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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演奏论文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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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演奏论文

民族音乐学研究经验与方法

【摘要】民族音乐学是一门以研究方法与研究视域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音乐学理论学科,它的形成与发展与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一百余年的学科构建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与研究经验。本文对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对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在使用上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总结,探索这一学科蕴含的指导价值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民族音乐学;中国经验;理论与方法

一、民族音乐学学科发展历程

“音乐与文化并不是新名词,但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来研究、探讨和认识是近五十年以来的论题,是人类音乐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促使这个思想或观念转折的动力并不是来自音乐领域本身,而是人类学。”[1]诚然,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是伴随17世纪以来西方大规模殖民运动背景下产生的学科,特别是19世纪以来,在西方民族学、人类学研究发展的基础上,由西方探险家、殖民者、学者在亚、非、拉等地区采集的音乐文化资料,为这一学科成长奠定了基础。民族音乐学在形成初期经历了古典进化论、比较音乐学等发展阶段,尤其在1877年美国科学家爱迪生留声机的发明和1884年英国数学家、语言学家埃利斯音分制(CentSystem)理论的提出,为这一学科的确立起到了推动作用。在比较音乐学发展阶段,欧洲形成了以德国柏林大学为中心的“柏林学派”研究群体,涌现出施图普夫、霍恩博斯特尔等著名学者,他们通过音响档案馆的建立,将由世界各地采集来的音响资料进行实验分析,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建立乐器学、文化圈等相关音乐理论体系。这一学科在美国的发展表现出浓厚的人类学倾向,在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提出的“文化相对主义”理论基础上,强调不同文化在不同环境中体现出的特殊性原则,倡导在自身文化环境的背景下,考量其文化的价值与意义。美国学派相比柏林学派“扶手椅式”的资料分析,更加倾向于利用大量的田野调查,不断充实自身的学术理论构建。1950年,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出版《民族音乐学》,首次使用“民族音乐学”称谓,并呼吁替代以前的“比较音乐学”称谓。1964年,美国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出版《音乐人类学》一书,提倡研究文化背景下人的行为与音乐事项之间的互动关系,提出观念、行为、音乐三维模式,形成了以人类学或文化背景研究为主导的人类学阵营。美国音乐学家胡德师承吉普•孔斯特提出“双重音乐能力”理论,形成了以音乐学或音乐本体研究为主导的音乐学阵营。1986年,美国音乐学家赖斯在论文《关于重建民族音乐学的模式》中,针对梅里亚姆新三维模式,受人类学家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的启发,提出历史构成、社会维护、个人体验新模式。我们可以看出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历程是以“他者的目光”对自己文化体系之外(主要为非西方艺术音乐之外)的音乐及其人类行为与文化背景进行研究的音乐理论学科,它在形成时与民族学、民俗学、文化人类学、语言学等学科保持了密切的关系,在这些学科中不断汲取营养,形成了一门注重实践,注重理论方法运用,注重与时俱进的开放性学科体系。

二、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实践与经验

中国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建立一直深受西方的影响,同时又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相结合,形成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中国经验”。1916年,萧友梅先生在德国完成博士学位论文《17世纪以前中国管弦乐队的历史的研究》,1934年,王光祈先生完成博士论文《论中国古典歌剧》,成为中国人在音乐学研究领域最有影响力的两篇论文。同时,王光祈撰写了《中国音乐史》《东西乐制之研究》《东方民族之音乐》等重要著作,以宏观的视角将世界音乐分为中国音乐体系(五声体系)、希腊音乐体系(七声体系)和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四分之三音体系)三大乐系,成为将西方比较音乐学理论引入中国的第一人。这一时期,除了具有留学经历的学者将西方学术观念引进中国之外,刘天华、杨荫浏等学者在传统音乐的研究中做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贡献。首先,刘天华先生学术生涯始终贯穿他的“国乐改进”思想,以二胡作为践行乐器,对其进行一系列改革。除了对二胡形制、发声进行改革之外,大胆引进小提琴演奏技法,对二胡演奏形成进一步完善。刘天华创作了二胡十大名曲以及多首练习曲等,开创了民族器乐现代化演奏与教育实践的发端,为以后的民族器乐研究积累了成功的经验。除此之外,刘天华重视民间音乐的记录与整理,收集整理《安次县吵子会乐谱》《梅兰芳歌曲谱》等。杨荫浏先生是继王光祈、刘天华之后我国民族音乐研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一生完成了十番鼓、定县子卫村管乐曲、智化寺京音乐、无锡道教音乐、西安鼓乐、浏阳孔庙丁祭等音乐种类的考察工作,形成了多份具有极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是中国民族音乐研究早期研究的经典范式,为我国近现代传统音乐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除了个人研究之外,1930年代,以延安为中心聚集的音乐家群体成立“中国民间音乐研究会”,对陕北地区的民间音乐进行采集,形成了冼星海《论中国音乐的民族形式》、安波《秦腔论》、吕骥《中国民间音乐研究提纲》等重要的学术著作。1946年,在重庆青木关“国力音乐院”,一批学生发起成立山歌社,以集体的形式收集整理本国音乐,引进西洋音乐理论知识,达到建立民族音乐的目的。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学者罗传开先生根据日文译名,将Ethnomusicology翻译为“民族音乐学”,尽管当时这一名称在学界引起了一些争议,但仍保留至今并成为各大院校、研究机构通行的学科称谓。我国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很多国外经典著作在这一时期被翻译并引入我国,为学者的研究思路带来了启发,开启了我国民族音乐学研究三十余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民族音乐学发端与成长是在西方理论积淀与成果的影响下,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学术结构与研究视域,它不同于西方对自身文化体系之外的“异文化”研究,而是吸收借鉴西方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人自身的音乐文化体系,形成了具有本土特色的音乐文化研究自觉。

三、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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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静芳对传统音乐理论构建的贡献

摘要:袁静芳先生是中国传统音乐乃至我国音乐学研究领域的旗帜性学者。回顾袁静芳先生的研究轨迹不难发现,她的研究重心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是道教、佛教音乐研究,另一个是乐种学研究。本文通过对“乐种”与“乐种学”学术史的简短梳理及乐种学对中国音乐理论话语权建立意义的阐释等方面,论述从袁静芳先生对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构建的贡献及意义。

关键词:袁静芳;乐种;乐种学;话语权;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袁静芳先生是中国传统音乐乃至我国音乐学研究领域的旗帜性学者。她学养深厚、治学严谨、淡泊名利、为人谦和,其学术思想、成果及精神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及后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回顾袁静芳先生的研究轨迹不难发现,她的研究重心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是道教、佛教音乐研究,另一个是乐种学研究。本文拟从袁静芳先生对乐种学的研究来管窥她对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构建的贡献及意义。

1“乐种”与“乐种学”追溯

“乐种”一词的来源,最早见于杨荫浏、曹安和合编的《苏南吹打曲》。随后,学者们对“乐种”一词的界定经过近30年的研究、推敲与雕琢,最终在袁静芳先生撰写的《乐种学构想》一文中确立了下来。随后,又经过11年的苦心研究与发展,袁静芳先生所著的《乐种学》在1999年出版,标志了“乐种学”的建立。从“乐种”一词的界定至“乐种学”的建立,虽然袁静芳先生功不可没,但也并非先生“一人之功”,她在自己的研究中也多次提及对前人学者成果的观照与借鉴。例如:关于“乐种”的界定,她在《民族器乐》中说道:“笔者根据多年来对中国传统乐种的考察与研究,并参照其他学者历来对乐种界说的论述,1998年,在《乐种学构想》一文中,阐述了对乐种的界定。”关于“乐种学”的建立,她在《乐种学》中说道:“……并于当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为研究生开设了‘乐种学基础理论’课程,在过去前辈与众多学者对乐种的研究基础上,为乐种学学科的理论建设,开启了新的一页。”“收集整理(或译谱)乐种曲谱近百册,其中特别是前辈杨荫浏、曹安和先生对乐种所做的调查范例和研究成果,对乐种的实地考察、录音记谱、理论研究均具有开拓性、启迪性、指导性的楷模意义。”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与观照,说明了袁静芳先生治学的严谨与规范,也印证了一个学科的建立所要走过的路,即学科称谓—学术成果—学科建立。虽然关于乐种一词界定的学术历史梳理,在袁静芳先生及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中多次提到且较为详实,但结合到乐种学的学术成果则较少,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学术称谓发展”与“学术成果发展”二者之间结合起来加以梳理,这样或许能使我们对乐种学的建立有更为清晰和直观的认识。根据年代及主要研究成果所显现出的研究特征,笔者将其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1963年之前。1957年,在杨荫浏、曹安和合编的《苏南吹打曲》总论之七中,“乐种”一词首次出现。但仅是出现,两位前辈对乐种一词没有作任何界定与解释。其论述为:“在明末清初,约当十八世纪的时候,这种音乐,已与现在一样,一方面流行于民间,成为民间音乐的一个乐种。”此时,乐种的研究成果主要以两位前辈的研究成果为代表,如《定县子位村管乐曲集》(上海万叶书店出版,1952年)、《智化寺京音乐》(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所油印本,1953年)等。这一时期的学术成果除理论研究外,主要显现出对第一手资料的挖掘、收集与整理,而对乐种一词的界定,学界几乎没有关注。第二时期:1964—1988年。乐种一词第一次有了界定,出现在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所编著的《民族音乐概论》。其论述为:“不同的乐器组合,加上不同的曲目和演奏风格,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器乐乐种。”此时,乐种研究的主要成果有高厚永的《民族器乐概论》、叶栋的《民族器乐的体裁与形式》、袁静芳的《民族器乐》等等。这一时期的学术成果除了对乐种的音乐本体及文化特征研究外,更凸显对于研究对象的归纳与概括的关注。第三个时期:1988—1999年。1988年,袁静芳先生在《乐种学构想》中论述道:“历史传承于某一地域(或宫廷、寺院、道观)内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典型的音乐形态构架,规范化的序列表演程式,并以音乐(主要是器乐)为其表现主体的各种艺术形式,均可成为乐种。”这一时期的主要学术成果有夏野、陈学娅的《中国民族音乐大系•民族器乐卷》,王耀华、刘春曙的《福建南音初探》,李民雄的《民族器乐概论》等等。这一时期的学术成果体现出对研究对象宏观归纳与微观个案研究的双重观照。许多关于乐种的研究成果也证实了袁静芳先生所提出的乐种界定的准确与科学。1999年,《乐种学》的出版标志着乐种学的建立,特别以袁静芳先生及学生们为主的研究群体陆续发表的学术成果,更是为乐种学的发展及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2话语权的建立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迁,中西方音乐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愈来愈频繁,在频繁的交流中扩大了我们的眼界与认知,但也逐渐地暴露了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其中,关于“话语权”的问题在很多学者看来首屈一指。这里所说的“话语权”即用某种学术话语体系来解读某种音乐事象。例如用欧洲古典音乐理论体系解读巴赫、莫扎特、贝多芬、拉赫玛尼诺夫等作曲家的作品。然而,当我们试图用某种音乐学术话语体系来解读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的时候,似乎摆在我们面前能选择的话语体系很少,除非借用欧洲音乐理论体系。但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在我们用欧洲音乐理论体系来解读中国音乐的时候,很多状况下我们是失语状态的,即因所言非所达,而出现的失语或言无意的情况。例如,如果套用西方古典音乐曲式分析理论对山西八大套中《箴言》套的曲体结构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结果必然是有失偏颇的,甚至会产生“老虎吃天,无处下爪”的情况,从而在与他人言说(交流)时,出现词不达意的情况。追其原因,除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是用西方的理论知识体系生搬硬套用于中国音乐研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中国传统音乐事象不成正比。换句话说,中国传统音乐的品种、内涵等非常丰富,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却显得滞后,形成研究理论与研究对象不对称的情况。相比西方,他们不但有着辉煌灿烂的音乐文化,而且音乐理论体系也非常完备、科学。比如曲式分析学,西方音乐曲式结构理论有着极为严密、科学的体系,几乎可以作用于任何一部西方音乐作品,对其内部结构进行较为充分的分析与解读。然而中国传统音乐的曲式结构分析,从目前来看仍处于发展阶段,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有时我们不得不借用西方曲式结构理论来作阐述。造成如此现状的原因有很多,如客观历史、音乐教育、学科理论建设等等,正如项阳所言:“与西方音乐教材早已体系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体系尚未经过系统梳理,音乐院校的教师们因应教学需要对传统音乐形态不断探索、不断架构并充实到教学和教材中。”由此不难看出,我们亟需构建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中不断丰富、提出、提炼、检验我们自己的理论。袁静芳先生的乐种学理论,无疑给我们建立话语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袁静芳先生的乐种学理论分别从“乐种的物质构成”“乐种的形态特征”“乐种的考察步骤与方法”“乐种研究中的模式分析法”“乐种的体系”“乐种与社会文化”等关于乐种研究的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特别是对“乐谱”“旋律发展手法”“宫调”“曲式结构”等方面的分析和论述,对于我们建立中国音乐话语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应用这套理论,完全可以对诸多中国音乐事象进行解读,从而完成用中国音乐理论体系解读中国音乐的话语叙述。而“乐种的考察步骤与方法”“乐种研究中的模式分析法”“乐种的体系”更是建立了一种研究范式,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学者来说这是“授之以渔”。很多学者特别是年轻学者完全可以应用这些理论直接进行作业,对于今后的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及话语建设有着重大意义。我国有着丰富的乐种文化遗产,对它们进行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科学的研究,使研究成果能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是每位学者都必须谨慎思考的问题。而乐种学的建立,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科学的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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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族音乐风格及文化意蕴

【摘要】民族音乐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具有悠久的历史,是祖祖辈辈生活、繁衍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各民族创造的音乐。其讲究线条、和谐、意境,具有自身独特的音乐风格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充分了体现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本文主要对民族音乐的风格、文化意蕴进行了探讨,旨在理清二者之间的内部联系,揭示内部规律,以便促进民族音乐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关键词】音乐风格;民族音乐;文化意蕴;音乐文化

民族音乐是社会思想与艺术高度发展的历史积淀,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中国民族音乐具有数千年的历史积累,分为民间歌曲、民间歌舞音乐、民间器乐、民间说唱音乐和民间戏曲音乐五类。其产自民间,流传在民间,是世界上非常具有特色的一种艺术形式。中国民族音乐因不同民族、不同地区而各具风格,绚丽多彩,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体现出了中华民族的审美倾向和文化底蕴。

一、民族音乐风格特征

中国民族音乐是具有深刻内涵和丰富内容的民族音乐体系,是中华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的文明中创造的大量优秀民族音乐文化的集合。民族音乐蕴藏着共同的特征,但同时又各具特色。与西方音乐相比,受“成教化、助人伦”等思想的影响,民族音乐体现了一种勤劳、质朴、宽厚、包容、善良的集体潜意识,旨在维护种种关系,并渗透到了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拥有自身的风格与特征。其风格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一)音乐形式中国民族音乐分为民间歌曲、民间歌舞音乐、民间器乐、民间说唱音乐和民间戏曲音乐,故中国民族音乐与舞蹈、诗歌等姊妹艺术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音乐的构成上来说,中国民族音乐是以五声调式为基础的音乐。在音乐的表现形式上,中国民族音乐注重音乐的横向进行,常使用单旋律或单音体系,很少使用和声。在艺术风格上,中国民族音乐讲究旋律的韵味处理,通常使用加花、变奏等手法,强调形散神不散。

(二)音调音色声音频率的高低叫作音调,是声音的三个主要的主观属性之一。音调具有高音、低音之分,不同的音调代表着不同的情感,如:高音代表了喜悦、幸福、自豪,低音代表了哀伤、忧愁等。不同的民族音乐因历史、时代、文化背景不同会表达出不一样的民族情感,从而形成它们独有的基本音调特征。如:蒙古族由于特殊的草原环境条件和曲折的民族发展历史,其音调大多以低音为主,低沉悠长的长调充分表达了当地民众粗犷、忧伤细腻的情感。除音调外,中国民族音乐的音是当音发出后,为了增加作品的深度和韵味,将其进行修饰,如:在乐曲演唱或在乐器演奏中,乐曲中的滑音、颤音、倚音等各种装饰音,借助吟、揉等技法能够使音呈波浪式的弯曲状,产生于本位音与稍低、稍高的音迅速交替而产生的滑动式演奏,形成来回往复的曲线,来表现其自身的风格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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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高校中国音乐史课程的教学改革

摘要:“中国音乐史”课程是高校音乐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无论是从教学内容还是从教学目的来看,该课程都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如何有效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分析能力、解决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是研究的目的和出发点。

关键词:教学改革;课程特色;措施

中国音乐史课程发展至今已有近一百年的历史,经过了几代人的探索,课程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它是音乐学与历史学相互交叉的一个学科。通过学习中国音乐史,能够了解我国的传统音乐文化、掌握音乐文化的历史发展规律。它是检验音乐人才的基本音乐素养和艺术鉴赏能力的标准,肩负着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任。中国音乐史课程对促进音乐专业的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音乐史》的教学现状分析

这门课程的涵盖面广,教学内容丰富,然而课时是有限的,使原有的教学内容变得紧张,也不便再进行更多的课程拓展。教学方法过于单一,主要由任课教师单方面传授为主,学生为客体,教师往往过于强调基础理论,缺乏实践环节,重视该学科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忽视理论联系实践的结合,最终致使教学效果差强人意。传统考试形式单一,对学生的考核以试卷为主,大部分的学生在临近考试的短时间内,将老师上课的笔记内容进行汇总、复习,这种只重视教学结果而不考虑教学的过程,暴露出了考试体系与学生的学习态度的矛盾。中国音乐史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已经落后了,在当今课堂教学中,逐渐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教师应该对中国音乐史课程的探索与分析,针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改变现有的教学模式,尽量用丰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能传授学生更多更好的音乐文化知识,使学生通过学习中国音乐史,能更好的学以致用。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教学不断完善,培养适合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中国音乐史》课改的措施

中国音乐史课程是培养音乐专业人才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所以,对现阶段的中国音乐史教学进行教学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如何有效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是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以下是对这一课程进行改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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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出版著作权问题的窥察与反思

[摘要]音乐作品或音乐理论文稿以出版物的形态出现在人们的日常音乐文化之中,对我们的音乐表演、教学、研究、文化遗产传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要发挥好出版物的这种作用,就必须处理好这其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关于音乐作品出版“著作权”的问题。本文从音乐编辑的角度,对音乐作品的出版,音乐作品出版著作权和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等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对著作权维护的现状进行反思性的分析。

[关键词]音乐作品;出版;著作权;著作权人

一、音乐作品的出版

(一)音乐作品界定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1]

(二)音乐作品出版内容分类

从音乐作品的定义看,音乐作品出版内容的分类,大概包括声乐和器乐两大类。声乐类出版作品,囊括了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歌剧选曲、影视歌曲、流行歌曲、音乐剧等音乐体裁,主要是以简谱和五线谱记谱方式出版。器乐作品主要是指中外各种题材的独奏、重奏、合奏作品。我国民族器乐作品一般采用简谱记谱,随着音乐事业蓬勃发展,简谱记谱和五线谱记谱是当下器乐作品出版中最普遍的记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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