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高校期刊的危和机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高校期刊的危和机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高校期刊的危和机

一、“互联网+”时代给高校期刊编辑带来的“危”与“机”

“互联网+”时代也是一个自媒体时代,人人编写,时时编写,处处编写,这给高校期刊编辑带来了“危”与“机”。“危”体现在,“互联网+”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且便捷,可以公开自由表达个人见解,但对于高校期刊编辑而言,如何辨识文章观点的“伪科学”甚至谬误、如何发现和警示学术伦理失范不良现象中出现的“伪创新”文章、如何在多元文化价值观中不被不良甚至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培育的“旗手”貌似正确实则经不起推敲的“伪民主”文章蛊惑,做到政治正确纪律严明,一直坚定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这些都是新时代高校期刊编辑面临的危难形势,也是必须破解的难题。对于高校期刊编辑而言,必须明确一个观点:作者有自由表达个人学术观点和政治见解的权利,然而,文章内容质量能否达到刊发要求则是编辑必须严格把控的。编辑要严格把关文章是否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是否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是否正确,准确识别“伪民主”“伪科学”都是高校期刊编辑必须把关的关键。此外,还有的作者没有进行脚踏实地的科研,文章中伪造数据或新瓶装旧酒的“伪创新”,都是“互联网+”时代高校期刊编辑面临的“危”。“机”体现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网络的迅速普及,资讯的高度发达,高校期刊编辑也有更多的途径获得更高水平的学术文章,使不同区域、不同级别的高校期刊在同一网络平台上公平竞争。一是“数字优先出版”的出现,学术论文经编辑部三审后给予DOI(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可以先于纸质期刊在互联网电子期刊中出版,这样作者的科研成果可以在第一时间呈现在读者面前,这使非核心及地方高校期刊增加了竞争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为刊物非核心的现实而较难吸收高质量稿源的尴尬局面,此类高校期刊对于吸引科技创新的中青年作者有着较大优势。二是“互联网+”时代,高校期刊编辑可以通过网上及时查阅最新国际及国内课题立项情况,关注自己分管栏目学科的最新进展及业界热点动态,还可以通过关注某些专家的博客微博研究新动向,增加自己对学术热点的追踪,这对于自己负责栏目的策划、组稿、约稿大有裨益。三是“互联网+编审平台”的出现,知网、万方都推出了相关编审平台,高校期刊编辑可以充分发挥平台的优势,加大约稿力度、规范编审流程、压缩出版周期,为更快更广更准地传播学术提供机遇。

二、“互联网+”时代高校期刊编辑“危”与“机”的应对策略

编辑的首要职责是对文稿作出恰当和中肯的评价,指出文章存在的问题,指导或帮助作者修改。从某个角度来说,编辑应该是对学术热点及动态嗅觉灵敏的人,在通览全篇时能迅速给予专业的价值判断———论文质量如何?有无创新之处?能否采用?如何修改?这些都要求高校期刊编辑加强素养和能力,正确辨识论文投稿的“伪科学”“伪创新”“伪民主”,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以独特的视角甄选出真正有学术内涵有文化创新有科技推广价值的原创文章,以应对“互联网+”时代高校期刊编辑的“危”与“机”。

(一)强化编辑主体意识主体意识是一个哲学概念

即明确认识到自己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自己是作为有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的政治权利主体加入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程序的。[3]编辑主体意识则是强调编辑在出版活动中的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高校期刊编辑必须树立编辑主体意识,尊重权威但不迷信权威、相信自己的学术判断但又能听得进不同意见、用接纳欣赏的眼光培养作者挖掘学术新秀、勇于提出质疑又小心求证,将勤勉专注贯彻于编辑日常工作,才能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危”与“机”。“互联网+”时代给读者、作者、编辑的即时交互提供了便捷。许多高校期刊社采用了网上投稿采编系统,在新系统环境里,互动式的同行评议体系,为“创作者”和“反馈者”提供了便捷的信息交流渠道,丰富了稿件的社交网络和社群组织,这一切都需要编辑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读者、作者搭起桥梁,以更好地为科技文化传播服务。在“互联网+”时代,国际出版业出现了由“海量数据”向“有效数据”的转变。在宏观及微观层面,高校期刊编辑要加强编辑主体意识,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结构化及检索智能化,再通过个性化定制及服务,去除无关数据,将“海量数据”有效转变为“有效数据”,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以更好地为读者服务。[4]

(二)学习出版法律法规高校期刊编辑要加强知识产权法等出版法律法规的学习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其中高校期刊编辑要加强学习著作权法。我国的著作权法起步于20世纪末,于1990年通过,2001年第一次修正,2010年第二次修正,目前施行的是2010年的版本。[6]随着法治的进步,高校期刊作者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会注重加强对自己科研成果的保护。高校期刊编辑必须顺应这一形势,加强《著作权法》的学习。曾经有过国内某知名大学博士研究生联名状告中国知网侵权的案件,事情的起因就是中国知网数据库在将他们的博士在中国知网之前,没有经过他们的授权。在此次事件后,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家大型数据库都强化了法律意识,也要求合作期刊社在自己刊物的显眼位置注明“同意在刊物发表,即视为也同意授权在相关电子数据库发表”等信息,以免引起法律纠纷。“互联网+”时代,高校期刊编辑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法尤其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为期刊的良性运转、为科研创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