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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务共享是一种集中统一、业财一体、上下协同的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将集团企业成员单位分散重复的基本财务业务进行整合,依托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流程信息化、财务标准化,在提升财务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对集团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从开拓企业风险管理渠道、提升风险管理力度、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高风险管理时效等方面对财务共享的价值贡献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集团企业财务共享风险管理
对于集团企业来说,生产经营的扩张带来了庞大的财务需求,加之地方性差异、行业性差异、专业性差异等因素,使这种需求不仅仅是数量上的增加,更是质量上的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组织结构调整、从业人员转型、业务流程优化、财务资源整合,成为解决财务困境的必然选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AI识别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助推集团企业财务模式进入共享时代。财务共享模式缩短了业务到财务的距离和时间,通过建设财务共享中心,集团企业可以统一会计核算、统计口径和业务把握尺度,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统一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和推进管理标准化,通过基础财务工作的集中,由点及面,助力整个业务链条的优化和管理提升,也为集团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好的方法和便利的条件。
一、实现内部控制和流程管理升级,创新管理模式,开拓了风险管理的渠道
(一)实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离,防范运营风险。集团企业与分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存在机构重叠、业务交叉等情况,由于管理层级多、区域跨距大,集团企业难以避免地存在流程长、效率低、决策慢、成本高、管控难等通病。传统财务分工体系下,各级财务组织各自开展会计核算、资金管控、成本筹划、指标管理等“全套”财务工作,集团财务不能及时和全方位管控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财务信息质量差、误差大,传递时间长,一定程度存在财务数据刻意造假、考核指标人为调整等乱象,运营风险较大。财务共享模式下,实现财务资源的整合和财务分工的调整,把会计核算从成员单位抽离出来,成员单位可以更集中、专注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通过集中资金收支、统一会计核算解决了异地财务问题,提升了财务业务的整体合规性,强化了集团财务管控力度:一方面集团企业财务共享组织为企业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税务筹划、成本分析、指标管理提供了指导意见、参照方法和操作规范,避免各自独立开展工作造成的管理缺口和管理重叠,降低了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离,一定程度杜绝了人为调控指标和数据造假,防范了运营风险。
(二)实现资金支出与资金管理分权,降低资金风险。传统资金支付一般依靠在财务公司的网银系统、银行的企业网银界面,通过录入支付指令,完成资金的支出,操作过程容易出现差错和失误;同时,银行预留印鉴和秘钥需要分开保管、审批使用、登记备查,这增加了各级财务组织的人员和设备的投入,如果不相容岗位设置不合理、“三铁一器”配置不当,或是离岗交接不充分,非常容易造成资金安全隐患。财务共享模式下,银行预留印鉴和秘钥由财务共享中心按照安全和牵制原则统一负责实物保管,资金支出业务由财务共享中心依据审批和稽核结果,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线上付款操作,下达支付指令和执行支付动作分别由成员单位和财务共享中心独立完成,降低了资金舞弊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在资金支付过程中,把“是否已签订经济合同、是否已办理结算业务、是否提交付款计划、经否经过付款审批、合同是否约定预付条款”的付款约束条件预置到付款业务单据中,保证了付款业务把经济合同、结算信息、资金计划、审批流程作为依据,缺一不可,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控,降低了资金超付、违规付款、超合同比例付款的风险,以“资金安全”保障了集团企业的财务安全。共享平台为集团管控分子公司项目运作、绩效考核、成本情况等提供了工具,实时、动态、多维度反映成员单位的运营状态。
(三)实现业务经办与实物管理独立,防范财务职业风险。会计职务犯罪是一个具有明显专业特征的行为,“管钱”和“记账”的互相牵制、“收现”和“盘点”的内部监督、“支出”和“复核”的互不兼容等是预防财务职务犯罪的控制措施。但是在分支机构众多、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集团企业,尤其是末级单位,经常难以按照不相容职务的要求设置会计岗位,给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时,违反职务规范、变造凭证账簿、侵占公司财产、挪用企业资金等创造了机会。财务共享模式一方面通过改进资金收支方式,减少和一定范围内杜绝成员单位现金收支业务,从源头避免了财务人员侵占现金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对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和银行秘钥的实物管理予以集中,对付款业务单据的审核予以集中,对资金支付业务的操作予以集中,规避了成员单位财务提交付款计划、审批付款计划、执行付款计划、操作付款业务、监督付款过程中产生的舞弊机会,阻断了资金舞弊的链条。财务共享模式通过在成员单位财务人员与资金之间形成屏障,在预防财务人员职业风险方面,创新性地发挥了作用。
(四)实现职务消费与报销审核制衡,预防廉政风险。由于财务共享中心是设置于成员单位以外的核算组织,不是各成员单位的管理部门,因此,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成员单位内部的行政干扰,实现严格按照规则处理业务,保证了财务的独立性:对于不合规的消费内容、超过标准的消费业务、票据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共享中心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予以退单,保证每一笔业务审核的公正、合规。这对职务消费、招待报销、福利发放等实现严管严控,促进了规范报销、规范审批、规范支付。同时,在原有“一支笔”审批制度以外,增加了对管理层职务消费合规性的审核,实现了“对权利的外部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了财经制度的“笼子”,客观推动了廉政建设,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了财务手段,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最真实的会计信息。
二、实现风险的集中管理和智能管控,减少人员投入,降低了风险管理成本
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下,集团企业各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在会计核算、财务筹划、成本分析等方面各自为政,资源不能共享,各级单位按照风险管理的需求设置机构、安排人员,风险管理机构重叠、人员冗余、资源不能共享、风险管理措施不系统、缺乏科学统筹,重复劳动多,资源耗用较大。财务共享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集中监督,降低了分散核算的监督成本。一方面,共享模式下,集团企业可以将财税政策分析统一开展、财务核算标准化处理、内部控制实现智能化,风险管控形式越来越集中,减少了传统分散的风险管理模式下人和物的投入;另一方面,财务共享模式通过集成了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实现了业财一体,业务线上操作,业财数据互相推送,财务线上记账,并在系统中设置控制条件,不合规、不符合系统控制条件的业务不能进入下一个业务流程处理,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实时可视,每一个操作动作都由系统实时记录,每一个业务环节都可以线上追溯,不再单纯依靠人的主观判断和经验数据,风险管控手段越来越智能、越来越快捷,降低了人控制风险的成本。
三、实现风险的外部监督和系统强控,增加了控制层级,提升了风险管理的力度
相较于传统财务模式下,各级财务机构自己处理会计业务、监督业务流程,共享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行政局限,在业务、财务之外,增加了共享财务这一层级,由本级行政单位以外的组织处理日常会计业务,实现了财务业务的“外部化”,为经济业务补充了外部监督手段。财务共享中心作为成员单位的外部单位,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数据分析,减少了主观随意和人为调整,数据更加客观、准确;同时,共享模式通过系统平台将标准植入系统,通过系统强控,不满足系统设置的报销条件和报销标准,未执行系统规范的审批流程,未达到系统预置的付款条件,不能实现资金支付和业务的流转。在成员单位“自己”管理风险以外,增加了“别人”(财务共享中心)和“机器人”(业财系统)来管风险,风险管控层级增加,管控力度有所提升。
四、实现风险的过程控制和标准前置,提前了介入时点,提高了风险管理的时效
集团企业对经济业务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财务监督、纪委监察和内部审计。从监督的介入时点来说,更注重对业务结果的监督评价和事后纠错,风险管理具有滞后性。会计核算本身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在企业监督体系中是运用最为广泛的内部监督手段。会计是对经济业务的核算反映,在经济业务发生后才产生,传统的财务监督往往是对业务部门提供的票据进行事后审核;财务共享模式下,首先通过对制度的统一建立和流程的标准化梳理,把财务标准前置;同时,由于业财整合和数据的直连互通,财务可直接了解经济业务全过程,介入时点提前。财务共享把会计监督向全程化方向推进,强化了动态监督和全程管控,通过过程监督弥补了事后监督的不足,通过标准前置提升业务的合规水平,构建了财务安全的新屏障,提升了风险管理的时效。财务共享模式突破行政管理的限制,引入外部(共享中心)监督机制,使风险管理模式由成员单位单一的内部管控升级为“内、外部”双控,财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风险管理重点也从审核票据合规性向对业务全流程的审核过渡,可以说,财务共享模式对企业风险管理做出了新的价值贡献。尽管现阶段财务共享在集团企业风险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但随着财务共享模式走向成熟,其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也会越来越突出。
参考文献
[1]李锋龙.财务共享服务体系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大众投资指南,2019(9):161+163.
[2]李春鑫.财务共享体系在国企财务管理中的运用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20(10):63-64.
[3]乔英,李永强.财务共享在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智富时代,2019(9):1.
作者:胡晓华 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