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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法税融合下的企业发展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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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法税融合下的企业发展策略研究

摘要:在信息共享的时代背景下,市场行为法制化促使“业财法税融合”成为企业管理模式的一种新趋势。企业如何在业财法税融合模式下更好地发展是值得的研究的课题。本文首先介绍业财法税融合管理模式的形成过程,分析业财法税融合模式对企业业务活动的要求,剖析目前企业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最后基于业财法税融合模式探索企业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业财法税融合;企业管理模式;发展策略

一、业财法税融合新模式的形成过程

(一)从“业财融合”到“业财税融合”财政部《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提出“业财融合”。“业财融合”要求财务要与业务相融合,把财务原来的进行事后监督变为进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核;同时业务也要与财务协调融合,业务活动在进行规划和运行时要与财务部门进行事前沟通协调,以求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目标。“业财税融合”是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环境下进行财务信息共享、财税信息融合的高级管理模式,它的目标是要实现企业的业务财务税务三大流程的有机结合。

(二)从“业财税融合”到“业财法税融合”从最初的“业财融合”发展到“业财税融合”,是企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行为法制化要求的不断提高,将法律融入企业业财税活动成为一种必然,“业财法税融合”是一种新趋势。“业财法税融合”指企业依据国家法律和税务管理要求,通过数据挖掘、信息传播、信息共享的科技手段,将企业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法务活动和税务活动进行有机融合。“业财法税融合”目标是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综合利用财务税收法律等手段和工具,从企业活动开始的规划、之后的决策、过程中的组织和控制以及事后评价等方面全面降低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业财法税融合”追求一种基于风险控制导向的场景融合与部门协同管理。

二、业财法税融合模式对企业业务活动的要求

(一)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应注重证据链思维实现“业财法税融合”,需要有证据链的思维。在业务活动中的合同签订以及节点控制和凭证获取环节,在财务活动中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环节、以及在税务活动中的纳税筹划环节都要有证据链思维,实现合法经营。在后疫情时代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企业进行合法的纳税筹划非常必要,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证据链思维。企业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地规划交易结构和商务活动,在符合商业逻辑的情况下运用经济合同的事先安排,实现合法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和涉税风险的目标。

(二)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应注重“四流一致”“四流一致”指企业的业务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保持统一性,否则可能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有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嫌疑,可能要面临税务稽查,有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面临税务稽查,有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三、目前企业业财融合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业财目标一致性问题业财融合需要管理者首先改变传统的管理思维方式。传统思维模式重视市场和生产环节,认为市场和生产是第一位,认为财务只是账目和税收管理,不能充分发挥财务控制职能。由于思想不能统一,业务人员片面追求市场局部利益,不能兼顾成本、资金、应收、税务等财务风险,依靠财务部门事后处理,会产生经营风险。同时,财务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的不够清晰,造成财务监督和控制职能不能有效发挥,也会对企业业财融合模式的发展造成阻碍。

(二)业财融合模式问题业务和财务专业角度不同,关注重点不同。若要达到业财融合一致,需要借助先进的管理体系和信息化支持,使业务在财务框架内合规操作。目前,业财融合比较成熟的管控模式是预算管理体系及对应的考核体系,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引领,制定各业务目标,确保整体目标实现。面对复杂的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预算的执行过程需要提高财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实现财务引领。而现实中企业对于财务部门的地位重视程度不够,很难实现财务引领。在企业经营计划完成过程中,需要财务全过程参与业务,通过财税政策的应用,准确的财务核算和分析等,确保业务规范,对产生差异的业务及时作出调整,确保预算指标实现,需要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创建适合自身发展的业财融合模式。

(三)业财融合技术保障问题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多数企业业务和财务都实现信息化管理,但存在信息系统独立的情况,形成信息孤岛,各项数据的提取和应用需要人工整理,给工作带来不便。财务分析核算中需要的外挂资金结算系统、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等管理风险防控重点环节还需要系统融合,但由于人员素质和系统功能多样等原因,系统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业财融合流于形式。

(四)业财融合制度保障问题目前,多数企业绩效考核机制主要以利润、收入为重点绩效评价指标,这些考核指标主要反映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考核以资金占用、应收以及税收筹划为主,在指标上业财分离。在实际操作中,业财各自侧重点不同,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政策对仓储品种做出明确规定。而业务部门在仓储合同签订时更多关注的是价格而不去考虑税收优惠,如果签订的合同是不能减税的仓储标的物,就会失去土地税减半的优惠政策,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损失。

(五)业财人员素质问题业财融合要求财务人员做到比业务人员更懂业务,业务人员要具备基础的税务和成本核算知识。目前,企业财务人员侧重于对业务成果的核算和分析,由于不参与业务全过程,不能结合数据产生的业务背景进行分析,对业务不具有指导性,对公司的决策不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很难实现有效的业财融合。

四、基于业财法税融合模式的企业发展策略

(一)培养合法“证据链”思维首先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符合商业逻辑地合理规划交易结构和商务活动、有效地进行财务规划和税务安排;其次要保证交易结构和商务活动、财务规划和税务安排具有完整的内在逻辑一致性,而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材料。

(二)保持“四流一致”应遵守的规则首先要求业务流、合同流、票据流保持一致。其中业务流是基础,必须要有真实的业务活动,同时符合商业逻辑的合同流是业务流的证据支撑。二者缺一有可能构成合同欺诈;如果企业还开具增值税发票,就有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四流一致”强调维持业务合规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关系。业务合规性,只要业务真实,资金流与其他三流并不要求保持整齐划一的完全一致,而是允许通过委托收付款方式实现资金流与其他三流间接一致。灵活性体现在资金流与业务流在特殊情况下并不必然强求一致。“四流一致”强调维持两者的平衡关系。

(三)重视目标一致性和业财法税融合模式企业要重视业务、财务、法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财务部门要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协调处理税务事项,必要时法务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处理税务部门意见。在企业最高负责人的引导下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三部门之间目标一致性问题和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协调的问题。业财融合:企业不同的业务活动经过财务会计的记录形成会计信息,经过税务信息系统完成纳税。财务将财税信息提供给企业管理层,他们再运用获知的财税信息考虑是否需要调整经营方向以及是否改变业务模式最终进行合法有效的经营决策,从而实现业财的统筹规划。业财税融合:企业业务活动形成的会计信息为税务决策提供依据。作为税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获知的纳税信息为企业业务活动提供财税政策支持。企业也可以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调整经营活动和业务模式使企业实现综合税负最小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业财法税融合:企业内外部活动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形成的是比会计记录效力更强的业务操作证据。这些内外部证据构成的证据链可为法务部门提升业务的合规性提供支撑。合同被法务部门审核,一方面指导具体的业务活动,另一方面指导理财、税务规划等相关财税管理活动。与此同时,财务数据和税务规划方案也成为企业经营合规性的佐证。

(四)注重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业财法税融合:企业内外部活动离不开发票,发票可以形成比会计记录效力更强的业务操作证据。除了发票,还存在合同、发货单、运输单、付款凭据等内外部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可以为法务部门提升业务的合规性提供支撑。合同等业务活动的证据被法务部门审核,一方面可以指导企业具体的业务活动,另一方面可以指导企业理财和税务规划等相关财税管理活动。

(五)注重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人工智能在各行各业加速普及,一些原本倚重人力的工作被机器取代,智能财税系统也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应用智能财税软件处理企业的业务、财务、税务问题,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可以规避很多财税风险。因此企业应及时更新财税系统。企业也应注重提供业财法税融合的制度保障。比如绩效考核机制方面,在考虑各部门原有考核机制基础上综合考虑业务财务法务部门综合绩效。

(六)培养和聘用适应业财法税融合的财税人才随着产业发展需求变化、税务变革的加速、法制化的推进,财税融合更需要向业财法税融合迈进。业财法税创新型人才培养唯有同步改革,才能跟进财税行业的快速发展趋势。

五、结语

业财法税融合是法制化时代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拥抱“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全新理念和模式。随着企业业财融合模式的改进,业财税一体化的财务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完善,法务纳入其中的业财法税融合必将成为最新趋势,企业越早布局越早受益。

参考文献

[1]蔡昌,王道庆.业财法税融合:理论框架与行动指南[J].税务研究,2020(12).

[2]杨淑洁.关于企业实现业财税融合的研究[J].当代经济,2020(1).

[3]邓煜星.浅论如何推进企业财务管理的业财税融合[J].全国流通经济,2019(6).

作者:张丹 单位:西安翻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