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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般来说,学术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年轻学者的脱颖而出,需要相对公平的学术环境,而学科的健康持续发展也依赖于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对于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学者,尤其是青年学者而言,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对于其学术和科研素养的提升、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帮助。然而,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在的机遇上是否足够公平?某核心期刊举办高校的学者是否相对更容易在该期刊上?本文选取国内四所“985工程”高校,考察其教育学院的教师在高教研究领域的两种核心期刊上的发文情况,通过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文章发表上的不公平现象。
二、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国内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一般应实行同行专家双向匿名审稿,理论上所有投稿均应按论文质量好次决定是否录取,而不存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情况。但实际上,仍可能存在影响刊文公平性的情况,如期刊的编辑和审稿专家由于熟悉或倾向于本校研究范式和风格而更易于录用本校研究者的投稿;本校研究者更容易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增加投稿被录用的几率。基于此,本文设置以下假设:期刊举办院校的相关专业研究人员在该期刊的发文篇数、以及占总发文量的比例均显著高于其它高校学者。2.数据获取本文选取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四个单位作为研究对象(以下分别简称:南大、厦大、华科和北大)。选取四个单位的全职教师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记录的以下数据作为比较指标:(1)在《高等教育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上的发文篇数;(2)在《北京大学教育评论》(以下简称《评论》)上的发文篇数;(3)各高校学者在《研究》的发文篇数占各自总发文量的百分比,用于考察各学者在该期刊上的发文频率;(4)各高校学者在《评论》的发文篇数占各自总发文量的百分比。此两种期刊均在国内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列为考察对象较有说服力。华中科技大学和北京大学作为两种期刊的举办高校分别被列为实验组;厦门大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重镇被列为对照组;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是在其教育科学与管理系的基础上于2009年底才成立,作为高教研究领域的新秀而列为对照组。数据获取的过程说明如下:(1)在各研究者发文总量的数据获取过程中,检索时采用“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为条件,只取研究者在现任职高校工作期间的发文篇数;由于高等教育研究涉及到哲学、历史学、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教育技术等学科,为充分统计各学者的研究论文,检索时“选择学科领域”包括:哲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信息科技、经济与管理科学等四个领域。(2)在各学者《研究》发文篇数、《评论》发文篇数的数据获取过程中,检索时再限定相应的来源期刊。(3)以四家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现任教师为检索对象,共获取120个样本,其中南大19人、厦大34人、华科30人、北大37人。(4)该检索方式忽略可能存在的相同姓名、相同作者单位并且在相近研究领域发文产生的误差。(5)在CNKI全文数据库中检索时间截止2011年11月14日凌晨两点。3.研究方法由于涉及到四所大学在期刊上发文篇数等四个因变量,且均为连续变量,满足齐性检验条件并可大致认为总体正态分布,故采用F检验和成组设计t检验。
三、实证研究结果
1.方差分析的结果按教师所在学校将总样本分成四组数据,分别为南大、厦大、华科和北大。经过F检验,得出:《研究》发文百分比、《评论》发文均数、《评论》发文百分比三项指标存在显著性差异(**p<0.001)。2.《高等教育研究》发文统计结果通过对四家单位全职教师在《研究》上的发文情况分别进行F检验和两两之间t检验,验证作为该期刊的举办单位,华科的教师发文篇数、占总发文量的比例是否显著高于其余三所高校(以t检验结果进行描述)。(1)南大与华科的比较南大教师在《研究》上发文均数为2.737篇,而华科教师发文均数为7.733篇,显著高于南大(*p<0.05)。南大教师在《研究》上发文篇数占总发文数量的百分比均数为7.520,而华科教师的均数为25.619,同样显著高于南大(**p<0.001)。(2)厦大与华科的比较厦大教师在《研究》上发文的均数为4.765篇,低于华科教师的均数7.733篇,但该差异并不具有显著性(p=0.206)。厦门大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重镇,产生了以潘懋元先生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潘老是我国高等教育学科的创始人,虽逾鲐背之年仍笔耕不辍,按本文检索方法,潘老在《高等教育研究》上共发文50篇,远高于其余119个样本中的学者。如果将潘老不计入厦大现任教师,则厦大与华科的比较如表3所示,在《研究》上发文均数显著低于华科(*p<0.05),在《研究》上发文占总发文百分比均数极其显著低于华科(**p<0.001)。(3)北大与华科的比较北大教师在《研究》上发文均数为2.946篇,同样低于华科的人均7.733篇,且该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北大教师发文篇数占总发文数量的百分比均数为9.051,在该指标上也极其显著低于华科(**p<0.001)。3.《北京大学教育评论》发文统计结果再通过对四个单位的全职教师在《评论》上的发文情况分别进行F检验和两两之间的t检验,验证作为该期刊的举办单位,北大的教师发文篇数、占总发文量的比例是否显著高于其余三所高校(仍然以t检验的结果进行描述)。(1)南大与北大的比较南大教师在《评论》上发文均数为0.211篇,而北大教师发文均数为3.162篇,远高于南大,且这种差异具有显著性(**p<0.001)。南大教师在《评论》上发文篇数占总发文数量的百分比均数为0.374,而北大教师的均数为12.186,南大在该指标上同样显著低于北大(**p<0.001)。(2)厦大与北大的比较厦大教师在《评论》上发文均数为0.324篇,低于北大教师发文均数3.162篇,且该差异具有显著性(**p<0.001);厦大教师发文篇数占总发文数量的百分比均数为0.489,而北大教师的均数为12.186,厦大在该指标上也是极其显著低于北大(**p<0.001)。(3)华科与北大的比较华科教师在《评论》上发文均数为0.400篇,同样低于北大教师发文均数3.162篇,且差异具有显著性(**p<0.001);华科教师发文篇数占总发文数量的百分比均数为0.832,而北大教师的均数为12.186,差异同样具有显著性(**p<0.001)。4.发文的相对人数与绝对人数比较对《研究》上发文情况进行统计,可以看出华科教育科学研究院30名全职教师中,在该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绝对人数为27人,多于其它高校;占该院总人数90%,这一比例亦远高于其它高校。而对《评论》上发文情况统计发现,北大教育学院37名教师中,在该期刊发表过文章的绝对人数为27人,远高于其它高校;占该院总人数72.97%,这一比例也远高于其它院校。
四、结论与讨论
从第三部分的统计分析结果可以看出:(1)作为期刊举办高校,华科和北大的相关学院老师分别在《高等教育研究》和《北京大学教育评论》上发文篇数显著高于其余高校,尤其是北大教育学院老师在《评论》上的发文篇数更是极其显著高于其它高校。也就是说,相关院校教师在本校举办期刊上相对能发更多的文章。分析结果显示,不同高校教师在《评论》上的发文数与所在学校之间的相关程度Eta值高达0.62。(2)华科教科院老师在《研究》上发文篇数占总发文数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高校;而北大教育学院老师在《评论》上发文数占总发文数的比例更是显著高于其余高校。换言之,相关院校教师在本校举办期刊上相对能更频繁地发表文章。(3)发文教师人数上,华科教科院教师在《研究》上发文的绝对人数和比例超过其他高校;而北大教育学院教师在《评论》上发文的绝对人数和比例更是远超过其它几所高校。如果我们将北大教育学院教师在《评论》上良好的学术表现理解为北大教师在整体学术水平上具有优势,那么通过在另一期刊《研究》上的发文情况与华科教科院教师进行比较后就会发现矛盾之处,至少“整体学术水平高”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北大教师在《评论》上具有绝对优势。同样的分析过程也适用于质疑为什么华科教科院教师在《研究》上的学术表现具有绝对优势。而文中选取作为样本的四所高校,均属于我国“985工程”重点院校,四所教育学院也都具有博士生培养资格,都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每个学院教师所研究的领域基本上涵盖这两种核心期刊所有的专栏,因此不存在因研究的侧重点不同而产生发文数量上的巨大偏差。本文利用收集的数据,经过简单的比较分析发现,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上,确实存在一定程度“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情况,学术期刊相对更倾向于发表本校学者的论文,或者说学者相对更容易在本校举办的期刊上,且在数量上和频率上显著高于外校的学者。鉴于此,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对学术期刊录用论文的评审制度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进,应当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匿名审稿等制度,尤其对于中文核心期刊以及CSSCI来源期刊,更应如此。此举不仅能创造一个公平的学术环境,也有利于学者特别是年轻学者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整个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