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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发展模式的有效探索将直接关系到遗产类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经济社会价值目标实现的可行性。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模式是以政府主导为主,同时也存在资本垄断型、农村居民自发型等旅游发展模式,但是这种单一化的主体参与模式无法正面回应与有效破解新时代遗产类旅游发展中缺乏发展活力、保护力度不足、市场意识不强等新问题。因此,通过强调以“官、商、民”为核心的主体群参与到旅游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后,厘清该主体群参与到旅游发展中的边界,并系统化构建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策略体系,从而为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
【关键词】多元主体;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
1引言
自我国于2012年开始启动挖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以来,现已完成了五批次目录的认定,第六批农业文化遗产评选也正式拉开帷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与认定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定文化自信,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1]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的积极响应,更是接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传播我国优秀农耕文化、彰显我国文化自信的战略性举措。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我国农耕文明的物质载体,不仅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与自然景观资源,而且还蕴含着传统的“天人合一”式哲学思想与“天、地、人”三才理论的内涵式精神旨趣。在我国不断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将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高效转化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动能是值得学界和业界深入研究的问题。我国各界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并且多以全面保护好农业文化遗产为根本遵循。如今,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文化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所以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发展应该在保护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探索资源的利用与转化,辩证处理好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关系。由于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系统性开发起步较晚,对于遗产类旅游开发模式的探索与建构仍处于初级阶段,多地农业文化遗产依旧是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开发模式。正是因为长期的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导致了政府行政压力过大、旅游发展内生性活力降低、旅游产业资本难以进入等发展的新难题。在这些问题引导下,“推进文化遗产旅游的创新发展”[2]成为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重要内容。毋庸置疑,积极探索建构政府、民众、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参与旅游开发将会激发农业文化遗产发展活力,进而为有效解决新时代农业文化遗产发展难题提供一条新途径。
2单一化主体参与对新时代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发展的阻碍
新时代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应立足于规避单一化主体参与旅游发展的弊端而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的优势效能转化,但从实然状态分析,鉴于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发展体系尚未形成可复制的成熟模式,所以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发展仍然面临着纵向维度的政府管理“失位、错位、缺位”的困境以及横向维度的农村居民参与性意愿低下、社会资本野蛮介入旅游产业等制约因素,严重阻碍了新时代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推进。
2.1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缺乏活力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是政府职能部门,但由于遗产类的保护耗费财力与人力资源巨大,导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常流于形式而未在根本上践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尽管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学界和业界开始聚焦于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发展研究。然而,传统的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弊端的负面影响长期存在,并且政府资源的有限性也束缚了农业文化遗产经济与社会价值的充分展现。同时,在政府强势介入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市场的情况下,因缺少公平有序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而导致旅游产业资本难以平等参与到旅游发展之中的问题尤为突出,这也使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发展缺乏外生性活力,旅游产业资本所能发挥的“输血功能”全面受挫。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工业化全面升级的双重拉力下,农村青壮年外流效应呈几何级数增长,可培养的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人存量骤减,同时政府一直秉持经济优先发展思维而轻视了对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由此导致了农村空心化现象加重后的人才储备稀缺问题,致使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自身“造血功能”也大大削弱。
2.2资本参与型旅游发展的保护力度虚化
近年来,我国政府管理模式不断革新,政府不再提倡全面“包干型”的管理方式,而是转向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新时代政府管理服务体系。自2020年初开始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来,国家更加重视激发经济市场活力和鼓励商业资本进入我国经济发展各个领域,以此实现带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愿景。在这样的经济发展大背景下,引入旅游产业资本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做法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旅游产业资本能够戴着政策红利的面纱而肆意将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禀赋过度商业化利用。过度开发的后果必然会折射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虚化,而旅游企业的逐利性特点的放大后极易引发旅游企业与政府、农村居民的相关利益冲突,由此形成的“撂挑子式”旅游开发状态会对生态环境的造成不可逆转破坏,最后势必也会影响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为有效解决资本参与旅游发展存在的弊端还需要对旅游产业资本进行道德伦理规制与社会责任感培育。
2.3农村居民自发型旅游发展的市场意识不足
如前所述,外来资本之所以能够顺利参与到遗产类旅游开发中,这与其能较好地发挥自身优势的“输血功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相反,农业文化遗产的发展也需要进行自我“造血功能”的有益探索。换言之,充分鼓励农业文化遗产地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到旅游发展之中,以农村自治组织作为旅游发展的参与主体之一,紧紧依靠农村居民力量助力旅游发展才是保持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活力的权宜之计。尽管我国一直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各个村庄均有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但是由于我国乡村综合治理能力有限,村规民约等道德性规范逐年式微,村两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处于涣散状态,所以基层组织的管理能力与适应新时代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发展之间存在的脱节情况直接限制了农民主动参与到旅游发展之中的积极性。正囿于此,当地农村居民收入多来源于采摘和销售农业文化遗产地所特有的稀缺农产品,还有一些农村居民则是将自家空置房屋进行简单装潢后出租,为慕名而来欣赏农业文化遗产自然风光的短途游客提供落脚休憩之地,逐渐形成了地方旅游民宿产业。由此可见,农村居民也具有一定的商业市场嗅觉,但是不成系统、不展特色的自发型旅游发展模式也直接诱发了各类旅游产业发展的同质化问题,农村居民对旅游市场发展的前景意识不强,最终导致农村居民效益收入长期处于低位水平,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整体性发展也举步维艰。
3突出多元主体参与是旅游发展的重要特性
农业文化遗产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珍稀性和脆弱易损性的不可再生资源,任何不适当的开发都极易造成资源的破坏,生态系统的退化,甚至可能会带来无法恢复的生态灾难,从而影响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3]。而传统的单一主体的主导性参与旅游发展模式又无法现实地回应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发展的利益价值复杂性问题。在新时代强调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语境下,农业文化遗产地因旅游场域的结构性差异使当地民众对旅游收入持有悲观情绪,旅游产业资本效益增长乏力,政府管理成本也越来越高。以上问题的产生并非单一要素所致,而是多方面的综合性原因所致。有鉴于此,解构传统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单一主体旅游发展模式,建构多元主体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有助于弱化目前农业遗产地发展的风险和挑战,从而实现可持续性循环发展。概言之,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发展的多元主体参与模式就是政府、资本、农村居民等在旅游发展事务中共同负责全局规划、旅游管理、商业运营。三者是优势互借、劣势互补、互相监督的关系,彼此在旅游发展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属性功能作用。伴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公共性事务管理与市场化带来的现实问题治理已不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而是属于参与到旅游发展之中的多元主体合力完善的社会责任。因此,在可持续性发展目标的价值追求下,为寻求政府、资本、农村居民三方利益的最大一致性,构建以平等、互利为核心的利益共享机制就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在旅游发展中,政府以保持农业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旅游产业的持续循环发展为目标取向,主要负责遗产地的公共服务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引导和自治组织管理事务的指导,促使基层组织在公共性管理事务中更好发挥自治功能,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而旅游产业资本天生具有鲜明的逐利性特点,在为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发展带来外生性活力的同时,企业自身也需要积极履行社会义务,优先满足遗产地农村居民的就业需求,配合地方政府的管理,最大程度获得政府、农村居民等主体的认同,从而降低潜在的外部社会管理成本,以期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对于农村居民而言,自身经济收入增加与拥有美好生活的憧憬是他们最为朴实的人生愿景,同时也是农村居民利益的根本追求,所以农村居民群体应加强内部团结,利用好农村自治组织优势,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来寻求自身利益的满足。最后,三者协力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发展中所形成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为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而塑造出旅游发展的利益和谐生态。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离不开完善的监督机制与各方主体的正向积极作为。若把多元主体利益的共享置于旅游发展的语境下,那么作为参与到旅游发展的每一主体都应秉持慎独精神,明确把握好自身利益诉求的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不断强化主体内部监督效用。农村居民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真正的主人,要把对于遗产保护与开发监督的社会使命感发挥到旅游发展之中,监督政府管理权力运用与防止企业破坏旅游开发的商业化边界。外来资本的旅游开发企业也应强化对政府管理方式监督,预防政府管理过界和以权压商行为的发生。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一方面帮助旅游开发企业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责任感培育,另一方面也要对企业进行定期“体检”,坚决杜绝旅游开发中产生的负外部性现象。最终,旅游发展的三方主体形成互相监督的合力趋势,构建合理有效的行为监督机制,促进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事业的平稳发展。
4厘清多元主体在旅游发展中的参与边界
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作为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体系单元,其内在的每个元素单位之间应当互相制衡、协同并存。同样,以“官、商、民”为核心的主体群所释放的发展驱动力是突破新时代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困境的必然选择。那么对于该主体群内部的权责与义务的划分是否明晰则会直接关系到农业文化遗产旅游持续性发展效果。毋庸讳言,厘清多元主体在旅游发展中的行为参与边界势必影响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转换为发展动能的最大效率。
4.1合理限制政府在旅游市场的插手行为
在学界,许多学者长期致力于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关系中的作用研究,并且对二者孰轻孰重的论战也从未停止。在西方经济学领域中主流观点有两种:一是亚当·斯密为代表的主张市场自由经济理论派,认为政府在市场中不应干预经济事务;与之相对,另一经济学家凯恩斯则主张政府要发挥对市场的管理作用,积极干预市场经济发展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前,我国政府在市场管理中一直扮演着主要角色,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正式进入新时代,政府职能开始转变,由公共性事务中的主导角色逐渐转向服务型角色,强调要更加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是基于这种新时代的发展变化,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发展中的政府主导管理模式也应当及时改变,主动减少插手旅游市场开发行为,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政策以明确政府在旅游市场中的管理边界,采取指导为主的宏观引导模式,破解地方政府在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形成的“介入过度”与“介入不足”并存的二元对立困境。
4.2有效规制旅游资本在商业开发中的过界行为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升级,同时也推动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由单一经济主导向多元化经济的转变,旅游经济发展中可供挖掘的利润效益空间不断延展,而这一转变也对企业的自我管理与道德底线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旅游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价值遵循,在参与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发展中对遗产资源的充分利用有着一套成熟的经验体系,正是因为其拥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加之熟悉政府与当地农村居民的利益需求,所以旅游企业更容易出现逐利性驱动下的过界开发与“擦边球”行为,甚至埋下了诱发“公地悲剧”的旅游发展隐患。因此,为了缓解企业与政府、农村居民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急需强硬的政策制度来合理规制旅游企业的不正当商业行为,严格划定旅游企业在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开发边界。
4.3遏制农村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短视行为
农村居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拥有者,他们对遗产的价值认知水平关系到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持续性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由于农业文化遗产地处农村山区,交通闭塞,当地农村居民与外界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仅限于是前人留下的瑰宝,甚至还存在并未认识到本地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也是一种需要大力保护的农业文化遗产的窘境。尽管在政府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发展之后,农村居民群体观念开始转变并逐渐认识到遗产地的经济价值与社会利益,但也随之出现了不合理诉求的功利短视行为。具体说来,一是农村居民与旅游资本的利益对立,即农村居民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村民的权利意识、民主参与意识、利益表达意识逐渐增强后进而开始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4],开始寻求与旅游资本的摩擦,阻挠旅游企业的正常旅游开发行为,逐步走向旅游企业的对立面,致使旅游发展陷入停滞乃至亏损状态。二是政府与农村居民的权利对立,即农村居民为寻求旅游发展中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话语权扩大与政治地位提升,出现了以政府怠于监管旅游企业、官商勾结而损害农村居民利益等牵强附会的理由,多次要求政府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或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激进行为。因此,为遏制农村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功利短视行为,应当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努力培育农村居民群体的契约精神,不断扩展农村居民参与民主协商的渠道,保障农村居民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无理取闹与合理诉求之间筑牢边界底线。
5系统化构建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策略体系
在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一个稳定的主体群参与模式和完整的旅游发展体系是对整个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三者齐力并驱也是推进遗产地旅游产业实现可持续性循环发展的基础性保证。
5.1强化政府在旅游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在传统旅游发展模式中,政府几乎涉及了旅游业中的各个领域,形成了统管一切的管理体系。然而,在这种以政府行政资源优势来推动旅游发展的模式下,旅游产业被动式发展的弊端显现,权力集中所引发的腐败、地方财政债务压力增大等问题层出不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直接反映党和国家要求改革旧有的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决心,这也反映出政府更加强调角色转变,切实有效引领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因此,一方面政府应加强旅游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设遗产地旅游发展的长效监督机制,扮演好服务企业、服务民众的人民公仆角色。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注重对农村居民的主体性意识、市场意识、发展意识教育,激活农村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内生活力,发挥传道解惑、启发民智的“人民教师”作用。
5.2发挥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发展的支柱作用
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产业的持续性发展一直面临遗产地旅游发展的区位优势短缺、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农村居民发展意识不足等诸多掣肘因素。需要强调的是,当旅游资本以其强大的财力资源、成熟的旅游发展经验为绝对性优势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发展之中时,将会为遗产地的旅游产业发展走向常态化的稳定发展提供动能支持,发展的难题也会得到相应的破解,从而推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由此看来,旅游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全面调研遗产地旅游资源特征之后,因地制宜规划遗产地旅游发展蓝图,并立足当地特色资源禀赋打造旅游品牌以提升遗产地知名度,为当地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添砖加瓦。除此之外,旅游企业尤其要把握好与当地政府、农村居民的合作共赢关系,进而妥善解决好政府重视、农村居民关心的基本民生问题,从而为稳定遗产地旅游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5.3激活农村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能动作用
农业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活态性等特点,而遗产原住地的农村居民就是旅游发展的核心吸引要素和农业文化的传承主体,并且农村居民的积极能动性作用发挥将为遗产地旅游发展提供根本力量。引导农村居民深化认识自身的角色本位意识,突出农村居民在遗产地旅游发展的能动性作用,将为遗产地旅游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内在基础。具体说来,农村居民首先要树立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在农业专家的指导下科学地进行农业生产。其次,培育文化危机意识,面临农村地区急剧减少的人才外流趋势,农村居民要摆正自己的主人翁地位,主动承担起宣传推广当地农业文化的社会责任,重视新时代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人培养。再次,建立农村居民的志愿者服务机制,鼓励民众参与到旅游管理之中,主动维护遗产地旅游发展中的秩序、耐心解答游客旅游疑问,为遗产旅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农村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要以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导向,提高公共性事务处理能力和加强农村居民的管理工作,在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一切事务决策中,公共参与协商模式应充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求取各方最大共赢局面[5],从而不断扩展农村居民的民主参与渠道,合理有序引导农村居民参与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发展,并完善以农村居民集体名义入股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合作模式,真正实现共享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0-11-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N].人民日报,2021-03-13.
[3]闵庆文,孙业红,成升魁,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特征与开发[J].经济地理,2007,(05):856-859.
[4]李乐京,陈志永.民族村镇旅游地多元治理模式的制度创新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4,(10):68-74.
[5]潘坤.发展协商民主防止资本权力化[J].理论探索,2014,(05):67-70.
作者:王钟桦 马小红 单位: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