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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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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研究

摘要: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是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关系到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成功与否、社会稳定和谐以及人民幸福生活。产能过剩职工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受损群体”,为其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与理性诉求。因此,基于“补偿理念”“由谁提供”“培训什么”以及“如何开展”的逻辑提出再就业技能培训理论模型,即以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办好职工满意培训的发展观以及消除贫困、实现内生发展的目的观为指导,明确国家、市场与社会构成的培训联合主体,坚持保障型与发展型相结合的技能培训内容,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培训机制。为了解决再就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存在的积极性不高、培训内容单一、方向不明确、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构建“一体两翼”的再就业技能培训联合体,实行多主体协同治理;优化再就业技能培训过程,提升培训质量;健全并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加强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制度与机制建设。

关键词:过剩产能;再就业技能培训;教育补偿;人力资本存量贬损;人力资本积累

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作为亟待解决的全球问题,成为2016年G20峰会热点话题之一。“十一五”规划以来,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将产能过剩问题列为重要议题。随着“十二五”期间规范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转变为化解过剩产能,加大去产能化力度,并率先在煤炭和钢铁两个领域展开。2016年2月29日国务院新闻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大约涉及180万职工的分流安置;2016年已安置职工72.6万人,2017年仍需安置约50万人[1]。尽管全国钢铁行业在2017年进入新的盈利周期,2018年在继续去产能的背景下,如何解决这一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职工再就业问题仍显紧迫,这不仅事关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成功与否,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与人民幸福生活。从教育补偿视角看,为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受损群体”提供技能培训,能够给弱势群体提供公平发展的机会,确保其体面、有尊严地生活,这是为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所做的教育努力。那么,为过剩产能职工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的理论依据以及构建何种形态的再就业技能培训理论模型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进一步地,基于理想与现实差距,如何来有效改进产能过剩职工的再就业技能培训?上述问题的解答不仅有助于明晰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化解职工再就业问题的理论释义,而且可以从技能培训视角提供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问题的解决思路与实施路径。

一、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的理论依据

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的理论依据有许多,包括公共产品理论、社会再生产理论、新经济发展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教育补偿理论等,其中较为重要的理论为: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前者秉承的公平正义理念指明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的价值所在,后者则指出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的本质。

(一)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乃公平、效率之举

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观”所包含原则按照优先次序是“平等自由原则”“机会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差别对待原则”。其中,“差别对待原则”体现着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希望通过某种补偿或再分配使社会所有成员都处于平等地位,从而达到“基本的社会善”的目标[2]。从“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这样的价值选择出发,对社会“最不利者”即弱者提供包括教育在内的补偿是实现“差别对待”的手段,目的在于解决平等机会下因自然禀赋不同而造成的不平等;通过补偿为弱势群体带来最大收益,将不平等控制在社会容许且不破坏社会秩序的范围之内。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是在公平的正义观指导下,追求立体公平与全面效率的理性选择,以社会底层弱者利益为基准进行的社会制度安排。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是政府和社会为过剩产能职工设计的教育培训补偿制度及补偿行为的总称,包括“机会补偿”与“成本补偿”;体现为受益方在公平与效率理念指导下的责任行为。第一,再就业技能培训是教育从“有教无类”的水平公平向“差别对待”的垂直公平拓展,体现了教育公平内涵的提升。为过剩产能职工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通过教育资源的倾斜来提高社会处境不利者的知识与技能,帮助其实现再就业与体面生活,从而达到“结果公平”的目标,真正体现社会的正义精神。正如欧盟报告所宣称,“职业教育的正确应用也许可以减少不公平现象并在这个危机的时代加强民族国家的社会融合”[3];即使再就业技能培训无法完全解决贫穷陷阱,至少可以做到对社会公平无害。第二,再就业技能培训是提高教育的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的重要举措。经济效率主要通过教育投入产出结果与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过程来反映。教育补偿作为纠正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有效路径,借助技能培训形式把职业教育资源投向过剩产能职工群体,提升该群体的教育水平与职业技能,帮助其获得改善社会经济地位的能力,从而有效发挥教育资源的效率和效益。教育的社会效率高低由教育功能发挥程度来反映。提高教育社会效率主要通过对弱势群体进行教育补偿即技能培训、促进阶层流动来实现。我国钢铁、煤炭、电解铝等行业产能过剩是长期以来整体工业行业产能的结构性过剩,而非全面性过剩[4],过剩产能职工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学历偏低、技能偏弱、劳动力就业市场竞争力弱、就业难的困境。以就业为导向的技能培训可以帮助产能过剩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或习得其他新技能,在技能水平或者广度上有所变化,从而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这既体现了教育公平,也提升了教育效率,使得社会使用较少的教育投入,即可帮助过剩产能职工重新就业,有效规避“因失业而致贫”的风险。

(二)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表现为技能型人力资本积累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作为一种重要生产要素,是当代经济中最具价值的资源。新时代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与驱动力是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技术进步是包含人力资本在内的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力资本积累的持续增长;个体人力资本存量越高,人力资源质量就越高,意味着人均产出或劳动生产率会越高[5]。贝克尔将人力资本划分为一般性人力资本和专用性人力资本,后者可再细分为技能型、技术型、管理型和企业家型或创新型人力资本[6]。技能型人力资本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合理使用以完成特定活动的人力资本,综合能力构成中突出操作技能,承载者是各级各类技能员工[7]。技能型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体现得尤为明显,即知识和技能对某个特定领域有价值,一旦离开这个领域,人力资本价值可能无法实现。过剩产能职工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是为改革发展中的利益受损群体提供培训,提高职工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与职业转换能力以获得新职业地位的过程,实质上体现为技术技能型人力资本积累。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改革时期,劳动力市场“知识技能系统”发生改变,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造成人力资本供给的结构性过剩,具体表现为:落后技术淘汰与技术升级为代表的技术进步引发生产要素间的内在比例关系变化,企业引进新技术、机器设备,裁减部分工作岗位、设置需要更高技能或者新技能岗位,势必造成低技能劳动力的人力资本闲置,人力资本收入能力弱化。以调研的煤钢行业的T、Y企业为例,产能过剩行业富余职工呈现出以下群体特征:企业分流安置的富余职工以男性居多,为“40+”“50+”人群,工资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抚养负担较重(多有未成年子女);文化程度偏低,高中及同等学历偏少,初中学历居多;技能偏弱,多为从事熟练工种的劣势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较弱,再就业难度偏大等。这类人群主要处于经济生命周期的中期阶段,人力资本存量与收益水平已经达到峰值,如果不追加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就面临退出劳动力市场的风险。再就业技能培训是实行技能型人力资本开发与积累,化解低技能劳工或非技术劳工社会排除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去产能造成富余职工属于结构性失业问题,核心要素是技能,表现为职工因低技能工作被淘汰而下岗与高技能工作缺少合适产业工人之间的矛盾困境。因此,一旦遭遇技术进步与岗位变化,低技能职工通常很难适应新的岗位需求,人力资本存量面临贬损,出现两种结果:一是人力资本断裂。“在市场转轨和产业结构改造的大转折时期,会发生劳动力市场‘知识技能系统’的改变,从而导致‘人力资本的断裂’”[8],原有的人力资本积累在新的“知识技能系统”需求中不再明显发挥作用。二是人力资本失灵。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下岗人员找工作并非很容易,或者找到工作后的收入不比文化水平低的人高。为避免上述两种现象,需要通过技能提升手段重建个体“知识技能系统”。通过富有实效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以及创业培训等,不断改善职工个体知识结构、提升工作技能,重新获得职业能力,成功实现职业迁移。再就业中的“再”意味着新技能形成与积累,“就业”表征职业地位获得,再就业中的人力资本不仅影响职工再就业机会的获得,还影响再就业的职业声望和收入水平[9]。因此,人力资本积累构成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的逻辑起点,技能培训的制度设计、培训行为及其目的均是增强技能型人力资本积累与再就业能力。

二、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之理论模型

遵循“基于何种理念”“由谁提供”“培训什么”以及“如何开展”的逻辑,构建基于教育补偿理念的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理论模型;旨在通过教育补偿理念的明晰、制度设计与实施来延续技能型人力资本积累,实现去产能、稳就业与促发展的改革目标。图1构建了“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框架。

(一)“以人为本”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指导思想

过剩产能职工的再就业技能培训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从“处境不利的人”出发走向“体面生活的人”;核心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承认并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第一,基于公平正义视角,确立改善产能过剩职工群体不利处境的再就业技能培训价值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入,长期以来隐含的富余职工在去产能背景下逐渐凸显。技能培训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教育手段,给予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利益受损群体———产能过剩企业富余职工有差别的对待,减少因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和地位差别,确保社会和谐与良性运转。第二,基于民生视角,努力办好职工满意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发展观。着眼于产能过剩企业富余职工的基本生活与生存状态,将促进教育公平、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出发点和目标,贯穿补偿教育全过程;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基本责任,实现再就业技能培训机会均等化,面向产能过剩企业有再就业需求的所有职工;围绕职工的基本发展机会、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提升教育质量、改善教育品质、丰富教育的多样化与选择性,提升职工职业能力与人力资本积累,从而实现推动更高质量再就业的目标。第三,基于消除贫困视角,确立实现职工内生发展的再就业技能培训目的观。调研显示,过剩产能职工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来源,一旦失去工作将会影响家庭生活质量。再就业技能培训可以提高劳动力岗位技能,提供再教育机会,一定程度上弥补职工的低人力资本,帮助成功实现再就业,消除或排除有可能出现的“因下岗而致贫”的风险;同时,以实现产能过剩职工的内生可持续发展以及体面、幸福生活的能力为终极目的。

(二)“国家—市场—社会”的再就业技能培训联合体

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联合体包括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与评价主体,代表着国家、市场与社会力量的联合,各主体明确角色定位、分工合作,承担再就业技能培训之重任。责任主体指承担再就业技能培训责任的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各级政府与企业是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国家的权威性表现形式”,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代表社会公共权力制定、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治理。多年来,我国全能型政府对市场和微观经济领域实行强制性干涉,以GDP为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和与之对应的官员升迁激励机制、根深蒂固的地方保护本位主义传统[10]、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投资补贴等,导致企业过度投资与低成本无限扩张的生产规模[11],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体制性产能过剩,因此,政府有责任为过剩产能职工这个利益受损群体提供补偿,地方政府是主要责任主体。再就业技能培训是政府责任,政府不仅是道义责任主体,还是法律责任主体。从“服务型政府”定位出发,各级政府承担决策制定、实施与监管等服务。此外,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使用职工劳动力价值生产商品而获利,应该将部分剩余价值以培训形式返还给职工;无论是从提高人力资本以获得更大利润,还是从社会责任视角来看,企业毫无疑问地是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指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机构;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实施主体是企业的教育与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教培中心”)、地方职业院校、指定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机构等。企业最为重要与常用的人力资本积累渠道是为员工提供各种在职培训;隶属教育部门的中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人社部门的技工院校以及指定的社会培训机构与创业机构等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可以提供多类型、内容广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职业标准研发与技能鉴定等工作。评价主体指对再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实施效果、效益、效率等方面进行判断的个体和组织,包括内部评价主体与外部评价主体。前者指实施主体的自我评价,后者指独立于教育实施机构与管理机构之外的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和机构。鉴于第三方评价所具有的独立性、专业性与公正性等特点,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价应该引入实施与管理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评价。各地的教育评估院、社会评估机构、产能过剩行业的行业协会以及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等作为独立于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的第三方,能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对再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及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三)保障与发展相结合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内容

再就业技能培训的核心是职业能力,即进入职业世界所必须的职业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等构成的综合能力系统,呈现为层次化的秩序结构体。基于人的发展过程,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由保障型补偿和发展型补偿构成,表现为解决“生存之道与发展之道”的连续体。保障型补偿指通过提供特定岗位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下岗职工获得基本谋生能力,即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能力。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技能培训是“就业教育”;解决生存之道的技能培训内容具有技术技能主导性特征,构成其他职业能力的生长点。我国大规模工业化基本处于第二级人力资本主导之下,中等教育水平的人力资本占绝大部分比重。一旦出现技术进步、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最先受到冲击的往往是低人力资本劳动者。再就业技能培训定位于保障企业富余职工的基本生活与工作权利,提供专业培训课程以提高当前低人力资本劳动力的知识与技能,培养工作岗位任务的实际解决能力。发展型补偿指提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等核心能力培养,帮助下岗职工获得应对职业世界动态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变革,势必带来工作岗位的消长。解决发展之道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内容具有技术技能迁移性、通用性等特征,这是确保职业迁移、社会流动的关键性能力。此外,加强职业指导,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增强职业认同感。企业富余职工对劳动力市场与就业形势缺乏充分了解,如果离开熟悉的企业体制与工作岗位,很难确定职业发展目标。职业指导可以帮助他们了解职业性质、特点、要求、发展前景等,促使其更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职业目标,确立正确的职业观与职业理想。

(四)市场化运作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机制

不仅化解过剩产能需要坚持市场导向,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也需要采用市场化运作机制,让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便节省教育资源、提高补偿效率。从实施形式来看,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是技能提升与转岗培训,经济主体企业应以竞争和创新为两大驱动力,通过技术改造,延伸产业链、发展新兴产业以及通过盘活自有资源的方式,创设新的工作岗位,扩大职工安置渠道[12]。从实施结构来看,除了企业教培中心之外,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选择经受市场考验、声誉良好的公立或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创业培训机构,从质量源头上确保再就业技能培训质量。从实施过程来看,开展广泛的劳动力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开设专业;基于岗位对劳动力职业素质要求,选择、组织课程,尽可能培养零对接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重视再就业技能培训效果的评价,以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为主要指标考核再就业技能培训行为;加强第三方监测与评价,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为外部评价主体,并结合职业院校自主评价;政府基于再就业技能培训规模与质量的市场化表现提供相应财政补贴。

三、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的改进策略

化解产能过剩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是一个复杂问题,存在诸如职工参与再就业技能培训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再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有限、没有囊括所有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方向不明确,补偿内容单一、就业适应面较窄,补偿经费不到位等问题。因此,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一)构建“一体两翼”的再就业技能培训联合体

从再就业技能培训实施过程视角来看,技能培训是由“决策确定→决策实施→效果评价→效果反馈→决策修正”五个环节组成的动态闭合循环,因此,构建“一体两翼”培训联合体,多主体协同治理,提供完整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服务。“一体”指责任主体,是代表国家利益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市场主体企业;“二翼”指实施主体与评价主体,前者指企业内部的教培中心、职业院校以及职业或创业培训中心,后者主要指外部评价主体,包括工会与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具体地讲,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承担政策制定、财政经费支持、监督管理等职责。二是建设责任型企业,通过教培中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在企业没有条件或者无法提供所需培训时,可以委托当地职业院校与指定培训或创业机构为职工提供培训与创业服务。三是建设活力型第三方社会组织以及工会,受职工及政府委托对企业及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价,提供的评价报告成为政府对企业与培训机构提供资助的重要依据,并把培训后的再就业率作为资金使用的考核指标。总之,在前述五个环节中,基于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国家、企业与社会等教育收益者应对投资主体进行适度经济补偿,为职工再就业利益联合行动,共同服务于职工再就业培训。

(二)优化再就业技能培训过程,提升培训质量

有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问题,需要以“质量”为核心,在社会化与市场化运作中优化技能培训过程。社会化意味着再就业技能培训采用社会化范式,谋求社会公共福祉。一是了解社会所需,再就业培训应该秉承市场所需、职工所能的原则展开,在培训项目上,尽可能选择贴合市场需求、职工能力范围、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并实现就业或创业的内容;优化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地点与方法的选择更为灵活,提供夜间、周末及网络培训模式,开展创业培训与引导,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为化解过剩产能创造条件。二是吸纳社会参与,引入更多社会化机构,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产品以及提供协调、监督与评价服务。富余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可以与产能过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相分离,引进企业之外的职业院校、培训或创业服务机构。此外,积极发挥中华职教社与工会等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研究与实践中的引领作用。例如,山西省中华职教社对阳泉与长治的产能过剩职工安置情况进行调研,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学员、协调培训场地、组织再就业培训等多种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工会是代表工人利益的社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①,与雇主谈判、同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以协调者、评价者的身份更为有效地促进职工教育、职业培训与技能发展。工会应将满足职工职业需求、促进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和培训列为工作重点,开发一系列各具特色的职业咨询、培训项目,特别是在信息网络通讯技术发达的今天,应积极培训工会干部和志愿者为员工提供职业咨询和市场信息,关注弱势群体的职业发展,倡导终身学习。市场化意味着再就业技能培训采用市场运行机制,提高稀缺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教育质量。一是采用价格与竞争机制,教育补偿服务的提供者多元并存,通过不同提供者之间的成本与质量竞争,从而给予富余职工在多元供给者之间选择的权力。二是加强有效监测与评价,通过竞争方式促进质量提升。积极培育非营利组织,使之成为再就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承担者之一,与政府完成教育培训服务产品的提供。鉴于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问题,坚持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以及工会为核心评价主体,加强实施过程监测与结果评价;完善评价机制,定期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评价报告,重视评价结果的使用。社会评价不仅成为政府为技能培训行为主体提供财政补贴的标准与依据,而且成为过剩产能职工选择培训机构的参考。三是再就业技能培训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包括政府以公共税收支付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培训经费以及社会关注弱势群体的慈善机构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再就业技能培训补偿制度与机制建设

健全并完善职工再就业培训法律体系与政策工程,加强技能培训制度与机制建设。制度主要指规则、法律等正式制约因素,是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的秩序基础。出台职工再就业培训的系列法律法规,尤其是实施细则,为产能过剩职工再就业培训提供法律依据。加强产能过剩职工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技能培训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不断创新安置分流措施,实现人力成本向人力资本的成功转变。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第二个十年,因为大量富余职工的产生,中央与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是仍然缺少专门性文件与具体实施策略。因此,需要制定并完善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性文件,形成“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系列化内容,指导技能培训工作的具体开展,提高技能培训效果与效率。加强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包括产能过剩职工监测预警制度、以政府为主的再就业技能培训责任制度与资金投入制度、再就业技能培训评价制度。一是正确界定就业、下岗与失业,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当失业率临近或超过警戒线时,政府应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二是确立政府主导,由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第三方社会组织、工会组成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在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问题上,无论是政策的调研、制定、实施,还是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过程及其培训效果测评,均应该由联合体协同共治。成立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职工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是实行以政府、企业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虽然中央提供专项资金,以多种标准进行补贴,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督促与监督机制,使得这些资金没有完全流向职工培训并加以充分利用。因此,明确再就业培训经费的具体来源,即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就业经费中的就业训练经费、失业保险基金中的专业训练经费、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地方发展教育基金中的职业技术教育经费部分以及学员和委托训练单位收取的就业训练经费等。因为面向的是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所以,以福利提供者政府与利益获得者企业的资金为主。四是以再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为主要指标,评价再就业技能培训质量,质量报告,实行优者奖励、劣者限期整改等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去产能造成的富余职工安置工作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将妥善安置富余职工、促进再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建立政、企、社沟通渠道。在政府相关部门、过剩产能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会以及职工之间建立沟通渠道,使得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反映、协商与解决。二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成立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管、能源、工会等部门与企业(包括国企、民营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共同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过剩产能职工再就业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三是引进大数据分析处理机制,加强富余职工的动态监测与失业预警机制,对失业、再就业形式进行研判,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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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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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耀群,王婷.基于产能利用率测度下的中国产能过剩问题研究[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7

作者:贾旻 张雪莲 聂淑萍 单位:1.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3.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