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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少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了提高认识,我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实施宜城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在全市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同时,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抽调专业人员具体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工作;组织一批学者、专家及熟悉宜城人文的“宜城通”,专门从事宜城历史文化的研究、挖掘和整理工作。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保护规划;每个村都安排文化员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从而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市、镇、村三级联动,相关部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申报工作。宜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楚文化息息相关,种类繁多、内容丰富,民间流传着许多传说故事、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人生礼俗、岁时节令等等。摸清家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为此,我们成立专业工作小组,分门别类,分区划块,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艺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收集全市民间舞蹈12项,民间器乐曲110多个曲牌,民间曲艺、襄阳花鼓戏各1种,民间故事1100多篇,民间谚语7000多条,民间歌谣20000多行,民歌225首,其他类别10多种。截止2011年,襄阳花鼓戏被列为国家级保护名录,其代表性传承人胡锐诗、常建国被湖北省文化厅确定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曲艺“宜城兰花筒”等5个项目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首批省级保护名录;民间舞蹈《赶象》、《老背少》、《麒麟送子》等7个项目被襄阳市人民政府列为襄阳市级名录;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宜城市人民政府列为市级保护名录。
三、积极搭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平台。实践证明,通过开展文化展演活动,能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一是以重大节庆日为平台进行展演。每年春节期间,各镇(办、区)都要举行民间舞蹈大型游演活动,并挑选优秀的节目在城区举行民间舞蹈大型展演活动;在建国、建党的重要的纪念日举办专场文艺演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传承和发展。二是以文化比赛为平台进行展演。为传承襄阳花鼓戏这一宜城的文化精品,我们先后挖掘、整理、编排了花鼓戏《车马坑》、《宋玉传奇》、《任长霞》、《鄀乡选美》等一批具有特色的节目,推出张青松、魏新格等一批杰出的青年演员参加湖北省、襄阳市比赛,均取得了优秀成绩。三是以送戏下乡为平台进行展演。我们积极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先后编排《宋玉•采风》、《宋玉•悲秋》、《逼休》等一批襄阳花鼓戏,为全市所有行政村送戏,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密切了党群关系。2010年有近万名移民从外地搬迁入住,我们及时组织花鼓戏剧团深入所有移民村,为他们献上丰富多精彩的民俗节目,让移民朋友们享受快乐,送去党和政府对广大移民群众的关怀之情。四是以招商引资为平台进行展演。对外来客商来宜城洽谈投资,我们都安排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节目为客商进行专场演出,既展示了宜城的地方文化,又让外商感受到了宜城的良好投资环境,为宜城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积极应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遇到的挑战。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根基———农耕文明的逐渐削弱乃至在部分地区的消失,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了巨大影响。长期以来,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人才缺少、经费缺乏也制约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一要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议程,加大宣传力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完善保护措施。二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资助,并从财政、税收、投资环境等方面给予优惠。三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工作量大,既要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又要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四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的开发。要重视挖掘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一批新的文化产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