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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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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学校体育运动形式的逐渐增多,其带来的运动伤害事故也随之增多,由此引发的有关运动意外伤害损害责任承担问题成为家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焦点问题。文章通过对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目前现有的保险机制的缺陷进行分析,并针对保险机制的完善以及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提出建议,旨在更好的应对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出现的伤害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多问题,从而解除学生在体育运动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一、体育运动伤害概念

(一)相关概念界定运动伤害是指在身体性的活动过程中由于外在性的作用力,对活体组织所造成的破坏性结果。就一般情况而言,凡是和运动相关联的一切伤害都可以列入运动伤害的范围内。运动伤害的产生通常都与运动项目的选择、个人的运动技术水平、运动的场地以及运动前是否做了充足的准备活动等密不可分。高校体育运动意外伤害是指高校学生在体育竞赛、课内体育运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以及课余体育运动小组等多种多样的体育运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遭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保险机制是指针对上述客观事实的存在,所建立的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学校为了应对校园体育相关事故权责纠纷的责任保险于一体的,各保险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的方式方法。

二、高校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高校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众多原因中最主要的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参与运动者自身的原因学生在参与到体育活动中之前,不能保证每一次体育活动都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主要表现在:(1)缺乏必要的运动热身准备;(2)缺乏对运动项目的了解;(3)缺乏对运动器械的了解;(4)缺乏对关节及其他易受伤部位的保护意识。首先,对于必要的热身准备工作,运动参与者大多认为其无关紧要直接忽视热身准备环节,亦或是随性而动草草了事。其次,对于身体必要关节和部位的保护,很多运动者的意识都是比较淡薄的,轻视了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对自身造成的伤害。还有一部分运动者,他们虽然保护了关节或者身体的关键部位,但是保护的方式方法仍有失规范和妥当,并不能达到保护身体的最终目的。最后,部分学生在参与某些体育运动之前,由于自己本身缺乏对运动项目及其运动器械的充分了解,同时还忽视老师的训练安排以及在运动过程中老师、其它参与者的指导,对自己盲目自信,在还没有真正掌握技术要领、动作要领时就上手加以练习,并且急于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最终导致运动伤害的产生。

(二)组织者管理者的原因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作为管理者在学校管理方面缺乏有关于运动伤害方面的注意事项与相关信息的宣传,对于意外伤害的突发缺乏实质性的预防措施,缺乏校园医疗保障设施的建立和更新,校园医务室也并没有发挥出其应发挥的作用,使得遭受了意外伤害的学生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救助。作为体育运动的组织者,高校现有体育运动组织者主要有体育教师和与体育相关社团、协会的学生干部。在上课过程中,体育老师缺乏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和自我保护、急救知识的普及,同时也缺乏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的执行力。运动前的热身准备工作大都是学生自己完成,或不知道怎么做好热身准备,或是跟着别的同学做做样子随便糊弄一下,体育教师不能保证在每一节课中的每一位同学在运动前都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因此发生意外伤害的几率自然也便大大增加了。在平常的社团、协会的组织过程中,作为学生干部,首先他们自身很有可能就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其次,由于他们也缺少遭受伤害后的急救、伤口处理措施等方面的知识,自然就更不能谈论对运动者的保护程度和保护力度了。

三、目前独立本科院校校园体育运动保险机制的缺陷

(一)宣传不到位针对目前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存在的缺陷问题,我们以甘肃省的五所独立本科院校为基础展开了线上与线下的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182份,从中可以得出,虽然有79.23%的人知道所在的学院都为他们购买了商业保险,但是这些人中有89.45%的人都不了解所购买保险的理赔范围、理赔流程及其理赔的方式。这也就充分说明了学校在为学生购买了保险后没有对学生进行有关于该保险的使用方式和适用情形宣传普及,保险公司在保险售出之后也没有向被保险人告知有关于理赔的相关具体事宜。以至于很多学生在受到伤害并自行支付医疗费用之后,由于对保险的实质性内容一无所知,最后只好选择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这些宣传工作的不到位,也直接导致了学校为学生购买的商业保险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出商业保险对于学生的真正价值。

(二)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力度较弱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保险,对于被保险人所开支的医药费用不能全部报销。其报销也要根据药品的种类和类别、医院级别的不同划分相应的报销比例。甚至部分门诊缴费和部分药品都不在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此外因住院所支出的住院费的赔偿也只有高于其所规定的起付标准之后才可以报销。对于这些不能被报销的诸多开支,也只有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因此,作为人身强制险的社会医疗保险也没有充分发挥出其该有的保障力度。(三)商业保险对于校园体育运动而言实用性不足以甘肃省五所独立本科院校所购买的商业保险中的太平洋学平险为例,其保险的范围为住院医疗保障、意外残疾保障、身体故障与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对于校园体育运动而言,因意外残疾、身故而进行索赔的概率极低,而就其设立的住院医疗保障而言,门诊费的最高理赔额度为1500元,住院医疗的最高理赔额度为2万元,这也就意味着超出理赔额度的部分都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并且,在理赔时有些保险公司还会剔除“非社保用药”,也就是说没有纳入国家社保标准的用药,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仍然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费用。

四、针对完善现有保险机制的相关建议

通过此次探究我们发现: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平时真正购买保险的学生较少,坚持每年购买保险的学生人数更是少之又少。社会、学校等方面对体育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体育保险具体文件依据相对空白,现有保险机制目前并不是学生认为最适合解决伤害事故这一问题的首选,高校体育保险行业的市场尚有很大的开发空间。因此,完善现有保险机制首先应当加强立法建设,以法律的正式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学生与保险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形成法律保障保险公司,法律和保险共同保障学生,学生维护法律,正常享受保险权利和义务的良好互动的局面。即便是针对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也能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应由政府、学校、保险公司合力,提高保险的保障额度,逐步强制推行一款保险责任与高校体育运动伤害高度契合、赔付机制多样的高校体育保险机制,以便更有效的规避风险。最后,针对意外伤害我们不能一味依靠保险机制来亡羊补牢,应当从源头入手,应当加强高校的风险防范系统,先从培养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做起。做好防范工作,掌握相应的救护技巧避免学生二次受伤。优化教学设施和环境,采用相对安全的激励办法和举措,来提升学生主动参与锻炼的积极性,以强健的体魄降低其遭受伤害事故的风险,使学生全身心的投入到体育运动中,享受运动的欢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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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昕,海虹菲,胡晓艺,石钰,徐嘉.高校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市场,2017.

[3]胡来东,张宏梅,郭凡清.高校体育运动风险防范机制与策略[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5(02).

[4]徐豪君.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

作者:路喜峰 张珺 单位: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