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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助推科技创新作用突出。如何立足实际客观审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从多维主体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各自参与积极性,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业内外需要重点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2019年,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经验交流会议上,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明确提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必须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不断提高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尤其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应用范围。随后,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数量都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底,我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突破3000亿元大关,融资项目也高达1.7万个,惠及了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激活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内在活力。但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经营能力不高、融资风险较大、知识产权风险较高等因素,以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较难、处置变现烦琐等,许多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参与意愿不强。因此,如何立足实际客观审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从多维主体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各自参与积极性,以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业内外需要重点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下,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以质押贷款为主,主体涉及地方政府、评估单位、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而就实际的服务模式而言,依据政策参与度不同,可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分为三大模式:
1.市场主导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该模式就是以金融机构和企业为参与主体的融资模式,属于典型的直接质押融资。具体来讲,就是金融机构依据市场实际开发专利商标专用权、版权担保类的融资产品,企业通过出质相应标的选择相关融资产品,其他市场相关主体对企业质物进行价值评价、风险评估,然后决定企业是否有资格获取相关融资服务。整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参与度较低,主要扮演着宏观调控的辅助角色,利用贴息等手段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健康发展。
2.政府主导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该模式就是以政府基金、银行机构和企业为参与主体的融资模式,属于典型的间接质押融资。具体来讲,就是企业以政府信用作担保,以知识产权作反担保,然后将知识产权质押给政府相关部门,然后由银行机构提供贷款服务。目前,上海市实施的就是这种模式,当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随后由浦东知识产权中心作出担保,而企业则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物向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反担保。最后上海市政府通过科技发展基金为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担保资金,当企业提交的融资申请通过后,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金融机构双方签订担保协议,随后为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3.市场和政府协同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该模式就是所以参与主体协同推进的混合式质押融资模式。具体来讲,就是地方政府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对企业质押融资项目进行专业评估与担保,以规避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当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时,由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予以评估,随后由地方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实施担保,同时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出质物进行反担保,最后获得贷款服务。
二、现实困境
近年来,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其现实推进中还面临着许多困境,并集中体现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上:
1.融资环境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现行法律在知识产权评估、担保、处置等实际指导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现实推进中存在许多程序性争议,加大了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二是国家财政支持不够,整体结构不合理。目前,国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贴息、补贴等政策倾向中,主要针对的是大中型科技企业,虽然对中小微企业也有所涉及,但力度不够,特别是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享有的政策红利微乎其微。三是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不完善,登记、确认、保管、流通等环节缺乏标准依据和行为监管,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失范行为,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高效实施。
2.金融机构问题
金融机构作为核心主体,其主观意愿、行为规范、产品研发等都直接影响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效果。但就现状来讲,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中,金融机构的主体优势并未得到充分挖掘与释放。一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为规避金融风险,会对贷款企业实施严格审核,期间需要企业准备大量资料,流程繁复,耗时较长,对于发展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讲,很容易错过关键发展机会。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属于全新的融资模式,金融机构对其缺乏足够认知,且很难精准预测相关融资业务是否会为企业带来正向促进作用,使得许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业务创新能力不够,参与意愿不强。三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着非常高的专业要求,需要专业团队进行统筹管理。但显然,当前金融机构在此类人才的建设上基本处于缺位状态,使其在整个融资过程中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与应对,这也是许多金融机构所忧虑的地方。
3.企业本身的问题
企业作为融资供需端的需求端,其自身经营能力、偿付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供应端的供应意愿。一是就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来讲,因这些企业大多处于发展初期,普遍存在市场规模小、风险防控弱、收益不稳定等问题,因此很难获得金融机构足够的融资支持。二是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价值偏低,没有稳定价值的抵押物,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较难,且流动性不强,对金融机构吸引力不强,导致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度较大。三是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相比于其他参与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预期有着更为明确的认知,为了获取更多政策红利,许多企业会选择遮掩知识产权背后的风险,这就将其他参与主体陷于被动状态。而金融机构则会通过提高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期限的方式规避此类风险,最终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良性发展。
三、突破路径
针对上述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困境,相关主体必须围绕自身角色定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寻求未来的突破路径,以充分挖掘释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优势效能。
1.政府: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外部融资环境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我国政府要从专利权质押高效完成的角度入手,积极制定与时代发展契合、与实际情况吻合的高效法律法规,通过提高法律执行力,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力。以法律法规为规制,以市场需求为驱动,以政府引导为带动,能够充分调动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提高行业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健康发展。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我国政府要充分学习借鉴国外成功模式,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在知识产权评估、处置、交易等方面进行统一界定,帮助企业快速完成融资,延长质押期限,以充分满足发展期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其发展进步。二是加强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所是集中交易的场所,但其存在信息流通不畅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牵头,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造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基于持续更新的数据库,打造面向金融机构、企业、第三方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管理平台。该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管之下,能够对内部共享信息进行动态化质押报备,参与各方可以及时获取一手讯息,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交易市场的透明度,激活各方参与积极性。三是加强风险共担机制建设。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积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担保专用基金,当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实践中遭受损失,政府要利用专项基金为其提供相应补偿。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前者能够凭借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担保,后者则能够从法人主体、资产结构、偿付能力、信用风险等方面入手,对贷款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可利用共享平台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在多方参与中实现风险公担,全面激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在驱动。
2.金融机构:加强业务风险防控,灵活设计融资产品
金融机构在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有效识别、分析、应对业务风险,设计契合时代与市场的多元化融资产品,对于激发金融机构及其他参与主体积极性,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非常紧迫的需求。一是做好外部融资环境的提前评估。在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外部融资环境风险是最大的影响因素,包括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对此,金融机构要做好外部融资环境的提前评估,全面查询政府所发布的项目相关产业、财政、金融、法律法规等内容,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等情况,然后根据自身风险偏好、投资倾向等,综合考量是否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二是灵活设计风险缓释型融资产品。为有效规避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业务风险,金融机构要灵活设计风险缓释型融资产品,包括“投贷联动”“组合质押”“质押+第三方机构”等。以“组合质押”为例,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质押+抵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受益”等业务模式,进一步拓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参与渠道。在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对金融机构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要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团队建设,重点引进具备相关知识背景、业务经验的优秀人才,从根本上保障银行自身具备足够的业务能力,以应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各类风险及业务需要。另外,为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高效开展,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授信尽职调查机制、业务管理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等,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有效规避系统风险及其他内部风险。
3.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产结构
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能力和偿付能力,如此才能提高金融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的参与意愿,促进信用价值的有效流动。一是加强创新发展,提高盈利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创新,提高专利权研发与保护力度,并构建产学研一体化体系,积极推出高新技术产品,培育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全面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当然,企业发展的关键还是人才,这就要求企业构建完善的激励体系,吸引优秀人才进入,鼓励员工创新,充分激发企业内部创新活力,同时提高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应对能力。二是防范运营风险,提高运营能力。企业要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对企业财务指标实施规范化监管,及时了解应收账款、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动态,然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特别是运营初期,必须对相关项目进行系统化了解,合同签订阶段则要及时提炼争议条款并加以解决,就算在专利申请环节,也要全面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确保企业保持足够的技术优势。三是提高信用资质,优化资产结构。企业要时刻注重产品创新研发,并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无形资产价值占比,同时筹划好资产负债比例,有效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提高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等对企业的信任度,进而从源头上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渠道环境。总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具有非常强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相关主体必须全面把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涵价值,以及在实际推进中面临的现实困境,然后围绕各自角色定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高效执行,以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讲,政府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外部融资环境,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风险防控,灵活设计融资产品,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产结构。
作者:梁杰强 单位:中山市荣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