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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发展需要法务职业
法务职业部门的存在是企业的战略性选择,是迎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产物。法务职业者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法律意识,能够及时应对企业在运营中的法律问题,符合当今时代企业发展的利益需求。但是,在传统企业成长的初期,法务这一职能部门的存在并没有被充分重视,法务部门的存废在企业一直处于讨论之中。由于企业领导者法治观念薄弱,他们认为法务部门更多的像是一个虚设部门,且没有存在的实际意义。但是,随着新时代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技术合作与竞争逐步成为主要方式,出现了新的法律问题和争议,互联网在企业中的逐步深入使得企业的法律风险越来越明显地暴露,企业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问题的日益突出使得企业的损失可能性也进一步增大。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务部门进行监管和防范,企业所遭受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
在中国,由于企业的法务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在工作方式、人才队伍上与国外相比还相差较多,且随着互联网科技与企业的逐步融合,传统法务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2.1在工作方式上,现在的法务理念与企业的发展策略和方向存在偏差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创新是企业发展的趋向和目标,旨在打造技术创新、产业模式创新、经营理念创新的企业,并且营造绿色、低碳、环保的工业和企业产品和商业化模式,引领企业持续发展。同时现代企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商标和著作权的保护,以保证经营安全,提高产品市场利润,通过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进一步抢占企业市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面对当下中央决策部署的要求,各个企业都在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企业运营质量和效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更要全面提升企业发展质量。这些都是传统法务模式难以适应当今企业的变化。
2.2在人才队伍中,当前的企业法务人才在法律思维方式上
还远远不能支撑新时代企业的需求法律思维是从业法律职业人进行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特定思维方式。企业的法律风险的处理需要法务以法律知识为前提,法律知识是案件审理和认定的司法依据,正确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法务职业者与其他群体相比理应具有更加成熟的法律思维,在论证法律的合法性时应具备有依据的法律判断,运用法律规范进行判断,进而进行法律解释,在具体运用法律审判中积累司法判断,这是一种运用中的判断,而区别于单纯的道德判断,即便是具有法律依据,但实际上也是法律职业者的有法律依据的价值选择。而当下法务人才队伍与法务人员的素质与新时代企业发展的需求不相匹配。
3新时代背景下法务职业在现代企业中的建议
3.1更加注重法务职业者法律思维的培养
企业中法务职业者与其他群体的职员相比,需要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综合性法律人才的队伍支持。特别是在企业走向现代化以及适应创新化改革的道路上,为企业提供一支技术化和专业化的法务职业人才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加强法务职业者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思维模式的构建,对于法务职业者养成良好的思维方法、逻辑方法、思维技巧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锻炼和实践法务职业者的法律理性思维,而且可以促进法律人形成法律职业意识、职业品质和职业操守。法务职业者应该养成合理的法律思维,正确运用法律去处理企业争端和矛盾。所以在法治道路的建设中要用法律至上、权利平等等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企业争议问题,要大力提供和弘扬法律思维理念,运用法律思维更好地协助企业拟定合同、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处理诉讼与仲裁案件,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等。只有这样,才能将自身对法律的所有认识,转化为帮助企业实现利润的行动,以缩短依法治国的建设进程,促使法治下的企业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为国家繁荣贡献力量。
3.2不断改进工作方式,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互联网的发展给法务工作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需要法务部门不断优化工作结构,以适应新时展。首先,新时代企业的新需求使得法务工作者难以再照搬以往的工作模式去处理法律问题。注重新时代下政策的动向,在事实问题与法律平衡之间更好地分析。要及时查阅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对知识的了解和敏感度,这样才能在应对新问题时有效地解决。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实现技术互联和支持,以确保企业安全。以往法务部门只是设计法律内部问题,而现在企业在大数据背景下呈现出了新的态势。这种态势使得企业的数据风险增大,个人隐私在大数据时代面前变得异常透明,敏感信息被非法操控。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法务职业部门的工作,能够使相应的法律合同等关键信息不被泄露,加强数据安全。
3.3全面建设法务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体系
要想顺应当下信息时代的新要求,就需要加强法务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体系,以适应企业面向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法务职业中应该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工作原则,同时,根据当下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针对棘手的法律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在涉及公司重大问题的数据时,建立严格的审核和登陆制度,提升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同时通过应对法律风险,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风险监管体系,投入到企业的运营中去,防控和动态管控企业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法务部门要灵活运用规章进行内部规范,加强相关企业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内部规范建设,根据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出台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规章的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企业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的规则,健全企业内部各种法律合同规范文本、内部控制和管理办法。同时,在法律安全保障方面,进行规范项目管理文本的制定,以防范项目风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其次,法务部门要根据企业经营工作发展变化和运营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及时修订和制定合同范本,完善合同审核程序,加强合同范本条款的改进,及时参与企业合同文本的研讨和修改工作。总而言之,法务职业部门的建设,是顺应企业发展的良好尝试,但同时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不断改革也对法务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法务部门不断改革和创新并加以完善。笔者坚信随着法务职业的不断进步和逐步完善,法治下的中国企业发展进程和水平定能更加成熟和完备。
参考文献:
[1]李炜.论法律思维中的实质推理[D].上海交通大学,2007.
[2]王磊.互联网企业法务转型[J].法人,2017.
[3]陶光辉.法务成长的路径与策略[J].法人,2016.
[4]陈兴华.企业法务与依法治企[J].现代国企研究,2018.
作者:管洪广 姚丽芳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