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进行立法。另一方面,部分风险投资者(或企业)存在投机心理,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利益最大化是决策所要实现的首要条件,而忽略了其社会属性,只关注短期利益,不看长期发展,失去了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最初意义。

二、制度创新视角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新模式

该书分别分析了政府和市场背景下的农业发展模式及其发挥的不同作用,并探寻最适合当下实践发展的新型投资模式的制度保障。1.理论依据。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产品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农业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均属于公共产品;发展经济理论认为,农业经济活动的发展将会带来巨大的外部收益率,即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将有益于政治的稳定;金融发展理论认为,涉及农村的金融发展一定需要政府制度的保护。通过结合以上3个理论,进一步说明了新型投资模式的合理性。2.目标模式。作者在全面分析现存的政府主导下和市场背景下的两种投资发展模式的优劣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后,提出政府机构和市场主体相互扶持、共同发展,即“政府引导+政策性中介服务机构+风险资本+农业科技企业”这种新型发展模式。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与农业科技企业进行合作,并构建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进行相关项目的筛选、信息的提供、成果价值的测算等。作者把整个风险投资流程进行详细梳理后,基于理论的支撑提出了此发展模式。

三、基于实证研究的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发展路径

1.河北省农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实证分析。通过对河北省农业科技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进一步构建影响因素模糊综合评价体系,得出以下结论:提高本身的科研质量会有利于企业被投资者选中;资金规模是影响风险投资机构决策的最大影响因素;投资者最看重的仍旧是项目的先进性和技术性。2.为实现新型模式的路径选择。首先,加快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立法,为从事投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要通过规范市场来完善风险退出机制,同时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鼓励风险投资者(或企业)进行农业方面的风险投资,引导资金流动;而且要设立专门的中介组织解决信息不对称、信息获取成本高等问题;最后,要完善涉及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政府采购制度,减少技术与市场脱节的不确定性,以此促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不断发展,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作者:郭鸿鹏 何新颖 单位: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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