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车险骗保成因与教学中的诚信教育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本文作者:郑利霞、李俊亚 单位: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一、汽车保险理赔行业现状
汽车保险行业在保障汽车行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保险具有经济价值的补偿性,保险诈骗活动、车险骗保现象因此也屡禁不止,成为保险行业诈骗的高发领域。很多专家学者对汽车保险诈骗的防范、保险工作程序、法律控制方面都作了深入的研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作为一名汽车保险理赔教师,笔者认为,既然学生毕业后都将成为汽车保险理赔的工作人员,那么,在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知识教学过程当中应当有针对性地向他们进行德育渗透,以便学生在学会保险理赔知识的同时也能领悟诚信守法、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从执法的角度去控制汽车保险诈骗和骗保现象的发生。
二、车险骗保的原因分析
目前,车险骗保案件之所以大量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行业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方面的原因。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动车保有量急剧上升,汽车投保量也随之增加。以北京市为例,2011年底,北京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89.2万辆。这标志着我国经济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积极意义,但与此同时,汽车的投保量也相应增加,保险基数也在大幅增加,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是车险诈骗案件数量大量增加的客观原因。
2.机动车诈骗容易实现。汽车作为一种高危标的,保险事故出险频率比较高,便于编造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也能很快得到赔偿。另外,汽车保险的理赔程序相对较为简便,使车险诈骗比较容易得逞。
3.车险诈骗的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相对较低。机动车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比较容易虚报损失、隐瞒真相,对于汽修厂来说,其骗保操作也比较容易,即使不能得逞,也不至于付出太高的经济成本。另外,机动车保险骗赔案件大多数数额较低,达不到犯罪的标准,这使得车险诈骗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较低,这也是车险诈骗比较多的原因之一。另外,目前法律对骗保行为的处罚不力。在涉案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微的保险欺诈中,骗保者往往只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骗赔被识破的人,一般也只进行批评和教育,很少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4.车险行业的激烈竞争导致车险骗保风险增加。近年来车险骗保案件的频繁发生,部分原因是保险行业的激烈竞争。由于竞争激烈,在投保方面,各保险公司会放松对承保车辆的核查,不顾车辆的实际情况,承保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业务,从而容易诱发车险诈骗;在理赔方面,各保险公司“简化”了许多不应简化的理赔程序,以提高理赔速度。正是因为竞争激烈导致的承保、理赔程序上的简化,才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致使骗保案件屡禁不止。
5.保险机构内部骗保防范机制方面的原因。保监会以及各保险公司制定了法规和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如果保险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不能严格执行已有的规章制度,违章操作,就会导致车险诈骗案件难以被识破和制止。内部管理制度上也应加强,如发生投保车辆发生碰撞或人身伤亡事故后,如果不能尽快到现场去勘查,而是等坏车修好、伤员出院,凭其所提交索赔申请书和发票上记载的款额予以赔付,则会使车险诈骗比较容易得逞。
车险骗保的原因造成了保险诈骗和欺骗案件的发生,但学校作为诚信教育的主课堂,在汽车保险理赔课程教学过程中加强诚信教育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教师应做有心人,精心挖掘,借助现代教育资源优势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科教育教学中,充分利用保险案例丰富多彩的特点,抓住相关实例有意识地进行“诚信教育”。在这其中有许多“诚信教育”的实例,最典型就是保险诚信原则的应用实例运用分析。由于受知识水平和思维深度的限制,许多学生不易在自己学习时发现这样的例子,无法自觉地接受感染和教育。这就需要教师具备这方面的意识,教学中有意识地启发学生,以达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目的。
针对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在内容上约束保险合同双方的行为,虽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进行了一定的约束,但并没有得到保险行业的重视;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来看,保险人和中介人比被保险人具有信息优势,这就为保险从业人员留下了隐患,这种隐患也需要制度约束。很多保险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存在忽略这种隐患的漏洞,导致车险诈骗案件难以被识破和制止,造成违章操作销售误导和合谋骗保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最大诚信要求对保险双方都一样,但现实中有强调投保方诚信而忽略承保方诚信的倾向,比如关于投保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现象。加强保险员工诚信建设刻不容缓,学生就是保险公司未来的员工,因此,在教育中要让学生学会了解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并要求学生将来能够做到严格遵守诚信原则。
四、课程教学中的法律知识教育
根据保险的特点,保险从业人员应当既熟悉保险标的特性、保险业务的处理流程,掌握保险事故现场的勘查方法,也应熟悉有关保险的法律和办事章程。目前,一些保险理赔人员的保险业务素质较高,但相关法律知识却相对不足,不能有效识破车险骗保和诈骗,而且法律对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作为教师,不仅需要学生熟悉汽车保险条款、核保理赔程序等知识,还需要让学生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学生需要明确知道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学会如何签订合同,解决争议等。
五、结语
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让学生学会法律法规条款,真正能够依法诚信工作任重道远。德育工作是循序渐进的大工程,教师应该把汽车保险理赔的现实状况、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诚信原则渗透到汽车保险理赔的各个教学活动,利用各种机会进行教育和引导,教书育人于潜移默化之中,最终培养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保险理赔业务能力强的保险理赔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