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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态势下,民营企业的规模也在发生剧烈的增长。民营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最大期望的减少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已经变成企业经营规划的重要目标。一项税收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会造成很大影响,在各项费用中占比逐年升高,企业管理层关于纳税的意识筹划不足,企业内部的机制不够稳健等,因此,纳税筹划分析将作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一种关键节税过程,逐渐受到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关注,也变成其宏观战略发展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管理高层,要对涉税风险持续关注。本文聚焦于企业的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对这些风险的形成原因做进一步分析,并提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税务
我国的税收制度对我国企业有较大的影响,企业的税务风险总结为企业发生的违反纳税规定的相关纳税行为的风险大小。企业纳税筹划的合理与否建立在对企业税务危害的正确剖析上。而纳税筹划将提前入手涉税事项的管理,达到合理的避税,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并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提高企业经营和业务活动的效益。企业将对纳税筹划中的涉税危害增加更多的资源配置,在相关作业中精准把握风险的成因,并采取有用的风险并防范纳税危害,进而加快企业的高质量的发展。
一、民营企业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
(一)外部宏观风险
国内对税法的研究在税赋收取准备规划上留有不小的研究空白,税收筹划相关事务的准备和执行能力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不确定性而发生动态的调整,我国税收政策也在完善和动态的调整中,不断改变的纳税政策,将迫使公司根据政策内容对经营标的进行调整。企业的业务有着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企业的纳税筹划增加更多难以处理的问题,同时也会使企业的最终利益与税收公平之间难以平衡。税务政策指导作用的发挥对企业的税务风险应对尚未发挥应有的保障。若不及根据新的税赋政策衡量与企业相关的利弊,那么所呈现的诸如不正当、不规范纳税筹划运营安排的概率将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极大降低享受税收优惠所享有的收益,尽管企业期待减少相应的涉税风险,但由于征税行为的不确定性增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程度反而增强。
(二)税务管理者特质风险
企业内部税务处理机构对纳税风险的预警受限于税务人员处理问题的态度与水平,因缺乏对税收政策与公司实体经营的内在了解,而造成非法纳税现象频繁发生。对税收规避程度的度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纳税员工的素养高低决定着企业能否处理税务风险。在较多因素的影响下可变性风险种类使得纳税人对经营相关的经济和法律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和考虑,这将使得在历次的税收监管的执行中,存在对纳税中各种漏洞识别的忧虑,从而对捐税管理者的精力和生理都形成一定煎熬。税务人员风险识别意识薄弱,风险责任观念良莠不齐,税务人员对企业税收义务的担负而将极大提高企业价值,对其风险意识的培养是企业在降低纳税风险过程中所不可缺少的一步,作为企业经营与发展所必要的人力资本,个体的良好发展对企业风险的控制起到关键助推作用。
(三)经营结果风险
企业税务操办的进度效率之低和相关财务工作不具备长远的谋划,较为短期的收益成为企业选择利益流入的主要手段,那么企业的谋划和相关事务作业也与实现真正的利益流入背道而驰,不合理的税务收益标准使得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将企业管理风险与经营发展风险相互关联将更加强调对纳税执行的规范性。企业在缴纳税收的问题上大都把精力放在少缴纳税款产生的风险,忽略了缴纳税款给企业带来的社会责任承担的损失。企业纳税收益的降低往往是缺乏对日常运营中潜在税收风险的预防和日常税收管理体系的合理安排以及将税负纳入企业整体战略布局的深层意识心态。而且在将纳税与新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缺乏综合的分析。
二、企业纳税筹划涉税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风险管理体制不规范
企业的财务状况的优劣将从管理体系的完善与否体现出来,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和对风险的规制体系设计不合理导致作业流程管理非效率,同时设计劣势也体现为不能将岗位设置与员工职能进行匹配。企业涉税环节打点分成事前、事中、过后三个环节。事前,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税务战略,将税收决策贯穿于企业。事中,加强经济合同审核,合同主体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表达要清晰具体,规范发票开具及外来发票审核。按照程序进行会计处理缴税申报。事后,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征管及税务检查工作,努力做好沟通协调,避免税企争议。但大多民营公司将纳税风险处理的重心放在事后,将企业的大部分风险应对资源集中于税务机关的检查应对上。事后的沟通协调、税理论证等固然重要,但不能一味依仗事后环节的风险管理与应对,税务风险管理三个环节环环相扣,且重心更多应在事前及事中,待到事后环节,企业可以做的仅是与税务机关就相关业务涉税事宜进行交流解释,已无法再改变业务在税收定性、资料完备等方面的合规与否。
(二)纳税人员纳税筹划意识薄弱
多数民营公司没有独立税务部门,没有专业的税务职员与团队,遇到税务事项,多是由公司财政人员附带完成,很难保证对政策精准理解,在纳税申报环节准确处理,备案备查资料准备充分,更难做到对公司商业模式设计的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从而优化业务结构,合理降低税负。面对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纳税评估、稽查补税等,也难以有理有据论证、有效有序沟通。部分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将风险识别机理与企业整体的经营流程相互关联,尽管如此,民营企业的内设机构和关键的企业局部在税务项目优化的问题上处理不到位,更不具备业务独立形态的缴税部门,不能担当企业纳税筹划的重担。财税人员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不能准确辨别财务和税务的差异,无法做到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的纳税状况,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也很难保证,使得筹划的时候缺乏十足清晰的原始依据,增加了核计流程下可能发生的差错与纰漏,进而对筹划过程形成负面影响。
(三)纳税体制不完善
与世界其他国家企业发展所不同,我国的税赋方针在相当水平上留有延迟的问题,民营企业发展动力的强大离不开国家税收法规的制度和系统不断地改善。当前社会与企业间受到实体经济体在资本市场的变动的综合影响,存在具体事务理解上的差别和不同的偏向,从而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失败。尽管如此但在本国税利方针所形成的一定时效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市场经济成长动态的优化备整。这使得企业能在纳税准备方针的影响范围下加大税务筹划的力度,从而享有更高的税利水平,降低赋税成本。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变动依据相当水平的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税赋准则评价与税务筹划优惠方针匹配不到位,税务系统不能及时更新而按照自我偏好去处理涉税事务,将不再对税利权利享有使用权,同时将把税务风险更深层的归并入企业的管理风险当中,增加税务部门的监督成本。
三、企业纳税筹划涉税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涉税风险监督与防范机制
纳税业务的展开往往要将最新的国家节税计划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正确规范纳税筹划的要领,避免纳税失误的发生。企业纳税危害计划需要创立、健全各项税务管理制度、业务标准和业务规范。在事前的决策环节,建立危害管控机制,将缴税计划贯彻于企业决策始终。在事中的执行环节,建立合同税审制度,对合同条款明确财政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核计规范,明确纳税申报的取数方法以防止差错,查验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的钩稽关系以便于稽核比对。在事后的应对检查环节,建立应对救济机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与沟通解释工作,重点是对证据的理解和定性,最终在纳税人依法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之间达成共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设立纳税筹划的资源共享体系,明确税务缴存资源信息的采集和整理通报程序,明确企业局部纳税体系及相关税务部门的责任分担。企业与外部相关部门准确的信息沟通将会对征纳税双方保持良好的推进。
(二)增强涉税风险规避意识
当企业股东对具体涉税服务有更高的要求时,税务人员则需坚持确切的缴税观念,遵照本国的优惠政策方针,捐税贯穿企业生命周期始终,深入企业运转的每一个细枝末节,更应建立税务危害意识,提升税务风险办理规范。高层决策人员既要杜绝侥幸心理,依法诚信纳税,更要树立将税负高低融入企业发展、商业模式设计的战略性布局意识,要在事前的投融资和经营活动决策之前,准确识别和评估税负高低与税务风险,将税收作为重要因素考量并统筹兼顾实现合理税负最小化与股东价值最大化,作出最佳的商业模式和交易结构安排,做好税务规划工作。中层管理人员在各项业务、方案的开展运行中要时刻树立依法合规的谨慎性意识以及点面结合的全局性风险防控意识。
(三)增强涉税政策观念,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
经济形势以及政策格局在不断地演变,企业内外部的避税风险也与企业的运转更加紧密关联。所以,企业对于涉税风险的有效作业就有了更多的可行性,有用的监督和管理企业的税务风险将具有研究的意义。企业需要及时监控纳税筹划工作进展,从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出发,保障缴税筹划手段的良好的实施后果,形成纳税筹划的正当管理。公司缴税筹划业务往往与高专业性,高问题导向性相关,企业纳税筹划良好进行离不开完备地设立纳税筹划的风险监察体系,及时降低纳税危害出现的可能,从而改善企业纳税筹划效益不足的状况。
参考文献:
[1]周松,冉渝.企业税收规避行为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J].财会通讯,2018(30):58-63.
[2]李翠杰.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措施[J].金融经济,2014(2):160-162.
[3]周露.对我国避税动因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2(28):228.
[4].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分析[J].商业时代,2011(11):75-76.
[5]梁文涛.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五种应对策略[J].财会月刊,2010(10):46-48.
[6]苏博艺.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老字号品牌营销,2021(2):101-103.
作者:张立中 单位:甘肃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