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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新常态下,要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依托小微企业灵活的组织形式推动科技进步、管理效率的提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就业人员收入。当前小微企业由于体量小,缺乏固定资产、大型机械设备等,融资渠道受限,融资金额少,不能满足正常的经营活动和需求。农商行应当在服务“三农”的同时,转变发展理念,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通过金融创新和内部风险控制等方式,利用海权使用权、林权使用权、商标质押、股权质押以及保证贷款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
关键词:新常态;农商行;小微企业
1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与融资困境
1.1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
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具有较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的活力主要表现在:(1)小微企业能够通过灵活的组织形式推动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管理变革。小微企业能够通过合伙、股份制、双层架构等多种方式进行组织生产和开展业务,也可以通过资金、技术等各类要素组织生产和开展业务。灵活的组织形式让不同的人员既能够创新创业,也能够扩大小微企业规模,实现增收。小微企业还能够通过优化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率,产生管理利润。(2)小微企业促进服务经济和新经济的发展。如小微企业开展记账等,新经济行业的石墨文档、麦田房产、宜生到家、小微518等。(3)小微企业通过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提高就业人员收入。小微企业涉及各行各业,通过灵活的组织形式,有效吸纳社会人员就业,解决就业难题,提高就业人员收入。如部分小微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招聘工作人员,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另外一些小微企业则通过O2O等形式进行经营,带动就业,促进各行各业发展。
1.2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融资,但是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不够乐观,融资渠道不够畅通。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缺乏雄厚的资金实力,也缺乏可以抵押的固定资产、大型机器设备以及股权等,很难从大型商业银行等机构获取贷款。尤其是在当前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信用债风险叠加的大环境背景下,小微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的渠道日益受阻。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面临融资渠道窄、融资缺口大、融资成本高等特征[1]。缺乏可靠的融资,小微企业的扩大再经营不够顺畅,有些小微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停产停工和破产。虽然国家金融主管机构,以及中央到地方政府均筹措资金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和度过经营困难期,但相对广大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些疏通措施资金规模有限,尚难以满足整体的融资需求。
2新常态下农商行应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经济新常态下,农商行应当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给有活力、经营条件好的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借助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农商行贷款结构,提高贷款收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经济新常态下,农商行与小微企业应当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实现共赢。从农商行视角,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能够优化农商行的贷款结构。农商行与国有大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相比,具有一定的弱势,很难争取大客户。当前农商行的贷款主要流向“三农”领域,推动“三农”建设,部分流向房地产和消费等领域。但是贷款结构不够多元化,不够优化,尤其是违规走向房地产和不当消费的,增加了贷款风险,极易引发坏账风险。农商行在经济新常态下将部分资金投向有活力的小微企业,既能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又能够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贷款风险。而且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后继续增加贷款,提高贷款收入,保证农商行盈利,有助于农商行形成贷款方向的良性循序。此外,农商行由于对本地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资源比较熟悉,对有活力、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做好排查和筛选工作,能选到优质的小微企业,减少贷款资金的风险。从小微企业的视角,农商行给自身提供融资,能够解决融资难题,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和推动扩大再经营,提高小微企业收入。而这容易增加小微企业的粘性,争取与本地农商行扩大合作,建立全生态网络合作。如小微企业将资金存管等都用本地农商行账号,亦可授权农商行开展社保等代缴代扣。小微企业还可以鼓励本企业人员使用本地农商行的银行卡和信用卡,增加农商行客户,进一步增加农商行客户存款,办理更多的业务,形成良性循环。
3新常态下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风险
农商行与小微企业虽说容易成为天然的合作伙伴,但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容易引发坏账,增加贷款不良率。由于农商行一般以本地区为服务对象,在银行体系中资金不够雄厚,全面竞争能力相对综合性大银行,具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劣势。农商行需要深耕本地区贷款业务,发展特色服务内容,形成差异化竞争,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农商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大银行较弱,因此在服务小微企业时,农商行要稳健经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防止贷款坏账的产生。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各种原因,容易经营失败,也会影响农商行与之合作的积极性。首先,小微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农商行难以通过财务报表来判断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部分小微企业缺乏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编制混乱,农商行贷款风控人员无法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更无法准确判断未来发展潜力。甚至有部分小微企业对财务报表造假,虚增利润,而且为获取贷款营造虚假的繁荣景象。贷款风控人员容易被表象迷惑,引发贷款风险。其次,小微企业经营人员的经营能力层次不齐,抵抗风险的能力素养存在较大差异,容易经营失败导致资不抵债,引发破产,影响农商行回笼资金。小微企业经营人员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也欠佳,在遇到经营困境时缺乏足够的能力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容易散伙,导致贷款不能及时回笼。第三,普惠性金融增加贷款风险。农商行为支持本地区经济发展,为小微企业设置些普惠性金融政策,如扶贫性小额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由于贷款具有普惠性,容易贷款给那些一时兴起的小微企业,或者产能过剩的小微企业,从而增加了贷款的风险。部分小微企业人员存在不当使用贷款的情况,这同样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因此,对农商行而言,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时,要妥善控制风险,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2]。
4新常态下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路径———以长乐农商行为例
4.1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合理定位农商行使命
经济新常态下,农商行要切实转变自身发展理念,合理定位农商行使命。农商行应当注重差异化的发展策略,不与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争锋,而是要踏踏实实地经营,优化资源,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服务本地企业和客户。新常态下,农商行应当在支持“三农”建设的同时,扩大服务对象,服务小微企业,服务新经济,构建特色服务对象、特色服务链。以长乐农商行为例,在经济新常态下,长乐农商行积极精准定位,在巩固传统的“三农”服务领域时,开展经营贷款和消费贷款。如抓住小微企业发展契机,发展异地创业贷款、“半边天”巾帼创业贷款和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等。长乐农商行应充分研判福建依海傍山的地理环境,创新贷款形式,深入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由于对本地资源的掌握远远优于其他大行,农商行在经营上将更加灵活多样,在满足不同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时,能够吸收更多的存款,赚取更多的经营效益。
4.2开展金融创新,以多种形式支持小微企业
农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助力其发展,需要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由于小微企业缺乏可靠的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等抵押物进行抵押融资,农商行不能够按照传统的贷款方式金融贷款审批。农商行应当适当改变金融贷款形式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多种贷款方式。如信用贷款、创新形式的抵押贷款等。长乐农商行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开发新型的贷款方式,主要包括:(1)小额经营性贷款。对农民异地创业和女性创业,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满足农民和女性经营者的资金需求。(2)进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如优质小微企业的商标使用权抵押贷款。考虑到长乐依海傍山的地理环境,长乐农商行积极开发海域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船舶抵押贷款。另外,根据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形式贷款。(3)引导小微企业相互联保。长乐农商行推动本地小微企业协作,尤其是具有供应链关系的小微企业协作,进行联保和保证担保,助推小微企业顺利获得贷款,并能够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减少贷款的风险。长乐农商行通过上述举措,有利地解决本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优化贷款结构。(4)争取与网络支付机构抢客户,发挥银行渠道支付优势。如长乐农商行根据商家开户的账号制作付款二维码,方便商家收取客户费用。而这些款直接转入商家的银行账号,减少中间提现费用,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受到商家的广泛欢迎。
4.3严格内部控制,加强风险防控
经济新常态下农商行助推小微经济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必须保证资金安全,否则会引发坏账,威胁农商行自身的健康发展。为降低贷款风险,长乐农商行积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有潜力的小微企业的经营建设。具体而言,长乐农商行主要措施是:(1)对本地小微企业和发展环境进行普查,并进行评级。长乐农商行通过本行人员,并与当地高校以及社会企业服务机构合作,对本地区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优质产业以及小微企业自身经营调查研究,整理小微企业数量、分属的行业,摸清其盈利情况,根据销售额、利润、企业工作人员数量、客户对象、供应链体系等指标构建评价体系,赋予一定的分值。然后根据分值结果进行评级,分为优秀企业、良好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对于合格以上的企业才发放贷款。长乐农商行还加强与其他银行的合作,共享小微企业信息,更加全面地获得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及信贷数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3]。(2)对具体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加强尽职调查。对于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派遣工作人员深入小微企业经营一线,调查小微企业的资金状况、经营状态和发展潜力。准确识别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只给确实有资金需要且经营状况稳健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确保贷款足够安全,风险足够低。(3)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通过抵押降低贷款风险。如林权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抵押能够降低贷款资金的风险,对于坏账能够通过使用权的转让减少或避免资金损失。(4)农商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采取分层支付原则,即先支付一部分贷款,然后派遣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并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判,及时进行风控。对经营形势恶化,确定没有前途的小微企业及时停止贷款,以确保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1]于小梅,储慧,石磊,等.泰州农商行加强小微企业融资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1):114-115.
[2]徐静.关于东方农商行支持“双创”型小微企业的实践与思考[J].金融会计,2016(9):61-64.
[3]葛永波,曹婷婷,陈磊.农商行小微贷款风险评估及其预警[J].农业经济技术,2017(9):105-115.
作者:涂淑芬 单位:福州外语外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