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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面临教学方式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单一、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人才培养缺乏实践等问题,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面面临瓶颈与挑战的同时,又存在诸多的社会期待与发展机遇。在社会日益发展与进步的时代,我们更应积极探索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要求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是一项教育工程,更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和政治工程;将社会人培养为法律人,再将法律人培养为卓越法律人,是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环节。构建一个联系、灵动、开放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途径
一、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主要面临以下问题:第一,法学课堂教学模式固化,教学理念缺乏创新。我国法学课堂教学大多还是以传统教学模式为主,教师扮演知识的“输送者”角色,学生接受知识则较为被动,“填鸭式”“灌输式”教学缺乏学生的互动参与,即使现在很多高校逐渐尝试讨论式、案例式的教学方法,但仍未能解决教学方式较为单一的问题,教学理念缺乏创新与突破第二,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较为脱节。我国法学教育比起课外实践,更重视课堂教学;而课堂教学又大多以书本知识的传授为主,理论性较强,缺乏实践性,在法治实践能力的技能训练方面有所欠缺。一旦他们进入实践岗位发现现实工作与书本上的理论不同,容易产生一定的思想落差,很难较快的适应当前法律工作现状,不利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第三,法学教学理念缺乏创新。我国法治教学理念长久以来轻视理念的突破与创新,重视课本知识的传承与吸纳;轻视理解与学习的过程,重视教学的结果与成绩;并且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固定而僵化,教师只指挥不参与;学生只遵从不质疑。这样就导致了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他们缺乏批判精神与发散性思维,将造成我国法律人才缺乏创造力,难以达到卓越的水平。第四,法律人才培养片面化。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也不仅包括法律职业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更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核心任务,以法说理,寓法于理,培养法律人才应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身为法律人,最重要的是德,以德为先,德法兼修,方能“见自己、见天地、见众生”,从而培养出业务精良、基础扎实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第五,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较低。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缺乏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法律人才严重不足。我国法律人才教育大多局限于国内视角,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政治多元化等新形势要求的法律人才应是具备国际视野与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这不仅关系到我国的国际事务参与能力,更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人才竞争力与国际地位紧密相关。
二、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途径
面对当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目标不够明确、教学模式较为传统僵化、法律人才理论与实践脱节等诸多问题,以下是笔者在对于我国法学教育及法律人才培养现状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后,所提出的几点关于建构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一)革新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完善课堂教学方式方法
我国的法学教学课堂应当适当转变教师角色,结合学生自身特点进行因材施教。教师多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参与性,以此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力,培养法律人才的批判精神与质疑精神。具体来讲,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先让学生自己就某一问题或焦点搜集查找资料,初步形成自己的观点,培养其对信息的搜集分析能力。第二,通过课堂辩论的形式让其对自己的观点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通过辩论培养其发散性思维与辩证统一的思维方式,言语的交锋可以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并且也能够培养法律人才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第三,通过教师点评总结达到对理论知识的系统掌握,并使自己的观点得到总结与升华,最终达到对法律人才的法律理论掌握与法律技能提升的双重培养。
(二)加强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培养应用型人才
在法学教学中,我们更应该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用实践发展理论,不断提升实践教学在法治教学中的地位和比重。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是强化法律人才社会实践能力重要措施。下面我将具体建议几个实践教学环节,这将是构建卓越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如下:第一,应当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可以与学校周边或者关系密切的法院、检察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建立校外法学实践基地,培养法律人才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积极开展课外、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譬如可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普法下社区等活动,从而培养法律人才的交流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第三,重视教学实习课程的运用。教学实习主要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来讲,内容上应当注重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观察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形式上应当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开展参与度高、覆盖面广、效果强的实践活动,例如:模拟法庭活动、法律诊所活动、旁听庭审以及教学实习等。
(三)注重道德修养与综合素质培养,实现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辩证统一
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学实践者应当以法说理,寓法于理,发挥法治精神的宣传、示范作用,为其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和维护正义、崇尚法律的坚定信念,重视道德修养的培养。不论从事于何种法律职业,唯有心中坚守公平与正义,恪守职业道德,心系人民,心怀百姓,才是真正的卓越法律人才。大学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摇篮,更应注重对其道德修养的培育,卓越的法律人才不仅需要突出的工作能力,更要具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必备的身心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中法治信仰及法治精神对法律人才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实现对法律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辩证统一的培养。
(四)注重提升法律人才的国际视野与国际竞争力,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经济全球化及法律全球化必然会对世界的法学教育产生重大影响,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关系到国家性法律事务急需处理的紧迫性,更关系到我国国际事务参与能力的重要性。高校课堂教学可以采取双语课堂设置,提升学生在法律语境下的掌握并理解相关词汇和语法的使用及意义;让学生关注国际背景与国际形势,拓宽法律人才的国际化视野,使其可以从宏观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可以加强国际性法律实践,如多参与英文学术讲座和国际学术会议、参加国际性法律比赛和申请国际交换生等活动,都是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最佳途径。这将有利于我国的卓越法律人才与国际法律工作者进行平等、良好、愉快的交流与沟通,促成相关合作事宜,从而提升我国在国际事务参与上的话语权,对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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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钰杰 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