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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下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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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下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思考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依托于改革创新的强大推动力,也强调“法法治国”方针的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之路的建设,符合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契合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本文立足于对“依法治国”的认识,首先从理想信念要求、职业要求、综合素质要求三个方面,阐述了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强化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优化教学方法等方面,论述了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助力我国法治人才培养。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转型发展的社会新时期,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社会发展形态,是国家发展、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要旨,这一主题的推进、深化,依托于法治人才的培养,为依法治国夯实基础,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有了新要求,无论是在理想信念上,还是在综合素质和职业要求上,都强调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同时也要求法治人才培养,应建立在更加完善的培养机制之上,从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夯实依法治国进程。本文立足于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就如何深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几点建议与看法。

一、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之路,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转型发展的有力支撑。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路径的建设,依托于法治人才的创新培养,为建设贡献力量、为发展夯实基础。因此,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有了新要求、新目标,强调法治人才培养的全面性、专业性和创新性。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之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目标,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工作队伍应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这是法治人才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本素养和思想要求;二是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法治队伍建设应突出职业化、专业化的显著特性,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三是综合素质的要求。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依托于完备的法治环境,强有力的法治工作队伍。这就强调,法治工作队伍要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理想信念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强调法治工作队伍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支撑法治工作的开展与建设。无论是司法队伍、立法队伍,还是法学教育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坚定的理想信念都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奉行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因此,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坚持将理想信念摆在前面,把理想信念的教育意义挺在前面,让法治人才培养成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路径。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战场,在教学中应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从本质上确保法治人才的理想信念培养落到实处,成为法治人才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

(二)职业要求——提高法治队伍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实现职业化、专业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于职业要求有了明确的阐述,要求法治队伍建设应实现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特别是强化专业水平、职业素养的提高。因此:

1.法学教师队伍。

法学教师队伍是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强调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政治立场坚定。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教师队伍的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教师的高要求、高标准,更多的是为法治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2.律师队伍。

律师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重要内容,对于律师队伍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并逐步建立健全职业保障机制;二是建设好、发挥好律师协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并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确保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对律师“准入”、“退出”管理,对于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惩戒。

(三)综合素质要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兼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依托于完备的法治人才,这就需要法治人才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在专业能力上能委以重任,在职业道德上能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政治素质上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因此,在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用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导,法学专业教育全面推进,通识教育稳步开展,强化培养人格健全、品德优良、信念坚定、知识丰富的法治人才,为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供人才保障。因此,新的法治教育要求、新的法治环境,强调法治人才的培养应突出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在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理想信念等方面,应全面兼备,并由较强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法治建设要求,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

二、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要求,同时也迎来培养机制创新发展的新契机。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关键在于狠抓落实法学教师队伍建设,为法治人才培养夯实基础;逐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与调整法学教育方法,从本质上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工程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那么,具体而言,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应切实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夯实法治人才培养基础

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在于法学建设队伍建设的稳步推进。在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大环境之下,应着力于有道德、有信念、有知识的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首先,法学教师队伍应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同并热爱教师职业。法学教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传播者与践行者,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研究者。在法学教育教学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法治人才培养落到实处;其次,现今教师队伍建设不再是单一的教师数量增加,而更多地强调教师质量、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一方面,要依据课程体系建设需求,从培养法治人才为出发点,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创新队伍,强化在法学理论研究等领域的教师数量;为优化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常态化发展,培育建设学科研究队伍,推进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再次,强化合作办学、交流办学。通过聘请法治实务部门的专家到高校兼职任教,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学习,让教师走出去,到法治实务部门中去锻炼,提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

新的法治环境、培养要求,强调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当前,法治人才培养逐步向依法治国的理念要求靠拢,无论是法治队伍建设,还是法律职业教育,都着力于全面发展的法治人才培养。

1.坚持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依托,深化教育培养模式转变。从强化重点、突出特色,到重基础、谋发展,全面推进复合型应用法律人才的培养。通过实践教学的切实开展,实现理论与并重的教学模式,更契合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要求。

2.强化与法治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通过人才联合培养的模式,建立更加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合作培养机制。这样一来,不仅有助于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也为法治实务部门输送优秀的法治人才。如,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基于西部法治建设需求开展的一项契合我国西部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有效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3.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之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进与发展,契合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中国和平发展中的重要需求。通过对国际先进理念的学习、交流,着力为国家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三)优化与调整法学教育方法,深化人才教育教学改革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强调以创新为导向下,法学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首先,在教育教学观念上,要与时俱进,始终以国家法治建设为总指导,深化教育理念创新,践行“生本”理念,突出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其次,充分依托现代教育技术,深化教育方法改革,通过多样化教学方法的构建,从本质上强化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例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信息技术的多样化教学模式,确保教育方法的改革发展;再次,为适应并满足当前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应积极推进小班教学建设。法学教师应创设多元化的教学方法,通过探究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和交互式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方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因此,在深化教育改革的前提条件之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深化改革,应着力于教育方法的改革,突出改革为驱动下的人才培养。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要求,同时也迎来培养机制创新发展的新契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应注重法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并从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着手,从教育方法的创新着手,全方位、有计划地推进法治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孙笑侠.法学的本相——兼论法科教育转型.中外法学.2008(1).

[2]盛学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研究.北京:法学论坛.2012.

[3]黄越.依法治国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1).

[4]孙文红.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思考.教育科学.2015(6).

[5]刘欣.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法制博览.2015(11).

[6]袁仁贵.深刻认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意义.青海教育.2014(12).

[7]吴跃章.论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7).

作者:张佟鑫 李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