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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下的法学教育去向分析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人工智能下的法学教育去向分析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人工智能下的法学教育去向分析

摘要:人工智能已经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已经被应用到各行各业。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这也对传统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工智能以超智能、超关联社会为特征,有效知识的寿命周期将会缩短。为此,法学教育应该提前做好改革的准备以适应因第四次产业革命可能导致的变化。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注重法学素质教育和实践性教育。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应当摆脱法学的传授型教学模式,还原法学教育的本来面貌,即恢复作为素养教育的法学教育价值。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学;素养教育;融合教学;教学方向

法学专业存在的基础是培养法律人才,但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会降低甚至消解该功能,所以法学教育应该提前做好改革的准备以适应因第四次产业革命可能导致的变化。法学教育能否应对社会的变化,能否融合大学其他专业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将直接关系到今后是否能够维持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性,是否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关键。

一、人工智能促进法学教育改革的动因

伴随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已经应用到越来越多的领域,例如,指纹签到技术,即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摆脱过去只能由人进行签到的困境,方便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智能机器人的大规模应用,不仅为人们的工作提供便利,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及社会效益。麦肯锡在人工智能的利用中就有“现在50%的工作活动都可以使用当前演示的技术进行自动化”的论述,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各个方面应用具有较高的前景。

(一)人工智能的应用将产生大量新的工作岗位因人工智能的应用,将使得现有工作岗位大量消失,新的工作岗位也随之产生,新的岗位主要产生于工科领域,而大量的事务管理和制造业有可能消失。但是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人们的欲望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未来可能会出现现阶段被忽视或不易想象的新岗位,所以不必过分担心工作岗位的减少。但应当引起注意的是,传统工作岗位的急剧减少及传统工作岗位减少和新的工作岗位出现期间产生的“时间迟延”。预测65%左右的现在低年级小学生将在现阶段不存在的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另外,终身职场的概念也逐渐消失,现在的儿童们在一生中可能平均8次左右变更职业。未来在某一个领域通用的知识和技术其寿命将越来越短。因此,教育也面临着如何从传授在产业社会通用的传统的知识向培养能够融合各种技术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新价值的能力的转变。

(二)人工智能的应用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产生重大影响法学领域的职业也将因人工智能的发达而受较大影响。2016年5月,IBM人工智能机器人罗丝(Ross)入职拥有1000名以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Baker&Hostetler,Ross进入这家公司的破产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处理企业破产相关事务。韩国也正在开发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工智能I-LIS。也就是说,在一些国家,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被应用于司法实践,成为司法程序中的“执行者”。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是严格按照三段论演绎推理模式进行的,而人工智能也是按照严格的程序设定、信息分析进行运作的,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合性。这就表明,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司法实践工作,从而节省司法资源和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法律这一行业主要还是人来参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也只是应用在非核心部分,例如数字化办公体系中,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审判相结合后,打造“电子诉讼”,可以提高法院系统的办案效——体现为民办事的初衷。又如人工智能在商事法律领域的应用,合同的合法合规审查系统、公司章程制定系统,有效降低了人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便于人们不用依赖律师等法律专家,能够解决日常或商业活动中的商事法律问题,其社会效益显而易见。人工智能的应用在给法学教学注入新元素的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智能系统,可能会导致对司法从业者的需求数量相对减少,这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了影响。[1]相关领域的数据表明,由于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对法律从业者的需求上呈现了下降趋势。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应当培养能够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人才。目前为止,还没有太多人认为今后人工智能全面替代律师业务,但是多数人却认为,文书制作、资料检索及分析、典型案件处理及咨询、简单的意见书或答辩书的制作等原来法律助理负责的业务有可能会被人工智能替代。

二、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应当加强实践性教育

目前我国本科法学教育强调的是,在大学期间通过学习形成法律思维能力,通过自身努力掌握现场工作中所必要的知识。但在以法律独特见解为必要的新领域,很多问题不能以当前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法律思维来分析,而是需要以创新为基础的新的法律思维才能解决。机器人或智能机器人的发展有可能动摇作为法律主体的人类的概念,所以出现了预测并探索脱人类中心的法学的可能性的观点。[2]如因自驾车产生的责任承担问题,所以责任的概念及其操作结构等都有可能要经历根本性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新的领域在其内部形成具体规范体系之前将可能已经渗透我们的生活,导致这些领域不再属于统一适用基本概念、原理、教义、操作方式的法律体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发现并贯通各个领域的原理,是法学的课题之一。但问题是这种学术上的研究很可能与这些领域的快速发展产生滞后。从这一点来看,追求实践性培养的教育,与其将其价值放在系统掌握及适用积累的知识上,不如放在“适时性”上。这个问题对于因培养众多具备法律知识的人才,并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作用而做出贡献感到自豪的法学教育部门来讲,是一个很难接受的课题。大学当前的结构及特性因其制约因素很难机智地作出反映。[3]但是拥有相应法律需要资源的地方就是大学的法学教育,这是不可忽视的课题。

(一)开发融合专业为了应对人工智能对法学本科教育的需求,开发并加以利用融合专业是一种可行的对策。之所以法学领域之间产生分隔,是因为相关领域的生活关系以不同于其他生活领域的特殊的内容或方式工作。为了使法学教育适应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必须不断融合各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近年来,整个教育系统都在强调融合教育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当前的社会正在进入超联系社会,并且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成为判断资质的标准。但唯独法学领域更强调其自身的特殊性,而忽视了与其他专业之间的融合教育,我们不应该将对融合教育的辅修任由学生自己决定,而应积极地鼓励或引导学生才更有利于法学教育的长期发展。

(二)开设具有融合性质的课程在法学专业内部的课程设置上,应从结合不同领域的综合视角出发,开设一些以解决最新社会问题为目标的具有融合性质的科目。这类性质的课程教学,如果由精通这些领域的专任教师授课自然是最好的,但如果不具备条件,应当积极鼓励采取与该领域专家授课。[4]特别是这些课程的先进性是其存在的根本,所以应该构建定期评价其是否必要而决定其应修改还是废除的制度。这个制度也可以应用到是否维持融合专业上。先进性的维持之所以重要,并不限于学生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知识学习,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让学生感受到社会最新变化及经历法律为解决实际问题发挥的作用并如何联系到其他学科的实践。通过这些科目的学习,培养学生一生中可能接触的未知领域以及直面挑战的勇气,法学教育应培养适应融合时代的能力。

(三)倡导法学终身教育从长远的角度出发,法学教育应该做好准备向终身教育或社会教育体制的转换。终身教育虽然超越了本科法学教育的范畴,但也与之相联系。终身教育面对的问题除了在未来第四次产业革命时代短暂的知识寿命之外,还应该适应社会从大量规模化生产体制转换为少量适量型生产社会的转变。随着这股潮流的发展,教育应当根据教育接受者的需求提供知识。[5]从这一点来看,法律教育也应该考虑发展为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供教育或以因职业变化而产生的法学教育需求者为对象提供少量适量型教育模式。同时,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向调整当然应该伴随着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法学教育过程应当重新构成由最基本的内容组成的法律教育。当然,哪些属于基本内容应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完善,以公民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为培养目标和以培养掌握实用型法律知识为目标,其最基本的内容组成当然有所不同。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根据接受教育的目标而适当地进行调整。

三、结语

理查德•莱文曾说过:“如果一个学生从耶鲁大学毕业后,居然拥有了某种很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是耶鲁教育最大的失败。”在莱文看来,本科教育的核心是通识,是培养学生批判性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基础。[6]法学教育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应对第四次革命所带来的未来时代的变化,即利用人工智能在法学教育领域进一步扩大教育革新空间。在这一过程中肯定会面临制约法学教育革新的诸多国内外因素。特别是社会要求大学立即拿出实际效果,这一强大压力是很大的挑战。与这些紧迫性相比,本文提出的建议可能过于原则或迂回,而与社会压力相比,更大的问题是作为教授者的我们的变化。教授才是过去传统教育最忠实的维护者。如上所述,法学教育应当加强素质教育,法学应当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但这些不能依靠一次决心就能实现。应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两方面,不断地进行尝试和努力。未来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成为即有学问,又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教育,这就需要法学教授者们以满腔热情和真诚来迎接人工智能带来的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1]王岚,王凯.教育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风险与治理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20(6):45.

[2]钱一栋.规则至上与后果主义的价值理由及其局限: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看当代中国司法哲学[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4):23.

[3]毛高杰.以融合正义重构人工智能司法的逻辑[J].河北法学,2020(4):100.

[4]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M].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82.

[5]赵鹏.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回应[J].中国高等教育,2019(Z1):75.

[6]耶鲁大学校长:教育的本质是什么?[DB/OL].

作者:李海燕 单位:延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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