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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校农业推广模式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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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校农业推广模式启发

一、美国大学农业推广体系的基本构架

美国实行的是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合作农业推广体系,该推广体系是在美国《莫里尔法》(MorillAct也称赠地学院法)、《哈奇法》(HatchAct也称农业试验站法)和《史密斯-利弗法》(Smith-LeverAct又称农业推广法)三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2]。美国农业推广体系在整体构架上包括有联邦政府农业部、州农业推广中心、州立大学区域农业试验站、州立大学县农业推广站(办公室)四个层次。其中,州立大学拥有“州推广中心(学院推广中心)———区域试验站(研究与教育中心)———县推广站(办公室)”三个层次的组织体系,在美国农业推广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

(一)联邦政府农业部

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部内设专门的“国家农业与食品管理局(NIFA)”负责国家层面上农业推广体系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一是执行和解释农业推广法案和计划,向各州提供定额推广经费,以及协调各州制定和执行全国推广计划;二是设立有农业专项基金(USDA),用于支持国家层面上的重大农业科研与推广项目,譬如:全美农业环境信息监测、全美农业推广网站建设等。联邦政府农业部“国家农业与食品管理局(NI-FA)”设立有由大学农业专家和联邦政府官员共同组成的“决策与咨询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度的国家层面农业科研与推广工作计划,以及下拨各州的农业推广经费预算方案等。

(二)州推广中心(学院推广中心)

州推广中心(学院推广中心)由州立大学农学院组建,主要负责全校及全州农业推广的组织管理[3][4]。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全州农业推广计划及经费预算;二是对州内区域农业试验站和各县推广中心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三是负责州内青年培训与“4H”教育的指导和协助;四是负责州内农业环境信息监测及农业推广网络平台建设。中心主任由农学院院长兼任,农学院院长同时兼任州政府农业与财政顾问。中心一般设有区域试验站与县推广站管理组、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组、培训及“4H”教育管理组、农场及市民家庭花园管理服务组等具体业务单元。中心的后勤与财务管理由学院统一负责。推广中心的人员主要来自农学院,少数来自其它相关院系。其中有100%全职推广的研究员,也有兼职推广的教授。

(三)区域农业试验站(研究与教育中心)

区域农业试验站(研究与教育中心)由农学院依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而建[3][4],它的主要功能:一是为学生实践教育提供场所;二是根据生产需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解决生产难题;三是进行农业新技术示范和县级推广人员的教育培训;四是开展农业环境数据监测和网络信息服务。区域试验站(中心)行政负责人由农学院院长聘任,主要负责日常运转、后勤保障方面的管理。试验站(中心)面向全校、全州、全国开放,可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吸纳多学科人员驻站工作。

(四)县农业推广站(办公室)

县推广站由州立大学农学院设立,由农学院推广中心具体负责管理[3][4]。它的主要功能是依托本州赠地大学和农业试验站科教资源,直接面对当地社区民众服务。县推广站负责人由农学院院长聘任,工作人员为农学院推广中心的全职推广人员,其业务工作由学院推广中心指导和考评。县推广站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指导、科技培训、“4H”教育、社区服务、农业环境资源信息收集、农业科技服务网站建设等。

二、美国大学农业推广体系的管理与运行

美国大学农业推广体系是在国家法律保证基础上构建形成的,而且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必须从经费预算上保证州立大学农业推广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因此,大学的农业推广工作可以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自主进行,而不受政府的制约,保证了农业推广工作迅速高效地运转。

(一)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政府拨款是美国大学农业科研与推广经费的主要来源。美国农业的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有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对州立大学农业科研与推广工作的拨款数额和每年的增长比例。各州县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来保证农业科研、推广经费的落实。联邦农业部则负责对各州农业科研、推广经费财政预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支出的经费中,州一级最多,其次为联邦政府、县级。如马里兰州科研推广经费中,联邦政府占15%、州政府占45%、县政府占12%。

2.农户及产业协会资助。农户及产业协会是美国大学农业科研、推广投入的又一主体,一般可占到总经费的20%,最高可达总经费的40%左右。如华盛顿州立大学维纳奇试验站,来自于当地产业协会的经费占40%。协会一般根据果品销售额提取推广经费,如每销售1吨苹果收1美元,每销售1吨樱桃收4美元。马里兰州的大豆、玉米、小麦等,均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相关经费。

3.企业、基金会资助。来自企业(立项)、基金会(捐赠)的推广经费约占20%。企业主要是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试验费用。如华盛顿大学每年从果树企业获得350万美元用于科研与推广工作,其中用于果树育种的20万美元。基金会主要提供社会公益性活动经费,如捐资建设推广办公室设施、组织社会活动等。

(二)经费管理

1.用途与分配。科研推广经费包括日常经费和项目经费两部分。日常经费包括职员工资、区域试验站及县推广办公室日常运转与后勤保障等。项目经费包括试验研究、推广设施使用、材料、差旅支出和聘用人员工资等。各试验站与推广办公室运转费,一般都有相对稳定的财政预算来保证。如马里兰大学4个区域研究中心(试验站),每年有运转费250万美元,项目经费1000万美元。康涅狄格大学2个试验站和8个县推广站每年的运转费600-1200万美元。

2.经费管理。试验站和县推广站日常运转经费由学院管理,财务设在学校。申请的项目经费在学校和学院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由项目主持人支配。管理费因学校提取的比例不同。如马里兰大学,项目经费学校提5%、学院提10%的管理费。

3.收入管理。学院不提倡试验站和县推广站开展赢利性经营活动,若开展必须事先向学院报告,所有收费也必须上缴学院,再由学院划拨试验站使用。如马里兰大学Wye试验站,每年将试验站培育的良种牛进行公开拍卖,收入上缴学院用于试验站建设。

(三)人员管理

1.岗位设置。区域农业试验站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设置不同的岗位,推广与科研混合类型居多,学科类别多样,包括有园艺、昆虫、土壤、植病等。如:华盛顿州立大学维纳奇试验站共设有10个岗位。马里兰东岸地区研究中心下设有肉牛、农作物、土壤与环境3个分中心,有20多个岗位。县级推广站一般设3-5个岗位,均为专职推广人员。

2.人员聘用。试验站和县推广站的专兼职推广人员,大多为学校终身教授或副教授,每个人从事教学、科研和推广工作的比例可自已决定,最后由学院院长聘任。研究人员编制一般设在各系,学院院长可根据科研项目任务面向全校或全国招聘人员。试验站行政负责人和县推广办主任由院长聘任,负责试验站和推广站的日常事务管理,向农学院长负责。

3.人员考评。试验站和县推广站专兼职推广人员的业务工作监督考核,由校推广中心负责。学院每年召开一次由相关教授和推广专家参加的考评大会,对每人的推广工作进行评价。考评结果作为推广人员职级晋升和薪级调整的重要依据。农学院院长对考评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三、美国大学农业推广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一)启示

1.“公益性”是美国农业推广的立足点。美国大学的农业推广,无论从其体系设计还是实际管理与运行,都体现出公益性原则。一是从体系设计上,法律规定州立大学农学院必须承担州范围内农业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必须在区域农业中心区建立试验站,在各县建立推广站。同时,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则从经费预算上保证州立大学农学院持续稳定地开展农业推广工作。二是州立大学农学院对在试验站和县推广站从事推广工作的人员有明确规定,为了保证科学信息宣传的公正性,不允许在工作过程中从事盈利性活动。三是实际农业推广活动中,推广人员始终充当的是一个教育者和服务者的角色,而且有大量志愿者参与[5]。正是因为坚持了公益性,才保证了农业推广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也才使得民众对农业推广者给予了高度的信赖,使新成果的转化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2.“合作”是美国农业推广的本质特征。“合作”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体现在联邦、州、县与志愿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合作。这是规范美国联邦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州农业技术推广站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美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灵魂和核心。例如,各县的农业推广站的人员虽由州立大学农学院委派,但推广计划助手和辅助人员则由县里配备,有些县推广人员的工资也由赠地大学和县当局联合筹措发放。有的县还和大学签订协议,为大学县推广站的建设无偿提供场地和设施。同时,大学县推广站的专家还与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农业部(或有关组织)驻县推广中心的官员紧密合作,共同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监测、灾害评估等相关工作。

3.“教育”是美国农业推广的重要理念。首先,农业推广工作是由教育机构州立大学农学院而不是政府行政机构负责进行的。县推广站是作为州立大学农学院的派出机构而存在,人员大部分受雇于农学院,薪水也由农学院发放,业务工作受农学院指导。第二,农业推广工作是以教育方法而不是以行政方法或财政方法进行。美国农业推广法规定农业推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把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向没有进入州立大学学习的人们提供农业、家政、农村能源和相关领域方法和技术方面的指导和示范,并通过示范、出版物或其它途径传播有关知识[4][5]。其特点是推广人员仅提供无倾向性的实用知识,采用与否由农场主自己做出决定。第三,美国农业推广人员严格遵守自身作为教育者的角色,除了提供知识外,不能代替农场主进行活动或思考。通过教育来帮助人们是推广人员的最高宗旨。

4.推广内容全面,参与人员广泛。在推广内容方面,美国农业推广系统为农民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服务、家政服务、青年“4H”服务(健脑、健手、健心、健身)、自然资源和农村地区开发等方面,其中,农业科技服务是推广的基础和重心。美国农业推广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农场主、市民、农村妇女、青少年等。由于美国农业推广工作内容全面、服务对象广泛,而专职的农业推广人员又比较少,因此,在实际的推广工作中大量使用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以马里兰州为例,推广人员队伍组成基本情况是:州立大学农学院专兼职从事推广工作的人员约有350名,雇用地方推广人员约500名,推广工作志愿者约1000名。

5.推广方法新颖,服务方式灵活。美国农业推广体系在具体的推广业务工作中,大量采用网络、电视、电信、卫星遥感等现代高科技手段,不仅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有效拓宽了覆盖面,节约了成本投入。如:联邦政府农业部联合各州立大学农学院及区域试验站,建立了覆盖50多个州的农业环境信息监测网和全美农业推广网站。州立大学教授和县推广站专家,可随时利用“3S”技术对农业土地资源利用、灾害损失情况等进行监测与分析。在日常的培训、教育活动中,推广专家也创新探索出了一系列灵活有效的方式。如:现场观摩、问卷调查、参与式培训、激发式教学、远程视频会议、社区交流会议等。

(二)借鉴

1.依法赋予农业高校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职能。美国农业推广实践证明,以大学为依托的合作农业推广体系,成功实现了“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大学在区域经济建设中的成果、人才支撑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大学的社会价值。我国有不同层次的农业院校近千所(含设有农林水牧专业的高校),拥有农业科教人员数万人[4],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但由于国家没有赋予农业院校推广职能,开展农业推广工作不仅名不正、言不顺,而且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建议国家进一步修订《农业技术推广法》,将农业院校纳入国家农业推广体系中,明确赋予一定的推广职能,并从法律上保证国家及各省、市财政对农业院校推广经费的预算投入,支持农业院校根据区域农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2.支持农业高校在生产一线建立推广平台。美国大学之所以在农业推广中处于核心地位,重要原因之一是它拥有“州推广中心———区域试验站(研究中心)———县推广站”三个层次的推广平台,其中“区域试验站”和“县推广站”两级平台都建在生产一线,极大提高了农业科研与推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国农业院校在开展农业科研与推广工作中,应充分学习借鉴美国这一成功经验。依据区域自然资源条件和农业产业特色,结合学校学科优势,在区域产业中心地带,建立产学研“三位一体”的试验示范站,围绕区域农业发展需要开展应用研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同时,在区域农业主导产业的重点县(区),可采取多种形式,与地方政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建立推广工作站(办公室),开展产业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

3.广泛开展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根据美国大学合作农业推广体系中“合作”这一本质特征和成功经验。我国农业院校在农业推广模式探索中应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基层农技部门、涉农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广泛合作,争取各方的支持。如:加强与各级政府的交流合作,争取省、市政府项目与经费支持,争取县级政府试验示范站建设用地及配套设施支持;加强与农技部门的合作,共同组建大学专家和基层农技骨干参与的推广团队;加强与龙头企业合作,争取企业对新技术推广的资金扶持;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合作,共同开展新技术示范等。实践证明,在我国当今社会体制下,农业院校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农业科技推广力量,只有和各方密切合作,才能更加有效地开展推广工作,加速农业新技术推广步伐。

4.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推广工作效率。根据美国农业推广体系中区域试验站和县推广站日常运转和科研、推广业务工作高效率开展的经验。我国农业院校在区域试验示范站和县推广站建设中,应注重做好种质资源保存、环境数据监测、档案资料积累、网络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在具体的科研工作中,应针对区域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确定研究方向,并尽可能地采取简单、有效的研究方法,增强农业科研成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具体的推广工作中应充分利用网络、电信、电视、视频会议系统、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CIS等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提高推广工作效率,拓展推广辐射范围,

5.创新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科教人员的积极性。根据美国大学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精细管理、分类考评的成功经验。我国农业院校应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岗位设置、职称晋升、津贴发放、表彰激励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尽快建立一套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符合农业科技推广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农业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对农业推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充分调动科教人员深入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农业高校社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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